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與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矛Al,M機也成為消費者頻繁接觸的金融工具。刀1,M機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問題。
比如安裝讀卡裝置與攝像裝置竊取銀行卡磁條與密碼,操作完畢忘記取卡等導致儲戶遭受經濟損失。制造販賣假幣屢打不禁,取款機裝鈔人員監守自盜加上現在假鈔仿真度之高使得A壓M機取出假幣事件頻繁發生就假鈔是否從ATM機取出這一問題儲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爭執最后將銀行訴致法院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一、誰主張難舉證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奔磧魬斪C明此假鈔是從銀行A壓M機取出,承擔敗訴風險。所以儲戶想勝訴,只需提供相關證據即可。然而基于對銀行的信賴儲戶從A壓M機取款后不會隨身攜帶驗鈔設備,因此不能夠立即辨別其真偽這樣也就造成儲戶舉證困難導致敗訴。
在當前法律規定“誰主張難舉證”的背景下儲戶如何來提供充分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筆者認為下面幾種方法可以來獲取證據:第一取款憑條。每次取款完畢刀1,M機會自動打印取款憑條該書證可以用來證明儲戶在A壓M機取款的事實J第二:監控攝像。取款完畢可以將疑似假鈔票號對準攝像監控以便記錄,該視聽資料具有較強證明力J第三尋找人證。該人證是能夠證明假鈔取自ATM機者J第四警方筆錄。發現假鈔后及時報警將相關情況做成筆錄。這是儲戶所能搜集到的全部但是這些證據由于種種客觀情況證明力非常弱所以儲戶往往敗訴而歸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長此以往,人們對取款機甚至銀行產生信任危機,而且也不利于假幣來源的查詢與打擊制作販賣假幣犯罪對整個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二、舉證責任倒置
考慮到在“誰主張難舉證”的一般舉證原則下,負有舉證責任方往往由于自身能力有限獲取有效證據十分不易,明顯處與弱勢的不利地位。相反在交易中服行無論從信息資源占有還是證據獲取能力方面都處于強勢地位?;诠焦姆ㄖ卫砟?舉證責任的分配應當與各方當事人的信息占有能力成比例。當前,我國在《侵權責任法》中有專門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情況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币虼?筆者認為在A壓M機取出假鈔的民事糾紛中,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會更加公平與合理。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服行就要負責舉證,承擔敗訴風險,那么銀行又該如何做來收集證據呢?筆者認為河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第一:對ATM取款機安裝驗鈔設備。目前服行ATM存款機都裝有驗鈔設備而取款機卻沒有安裝,銀行稱裝入ATM機的現金均經過兩人以上在監控鏡頭下使用且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具有識別鈔票真偽功能的點鈔設備清點鈔票放入鈔箱即封箱不可能有假鈔。所以沒有必要在取款機安裝驗鈔設備。但是人工操作畢竟會產生瑕疵而且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A壓M機鈔票之事也有發生所以為了增加安全程度在取款機安裝驗鈔設備較好。
第二:如果不在取款機內安裝驗鈔設備在取款機旁邊安裝驗鈔設備也是一種較好的方法。儲戶可以在取款完畢及時查驗,如果發現有假鈔可以及時找銀行工作人員聯系盡可能的保留證據。
第三:A壓M機記錄冠字號碼。在央行發行的每張鈔票上面都有一個唯一的冠字號碼海張鈔票在進入A壓M機前都要進行登記,錄入系統,以便查詢。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江蘇等多個城市都已開始試點工作預計到2015年底會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這對于銀行承擔舉證責任來說有根本性的幫助從而識別假鈔到底是否來自該銀行維護儲戶的合法權益增強銀行的信譽度。
然而也有一些反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觀點。第一:銀行為了履行舉證責任必將投入巨大成本這樣會增加銀行的負擔。筆者認為,公平與效率的確是實施舉證責任倒置所需要考慮的前提,由銀行承擔舉證責任對公平有利此不贅言。銀行安裝驗鈔設備或采取記錄冠字號碼的方法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成本也會不斷降低而且儲戶的損失銀行的信用,打擊制作販賣假幣,維護整個社會經濟秩序也會得到兼顧。第二:由銀行舉證會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風險會使那些本來擁有假幣的人以從A壓M機取出為由要求銀行賠償。筆者認為既然要求銀行舉證服行便會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自己能夠獲得足夠充分的證據來勝訴這樣持假幣者不僅得不到賠償而且還要承擔訴訟費等各種費用因此這種情況也不必擔憂。
三、結語
如果最終證明假鈔是出自銀行,那么按照雙方發生的法律關系來看應該是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107條之規定,違約銀行理應對儲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包括繼續支付真幣賠償消費者的交通費和律師費等合理的維權費用。
ATM機取出假鈔看似小概率事件但是儲戶難取證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卻與法律的本旨相悖。通過以上分析,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能夠兼顧公平與效率從而解決這一民事糾紛。所以湘關金融與監管部門應該做出改進規范服務相關法律也應該盡快修改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