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者商業秘密權與消費者知情權的沖突
權利沖突主要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同樣法律上之依據的權利之間因法律未對它們之間的關系作出明確的界定所導致的權利邊界的不確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它們之間的不和諧狀態、矛盾狀態。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威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庇纱丝芍M者的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商業秘密權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得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知情權和商業秘密權沖突,可定義為: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經營者的權利與消費者的權利相沖突的矛盾。在經濟市場上,消費者所擁有的對商品、服務的知情與交易一方的經營者擁有不可泄露的商業信息之間的沖突。因此基于商業秘密權保護的秘密性與消費者知情權的公開性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商業秘密權與知情權之間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沖突。
二、解決權利沖突的原則說
目前研究商業秘密權和消費者知情權領域內,有些學者持“權利位階原則”認為權利是有位階的。有學者則主張權利是平等的應當平等保護。也有學者認為權衡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盡最大可能將沖突的利益降到最低。
學者們持有的“權利位階原則”是認為權利有位階之分。有的權利高于其他權利因此當發生權利沖突的時候。高位階的權利比低位階的權利擁有優先補償權??梢匀「呶浑A而棄低位階。但在實際司法操作中,有時會出現兩種權益均等重要,難以取其輕。除此之外,司法其實秉持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原則更多情況下,司法會努力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并不會有輕重偏頗之分。
還有學者持“權利平等保護原則”他們認為各種權利實際上是相互平等的并沒有權利位階之分。我們對待權利應該持一律平等的原則不應該有所偏重。但既然認為權利都是平等的,商業秘密權和知情權并沒有優先權區分。那么其實等于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判標準叔利沖突依舊沒有得到解決。
學界還有一種觀點是“利益衡量原則”。它要求要努力平衡各項權利盡可能地減少權利方的受損。以利益協調平衡作為解決權利沖突的途徑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缺乏具體條文的規定,判案中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容易導致案件不公和冤假錯案。
三、經營者商業秘密權與消費者知情權的協調
\\(一\\)法律自身不斷完善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通過立法途徑,重新界定知情權和商業秘密權的界限消除模糊性,使得權利沖突得以圓滿解決。在商業秘密權方面,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上對商業秘密權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在具體的司法方面難以操作。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更細致地考慮到會出現的諸多情況并以具體條文的形式將需要保護的內容明確列出來,以排除與知情權的混淆和模糊。在知情權方面,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法律條文也僅規定了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應被消費者所了解。使得知情權的權利范圍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所決定??赡軙霈F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筆者認為應當用概括列舉的方式在立法的層面上具體規定消費者所享有的獲悉信息的相應內容從而達到限制經營者商業秘密的目的。
\\(二\\)通過司法途徑,協調權利沖突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在具體的案件操作中,由法官來重新劃定沖突的界限。以期減少權利沖突的爭吵和權利失衡,最終達到權利沖突的順利解決?,F行中國解決法律問題的實際操作包括兩種:一是最高院通過出臺司法解釋來明確或者規范有爭議的權利沖突點。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前提下在現有的法律范圍內解決權利爭議。二是由于法律本身存在漏洞無法通過司法解釋進行調節的前提下,法官根據法律的精神與原則通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解決權利沖突。雖然中國不存在判例法但筆者認為中國現行的法律確實存在不少漏洞難以用司法解釋進行有效科學合理的補救。所以應當賦予法官適量的司法裁量權但前提是必須保證法官的專業素質過硬。
四、結語
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權和消費者知情權的權利沖突歷來是學界爭議的焦點。許多學者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張,因此也產生很多流派。筆者認為商業秘密權和知情權的爭議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法律學界的百家爭鳴帶動了學界的思想熱潮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從歷年對兩權利的爭議不斷也可以看出,當今對商業秘密權和知情權的法律規范仍然不完善濡要修改和完善。希望筆者的淺薄看法能夠為學界提供一點意見為司法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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