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企業在華頻出侵權、侵害事件
根據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透視銀行不合理收費”(2012年 03 月 14 日 ) 報道,北京市民王某在外資的花旗銀行打印理財賬戶對賬單,97 頁 A4 紙被收取 4200 元費用。由于感受這一收費的不合理,王某把該外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退還收費、賠禮道歉。
面對金融消費者的質疑及維權,該行以曾向銀監會上海局備案,以及為客戶打印特制對賬單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為由,認為其收費沒有不當之處。撇開這一個案不說,相對于國內銀行,外資銀行的服務收費,顯然更像是掠奪。雖然該行在事件發生后已經下調對賬單的收費,但依然大大高于國內銀行。從 4700 元到下調后的 300 元,這肯定不是成本下降所能解釋的事?;ㄆ斓氖召M顯然是隨意定價,掠奪定價,即以所謂高端客戶高收費的幌子為名,行中飽私囊、漠視中國金融消費者之實。
這只是外資企業在華“霸道”的冰山一角。據 2011 年 11 月08 日《北京晨報》報道,美國另外一家跨國公司強生,其產品在母國被檢測出涉毒,可導致幼兒使用其洗滌產品發生癌變。但是,該公司卻聲稱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而且大大低于國家標準,所以也不召回涉毒嬰幼兒洗滌用品。實際情況是,該公司產品近年來多次涉毒,而且召回了 22 次,但是在中國一次也沒有召回。
上述第一個案例只是讓王某等中國金融消費者多掏腰包、為外資銀行在華贏得盆滿缽滿,第二個案例只是讓我們國家的嬰幼兒從小就處于涉毒產品的浸泡之中而后就等待著癌變的死亡,外資企業的惡性還沒有完全顯山露水。2011 年 7 月 5 日,北京市發生的直接導致 13 歲花季少年瞬間死亡的奧的斯電梯事故,就讓我們對于外資企業的本質認識更深入一步。這家公司在業內屬于老大,而且在華擁有巨大的商業利益,也有眾多的光環,然而就是這家公司的電梯事故不斷,而結果也一次比一次嚴重。
二、冷眼面對在華外資企業
上述這些嚴重侵害中國消費者生命與財產權益的事件,一個共性就是,外資企業對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力--這是最基本的人權置若罔聞。一方面,他們在華經營的時候,沒有嚴格遵守行業規范、中國的法律制度,沒有把中國消費者放在第一位,而只是以賺取超額利潤為首要目標;另一方面,當他們的經營行為或者產品發生問題,侵害到廣大中國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權益時,外資企業不是考慮及時補救,知錯就改,而是拖延處理、撇清責任。它們可以在其母國或者其他國家實行低收費 ( 例如,美國銀行業在其本土異地同一家銀行 ATM 機存取款轉賬不收費),也可以召回不合格的產品。但是,單單對中國消費者就網開一面。
同樣的企業,在華就可以提供質量低劣的產品,就可肆意收費,就可以認為中國人低賤,不需要尊重基本的人權。這是什么國際企業,又是什么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全球企業?中國人民就太富了,需要救濟外資銀行了嗎?中國人民生命就那么賤而無需得到基本的尊重了嗎?非也。外資企業與生俱來的霸道及惡性,是其置中國人民的基本人權而不顧,置中國法治而不顧的真正根源。它可以在其本土或者其他國家稍微夾著尾巴做人,以顧客為“上帝”,而在中國它就可以肆意妄為,把我們中國老百姓踩踏于腳下。這就是外資企業的思維慣性。
這些事件讓我們不得不擦亮眼睛重新審視外資政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在引進外資。為了引進更多外資,我們一直在求同存異,發展雙贏。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外資企業會是一個好的守法企業公民,會如其對外宣稱那樣“服務于中國的消費者,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然而,這些年來的外資霸道,讓這個美麗的謊言與神話不攻自破。外資企業,它就是一個企業,它并不是道德標兵,也不是社會責任的標兵。賺錢,是它們的不二法寶與終極追求。這點,就是在其母國也是如此。君不見,發軔于美英的 2007-2011 金融危機,暴露出華爾街欺詐金融消費者,發放掠奪式的住房抵押貸款的根本事實。美英擁有較為成熟的法律體系,但是這些華爾街巨頭還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最后把美英及世界經濟拖入泥淖深淵。既然如此,在其本土就不是道德標兵的外資企業,何以來到中國就會變得道德了?
三、有效應對外資企業的挑戰,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及消費者的根本權益
如何應對越來越多外資企業引發的這些挑戰?那就是,我們的消費者需要勇于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捍衛自己的基本人權。
正如北京市民王某,勇于向外資巨頭討一個公道、求一個說法。
這是我們法治社會的進步表現,更是我國消費者權益意識的真實體現。千千萬萬中國消費者聯合起來,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消費權益。唯如此,外資企業的行為才能有所收斂。這是其一。
其二,我們的政府需要進一步規范在華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尤其是嚴懲外資企業侵犯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恥行為。在維護中國消費者的權益方面,我國政府及相應監管部門要有明確的表態。引進外資,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這個方針我們可以不變。但是,外資在華必須按照中國法律辦事,也需要尊重、理解、維護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中國顧客權益的事情來。在這個方面,我國對外資企業的監管,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以奧的斯電梯事件為例,我國對該企業最后只是處罰了 50 萬元人民幣了事,而這家企業在華獲利數十億。顯然,外資企業之所以漠視中國人民的基本權益,置中國消費者于不屑,是因為它們的違法成本太低,也是因為我國監管部門對于外資企業過于仁慈。唯利是圖的外資企業,利用我國監管及執法存在某些漏洞的情況,自然也就放縱問題的發生,我行我素。所以,徹底扭轉這種執法寬松、對外資企業過于厚待的做法,已經迫在眉睫。這點,我們可以向西方學習 ( 我國不要僅僅引進外資 ),對違法者、對踐踏中國人民基本人權的外資企業,可以開出天價的罰單,甚至吊銷其執照,永遠不得在華經營任何業務。既然外資企業選擇不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尊重中國人民的權益,那我們就有權讓它滾出中國。唯如此,中國的外資企業才能循規守法,而中國的消費者也將不再受外資企業的特別“禮遇”.
最后,對于引進外資政策,我國需要徹底的全面反思。首要的是,我國需要拋棄這樣的觀點:外資企業是良好的企業公民。
從現實而言,外資企業在華的表現并非如此。更多的時候,它們不是。極端的是,它們還公然叫板中國政府,誹謗中國消費者與中國政府。去年發生的互聯網巨頭谷歌事件,就屬此類。所以,不論它是好公民還是壞公民,我們都要對其進行仔細的甄別,尤其要對其依法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如果我們臆想它是好公民,而忽略對其監管,尤其是當其侵害中國的國家利益與中國人民的權益時我們對其手軟、對其憐憫,那么遭致損害的就是我國及普普通通的中國老百姓。一句話,中國本土企業在外國沒有受到特別的照顧,我們就不能給外資企業特別的照顧,尤其是當其違反中國法律、侵犯中國人民的合法權益時。平等互惠,遵守我國的法律,尊重中國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外資企業在華經營的首要前提之一。今后引進外資企業,我國也要保持這個基本尺度。
如何全面審議外資政策,下面幾點至少是近期需要做到的事:
--全面清理中央及地方各種外資企業政策及法律,徹底廢除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更重要的是,制定一部全面的嚴厲的外資企業法;--對所有在華外資企業進行年度社會責任審評,審評報告向公眾公告;負責審議的委員會,由專家、消費者及政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對于審評評分差,年度內出現侵害侵權的外資企業,勒令 1 年內整改;整改不過者,吊銷執照,永遠不得入華經營;對于出現嚴重事故,以及嚴重侵害中國消費者或者嚴重違反法律的外資企業,直接關閉;--禁止外資企業入股中國敏感行業或者涉及中國國家政治經濟安全的領域,譬如現在金融業的所謂引進外資戰略者就是一種極端的錯誤,需要徹底扭轉;--取消外資與中資企業合作合伙的制度,只允許外資企業獨資經營;--加強外資企業進入前的行業影響與安全審查,進一步修改外資企業并購內資企業的規定。
四、結束語
最近幾年外資企業在華經營表現出來的漠視侵害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既讓我們看清了其真實面目,從而不再假想它就是道德企業,又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在對待外資企業尤其是監管外資企業上的一些漏洞。加強外資企業在華業務的監管,切實維護中國國家利益以及中國人民的消費權益,是今后我國需要著力強調與實施的一大任務。對于遵紀守法、尊重中國消費者權益的外資企業,我們繼續歡迎;對于違法企業、侵權企業,我國要堅決阻斷。唯如此,雙贏的局面才有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