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俺們屁民開門都要辦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是生活的必需品,每日都離不開?,F在中國是市場經濟,這些生活必需品隨處都能買得到,哪里便宜自然就會到哪里去買。按理說這也犯不到哪家子法,不過,眼下就有奇葩的法規管束,奇葩的事情發生了。
河南新鄭市的黃某,以前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近來搬到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有半箱鹽沒舍得扔就帶來了,這鹽都是真鹽,也沒有過保質期??墒切锣嵤宣}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發現了這批鹽,告知黃某違反了《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跨區域用鹽”,食鹽沒收,并罰款 200元。
還有一則事,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檔老板老陳用了 2斤連云港的鹽,鹽務部門執法人員找上門,說用的鹽是外地的,違法了,當場把鹽沒收。老陳說,一開始執法員要求他交納 2000元罰款,經過鄰居鄉親說情,降到 1500元,不過老陳覺得很委屈,拒絕交錢。半個月后,老陳收到一張罰單,其因跨區域用鹽被處罰 1500元。老陳依然不服,拒絕交錢,竟被當地公安機關帶到法院,法院開出了“拘留決定書”,因拒絕交納罰款,對其處以 15日拘留的處罰。老陳頓時慌了神,趕緊通知親戚籌錢交罰款,在拘留所里呆了兩個小時后,交了5050元才得以回家。這 5050元中,有新沂市鹽務管理局3000元罰款,新沂市人民法院 2000元罰款和 50元的執行費。
改革開放從 1978年算起至今已有 36年了,市場經濟早已深入人心,國家反壟斷法實施也有 6年多了,那些阻礙市場經濟的壟斷也在被不斷鏟除,但是眼下這兩則“跨區域用鹽”違法的事件,不得不說這個法規有違市場經濟,有違反壟斷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近日召開的四中全會又以“依法治國”作為主題,由此看來中國要堅定走法治的道路,由此俺也想到,我國制定了數以千計的法律、法規。但有了法律不一定就有了法治“,良法”才是建立法治的基本條件,只有“良法”,才能保障和體現公民的意志與利益;只有“良法”,才能管理好國家。所以說,良法是法,惡法非法。
說到惡法,俺想到了兩個法規,一個是收容遣送制度,另一個是勞動教養制度。想到了兩件事,一件是湖北省 27歲的大學畢業生孫志剛由于“未攜帶任何證件”,在廣州被一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隨后以“三無人員”身份轉送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在收容站孫志剛被毆打致死。另一件是唐慧因不滿法院判決而不斷上訪被公安部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處以勞動教養 1年 6個月。兩件事都引來社會輿論的一片嘩然,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不需經過審判就剝奪人身自由和權利,不符合憲法和《立法法》的精神?,F在,這兩個法規都已被廢止,但惡法對當事人和他們的親人所造成的傷害卻永遠不能撫平。
所以,建設法治中國首先是法制,根據憲法制定出良法;這些良法必須反映廣大公民的意志,而不是只顧地方或者部門狹隘利益,必須體現公平和正義,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諸如各地方的“鹽業管理條例”,難道不是個體現地方和部門利益的惡法嗎?同為河南省的新鄭人不能吃鄭州的鹽,同為江蘇省的徐州人不能吃連云港的鹽,在同一個省份內,還赫然存在著“跨區域用鹽”的罪名,真是奇葩的法規啊。好在這個奇葩的鹽業專賣法規成了眾矢之的,且正在走向終結。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從 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
其實,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但法制不同于法治,法治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的完善和改造。法治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法。這就是說,所謂法治,即良法與守法的結合。
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四中全會公報說得很清晰———依憲執政,依法治國。憲法即國家根本大法,所有的法律法規、政策條文,都應當是在這個大法之下派生出來的,并且不與其相悖,而是對憲法的具體化,細分化。因此,俺們希望法治的中國,所制定的法律都是源于憲法的良法,而且只有這些良法才能保障共和國公民的權益,體現本屆黨中央在建設法治中國進程中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