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困境探析
【引言 第一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第二章】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問題及建議
【第三章】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路徑
【結論/參考文獻】銀行理財產品法律監管問題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引 言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近年來飛速發展,規模日益壯大,金融市場進一步繁榮,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對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的認定不清引發大量糾紛和因監管不到位而集聚大量風險兩大問題。分析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與監管路徑,一方面在于通過明確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把銀行理財產品納入法律規制范疇,為銀行理財產品糾紛提供法律依據,保護相關當事人的權益,保護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穩定;另一方面在于通過介紹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現狀,找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監管真空,發現監管措施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具體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從而確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得到有效監管,減少金融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維護理財產品市場穩定。
當前我國學界對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的論述頗多,觀點大都集中在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說與委托說之爭,且對于銀行理財產品性質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法律關系層面,并針對各自觀點提出應完善相關立法,而對于具體法律設計則并未提出具體方案;在監管方面,有學者在宏觀層面提出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機制亟待更新、完善,且有必要與功能監管模式相互協調以適應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也有學者發文對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諸如風險揭示問題、宣傳和銷售環節的問題、理財資金投向不清晰、客戶知情權缺乏保護、資金池運作方式聚集風險、高息攬儲問題以及市場準入問題等作出探討,但并未就實際操作層面給出進一步建議且并未與我國現行分業監管模式相結合探討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問題。
本文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對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出現的法律性質模糊不清和監管不力兩大問題進行逐一探討,在有效借鑒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兩大主要問題進行更為具體的分析,以聯系的觀點看待法律性質界定、監管模式改進和監管措施細化落實等問題,從立法、監管模式選擇和政策法規落實三個層面探討,為研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視角。
第一章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概述
一、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含義。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本質上是一種以吸引資金為目的,由商業銀行發行的針對特定目標投資者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組合類投資方式。其中,理財是指以投資者的各種財務目標為綜合考慮,基于一定的風險因素假設和投資者在收支情況、負債和盈利情況、資產總量等方面的數據,對投資者進行風險偏好的測試并調整投資組合,從而幫助投資者制定個性化的理財規劃,推薦需要的金融產品并出具理財報告,以實現投資者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
簡言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是指投資者購買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以此授權銀行管理投資資金,并且通過合同形式約定銀行與投資人雙方收益與風險承擔等問題。
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類型。
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千差萬別,層次不一,產品內容和風險大小都各不相同。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于 2005 年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關于銀行理財產品的規定,以是否存在資產管理活動為標準進行分類,可以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理財顧問業務和綜合理財產品;進一步劃分來看,綜合理財產品可按照是否保證固定收益劃分為保證收益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產品;以產品是否承諾保證本金為標準又可將非保證收益產品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見圖一)下文將對各種類型理財產品做詳細介紹。
(一)理財顧問產品。
理財顧問產品包括財務數據分析、產品推薦介紹以及產品投資建議等內容,屬于由銀行提供給投資者的一種咨詢類理財服務。因該產品的交易標的為信息服務,所以可將銀行顧問產品界定為一種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咨詢服務合同關系。
該種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由投資者個人承擔,銀行除了保障其提供的信息服務真實有效外,無需為投資者因具體投資行為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保證收益銀行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銀行理財產品,又稱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具體是指商業銀行與投資者雙方達成協議,以合同形式約定固定收益的支付義務和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均有商業銀行承擔。該產品特點在于投資者購買產品后,以類似存款形式將資金交由銀行運營,并且投資者無法提前贖回。銀行則在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內,運用所募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保證收益銀行理財產品較為傳統,通過此種理財產品,銀行一般將籌集資金用于投資國債、央行票據以及政策性金融債等產品,另外銀行還將現有信托產品、優質貸款等轉換成理財產品,根據資產的期限和預期收益情況確定該理財產品的期限和預期收益率;通過向投資者出售的方式募集資金之后,再通過所募資金購買原信托產品或原優質貸款,這樣既保證了較低產品風險也換取了資產的流動性。
(三)保本浮動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與投資者通過合同約定銀行承擔向投資者支付本金的義務,但本金之外的其他投資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該類理財產品旨在保證本金的前提下獲取更高的浮動收益,投資者通過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把本金交給銀行,由銀行代為參與商品市場、海外資本市場等金融領域,通過以小博大的方式換取高額收益。該類銀行理財產品具有預期收益較高,但門檻低的特點,又因為該種產品對本金有保證,所以對廣大投資者來講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四)非保本浮動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
非保本浮動收益類銀行理財產品是指投資者與銀行雙方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并根據投資的收益情況約定由銀行向投資者支付相關收益,但銀行并不承擔保證本金安全的義務。銀行通過管理運作投資者資產的方式以期為投資者賺取收益,只在運作過程中收取管理費用,但對于投資者盈虧并不承擔責任。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主要產品包括銀信理財產品、銀基理財產品、指標掛鉤類衍生產品和 QDII 基金產品。
三、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情況。
雖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種類繁雜,但投資者各取所需,金融市場進一步繁榮。
按照銀監會的統計數據,截至 2012 年 9 月末,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余額 6.73 萬億元,比 2011 年末的 4.59 萬億元增長近 47%.2012 年前三季度,中國整體社會融資規模已達到 11.73 萬億元,銀行理財產品所占比例在同期社會融資規模中已達到 18%.銀行理財產品的規模之大,已經到了讓人無法忽視的地步。
銀行理財產品市場迅速發展的同時,也使得更多的法律問題相繼暴露出來。當前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產品法律性質模糊不清、監管機制滯后、理財產品設計不合理、產品宣傳和銷售方式問題、風險揭示和客戶知情權保護問題、市場準入和主體資格限制問題以及其他民事訴訟法律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