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引進外資是中國 30 多年改革開放政策重要部分,外資企業在華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然而,部分外資企業不感謝中國對其實施的優惠政策,更不顧中國消費者的感情與信任,屢屢作出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侵害中國國家利益與中國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惡行。為了遏制外資企業的惡行,我國要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首先要修改完善涉及外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其次要嚴格監管外資企業的經營,嚴厲懲處外資企業的惡行。無論如何,把外資企業關進中國法律制度的籠子,應該成為我國外資政策的重要原則。
【關鍵詞】法律 籠子 消費者 外資企業 中國
一、引言
1978 年的改革開放,開創了 20 世紀下半葉世界發展經濟學上的奇跡。中國經濟從一窮二白,迅速增長成為全球第二大的經濟體。毋庸置疑,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是中國經濟奇跡的源泉。外資,也成為中國最近 30 多年經濟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中國經濟騰飛的見證者。所以,客觀而言,外資企業對當代中國的現代化,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外資企業對華也存在眾多違法亂紀,不遵守中國法律與制度,對待中國消費者特別“照顧”的內外有別或者歧視中國消費者的惡劣現象。如果說改革開放之初,我國追求經濟發展,對外資企業優惠了還是優惠,而對保護中國根本利益尤其是在保護中國廣大消費者利益上有所欠缺,還情有可原之外,現在外資企業還是對中國消費者屢屢侵犯,或者違反中國法律與制度,那我國政府就應該出重拳。否則亂了規矩,不但有損中國國家利益與民眾福祉,也不利于外資企業與中資企業的公平競爭。
二、外資企業在華的惡行
較長一段時間以來,外資企業屢屢違法中國法律與制度,嚴重侵害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外資企業的典型惡行包括以下這些。
( 一) 外資企業竭盡所能利用中國消費者對外資品牌的厚愛,以怨報德。
改革開放,中國消費者逐漸形成了對外資品牌的認可。這本來是好事一樁,外資應該更加珍惜,視中國消費者如“上帝”,然而外資企業卻屢屢大傷中國消費者的心。譬如美國跨國公司強生,2011 年 11 月 8 日《北京晨報》披露,其幼兒洗滌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但是這家公司就是不在華召回問題產品。與此同時,該公司卻在國外召回過 22 次問題產品。又如法國超市大佬家樂福,在中國持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1 年 1 月 26 日,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告,指出法國的家樂福與美國的沃爾瑪超市存在欺詐中國廣大消費者的惡劣行為,全國十多個省份還對這兩家超市進行了合計 950 萬元的罰款。事后,這些外資企業也承諾進行整改,然而這只是一種空口承諾,雷聲大雨點小,外資企業依然我行我素。根據 2012年 6 月 19 日《新京報》報道,家樂福在武漢門店有涉嫌價格欺詐被罰款 45 萬元人民幣。此前,在 2012 年“3. 15”晚會上,家樂福被曝將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再利用,甚至更改時間,而鄭州國貿 360 家樂福店將同種三黃雞分成白條雞和柴雞出售,價格差距達一倍之多,并將過期食品經過重新打散再包裝,更改日期后進行出售。這就是一家自吹誠信經營、最低價格承諾的法國家樂福的連番食言。
( 二) 外資企業竭盡所能內外有別,從而最大程度盤削中國消費者。
按照市場經濟理論,外資企業產品,無論在華銷售還是在海外銷售,如果剔除關稅、交易成本后,應該符合一價定律。然而,外資品牌在華銷售價格比在國外銷售價格高得離譜。根據 2013 年 8 月 30 日《人民日報》報道,英國一款路虎車,在英國標價等同于 83. 5 萬元人民幣,到了國內卻需要 320 萬元人民幣。根據該報道,即使考慮到中國關稅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外資產品的在華價格依然高得離譜。無獨有偶,一些為中國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外資品牌,都采取了在華銷售的高價策略。美國的蘋果公司、瑞典的哈根達斯公司等等,都在華銷售中實行高價的“關照”.這些高價,對于中國日益成長起來的中產階級及消費群體而言,并沒有嚇跑任何一個客戶。無須多言,外資企業通過這種定價,極大程度地掏空中國消費者的腰包。
( 三) 外資企業形成壟斷,阻礙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中國政府在 2007 年制定了《反壟斷法》,自此遏制壟斷成為我國物價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日程。擁有較長經營歷史的外資企業按理應該帶頭執行反壟斷的相關法律制度,因為反壟斷在國外尤其是美國已經有 100 多年的歷史。然而,在華的外資企業卻屢屢制造壟斷,破壞中國經濟與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與消費者權益。2013 年初,中國國家發改委首次利用《反壟斷法》對韓國三星等 6 家大型面板生產商執行反壟斷處罰,罰款累計 3. 53 億元。緊接著,2013 年 8 月 7日,國家發改委再次對美贊臣、雅培、富仕蘭、恒天然、多美滋、合生元等 6 家洋奶粉企業開出累計 6. 6873 億元的反壟斷罰單。毫無疑問,外資企業的壟斷行為,除了為其在華攫取超級壟斷利潤外,還嚴重損害了中國客戶與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嚴重阻礙中國市場經濟的有序公平運轉。這些外資企業的行為,對中資企業更形成了極端的不公平競爭。
三、對待外資企業中國需要把其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
對于外資企業上述的作為,即使不是全部外資企業的表現,也足以說明外資企業在華經營的極大危害性。為了防止外資企業在華惡行的延續,我國唯一的正確做法就是要把外資企業關進中國法律與制度的籠子,并堅決杜絕外資企業擁有的超國民待遇。
一方面,盡快修改、完善中國外資企業及相關法律制度。
對于外資企業的經營,需要制定全面而嚴格的法律法規,防止外資企業利用中國法律制度的欠缺做出侵害中國國家利益與消費者權益的事。譬如,對于外資企業在華違法問題的處罰,我國可以輕則處以重罰,重則吊銷在華一切經營業務、永遠不得進入中國營業而且也不得與中國本土企業進行貿易與投資往來。過去幾年,我國對外資企業違法的處罰遭遇的所謂“50萬元已經是最高限度的罰款”的尷尬,是我國法律制度的漏洞。我國一定要予以改正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外資企業違法的處罰一定要是“天價”,唯如此,外資企業在華經營才能合規守矩,而我國的利益才能維護好。以美國為例,他們對于違法企業的處罰,罰款跟我國相比真正屬于天價。譬如 2012 年12 月 19 日美國對英國金融巨頭匯豐集團洗錢案的罰款,高達19 億美元,合計約為 1200 億元人民幣。正因為外資企業在華違法經營得不到應有的處罰或者處罰太輕,他們才敢藐視我國法律與制度,才會置我國消費者利益于不顧。只有完善有關外資企業的法律制度,我國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外資企業在華的惡行與霸道。
另一方面,我國要規范外資企業的在華經營,嚴厲懲處外資企業的違法亂紀行為。中國已經是法律國家,外資企業在華必須要遵守中國的法律與制度,不得作出損害中國及中國人民利益的事。上述外資企業的惡行,顯然與此相悖。所以,今后我國一定要更加嚴厲地監管外資企業。為此,我國有必要建立統合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專門的外資企業監管局。
只有這樣,我國才能改變現在這種相對松散的外資企業監管體制。此外,對于外資企業的違法行為,中國政府一定要嚴厲打擊,決不能姑息遷就,養虎為患。否則,外資企業在華優惠太多,違法太多,一旦對他們稍微施加點合法經營的要求,外資企業就聲稱中國對他們不公平。譬如,2013 年中國“3. 15”揭露出來的美國蘋果公司區別對待中國消費者,損害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情,我國政府就沒有嚴厲處理。時至今日,依然沒有看到關于對蘋果公司的處罰與處理,而該公司只以一封所謂的道歉信了事。即使這樣的道歉信,以及該公司后面對于產品制度的修改,都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與改善。
所以,中國政府尤其是外資企業監管部門,需要利用法律利劍,嚴厲打擊違法中國法律與制度的外資企業。我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給中國市場經濟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也是為了保護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廣大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為了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與中國人民根本利益。
總之,對于外資企業,我國繼續實行開放政策,歡迎外資企業在符合中國開放政策與目錄的情況下,在華投資與守法合法經營。同時,嚴厲打擊外資企業在華搞特權,違法、侵害中國國家利益與中國人民利益的惡行。無論如何,外資企業必須關進中國法律制度的籠子,決不能超越中國法律制度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