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我國競爭中立原則適用問題探析
【引言 第一章】競爭中立原則概述
【第二章】我國政府管制背離競爭中立原則的表現及原因
【第三章】我國適用競爭中立原則的現實路徑分析
【結論】競爭中立原則在我國實現的路徑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摘 要
競爭中立原則最早由澳大利亞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提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競爭中立原則已經突破了國內法的范疇,擴展到國際法領域,引起了國際組織 OECD 的關注和深入研究。
該原則的提出旨在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減少市場經濟的低效率。競爭中立原則在適用范圍上不僅局限于國有企業,更深層次上,該原則的適用針對的是以行政性壟斷為代表的政府的反競爭行為。政府實施反競爭行為干預市場公平競爭的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然而,由于受到計劃經濟體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影響,我國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形成壟斷的狀況要比發達國家嚴重得多。
本文運用了比較分析的研究方法,指出我國在適用競爭中立原則的路徑選擇上,除了在國內層面上完善我國反壟斷法規制行政性壟斷的規定,國際層面上審慎對待貿易、投資協定談判中的競爭條款之外,還要盡快建立競爭評估制度,通過對反競爭制度安排的競爭評估,全面評價政府反競爭行為競爭影響的合理性。
關鍵詞:競爭中立原則,國有企業,政府反競爭行為,行業性行政性壟斷,競爭評估。
目 錄
引言
一、競爭中立原則概述
(一)競爭中立原則的內涵和意義
(二)競爭中立原則的適用范圍
(三)競爭中立原則的域外實踐
二、我國的政府管制背離競爭中立原則的表現及其產生的原因
(一)政府管制背離競爭中立原則的表現
(二)政府管制背離競爭中立原則的原因分析
三、我國適用競爭中立原則的現實路徑分析
(一)引入競爭影響評估機制
(二)完善我國《反壟斷法》規制行政性壟斷的規定
(三)審慎對待區域貿易協定談判中的競爭中立
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