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檀香刑》對清朝重刑制度的審視
【第一章】莫言小說《檀香刑》的法律背景
【2.1】重刑制度下的刑罰與法律
【2.2 2.3】重刑之“戲”下人性的扭曲與文化心理
【第三章】《檀香刑》對重刑制度的重構與批判探討
【第四章】《檀香刑》對當代法治社會建設的反思研究
【結論/參考文獻】莫言《檀香刑》小說中的重刑制度分析結論及參考文獻
結 論
重刑思想經過兩千多年的長期實踐已深入人心,法家思想根深蒂固,嚴刑重罰符合人“皆挾自為心”的本性和“好利惡害”的心理,施以厚賞,就能使人們迅速得到所需求的利益,加以重罰,就能很快禁止作惡的行為。用嚴刑峻法并配之以完整的法家思想體系來支撐,刑罰的目的即對人民進行有效控制和威懾,這完全符合封建統治者的心理需求。
然而列強入侵,社會動蕩,從而引發各種社會矛盾,清政府被迫推行刑法改革。然而從《大清例律》到《大清現行刑律》再到《大清新刑律》,通過三部刑律與《檀香刑》小說的對應比較不難看出,一方面,對死刑的判定和執行無疑是越來越寬松化,對死刑的執行也越來越人性化。僅就法律規定來看,從死刑涉及的龐大數量的法律條文逐漸發展為廢除凌遲等酷刑,再到廢除絞刑,以至于最后《大清新刑律》中規定的死刑唯一和秘密執行,對死刑的法律規定是越來越人性化的。
但另一方面,小說中描述的皇上為了解氣并震懾其他人,用殘忍的手段處死小蟲子,懲治庫銀偷盜犯,處決錢從飛,以及在廢除凌遲等酷刑,趙甲在告老還鄉后,袁世凱仍請他重操舊業等等,無不說明封建統治者雖然受外部壓力被迫修改刑法,但實際上仍希望且樂于用這種重刑制度來震懾群眾并維護其統治權威的。究其本質,封建刑罰的根本上是對皇權的維護,皇權高于其他一切權利,因此當統治者(或立法者)與民眾的內心追求上不能達成一致時,統治者對皇權的極端維護必然導致對民眾個人權利的壓迫。這種為了維護皇權永固而被迫修改刑律與法為了追求公平、平等而自然演進是有本質區別的,也是與現代法律觀念相沖突的,“重刑”所代表的“權力至上”作為維系整個封建社會的紐帶貫穿始終,必將導致法律繼續沿襲重刑制度這一結果。
另外,重刑符合處于社會底層的民眾變態的審美和嗜血的樂趣,使他們在被權力壓迫的生活之中有了一種調劑的方式??纯蛡兂闪嘶蕶嗟囊娮C人,成了統治者權威的支持者,從觀刑者對慘烈酷刑的反應中,驗證了統治者權力的巨大威力和統治階級至高無上的社會地位。作為社會底層的人民大眾對重刑之“戲”的看重已然成為一種揮之不去的烙印,對重刑制度的所表現出的臣服、敬畏乃至崇拜則是極權統治下中國社會真正的悲哀,亦成為重刑制度在中國大地得以施行的黑暗土壤。
莫言小說《檀香刑》向我們展示了清朝末年皇權統治下殘酷的刑罰和人性的扭曲。正如莫言自己說的:“我在《檀香刑》里當然寫到了刑罰和死亡,但我寫刑罰和死亡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說的那樣是為了展示暴力,而是想展示人性中的陰暗,而是想揭示一種不僅存在于歷史中,也存在于現實中甚至存在于人心中的酷虐文化?!雹龠@正是莫言的批判精神所在,亦是本文所要揭示的隱藏在重刑制度之下殘酷的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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