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十年,經修改后的新《預算法》終于出臺。預算是國家財政制度的基礎,是財政管理的“牛鼻子”。此次《預算法》修改意義深遠,對反映未來財政工作的發展趨勢,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將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深入學習新《預算法》,了解其新內容和新要求十分必要。結合工會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實際,我認為《預算法》的修改有三個關鍵詞值得關注:平衡、公開、績效。
一、平衡: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為了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缒甓阮A算平衡機制旨在打破原有的單一年度以收定支的預算平衡模式,解決預算收入和支出不匹配的問題,實現財政的長期動態平衡。
從預算使用部門的角度來看,中期財政規劃是關注的重點。中期財政規劃是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組成部分。以往編制預算,是基于單一財政年度,短期性強不能保證跨年度預算的銜接,影響了財政規劃的落實。開展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三年滾動財政預算,可以使政策有長遠考慮,增強政策的前瞻性和財政可持續性。
2014年9月印發的《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也進一步提出要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要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
二、公開:加大財政預算公開透明的力度
新《預算法》把建立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作為立法目標之一。預算制度公開透明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預決算公開。雖然預算、決算公開在此次修改《預算法》前已經以部門規章形式要求中央和地方各部門實施了一段時間。本次《預算法》修改將預算決算公開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并對公開的范圍、時間和內容等做出要求。以此為依據,未來預決算公開將更加細化,財政賬本將更加透明。
二是政府采購情況公開。新《預算法》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是審計部門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也應當向社會公開。此外,《預算法》還明確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三、績效:體現對預算績效管理的高度重視
預算績效管理是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的工作重點。此次修改的《預算法》首次將績效寫入法律。
首先《預算法》第一次將講求績效提升到預算管理的原則之一。這反映了財政資金使用從注重投入向注重產出效果的重大轉變。
其次,新《預算法》體現了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的思想。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包括:預算編制有目標、執行有監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意見有運用。此次修改對上述各個環節都提出了要求。
績效目標方面,《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績效目標管理,編制本部門、本單位預算草案。
績效評價方面,第五十七條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對預算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第四十九條規定,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應提出關于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提高預算績效提出意見和建議。今后績效評價的范圍將不再局限于重點項目,而是逐步推開直至覆蓋所有預算支出。國發[2014]45號文也要求,逐步將績效管理范圍覆蓋各級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將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
在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方面,第三十二條要求編制各級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編制。
今后將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和科學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