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政法論文 > > 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現狀與完善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現狀與完善措施
>2024-04-01 09:00:00



引 言

對于民事訴訟電子送達涵義的理解,學界有不同的表述,但都認為民事訴訟電子送達是信息化時代的產物,是一種區別傳統紙質送達、需要借助電子設備完成信息傳送的新型送達方式。①只是他們對電子送達中“電子”的范圍理解有所不同,即電子送達中的“電子”是只限定在法條列舉的傳真和電子郵件,以及司法解釋增加列舉的移動通信,同時包括電話、網上公告等其他形式。筆者認為,民事訴訟電子送達中的“電子”不應當被限定在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三種方式內,從立法目的來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能夠實現送達目的的方式都可以被認定為民事訴訟電子送達。因此,民事訴訟電子送達指的是為了告知受送達人訴訟信息或者將有關的訴訟材料發送給受送達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采用電話、傳真、移動通信、電子郵件、網上公告等能夠確認收悉的電子數據傳輸方式送達除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外的訴訟文書的一種送達方式。

2012 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1 款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至此,民事訴訟電子送達在立法上得以明確規定。2015 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的解釋》(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電子送達的適用規則。信息時代,電子送達因其高效、便利的顯著特征,有著極其廣闊的發展空間。然而,由于立法尚未細化,電子送達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探討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一、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基本特征

送達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直接關系到民事訴訟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及能否完成預定的訴訟任務。①送達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對象是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內容是訴訟文書,送達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信息技術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在司法領域,電子送達也悄然興起,深刻地改變著司法的理念和國民的法律意識。電子送達作為一種新型送達方式,具有一些獨特特征,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形性

傳統送達方式是以紙張作為載體,雖然送達信息本身不是實體,但必須通過實物載體記錄才能傳遞。電子送達則是一種“無紙化”送達,通過電子設備,所有的信息都被數字化了。法院將受理案件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輸入電子系統,通過中間交換設備發送至目的節點,受送達人在電子設備的終端進入電子系統,就可以接收到信息。這一整個傳輸過程都被虛擬化,信息在傳遞過程中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不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只有在經過一系列處理程序后通過聲音或屏幕顯示才能為人識別。

(二)技術性

傳統送達方式不需要借助現代高科技產品,對設備和人員的要求都較低。電子送達則是借助現代通訊與網絡技術,在電子平臺上建立起來的,是將現代通訊技術與網絡技術有效運用于司法實踐的具體體現。電子送達對現代技術要求很高,需要在高科技環境下才能有效運行,信息輸入、存儲和輸出的全過程都必須借助一定的硬件設備、應用軟件和操作系統等技術平臺。同時,電子送達平臺的運行、送達信息的安全、送達內容的保密等都需要專門技術人員的操作和維護。由此可見,電子送達作為信息化時代的產物,具有很強的技術性,沒有通訊設備和網絡技術作為支撐,電子送達將無法實現。

(三)即時性

傳統送達方式在訴訟文書的發送與簽收之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差,很難實現信息的即時傳遞。電子送達則是借助通訊與網絡,不受實際空間距離和自然環境影響,其速度幾乎等同于即時到達。無論何時何地,只要受送達人具備相應的通訊網絡技術就可接收訴訟文書,無需受到受送達人送達地址是否明確以及是否有適格接收文書的人在送達地址接收等限制。同時,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電子送達結果可以在第一時間反饋給法院,減少法院送達支出。在程序性信息的傳遞上,法院實現與受送達人及時有效的交流,大大縮短了訴訟時間,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實用性

傳統送達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消耗大量時間、紙張及其他司法資源,受到各種現實環境制約,送達效果不盡人意。電子送達中,法院無需指派專門送達人員長途跋涉耗時費力送達訴訟文書,可以節約人力、時間、車輛、紙張等事務成本,降低司法消耗;受送達人無需前往專門地點領取文書,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無需額外消耗時間和金錢在程序性事項上,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進入 21 世紀以來,現代通訊和網絡技術發展迅猛,并廣泛應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特別是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的普及,使電子送達的實用性越來越得到突顯。

二、我國推行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應然性分析

法院“送達難”是制約司法效率的重要因素,電子送達正式入法對解決法院“送達難”問題意義重大,司法實踐是檢驗一項訴訟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合理的唯一標準,考量信息時代民事司法活動對司法效率和司法資源配置的要求以及司法實踐中法院面臨的送達負擔,從保障民事訴訟目的的角度來看,推行電子送達的應然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時代高效司法的現實需要

我國已邁入信息化高速發展時代,電子信息傳播渠道的普及已經成為了最顯著的特點。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第3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全年共計新增網民 3117 萬人?;ヂ摼W普及率為 47.9%,較 2013 年底提升 2.1 個百分點。①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通信業經濟運行情況》顯示,截止 2015 年 2 月份,我國固定電話用戶總數達到 2.47 億戶 , 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 18.3%;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 12.89 億戶,移動電話普及率達到 94.5%;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達到 2.03 億。2015 年 1-2 月,全國移動短信業務量完成 1232.7 億條。②2015 年 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寬帶中國”2015 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實施“寬帶中國”2015 專項行動,深入推進落實“寬帶中國”戰略,加快建設網絡強國和制造業強國。③“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專項行動預示著未來基礎網絡設施建設將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用戶體驗和應用創新模式也將獲得巨大支持,中國互聯網在網民規模和應用深度上都將實現進一步發展。信息時代的到來不僅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也影響司法服務,互聯網、電話等電子信息傳播渠道的普及,為人們了解司法信息提供了便利,通過電子方式獲取司法信息也成為人們的一種需求。合理利用現代通訊設備,提高司法效率是現代司法的客觀要求。因此,信息化時代,送達方式信息化、電子化是滿足人們需求和實現高效司法的必然選擇。

(二)司法資源合理配置的客觀要求

司法資源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物質基礎。同世界上其他資源一樣 , 民事訴訟中的司法資源是一種稀缺資源。在某一具體民事案件中,除了本事件之原、被告以外, 尚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使用法院( 訴訟制度)或即將使用法院資源,所以不應為了某一事件之審理花費過多之勞力、時間或費用 , 以致阻礙了其他訴訟事件之進行。④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司法資源,特別是人均司法資源存在明顯不足。此外,司法資源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但是訴訟量在不斷增加,司法資源與法院需求之間的矛盾日期突出?,F有條件下,在司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資源,有效保障司法效率的前提下將司法成本降至最低,才能充分挖掘司法資源潛力,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資源作用。推行電子送達,能在人力、物力上節省法院開支,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實現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人口流動加大給傳統送達造成障礙

改革開放以來,城鄉二元化結構發生急劇變化,進城務工和經商的人口激增。用工制度發生變化,就業形勢靈活多樣,出現了戶口空掛、人戶分離現象,并且這種現象越來越突出。以往人戶一致的情形被打破,法院在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時,按照戶籍登記地址向受送達人送達出現了困難。有時因為受送達人提供的地址不準確而難以送達;有時因受送達人人戶分離,無法確定經常居住地而難以送達;有的受送達人居無定所,法院難覓行蹤而無法送達;當受送達人是單位時,有的因逃避債務等原因四處流動,辦公地點時常變化;有的則是地地道道的“皮包公司”,根本就沒有正式的住所或經營場所。人口流動加大給法院送達工作造成困難,傳統送達方式難以適應這種新趨勢,影響送達率。電子送達借助的是現代通訊設備,只要受送達人能提供電子郵件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等任意一種接收方式,無論其身在何處,法院都能及時送達訴訟文書,不受地域限制。

(四)案件數量激增給法院工作帶來負擔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推進,法律日益走進普通群眾的生活中,人民群眾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的選擇不斷增加,特別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正式施行,訴訟費用的收取大幅下降。

訴訟成本降低導致案件數量急劇上升,法院審判任務日益繁重,送達工作也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審結9882件,比2013年分別上升1.8%和1.7%;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萬件,審結、執結1379.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0.1%和6.6%.①法院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審判壓力大,送達也面臨困難,僅僅依靠法院送達人員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給法院工作帶來負擔,也影響了司法效率。雖然法官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法院編制的增長空間是極為有限的,近年來,國家嚴格控制法官數量,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呈現案多人少的困難局面。由此可見,單純采用傳統送達方式,必然無法適應案件數量激增的現代民事司法的要求。電子送達具有高效和即時的特征,推行這種送達方式彌補了傳統送達的缺陷,可以大大減輕由于案件數量增加給法院帶來的負擔。

三、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現狀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專門規定到民事訴訟立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制度隨著社會的變遷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電子送達的地位日益得到凸顯。有關電子送達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對送達方式的列舉上,沒有涉及具體操作上的技術問題。由于立法規定不明確,司法解釋也沒有進一步闡明,電子送達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立法內容

2003 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 6 條規定 : 原告起訴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此時,電子送達已經初見端倪。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規定將這種通過電子途徑傳遞司法信息的方式限定在用于傳喚雙方當事人,并且這種方式只能適用于簡易程序,送達文書種類和適用范圍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子送達的推廣。

2006 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 10 條規定:除本規定上述送達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悉的其他適當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規定明確賦予電子送達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中的效力,是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立法上的進步。但是,將電子送達限定在涉外送達,顯然不能滿足高效司法的現實需求,還需進一步擴展。

2012 年修正的《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1 款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至此,民事訴訟電子送達正式入法。

2015 年公布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 135 條第 1 款在《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1 款的基礎上增加列舉移動通信作為送達方式,同時將送達媒介界定為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該條第 2 款明確了送達日期的認定。第 136 條規定受送達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予以明確。

《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標志著我國訴訟文書送達方式的多樣化和送達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法律的規定只涉及電子送達的表面問題,具體的適用方式、內容以及實踐中如何操作都沒有明確。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受送達人合法權益,還需要在立法上進一步對以上問題作出回應。

(二)民事訴訟電子送達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種新型的送達方式,在肯定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其中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難以確認收悉

采用電子送達,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保證受送達人能夠確認收悉,做到這一點,電子送達的效力才會得到承認。傳統以紙質材料為載體的送達方式,受送達人都能現場或是事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確認收悉,但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方式送達,會受到空間分隔和現有技術的制約,在實踐中法院往往難以確認是否送送達人本人收到并查閱訴訟文書。

傳統的簽收看似簡約,實質上有效解決了證明受送達人收到訴訟文書、簽收是出自其真實意思表示和證據固定三個問題。而電子送達很難獲得受送達人的直接回復,即使有回復也不一定能作為送達回證,因為我們無法確認電子郵件回復是否是受送達人本人回復,而非被冒充。同樣,電話和傳真也不能確認接聽和接收的就是受送達人本人。這種情形下,實際受送達人可能沒有及時看到訴訟文書,受送達人的訴訟權利就會受到侵害,這也違背了推行電子送達的初衷。

2. 難保信息安全

電子送達在傳送訴訟文書時,采用的是經過處理的電子信息的形式,不論是法院還是受送達人,傳送和接收電子信息時對信息的處理都要借助電子設備和網絡通訊設備。網絡在給人們的生活提供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和風險,不僅程序本身可能會出現惡意攻擊,相關信息還可能被人為惡意篡改。

生活中,利用網絡、電話和短信等實施詐騙的行為時有發生,在這種復雜的社會環境中,難免會有一些不法分子或出于惡意或純屬娛樂而偽造、篡改或偷閱訴訟文書信息,致使送達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障。即使訴訟文書安全到達受送達人,在受送達人的存儲設備上,其內容也很容易被修改或刪除而不易被察覺和證實。

以網絡技術為例,目前,計算機網絡系統大多采用軟硬件“防火墻”、殺毒軟件等一般性物理隔離技術,缺乏對非授權用戶進入、采用口令破解程序等高技術破壞、竊取手段的特殊防范措施。電話和傳真號碼本因屬于公民個人信息,但由于電子時代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的廣泛使用,通訊公司的失職以及公民個人隱私保護意識淡薄,個人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竊取并加以利用,難以保證送達信息的安全。在復雜的網絡環境下,數字簽名①密碼存在被破解的風險,經過加密的數字簽名和手寫簽名一樣可以被偽造。信息泄露、破壞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抵賴等安全威脅給電子送達的發展造成障礙。

3. 存在程序風險

送達完成后,受送達人在程序上的權利義務就得到確定,送達直接關系到受送達人的訴訟權益。電子送達作為一種新型送達方式,程序上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送達程序如何啟動。電子送達的啟動應當以當事人自愿選擇為前提,但對于這一啟動程序法律并未明文規定,具體操作中往往會被忽視。實踐中,可能出現一些法院沒有事先征得受送達人同意,單純為了送達的方便而強行啟動電子送達程序。這種侵害受送達人自主選擇權的行為可能導致受送達人無法按時收悉訴訟文書,也可能引起受送達人的不滿,損害司法活動的公信力。

送達文書格式如何明確。無論是紙質文書還是電子文書,文書格式都應當是統一和固定的,否則,受送達人就難以辨別訴訟文書的真假,也有損司法活動的嚴肅性。電子文書格式是否參照紙質文書的格式法律沒有明確,各地法院制作的電子文書不規范或過于簡單會造成受送達人不易理解和接受,影響受送達人對訴訟文書的認可程度。

送達日期如何確定。送達日期的確定關系到受送達人的諸多權益,受送達人能否及時得到充分通知會影響整個訴訟活動的進行?!睹袷略V訟法》規定送達日期為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規定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法院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以上規定過于籠統,沒有明確不同送達方式如何確定送達日期,容易造成認定上的不確定和混亂。

4. 存在技術障

電子送達作為現代科技在送達領域的應用,其順利實現需要借助相應的技術。在現有條件下,電子送達不僅存在硬件設備和軟件技術上的障礙,還存在立法技術上的障礙。

從硬件設備上看,移動通信雖然越來越普及,但并沒有完全實現人人都有移動通信設備;傳真、電腦和網絡雖然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但仍有部分群體沒有掌握這些資源。這樣一來,電子送達的實現必然受到影響。從使用情況上來看,即便具備相應的電子設備,但基于個人知識水平不同、個人喜好差別等原因,如有人不會使用電腦,有人不喜好使用電子郵件等網絡通信技術等,電子設備的使用率難以保證。從法院自身情況來看,法院尚未建立和形成完整的電子送達體系,缺乏相應的電子送達專用設備和專用配套系統,電子送達的可操作性差。

立法技術的不完善也是推行電子送達的技術障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1 款的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梢钥吹?,關于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只明確列舉了傳真和電子郵件兩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增加列舉了移動通信,“等”字所包含的范圍并不明確。理論上不同學者對法條有不同解讀:

有的認為,目前只可采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列舉的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送達;有的認為,所有可以實現電子數據傳輸的方式都可用于電子送達。司法實踐中地方法院對法條的理解也不盡相同,電子送達方式多種多樣,難以統一。立法技術的不成熟給司法實踐造成困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子送達的發展。

四、我國民事訴訟電子送達的完善措施

《民事訴訟法》修正前,就有學者提出對其適用應設定嚴格條件,認為電子送達要具有訴訟法上的效力需滿足下列條件 : 不違反條約義務;送達對象限于電子商務參與者或電子送達協議簽訂者 , 用傳統方式不能有效送達 , 不為送達目的地國反對 , 能證明受送達人收到并閱讀了送達文件。①可見,要在民事司法活動中推廣電子送達,必須設立嚴格的適用條件,防止實踐中一些法院為了追求司法效率而忽視司法公正。

為了充分發揮電子送達方便快捷的功效,同時保障司法公正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訴權,電子送達在具體適用上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收悉方式

依據現有法律規定,能否確認受送達人收悉送達信息,直接關系到送達是否有效。為了保障電子送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送達前,可通過電話或使用即時通訊軟件進行相關情況的核實;送達后,可要求受送達人及時回復,確認其是否收悉,將電話錄音或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保存,作為送達的依據。隨著實名制的推行,法院對于受送達人所提供的電話號碼或者郵箱可進行主動核實,要求通信服務商、網絡服務商提供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根據電子商務領域的“不可否認”機制①,在受送達人否認收悉的情況下,法院亦可要求中立的第三方服務商提供其所傳輸的數據記錄及電子送達內容的備份,證明受送達人確已收悉。法院應當妥善保存電子送達的內容、送達日期、是否送達成功及反饋的結果等信息,并及時打印入卷,以備查閱。

身份認證技術②和“提交不可否認”機制的應用是解決確認收悉問題的關鍵。身份認證技術主要根據你所知道的信息、你所擁有的東西或者獨一無二的身份特征這三種基本方法來證明你的身份。數字簽名技術③是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身份認證技術的一種,其應用于電子送達,通過核對簽名是否本人筆跡,確認訴訟文書是否真實以及是否簽署的事實。同時,通過數字簽名也能追溯送達信息是否法院發出以及信息由法院發出后到受送達人簽收前是否做過修改的事實。這樣,數字簽名就可用來防止電子送達過程中信息被惡意刪除或篡改。

“不可否認”機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來源不可否認、接受不可否認和提交不否認。美國律師協會在準則中將其定義為:“對消息簽署的身份以及消息完整性的有力的和實質性的證據,它足以防止一方成功地否認消息的來源、提交和送遞以及其內容的完整性”.④“不可否認”機制在電子送達過程中主要用于記錄文書信息進入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后的流向,包括記錄訴訟文書的發出主體、發出時間、接收主體、接收時間等,法院只要運用電子數據傳輸方式向受送達人發送訴訟文書,無論受送達人是否接受,電子數據系統都會保留相關記錄;也包括記錄訴訟文書的內容,防止受送達人刪除文書信息后無法證明其是否收悉,同時能防止文書信息被惡意篡改后受送達人無法查證而損害其合法權益。

(二)保障信息安全

傳輸環境的安全問題是電子送達中的關鍵問題。物質保障是實現電子送達的基礎。就送達方(即人民法院)而言,物質保障包括設施設備的配備與通訊網絡技術的應用。設施設備的配備方面,一是要根據不同的電子送達方式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如電話、傳真機、電腦與網絡等;二是要依照不同的通訊設備配置送達憑證的保存設備,如電話送達應當采取錄音方式保存,傳真、電子郵件等送達應當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通訊網絡技術的應用方面,一是可以設立專門的送達電話,以保障電話送達的實現與送達憑證的收集與保存,如設立專門的錄音電話;二是可以建立統一的電子郵箱,不僅保障電子送達的真實性、可信度,方便受送達人核實查驗,還有利于彌補電話等其他電子送達方式的不足,讓受送達人更全面直觀的了解送達內容和送達情況。與此同時,法院應當加強對送達人員的技術培訓,使他們掌握最新的信息技術,做好傳輸環境安全維護工作,在信息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及時排除隱患。

綜合運用加密、數字簽名和訪問控制等技術,保障信息傳輸的安全。加密技術中,法院將訴訟文書信息轉換成密文,不能直接閱讀,受送達人收到信息后通過法院提供的解密技術將密文轉換成能夠直接閱讀的文字;數字簽名技術中,法院用自己的密鑰對訴訟文書進行編碼運算,生成不可讀取的密文,然后將密文傳送給受送達人,受送達人為了核實簽名,用發送方的公用密鑰進行解碼運算,還原訴訟文書;訪問控制技術中,首先對用戶身份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同時利用控制策略進行選用和管理工作,當用戶身份和訪問權限驗證之后,還需要對越權操作進行監控。通過認證、控制策略實現和安全審計三個步驟識別和確認訪問系統的用戶、決定該用戶可以對法院系統資源進行何種類型的訪問,以此來維護傳輸信息的安全。

(三)完善送達程序

“在‘正當程序’得到實施的前提下,程序過程本身確實能夠發揮給結果以正當性的重要作用。這樣的作用包含著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使由于程序進行蒙受了不利結果的當事者不得不接受該結果的作用;第二方面則是對社會整體產生的正當化效果?!雹贋榱藢崿F這種“正當程序”,電子送達程序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設計:

與受送達人簽署《電子送達確認書》。為了確保電子送達程序的規范性,法院采取電子送達的案件,必須在征得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簽署《電子送達確認書》,這是啟動電子送達的必經程序?!峨娮铀瓦_確認書》中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告知受送達人電子送達的法律效力;告知受送達人確認收悉的途徑;告知受送達人視為送達的情形;要求受送達人對送達方式做出選擇;要求受送達人提供明確的送達地址等。法院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受送達人自愿做出選擇,雙方達成合意后,能確保訴訟文書的順利送達,保障受送達人對相關訴訟信息的知情權。

明確電子送達文書的格式要求。電子送達方便快捷,但由于送達結果與受送達人訴訟權益息息相關,因此,不能只追求司法效率而忽視相關程序,法律應當對電子送達訴訟文書的格式做出嚴格規定。無論采取何種電子送達方式,訴訟文書的格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應與傳統紙質文書格式保持一致,防止不同法院或不同送達方式送達的文書格式出現不一致,造成受送達人的混亂和對訴訟文書效力的質疑。

明確電子送達的日期。按照法律規定 , 采用電子送達的 , 以訴訟文書經電子數據傳輸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只要法院發出電子訴訟文書并收到電子數據傳輸系統提供的送達回執,無論受送達人是否及時回復,都視為訴訟文書已經送達。以電子郵件送達為例,只要法院發出的電子訴訟文書進入到受送達人指定的郵箱地址,則以該時間節點為送達日期。

( 四 ) 建立送達平臺

“法律總是滯后于科技的發展,但是法律不應對新技術的出現袖手旁觀”②。為了確保電子送達的公信力和電子送達環境安全,人民法院應該擁有官方的電子數據發送平臺,人民法院的主體身份應在名稱中得到體現,數據發送平臺的名稱和地址應該通過公告的形式向外界予以公布。

建立實名制的送達系統,法院向案件受送達人發送寫有登陸網址和數字簽名碼的短信,受送達人收到信息后只需登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系統,輸入證件號碼和電子簽名碼即可下載查閱,還能確保受送達人獲取信息的真實性。文書傳送過程中,對文件進行加密處理,保證文書傳送的安全;在文書簽收時支持簽收回執功能和簽收行為認證功能,防止對簽收行為的抵賴。受送達人成功下載送達信息后,系統會自動顯示轉換后可閱讀的送達信息,受送達人超過法定期限,未及時下載送達信息時,系統會提示操作人員將訴訟文書轉成傳統送達方式送達給受送達人。實踐中,一些地方法院已經建立起自己的司法文書電子送達系統,給電子送達平臺的建設和推廣奠定了基礎。

為了解決送達過程中的技術障礙,在建立電子送達平臺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技術。電子送達的方式可以采取列舉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明確列舉司法實踐中具有可行性的送達方式,并概括這類送達方式的一般特征,便于不同法院在具體操作中自行把握,避免出現偏差。

結語

電子送達在國內尚屬新鮮事物,理論和實踐上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然而,隨著電子科技的快速發展,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電子通訊方式在人們生活中廣泛普及,電子送達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將越來越普遍。完備的法律規范和先進的電子技術是電子送達的基礎保障,理論界要結合實踐中的具體問題繼續探索,為電子送達的發展提供更多技術支持。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