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新《消法》施行前有關明星虛假宣傳的法律規定
2014年2月媽先生購買xx魚油軟膠囊并一直服用,馮先生于五月份將北京百姓xx大藥房有限公司及xx產品代言人以虛假宣傳為由告上法庭.這是在新《消法》施行后,我們所見到的第一例明星涉嫌虛假廣告宣傳的案件.
在新《消法》施行之前我國法律關于明星虛假宣傳的規定比較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幼《食品安全法》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依照該規定加果確認明星參與食品的虛假宣傳,那么明星應當和食品生產者、食品銷售者等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食品安全法》的適用領域僅僅限于食品領域,該規定并不適用所有的消費領域.而保健品是否屬于食品領域這在各方面都有很多爭議.\\(共《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可以看出,明星參與虛假宣傳屬于共同侵權問題,而共同侵權問題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共同的侵權行為.其次,主觀上,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在責任承擔方式上有些不同.
二、國外相關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日本
日本并沒有專門的廣告法來約束明星的代言活動,有關明星代言的規定散布于多個法律之間.其中最典型的是兩個判例.在判例中,日本法院明確規定了明星代言人在參與虛假宣傳時應當承擔的責任的范圍.法院認為朋星代言人應該明確認識到自己的商業形象價值和號召力應當認識到自己的代言行為如果是虛假宣傳則會給消費者帶來非常大的損失所以朋星代言人應當負有對自己代言的產品進行審查的義務.同時,日本法院在判例中也規定了明星代言人的義務:電視廣告由于觀眾人數眾多傳播廣泛并且觀眾都是不特定的人群,因此,參與電視廣告的明星如果在進行廣告活動之前意識到觀眾會因為自己的知名度和號召力等原因購買產品而遭受損害,則明星負有廣告回避的義務.
\\(二\\)美國
美國《廣告管理條例》規定到"代言人證明了廣告的效果廣告的內容應該是有真實例子的證明.向消費者推薦產品的證人,不論是明星、名人或政治人物、專家必須經過真正使用產品的過程".明星代言活動屬于證人廣告宣傳的范圍若在宣傳中有證言性質的話語,那么這些話語必須都是真實存在的否則會按虛假廣告處理.同時,還明確規定明星代言人必須向產品或者服務購買者承擔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責任其所代言宣傳的廣告播發之前朋星代言人必須準備有關其代言的廣告內容是真實的證據或證明文件,否則消費者可以據此索賠.這項規定在各國關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規定中可以算是最為嚴格的了,該規定不要求明星所代言的產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帶來損害.
\\(三\\)英國
英國有專門的《廣告法》但是其他法律中仍有相關的規定.例如,英國《交易表示法》中規定"在商品或服務廣告中使用虛假的證言就是觸犯法律若商品或者服務購買者因購買和使用該產品而受到損害,就可依據民法向為該產品或者作過廣告而沒有出示憑證的明星代言人索賠."通過對日本、美國、英國有關明星代言的法律規定的比較可以看出,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等國家通過一系列的判例、法規、行業規范等對明星代言人設定了較為嚴格的責任和義務.而日本則通過分析明星代言人在侵權案件中的具體的法律地位來決定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三、我國新《消法》的進步與局限
\\(一\\)我國新《消法》有關明星代言規定的進步
我國新《消法》第45條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筆者認為我國新《消法》的這條規定有兩方面的進步.
1.突破了《食品安全責任法》的限缸《食品安全法》將明星代言的規定限制了食品領域而新《消法》則將覆蓋范圍擴大到了所有的消費領域.
2.新法擴大了連帶責任的承擔主體.在《消法》修改之前連帶責任的承擔主體僅限于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而新法將承擔主體擴大到了個人這就包含了明星代言人.
\\(二\\)新《消法》的局限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相比美國英國等國家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制定專門的《廣告法》尹月確明星代言人在各類宣傳活動中的具體責任和具體義務,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在沒有遭到損害時的訴權.因為制定《消法》不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求償權等權利還是為了預防消費者遭受損害.
在筆者看來新《消法》相比修改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進步的有些不夠徹底.不管是否要承擔虛假宣傳的責任,這都提醒了明星代言人他們應該謹慎對待自己的代言行為因為這可能關系到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孫LJJ梅學2010.
【2】查義闖.學2011.
【3】張嚴方.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民事責任研究【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