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眾參與立法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在提高立法質量、保障法律實施、平衡利益關系以及培育公民精神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代議制民主的危機和對民主理論的反思,人民主權理論、參與民主理論和協商民主理論日益得到重視,并成為公眾參與立法的重要理論支撐。
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實踐始于建國初期,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由地方興起,并在國家和地方立法中得到廣泛運用。但是,受法制保障、機制程序、經濟發展、傳統文化等因素影響,在具體實踐中還存在參與率不高、參與不平衡、效果不明顯、方式不完善等問題,影響和阻礙了公眾參與立法的功能發揮,亟待尋找解決對策。
美國、英國、日本等民主發展較成熟國家,公眾參與立法有較完備的法律規范、較完善的制度機制和較高的民眾參與熱情,實踐經驗非常豐富。針對當前我國公眾參與立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文章擬在借鑒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提高公眾參與立法能力、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立法的配套機制、拓寬公眾參與途徑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立法 公眾參與 制度
目 錄
摘 要
引 言
第一章 公眾參與立法的基本理論
1.1 公眾參與立法的內涵
1.2 公眾參與立法的理論基礎
1.2.1 人民主權理論
1.2.2 參與民主理論
1.2.3 協商民主理論
1.3 公眾參與立法的實踐價值
1.3.1 有利于提高立法質量
1.3.2 有利于保障法律實施
1.3.3 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1.3.4 有利于提升政治文明
第二章 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法律依據和具體實踐
2.1 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法律規定
2.2 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有關實踐
2.2.1 發展速度較快
2.2.2 參與方式多樣
2.2.3 基本有序推進
2.3 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不足及制約因素
2.3.1 公眾參與立法的不足
2.3.2 制約因素分析
第三章 國外關于公眾參與立法的法律實踐及啟示
3.1 美國法相關規定及啟示
3.2 英國法相關規定及啟示
3.3 日本法相關規定及啟示
第四章 完善我國公眾參與立法制度的思考
4.1 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意識和能力
4.2 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和程序
4.2.1 建立公眾參與立法動議制度
4.2.2 完善立法聽證制度
4.3 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立法的配套機制
4.3.1 完善立法公開制度
4.3.2 建立公眾立法參與意見采納與反饋制度
4.3.3 建立公眾參與立法的激勵機制
4.4 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
結 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