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關鍵詞:繼承法 遺產 遺產范圍 歸扣制度 立法建議
【題目】我國現行立法在遺產范圍內容的缺陷
【引言 第一章】遺產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遺產范圍的比較法研究
【3.1】我國遺產范圍的立法現狀
【3.2.1 3.2.2】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3.2.3 3.2.4】網絡財產與人體變異物繼承權
【第四章】完善我國遺產范圍的立法建議
【結語/參考文獻】
目 錄
引 言
第一章 遺產概念的界定
一、遺產的概念
二、遺產和繼承權客體的關系
(一)有關遺產和繼承權客體關系的不同學說
(二)我國將來立法時的取舍
三、遺產的特征
(一)遺產是自然人的個人財產
(二)遺產具有時間限制性
(三)遺產的本質屬性--財產性
(四)遺產具有可轉移性
(五)遺產具有概括性
第二章 遺產范圍的比較法研究
一、主要大陸法系國家
(一)法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四)俄羅斯
(五)我國臺灣地區
二、主要英美法系國家
(一)英國
(二)美國
三、兩大法系的比較分析
第三章 我國遺產范圍的立法現狀及實踐中的爭議
一、我國遺產范圍的立法現狀
(一)立法體例較為分散
(二)采取正面概括加正面列舉的立法模式
(三)遺產范圍的具體內容
二、實踐中典型遺產范圍的爭議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否為繼承權客體
(二)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屬于遺產
(三)網絡財產是否屬于遺產
(四)人體變異物可否繼承--以冷凍胚胎繼承案為例
第四章 完善我國遺產范圍的立法建議
一、完善我國遺產范圍的建議
(一)將分散的遺產范圍內容集中立法,單獨成章
(二)擴大現有的遺產范圍
(三)明確遺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
(四)合理建構歸扣制度
二、具體的立法條文設置
結 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