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起骨髓捐獻者臨陣反悔,白血病大學生生命告急”的事件經微博傳播得到了社會的多方關注。22歲的吳某不幸患上了急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在與中華骨髓庫中的兩例骨髓采樣配型成功后吳某摧毀了自身免疫造血系統,為骨髓移植手術做好了準備,不想此時兩位捐獻者竟都臨陣反悔處于空髓期的吳某莊命危在旦夕。據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透露月前我國骨髓移植志愿者反悔率高達20%?!?/p>
接連的悔捐事件引發了全社會的思考,也促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骨髓捐獻者臨陣悔捐的法律責任使我國的骨髓捐獻公益活動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骨髓具有財產屬性捐髓本質是公益贈與
筆者認為骨髓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因此應被認定為具有財產屬性。從法律上看骨髓捐獻的本質是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辟浥c合同是不具有對價性的單務合同。
二、志愿者隨時享有拒絕捐獻的權利
骨髓捐獻作為一項公益愛心活動,提倡的原則一直都是“自愿、無償”。既然是自愿志愿者有捐獻的自由,當然也有拒捐的權利。
基于身體權而拒絕捐獻。志愿者對自己的骨髓享有身體權,基于身體權志愿者享有將其骨髓捐獻的支配權。目前,全世界正規的造血干細胞捐獻配對組織\\(包括我國的中華骨髓庫\\)在規定和實際操作中都明確地保護了骨髓捐獻者在任何時候完全自愿地選擇是否捐獻骨髓的權利。世界骨髓捐獻組織也聲明捐獻者可以在任何時候退出?;诠蛄妓锥芙^捐獻“人體身體之一部分如血液、腎臟,并非全然不能分離出人體之外而作為捐獻的標的,能否為止,其判斷標準在于是否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可見掄理上骨髓捐獻應在志愿者自愿的情況下進行。
三、志愿者悔捐的法律責任分析
\\(一\\)志愿者中途悔捐不承擔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
不少人認為志愿者中途悔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但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從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骨髓捐獻者并不負有必須捐獻的法定救助義務,所以盡管由于志愿者的中途拒捐行為加快了患者的死亡也不能因此認定志愿者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而承擔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應包括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四個要素?!蓖瑯右驗橹驹刚卟⒉回撚蟹ǘǖ木戎x務,即志愿者中途悔捐的行為不承擔侵權責任。
\\(二\\)正式同意書簽署之前悔捐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捐獻造血干細胞大致分為5個步驟:第一步在捐獻者簽署《自愿捐款造血干細胞同意書》后抽取其sml血樣檢測HLA分型。第二步將志愿者的HLA分型數據存入中華骨髓庫拱患者檢索。第三步如果患者與骨髓庫中某一HLA分型數據初步配型相合,骨髓庫會通知捐獻者進行HLA高分辨檢測。第四步若HLA高分辯配型完全相合捐獻者將被詳細告知骨髓捐獻的全過程及相關問題并安排其進行全身體檢體檢合格并同意捐獻者將簽署正式捐獻同意書。第五步捐獻造血干細胞時從捐獻者的手臂靜脈中采集全血再通過血細胞分離機獲取造血干細胞。骨髓捐獻過程中捐獻者會先后兩次被要求簽署捐獻同意書,以便其進行全面衡量最終決定是否進行捐獻。筆者認為在第四步簽署正式同意書之前志愿者悔捐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蹄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廠方違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在締約過失的多種表現形式中廠方有理由信賴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行合同作了充分準備此時對方撤銷要約的也構成締約過失”。故在簽署正式同意書之前悔捐志愿者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應對各項前期準備支出花費進行賠償但應注意此時志愿者賠償的范圍僅包括患者的財產損失患者并不能因其遭受的心理傷害和精神痛苦而向志愿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正式同意書簽署以后悔捐應承擔違約責任
前文提到骨髓捐獻的本質是公益贈與放在正式同意書簽署后志愿者與患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贈與合同此時志愿者悔捐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盡管患者此時遭受身心雙重痛苦,也無權要求志愿者繼續履行合同完成捐獻患者卻可要求志愿者賠償因此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其中包括患者為準備移植手術而支出的費用。若志愿者在患者“清髓”后悔捐還應承擔為進一步救治患者所花費的費用若患者因此加速死亡筆者認為患者家屬可向志愿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骨髓移植給白血病患者帶來了重生的希望但臨陣悔捐卻讓患者遭受了身心的雙重打擊。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宣傳力度,讓整個社會對骨髓移植有一個正確清楚的認識讓更多的患者重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