一、存在的問題
交通行政許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只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實施機關能夠當場做出決定的”,就可以“當場做出交通行政許可決定”(《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十三條),大大方便了道路運輸經營者。
法規提供了便民、高效的服務環境,但一些負面問題隨之產生。有些人鉆法律空子,不規范使用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就是表現之一。在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時,有些駕駛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被“借用”、“租用”甚至“盜用”。證件都是真實有效的,但是這就產生了“有的駕駛員同時在兩個甚至多個單位服務,同時駕駛多輛車”的現象,這顯然不符合現實邏輯。
二、原因分析
(一)當事人素質低 ,誠信理念差,法律意識淡泊
有些駕駛員不懂得保護個人資料,甚至隨意把證件或證件復印件“借”給他人使用;有的“皮包車隊”貪圖私利,幾套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重復使用;有的行政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未能有效保護從業者的證件資料。
(二)許可制度不健全
在交通行政許可中沒有“非營運道路運輸證”。在農村,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貨車在農村的實用性,私家貨車不斷增加,其中大部分并不以營運為目的。由于費用的原因,這些人不情愿辦理經營性營運手續。
有些人僅僅辦理了駕駛證,為了能讓車輛上路使用,就“借用”或者“租用”其他駕駛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來辦理道路運輸證。
(三)許可程序有待完善
交通行政許可程序要求,只要所有手續齊全有效,就可以辦理許可。顯然,行政許可過程應增加一個環節,即審查申請材料中的從業者是否曾經辦理過相關業務。但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把申請人的材料與已有檔案中的資料核對,檢查申請人是否曾經辦理過許可,許可單位在人力、工作效率上必然受到限制。顯然這是一種制度缺位。
(四)行政許可信息化缺陷
目前的交通行政許可工作,盡管建立起了信息化軟件硬件系統,把人工辦理業務改成了利用電腦打印機工作,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但沒能有效利用已有數據資料,未實現信息共享,僅僅達到了一般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其技術優勢未能得到有效發揮,或者根本未真正運用,導致了資源浪費。
有的駕駛員在一個單位可以為多輛貨車辦理道路運輸證,也可以在不同地區辦理多個車輛道路運輸證,信息化缺陷就導致在行政許可源頭不能及時發現這種現象。而駕駛員的可流動性,使得這種欺騙得以效仿和被反復利用。
(五)監督檢查工作的局限性
路檢路查只能在公路路口,同時受到工作時間和稽查人員數量等實際情況的限制,經常有一部分車不能被檢查到。年度審驗同樣不容易發現問題。
三、解決措施
要解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更應當完善有關法規,加快交通行政許可的信息化建設。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貫徹國家實施信息化的總體思路,加快對交通行政許可信息化工作的宏觀指導。 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明確指出: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推動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
大力推進信息化,是覆蓋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戰略舉措,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選擇。交通行政許可工作信息化責任重大,需要提供切實有力的宏觀指導,給予政策的大力扶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制訂規劃,研究政策,為加快推進交通行政許可信息化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許可程序,扎 實開展交 通行政許可信息化建設基礎工作
在受理開業申請時進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讓這種證件被重復使用的行為沒有可乘之機。
筆者認為這是一個目前確實可行而且行之有效的辦法。
1.建立“從業人員電子數據庫”在數據庫中存儲從業人員的姓名、住址、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服務單位等初始信息,同時建立從業變更登記制度。從業者和所服務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直接到業務窗口或利用電子郵件、傳真等便捷的形式隨時在行政許可部門登記,登記信息錄入電子數據庫存檔備查,主管單位對從業信息能夠及時更新、及時掌握?;鶎訌臉I人員數據庫的建立必將為實現信息共享奠定基礎并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2.在交通行政許可系統中編制一個小程序(見圖1)。
3.在受理開業申請時,增加“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輸入從業者的“姓名、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信息,僅需幾秒鐘的時間系統便能自動查出結果。如果現有數據庫沒有相同的信息,則把該從業者的信息存儲備查;否則發出警告信息提示審核者進一步核查該人是否已經離開原從業單位,或者是本次申請存在欺騙。
目前而言,這是一項基礎工作。
綜合考慮,交通行政許可程序得到進一步完善,經營行為得到有效監督,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進一步好轉,交通行政許可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
4.實現信息共享信息的局域化使用不能實現網絡化的全部價值,只有信息共享才是最終目標。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運政部門均使用標準協同式道路運輸管理系統,辦公使用內網OA系統,實現了全區聯網。這為交通行政許可實現全區聯網奠定了基礎。
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軟件硬件網絡資源,進一步完善軟件,很容易做到全區交通行政許可工作的聯網,實現信息共享。
(三)加強教育培訓
通過從業人員資質培訓、電視廣播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強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教育行政工作人員守法辦事,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營造守法經營的良好氛圍。
(四)完善有關法規
結合實際界定非營業性運輸,適當降低農村自用車輛的有關費用,引導車輛使用者遵章守法。
四、結語
進一步的設想:當一個?。ㄗ灾螀^、直轄市)乃至全國的交通行政許可工作聯網實行信息共享后,就可以實現對任何一個從業人員進行實時查詢,即可以隨時知道某一從業者是否已有從業單位,這樣就不會產生“一個駕駛員能同時在兩個甚至多個單位服務,同時駕駛多輛車”的現象了。
行政執法人員也可以使用便攜式移動終端,在路檢路查時方便地核對從業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