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中國逐漸成為世界制造基地,許多制造企業和物流企業開始進入中國市場,隨之而來的是,物流需求量逐年增長的同時物流業也面臨著更加復雜的國際環境。相對韓國20世紀70年代開始發展物流業,中國物流業起步相對較晚。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物流業總體規模增長快速,但是物流效益依然低下,這一事實不可否認。除了港口基礎設施、內陸運輸設施等硬件條件不足以外,還有一個較大的原因是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中國物流法律法規政策種類繁多、統一性不足、相對復雜等特點,使得物流從業人員以及進軍中國的外資企業常常陷入混亂的境地。當然,韓國在2006年修訂《物流政策基本法》之前,也曾發生過類似法律制度混亂的現象。韓國《物流政策基本法》是一部統一的基本法,對物流業起著總綱的作用,中國對此可以借鑒和參照。本文通過介紹韓國與中國物流法律法規政策的基本現狀,把握中國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問題,歸納韓國物流法律制度的啟示,對中國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參考,促進中國物流法律體系的建設,并為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提供法律方面的理論性幫助。
一、韓國物流業的基本概況
隨著經濟大開發,韓國物流業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起步,近10年發展迅猛。韓國獨特的三面環海地形使韓國的海上運輸業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也加快了韓國海上運輸業自身及相關物流產業的快速發展。而韓國的內陸運輸中,公路運輸占據主體地位;近年來,航空運輸發展顯著,需求量不斷增長,相關的服務產業也不斷成長。韓國物流業最鮮明的特點是市場的零散性。
2012年,韓國運輸業企業數達34.4萬余個,除了韓進、CJ、GLS等大型企業之外,其他大多為小型物流企業,這些小型企業占據了市場的主體地位,這種零散的特性導致了物流作業效率的降低。另外,近年來,韓國內陸運輸中的公路運輸比重上升,交通堵塞、油價上漲、從業人員罷工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可以反映韓國物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存在的一系列尖銳問題。
據韓國海洋水產開發院的數據統計,2008年,物流業從業人員約為160萬名,物流總額為230兆韓幣,約為1.3萬億元人民幣(實時匯率換算)。韓國經濟統計局2010年曾預測,2012年的運輸業總額可達141.6兆韓幣,約為0.81萬億元人民幣(實時匯率換算),按可比價格計算,比2008年增長4%.
從韓國物流業的成本來看,2000年到2007年間,物流成本年增長率約為5%,2007年物流總費用為117兆韓幣,約為0.67萬億元人民幣(實時匯率計算),社會物流總費用與 GDP 的比率約為12%,與2000年的物流成本額度相比變化明顯(物流成本:77兆韓幣,占GDP比率:13.33%)。
二、韓國物流法律法規概況
1. 韓國法律的淵源
韓國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包括習慣法和條例等,成文法包括憲法、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總統命令(包括緊急財政命令、緊急經濟命令和緊急命令)、條約、行政立法(包括總統令、總理令和部令)、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國會規則、大法院規則、憲法裁判所規則、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則等。韓國法律是由立法府國會制定的,法律內容不得違反憲法,而法律必須經國會通過。
總統令是韓國總統就法律委任給自己的事項和為了法律的執行而發布的命令,而國務總理或行政各部長官就其管轄事務經法律或總統令委任或依職發布總理令或部令。韓國的總統令和中國的行政法規相對應,而總理令、部令和中國的部門規章相對應。在韓國,地方自治團體議會所制定的法令稱為條例,這些條例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相沖突,其位階處于總統令、總理令和部令之下。
2. 韓國物流法律制度體系
韓國的交通運輸部和海洋水產部主要管轄物流相關事宜,包括物流法律法規的實施管理、制定物流相關的部令、促進物流業和諧發展。只有醫藥品物流相關的法律制度由??蹈@抗茌?。韓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可以分為6大板塊。一是《物流政策基本法》及實施令和實施規則,二是《關于物流設施的開發及運營法》及實施令和實施規則,三是《關于物流倉儲業注冊及優秀企業認證的規則》,四是《關于醫藥品物流合作構建及運營的規定》,五是《關于綜合物流企業認證的規則》,六是《可持續物流發展法》及實施令和實施規則等。
3. 韓國物流法律制度現狀
2007年,原《貨物流通促進法》修訂并重新命名為《物流政策基本法》,原《物流園區開發促進法》全面修訂為《關于物流設施開發及運營法》,并于2008年2月起施行。2013年,韓國對《關于物流設施的開發及運營法》《物流政策基本法》《可持續交通物流發展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值得指出的是,2013年,在世界各產業頻繁出現“綠色”“親環境”等熱點詞匯的背景下,韓國意識到了國際發展新趨勢,力爭物流業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環保型物流,在物流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了“低碳”、“親環境”等字眼。
4. 韓國《物流政策基本法》
各國的物流立法和法律體系可以歸納為兩種模式,即分別立法模式和統一立法模式。韓國法律建設受日本文化影響較大,選擇了類似日本的統一立法模式。該模式以全物流行業統一立法為主,并輔以各領域專門法律法規的模式。所以《物流政策基本法》是韓國物流業法律體系的總綱,是作為其他物流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石”《物流政策基本法》共7章,73個小節。該法旨在提高物流體制的系統化,強化物流產業的競爭力,促進物流的國際化、先進化,明確國內外物流政策及計劃的確立、施行和支援,以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該法不是對特定運輸方式和運輸物的具體規定,而是對物流相關產業部門進行整體綜合性的規范。
《物流政策基本法》的前身是《貨物流通促進法》,1991年制定,經過數次的修訂,直到2007年,物流業環境快速變化,20余個物流相關法令過于分散,為了彌補法律政策之間系統性的不足,強化中央對物流的管理以及對環保型物流的發展,對作為上位法的《貨物流通促進法》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并更名為《物流政策基本法》。
2013年,《物流政策基本法》再次修訂,變更內容總結為兩點,一是政府管轄機構的二元化,二是環保型物流概念的引入。
(1)政府管轄機構的二元化
2013年,韓國總統更替,政府重組,原國土海洋部劃分為國土交通部和海洋水產部。所以《物流政策基本法》也由原來單一政府管轄轉變為兩個政府機構共同管制、施行,實現權力二元化。此外,地方政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時需要與上述兩個中央部門長官進行商議,以確保地方性政策制度準確性的同時,也給予中央部門行政、法規管理上的支持,避免了權力過于集中。
(2)環保型物流的引入
《物流政策基本法》第11條“國際物流基本規劃的樹立”有關國際物流的促進和支援的事項中包含了環保型物流活動的促進和支援的事項,第59條中“現存的物流設施裝備”變更為“環保型的物流設施和裝備”,同時,“運輸手段”追加了“環保型”的字眼,即變更為“環保型運輸手段”.從韓國物流法律相關調整中可以看出,韓國積極推動物流的親環境化、綠色化,促進物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加大環境的保護力度,實現其新的經濟增長效益。
三、中國物流業現狀
中國物流整體狀況可以從物流市場結構和最新統計數據來分析。
中國物流市場整體呈現由底到高的金字塔型結構特征,處于金字塔最低端的是數量眾多的零擔專線(部分地方稱之為托運部、貨代等)。中型客戶群及中端市場的供給主體處于金字塔中部,是具有一定規模和網絡優勢的中型物流企業(包括快遞、零擔以及部分綜合物流企業)。大型生產及商貿企業處于金字塔頂端,是集約、多樣化物流需求的供給主體,也包括少數規?;牧銚?、快遞及綜合物流企業。此類企業在全國建立了完善的物流及運輸網絡,通過信息技術對整個網絡進行有效調整、優化和整合,最大限度地發揮網絡化、集約化、規?;膬瀯?,通過不斷延伸其服務范圍,逐步向客戶企業提供一體化的供應鏈物流管理服務。
從數據上看,近年來,中國物流業發展總體保持平穩增長的態勢,2012年全年社會物流總額為177 萬億元人民幣,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9.8%,增幅較上年同期回落2.5個百分點;全國物流業增加值為3.5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9.1%,增幅比上年同期有所回落。
另外,中國的物流運作還屬于粗放式,物流成本依然很高,物流成本未得到顯著降低。2012年,全國社會物流總費用約為9.4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1.4%,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約為18%,同比提高0.2個百分點。
四、中國物流的法律制度
1. 中國物流的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的物流法律制度體系總體上體現為分散于物流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例、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技術法規中,沒有形成一部獨立完整的物流法律體系。中國物流法律制度按照制定主體可以分為國家立法機構、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最高國家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國家級法律,地方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制度,地方政府根據地域的發展狀況制定地方規章。
從中國現行物流立法的內容和范圍看,主要包括:(1)調整物流活動主體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2)調整物流經營活動的法律規范。
其中廣泛適用于物流活動各環節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但更多的是適用于物流某一環節的法律規范,如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各環節的法律規范,包括《民用航空法》《海商法》《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3)調整物流作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如《集裝箱名詞術語》(GB/T1992-1985)、《包裝術語基礎》(GB/T4122.1- 1996)、《標 準 物 流 術 語》(GB/T18354-2001)等。(4)調整物流基本建設方面的法律規范,如《港口法》《鐵路法》等。(5)調整物流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對外貿易法》《海關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2. 中國物流法律制度現狀
2009年國務院印發的《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是目前中國層級最高、內容最全面的物流專項基礎性法律規范,規劃明確了“建立現代物流服務體系,以物流服務促進其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兑巹潯返陌l表實施,進一步提升了物流行業的地位,明確了將來一段時間內中國物流行業發展的目標和措施,使中國的物流立法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2011年,中國多項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相繼出臺。3月,全國人大通過《“十二五”規劃綱要》突出強調“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共有20多處提及物流業發展。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印發,業內稱之為“物流國九條”,涉及稅收、土地、交通、管理體制、資源整合、技術創新與應用、資金投入、農產品物流和組織協調九大問題。12月,國務院辦公廳頒發《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意見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把上述意見細化為47項具體工作,落實到31個部門和單位。
值得指出的是,意見中把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放在優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另外,2012年,商務部頒布了《商務部關于推進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導意見》,2013年,交通部在《關于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加快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提出了若干意見。
3. 中國物流法律制度的問題
(1)物流法律規范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
物流所涉及的領域和環節眾多,中國物流相關的法律規范分散于物流活動的各環節中。立法時,涉及到交通、鐵道、航空、郵政、海關、工商等眾多部門的利害關系,造成法規眾多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統一性、系統性。制定物流規章制度時,部門多各自為政,缺乏組織性,實施時可能出現相互沖突的嚴重問題。這加大了建立統一、安全、開放的全國性物流系統的難度,阻礙物流業健康快速發展。
(2)現行物流法規效力不強
從法律效力來看,目前中國物流領域內的法律制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層次的數量不多,而大多表現為由各部門、各地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效力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強,而且有些規范明顯帶有部門分割、地方保護等色彩,這不僅成為中國物流業發展的障礙,也制約了中國物流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發展。對物流經營者來說,無法滿足中國內部日益增長的物流需要。對管理者而言,物流企業自身的管理和監督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
(3)物流立法相對滯后,缺乏國際視野
中國現存物流相關法律大多是在中國改革開放時期制定,這些法律能否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另外,在貿易快速發展、物流業需求激增的背景下,中國物流產業與國際發達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其中重要的表現就是物流相關法律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例如,“綠色物流”已成為全球物流業發展趨勢,而中國目前有關綠色物流的規定不系統、不具體、不協調,主要分散在不同的規范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而非在物流相關法律法規中做出調整。所以中國要加快物流立法的更新,以適應物流環境的發展變化。
五、韓國物流法律制度對中國物流法律制度建設的啟示
1. 物流法律法規的標準化
在中國物流業高速發展的背景下,物流技術及制度發展滯后的眾多原因之一是物流相關法律制定的分散性,中國需要建立一部統一的物流法,作為相關法律政策制定的標準,以確保物流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統合性,這可以參照韓國的《物流政策基本法》。中國物流的立法程序已經啟動,不久會有一套完整的物流法律,統一的物流法是大勢所趨。但是在制定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國國情,穩健有序推進,不斷梳理和完善現行有效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待物流業發展成熟之際,制定一部高位階的《物流基本法》。
2. 設立獨立統一的物流部委
針對物流法規制度效力低下的問題,除了加大制訂立法效力較強的法律、行政法規外,還需要加強部門性規章和地方性規章的規劃。韓國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管理主要由國土海洋部負責,少數為海洋水產部與國土交通部共同管制。物流業涉及到交通、工商、稅務、金融等多領域,中國涉及物流的部委眾多,它們都可以頒布物流方面的規章制度,使得規章的效力相對減弱。應在現有部委之外設立一個獨立統一的物流部委,類似韓國的國土交通部,加大物流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更新和執行,強化物流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加強對地方政府規章制定的監督。
3. 加快物流相關法律的修訂,適應時代發展需要
與韓國不同,中國物流大部分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過程中沿用下來的,對于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的新理論還沒有做出及時的反應。并且,當前中國國內對于環境保護意識還相對薄弱,即使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制度規范,但是如果不從法律出發,這些規章制度的效力也會受到影響。各級政府及相關企業都應加強對“綠色物流”這一概念的認識,加強相應政策的扶持,促使物流業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