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建國以來,為了實現幾代中國民法學人的民法典創制夢想,我國起草過三次民法典,但是在起草過程中受到各種原因的影響沒有獲得成功,阻礙了民法典創制夢想的實現.但是,我國并未放棄對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且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以民法典創制目標作為前進的方向,促進了我國民法學研究工作的繁榮發展.特別是伴隨著民法典《物權法》的頒布,不僅為改革開放再次確認了前進方向,還拉近了與民法典創制夢想實現的距離,加之對侵權責任法的研究和制定,促進了民法學研究工作的繁榮和進步.因此,對民法典創制中的中國民法學進行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對民法方法論的分析
隨著我國民法學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更加注重對民法方法論的探討,不再單純的對外國的研究成果進行生搬硬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將與民法有關的規范配置和規范類型作為研究的課題之一,其中包括對強制性規范、倡導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的研究,比如在研究倡導性規范時,借助了《合同法》中的條文;其二,民事法典化將民事習慣作為研究的重要課題,學者不再單純從靜態法典化角度出發,而是站在動態法典化的層面分析民事習慣,提出建立司法制度機制的建議.同時,分析在實現民法法典中國化的過程中民事習慣的重要作用;其三,將法律概念作為實現民法法典化的工具.通過對法律概念的特點和體系結構進行分析,發現在民法法典化的過程中法律概念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其四,重視民法典中的一般條款.通過學者對民法典中一般條款的研究發現,只有通過法官的裁量權才能發揮一般條款的功能,為此在民法典的發展過程中要注意對制度性空間的創造.總之,目前我國對民法方法論的研究工作在不斷的深入開展.
二、對人格權法的分析
人格權法是我國民法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曾經對其是否獨立成編的問題在我國學術界引起了激烈的探討,引起了學者們對人格權法的研究熱潮.目前對人格權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格權的商品化問題上,主要表現在部分學者借鑒商品化權的理論對人格權的研究,認為只有在無形財產權范圍內,才能透徹的把握商品化權的實質;部分學者從二元性角度對人格權進行分析,對人格權的財產性質展開研究,為實現人格權的商品商品化打下堅實的基礎;還有部分學者站在信息財產權的角度分析人格權,認為個人信息財產權是一種新式的財產權,應該得到應有的保護.另外,由于目前人格權商品化的研究還相對滯后,主要對發達國家的理論進行借鑒,需要研究者進一步思考.
三、對物權法的分析
其一,物權法在起草過程中遇到的最具爭議性的問題是平等保護原則,在經過學者的不斷探討研究將平等保護原則歸結為我國物權法一項基本的原則,體現了我國物權法的中國特色和社會主義屬性.平等保護原則是符合我國憲法要求,是可以滿足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需求的,為物權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其二,物權自由觀點的提出雖然對我國的物權法定原則產生了沖擊,但是學者認為物權法定原則的存在對促進物權法規范體系和公有制財產權利的整合和建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物權法定原則最終被物權法吸納.而物權自由派認為依靠物權法定原則建立的物權體系是無法將實踐過程中出現的新型物權及時吸納,并對民事主體的財產自由形成了限制.物權法定原則的確立雖然存在許多缺陷,但是既然被物權法所確立,就需要研究者不斷對其進行完善和彌補.
四、對侵權責任法的分析
雖然在傳統上債權責任法被歸為債法,但是我國的立法機關采納了債券責任法相對獨立的觀點.債券責任法遵循的主線是歸責原則,歸責原則包括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但是部分學者提出拋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觀點",認為應該將歸責標準分為"危險"和"過錯",建立新的歸責賠償的二元體系.另外,確定債券責任法保護的權益范圍,是需要立法機關認真對待的問題,比如從政策角度出發部分學者認為界定權益范圍時,不僅要實現民事主體行為自由與權益保護的平衡,還有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受害人權益保護之間矛盾,再比如從立法角度出發部分學者認為可以采用"一般條款+類型化"的模式來確認權益范圍.此外,要加強對債券責任法的經濟分析,不斷對債券責權法進行完善.由于目前我國對債券責任法的經濟分析工作尚處于初級階段,仍然需要研究者的深入研究.
結語
時代的快速發展,難免會對我們民法學研究產生影響,民法學人要抵制不利因素的影響,加大對民法學的研究,努力實現民法典的創制.同時,學者要認識到當期我國民法典創制的現狀,采用腳踏實地的研究態度,及時發現我國民法學存在的問題,做好迎接民法解釋論新時代到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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