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困境探析
【引言 第一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第二章】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問題及建議
【第三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路徑
【結論/參考文獻】銀行理財產品法律監管問題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摘 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對于資金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催生出巨大的市場需求,這一需求帶動了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誕生和發展。但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進一步發展,由此帶來的各種問題也接踵而至并呈增多之勢影響著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進一步發展。問題之一表現在法律性質認定模糊,學界和實踐中無統一認定標準,分歧較大,這導致圍繞銀行理財產品出現的糾紛問題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并且因為缺乏對法律性質認定的法律依據,各地司法實踐中處理結果不一,影響了司法秩序,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利益,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對此,應當明確分歧爭議所在,統一認定標準,參照國外有關經驗,完善立法,確保在處理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而起的法律糾紛時有法可依。問題之二在于監管措施滯后,存在較多漏洞,不能保證銀行理財產品市場安全穩定運行。
首先,當前各金融領域發生混業經營的現象層出不窮,而面對混業經營,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機制,只針對不同金融機構加以不同標準的監管,但對于金融機構從事的具體金融業務卻無太多約束,這就導致了監管機構面臨監管難題,例如銀監會面對銀行從事證券信托類業務時并無對應的監管標準,且因其業務屬于證券監管范疇,銀監會也不宜采用證券類監管標準,這就使得商業銀行發行的信托類理財產品面臨監管真空,形成了金融市場潛在的風險;其次,現有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的規定有待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如風險揭示問題、宣傳和銷售環節的問題、理財資金投向不清晰、客戶知情權缺乏保護、資金池運作方式聚集風險、高息攬儲問題以及市場準入問題等,雖然銀監會就上述問題都有相關規定,但或者規定不夠具體,或者在實踐中缺乏監督和懲罰機制使得規定落實效果不佳。對此應協調機構監管模式與功能監管模式,有效解決當前混業經營局面的監管問題,同時應完善、細化監管法規,彌補監管真空,并且制定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與懲罰機制確保監管措施的真正落實。
文章主體分為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為概述,主要介紹了銀行理財產品的概念、類型和當前發行情況;第二部分則主要闡述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的界定,通過介紹學界和實踐中對于法律性質界定的模糊現狀,提出自己的觀點;第三部分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現狀和監管路徑,分析了當前我國針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監管措施的方法和建議。
關鍵詞:理財產品 法律性質 監管現狀
目 錄
引 言
第一章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含義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類型
(一)理財顧問產品
(二)保證收益銀行理財產品
(三)保本浮動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
(四)非保本浮動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
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情況
第二章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問題及建議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模糊不清
(一)學界觀點相左
1.信托說
2.委托說
3.信托說與委托說爭議分析
4.其他觀點
(二)法律規定模糊
二、對界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的建議
第三章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路徑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現狀
(一)分業監管機制下的監管真空
(二)監管措施、法律責任規定有待細化、落實
1.風險揭示問題
2.宣傳和銷售環節的問題
3.理財資金投向不清晰
4.客戶知情權問題
5."資金池"運作方式聚集風險
6.對高息攬儲、保底承諾問題的態度有待進一步明確
7.現有市場準入門檻較低
二、對機構監管模式的改進
三、具體監管措施的細化建議
(一)風險揭示以及宣傳銷售環節應嚴格遵守規定,加強內控
(二)明確界定理財產品交易結構
(三)落實《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保護客戶知情權,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分類管理,建立資金池風險防控機制
(五)明晰浮動收益與"高息"的界限
(六)加強對理財產品發行主體和理財資產管理主體的資格限制
結 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