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思想解放,人們的戀愛、婚姻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痘橐龇ā反_定的結婚自愿、離婚自由原則得到極大的體現。據統計,從 1978 年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離婚人數呈現逐年上升之勢。據民政部 2013 年 6 月 19 日發布 2012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2 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就有 310.4 萬對,比上年同期增長 8%,這還不包括訴訟離婚的。
①我們且不論離婚率上升是社會進步還是退步,也不論離婚給社會及家庭帶來的影響是正面還是負面,我們單單從離一次婚需要付出的經濟成本來分析一下,爭議的標的達到多少,或者不足多少,選擇離婚訴訟即不劃算。
離婚的方式共有三種,第一種是自愿協商離婚,夫妻雙方就離婚中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事宜,自愿友好地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是經調解達成協議,即雙方雖然不自愿,但在親屬、朋友、單位或者社區的參與下,經過調解,雙方也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了協議,從而離婚;第三種則是雙方無法就離婚和離婚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
當然,對于決定離婚的朋友來講,第一種方式是最理想的。但當今的中國社會,由于世俗觀念,家庭觀念,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理解等因素影響,通過友好協商結束婚姻的,畢竟是少數。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為離婚而浪費時間、耗費精力和錢財,影響子女成長,影響雙方家庭正常生活的情況。許多夫妻雖然早已沒有了愛情,夫妻感情也早已破裂,但就因為考慮到子女的成長及財產分割,再加上對離婚后生活的恐懼,而堅持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不離婚。
然而,無愛、無性、無感情的婚姻,對雙方來講都是一種折磨,對雙方的身心都有很大的傷害。恩格斯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這話的確有道理。
那么,對于執意要離婚,而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朋友來講,訴訟離婚即成為唯一的選擇。而離婚訴訟需要付出多大成本?下面我們一起來分析分析。
一般來講,離婚訴訟屬于民事訴訟的一類,訴訟成本的總構成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當事人為進行訴訟而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2)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交的鑒定費、公告費;(3)當事人因聘請律師或委托其他訴訟代理人而支出的費用;(4)當事人為進行訴訟活動而直接支出的其他費用(如當事人和其訴訟代理人因收集證據、赴外地開庭等活動而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餐飲費等);(5)在訴訟中,由于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爭議的財產及有關的財產因被查封、扣押、凍結或用于提供擔保而不能有效地投入生產、經營和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6)當事人因參加訴訟活動所耗費的精力與時間;(7)當事人因妨害訴訟受到強制措施而繳納的罰款和因受拘留而無謂耗費的時間;(8)法院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全部費用;(9) 審判人員因辦理案件所耗費的精力與時間。
②這里我們只討論當事人支付的費用,所以不考慮第(8)、第(9)項。
要起訴就要交納訴訟費。盡管國家對訴訟費用減免也有規定,但一般人要想減免訴訟費用是很難的。所以,訴訟費是必須的。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 50 元至 300 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 20 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對于一般的家庭來講,一套普通的房子 30 萬元,加上其他家庭財產,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 50 萬元的財產很普通。我們就以 50 萬元來計算,起訴一個離婚案件,要交法院的訴訟費為300+30 萬 *0.5%=1800 元。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那么還要交兩次公告費共計 600元,如果你對對方提供的證據表示懷疑,要求進行鑒定,還要交納鑒定費用,一般也在 2000 元左右。
對于普通人來講,對法律不熟悉,對法院不了解,對訴訟不精通這很正常,所以,一般都首先想到要請個律師來寫份訴狀或者代理打官司。而根據律師收費標準:(1)一審階段:爭議標的\\(計算基數\\)計算比例,A. 爭議標的在 10 萬元以下部分 7%但不少于 5000 元;B. 爭議標的在10 萬元以上但在 100 萬元以下部分 6%;C.爭議標的在 100 萬元以上但在 500 萬元以下部分 5%……;(2) 二審階段:A.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B.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③最簡單的寫份訴狀,也要 300~500 元。
由此計算,如果一、二審都請同一個律師的話,以 50 萬元財產分割為例,一、二審下來,不論官司輸贏,你都要支付律師的代理費用 4.5 萬元左右。如果二審換一個律師的話,那么就要支付 6 萬元的代理費。
當然,律師的代理費用可以根據訴訟周期的長短,案件的難易程度、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而有所調整。
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涉及房產、銀行存款、債券股票、車輛等財產需要財產保全或者需要請法官調查取證的話。都是由法官出面,律師陪同,費用則由申請人來支付。至于費用多少,要根據耗費的時間,路途的遠近,過程的難易程度而定,如果在同城,一般應當準備 3000~5000元。
另外,因為離婚案件中,法律規定都比較原則,比如,《婚姻法》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
這些原則性規定,給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是否判決離婚,財產分多分少,子女由誰撫養等等,法院判決的自由度很大。
而現行法院體制之下,審判長、庭長、分管院長和院長都有可能過問、甚至左右案件的判決結果。律師也常常以向法官及庭長、院長行賄為借口向當事人要錢。這些不確定因素也往往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這樣下來,一個夫妻共同財產為 50萬元左右的離婚案件一、二審官司打下來,一方當事人要付出 60000 元 ~70000元的成本。而這筆費用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講,絕不是一個小數目。
通過對離婚案件成本構成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離婚最好雙方協商一致,好離好散,不做夫妻,仍是朋友;實在協商不成,選擇訴訟離婚,最好在首次離婚訴訟中不請律師,或者只請律師寫個訴狀,這樣可以節省一大筆代理費。況且法院對于首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被告堅持不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當事人的離婚請求被判決駁回后,等6 個月后再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然而,這時是否請律師代理仍應慎重考慮。筆者建議,如果財產比較少的話(比如 50 萬元以下),或者爭議不是很大的話,沒必要請律師代理,因為不劃算。如果財產很多,構成比較復雜,爭議也很大,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總之,“定紛止爭,化解社會矛盾”,只是法院追求的目標?,F實生活中,經過法院判決的案件當事人不履行的情況也常常發生,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長年執行不了的案件也不稀奇。所以,離婚訴訟案件不能過分依賴法院的判決,之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