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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政法論文 > > “新消法”保護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策略
“新消法”保護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策略
>2023-10-17 09:00:00


一、引言

我國自從 90 年代初分別設立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篇章,證券市場開始蓬勃發展。經過了二十多年的建設,我國的證券市場日趨成熟、結構日漸合理,其為我國的實體經濟融資立下了汗馬功勞。然而,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畢竟較晚,其制度設計方面還存在許多缺陷,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大量的問題的產生。據中登公司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 2014 年 3月 21 日,有效 A 股賬戶總數為 13378.81 萬戶,其中普通散戶股民占據投資者總數一半以上,機構投資者在數量上還未占據主要地位。在以散戶為主要參與者的我國證券市場上,證券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的保護是一個始終牽動人心的話題,這其中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就一直未得到合理的解決。

據報道,許多證券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完開戶程序后,都會經常收到陌生的電話或者是短信,都是推薦各種股票、投資理財產品、介紹加入理財公司等等,而且電話號碼來自全國各地。許多電話推銷員居然知曉機主資產。另外通過搜索引擎我們可以發現許多販賣股民資料的網站,而且都是明碼標價??梢?,當下的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下功夫整理的時候了。

在“新消法”頒布實施之前,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在消法上幾乎是處于一個法律真空狀態。一方面,鑒于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立法時并未考慮將普通個體的證券參與者納入消費者的行列。另一方面,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我國“舊消法”中也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解決此類問題時只能去參照別的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制度。因此“舊消法”在對于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都始終是一個短板,不能去有效的保護消費者,更不用說是去保護之前尚未納入消費者保護范圍的證券消費者了。

隨著“新消法”的開始實施,其彌補了“舊消法”在保護證券消費者方面的空白,同時還對于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有了詳細的規定,那么將來如何做好“新消法”對于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將是本文主要探討的內容。

二、證券消費者及其個人信息的定義

在我國理論界,關于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的一種基本上都得到了普遍的認同。但是對于證券投資者是否屬于金融消費者則存在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證券投資者全部都是金融消費者,另一種觀點則全盤否認證券投資者是金融消費者,其認為證券投資者對于證券等理財產品的投資并非消費行為,不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還有一種觀點則主張區別對待。持這種觀點的一方認為證券投資者是否屬于金融消費者需要區別對待,那些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必須生活而去接受證券產品的證券參與者應當屬于金融消費者。對于此三種觀點,筆者比較傾向于最后一種區別對待。我們可以看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消費者是這樣定義的: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因此為了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證券產品或者服務的證券交易者也應當金融消費者,是屬于消費者范疇的。那些并非為了生活而純粹為了投機或者投資的證券交易者則不屬于消費者,不在“新消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是指證券消費者在證券消費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個人及其家庭有關的人身、財產等非公開信息。比如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的職業、收入、存款金額、帳號、個人愛好等。這些信息的泄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對證券消費者人格權的侵犯,同時也會對其帶來財產損失。在金融化與信息化的今天,證券消費者這些個人信息的安全性更應該受到嚴格的保護。

三、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與普通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區別

公民的個人信息理應受到保護,筆者之所以將證券消費者單獨提出給與額外的重視,那是因為證券消費者群體有其獨特的一面,與普通消費者有著很多區別,其個人信息理應受到額外關注和保護,筆者在此簡要分析。

\\( 一\\) 涉及金額龐大,同普通消費者相比,證券消費者所涉獵的證券產品通常都是金額巨大的,在金融與信息化的今天,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泄漏所帶來的損失將會是巨大的,因此我們應給以額外的關注。

\\( 二\\) 證券消費者有著一定投資回報的需要,對風險較為敏感,有特殊安全性需求,因此更需要妥善保護其個人信息。

四、過去的法律體系對于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及其缺陷

在“新消法”頒布實施之前,我國尚無專門針對消費者尤其是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存在著一些其它的法律法規是關于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的,在發生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法律糾紛時,往往都是借鑒它們來解決問題的。在保護普通公民個人信息方面總得來說,它們分為這樣兩類:

第一類是直接規定。其內容是直接規定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禁止隨意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些在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打擊盜取公民信息方面起著重要的威懾作用。2012 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里面就網絡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做了詳細的規定。2013 年實施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就電信和互聯網方面對于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第二類是間接規定。其內容并沒有直接規定為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而是以一些包含了公民個人信息在內的更為廣泛的權利為保護對象。從中可以推理出其包含了對于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意圖,主要表現為對于公民隱私權、名譽權的保護。例如《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肚謾嘭熑畏ā分械诙l第二款規定的民事權利、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者對他人民事權利的保護注意事項?!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吨腥A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以上的這些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都是對于我國普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規定,其相較于數十年前我國對于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還是一片空白相比,已經有了質和量的兩方面的飛躍。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新消法”頒布實施之前,我國始終缺少一些對于證券消費者進行保護的法律規定,以上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可以被引用,但是卻始終是存在著不少問題的??偟脕碚f,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在保護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方面呈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缺陷:

\\( 一\\) 針對性不強

以上各種法規、部門規章都從不同的側面在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方面有所規定,但是卻并沒有專門針對證券消費者這個特殊的消費者群體進行保護的法律規定,使得在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上發生法律糾紛時,只能借鑒相近的其它法律規定,其結果往往差強人意,實用性較差。

\\( 二\\) 問責難

仔細研讀“新消法”頒布實施之前的各種能夠用來解決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法律規定,我們不難發現,其在責任追究上呈現出了一種重刑事、行政責任追究而輕民事責任的一種態勢,條文里缺少對于公民維護其合法的民事權益的具體規定,這對于保護證券消費者是很不利的。

五、如何做好“新消法”對于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隨著新消法的頒布實施,我們很欣喜的看到了其對于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做出的努力,它填補了之前的法律對于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空白。但是要想真正實施好消法中關于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規定,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去完成。

\\( 一\\) 協調相關立法

想要做好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單單僅靠消法還遠遠不夠,我們必須協調好消法同其它的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構建起一個完整的、邏輯嚴密的法律防護體系。這其中與《證券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將來可能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協同的工作當屬重中之重。

就我國的《證券法》來說,其立法宗旨是“規范證券發行與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但從法條內容上來看,我們的證券法更側重于對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的具體規范,而忽視了對證券投資者特性的分析,對于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上更是缺乏明確的規定,操作性不強,這一點在以后的法律修訂過程中應當加以修正,可以明確對于證券投資者的分類,對于證券消費者的權利也給以細化,以更好的配合消法。

\\( 二\\) 做好司法解釋

雖然新消法將金融消費納入了消法的保護范圍,但這畢竟才是首次嘗試,其在細節方面還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在后續的實施方面,我們有必要在司法解釋方面做一些工作,將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上所涉及的到細節問題盡量解釋清楚,給司法實踐工作一個良好的指引,從而更好的保障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

\\( 三\\) 完善社會救濟方式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爭議的解決,法條主要列舉了五種方式: \\( 1\\)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 2\\)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 3\\)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 4\\)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現實生活中,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糾紛通常涉及面極為廣泛,人數眾多,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難度較大,成本較高,許多證券消費者會比較仰仗社會私力救濟,其中主要以消費者協會和仲裁、調解為主。

對于這三種社會救濟方式,本文建議根據證券消費者的特殊性應加以改造。在仲裁上我們可以效仿美國建立起證券仲裁制度,其在遵循《仲裁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結合自身的仲裁規則,來解決包括證券消費者個人信息在內的各種糾紛,具有受理范圍廣、專業性強、權力與制約大、側重保護證券消費者、注重糾紛解決的效率等特征。

\\( 四\\) 加強消費者維權意識

雖然消法突破了之前對于證券消費者信息保護的空白,將證券消費者納入了其保護范圍。但是證券消費者自身的權利能否得到正真的保障,還得看自身的維權意識強弱與否。許多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在遭遇侵犯后,攝于維權之艱難,都會選擇忍氣吞聲。針對這種現象,我們有必要加強證券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使其認識到其個人信息的重要性,幫助其維護權利。

六、結語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在證券消費者的信息保護上提供了法律依據,我們在欣喜的同時也必須看到,這僅僅還只是個開始,為了保護好證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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