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檔案館珍藏有民國時期河北高等法院檔案,這批檔案起止時間為 1913 年—1949 年,共計 10 多萬卷。檔案按民事、刑事、行政性質分類,內容涉及河北高等法院和偽高法及部分分院所形成的訴訟檔案和文書檔案,內容較豐富。
本期要介紹的珍貴檔案是:民國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天津高一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陳嗣哲貪污、瀆職案”,此檔案資料有 4卷計 150 頁,主要內容包括“陳案”訊問筆錄和證物原件,案情雖然是莫須有的,但這組檔案材料真實記錄了當時民國時期河北公職人員的狀況,較完整地反映了民國時期河北高等法院運作的全貌。
1912 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推舉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不久孫中山讓位于袁世凱。袁以華北動亂不安,非彼留駐北方鎮壓不可為借口,而定國都于北京。北京政府成立,首先籌設各級司法機關,賴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定,鞏固其統治權。1927 年 4 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其司法機關仍沿用舊制,并無大的改變。民國河北高等法院,其前身為直隸高等法院,1928 年 7 月14 日,改稱為河北高等法院,地址在天津。1936 年 2 月遷至北平,下設五個分院,一至五分院分別設在天津、大名、保定、唐山、石門。
抗戰勝利后的 1945 年冬,陳嗣哲奉派赴天津接收河北省高等法院,任第一分院首席檢察官。提及陳嗣哲,我們很多朋友也許很陌生,但司法界的朋友大概應該有所了解。清朝末年,陳嗣哲出生于保定府一個世代官宦之家,自幼飽受儒家思想的熏陶。讀師范時,適遇“五卅”慘案,在反日示威游行中,與保定女二師學生李素娟相識,經自由戀愛而結婚。這在當年的保定古城還是一件新鮮事,令許多青年學生羨慕,并紛爭婚姻自由。
國共合作初期,陳嗣哲加入了國民黨,任清苑縣黨部執行委員,宣傳三民主義,成立農民協會,斗爭惡霸地主, 熱火朝天地鬧起了革命。
北伐成功后,縣黨部成了衙門,委員成了黨官,爭權奪利,腐敗透頂。他不想當官,也不屑逐利,憤而退出了國民黨,以功成身退而自慰,到北平中國大學法律系讀書去了。畢業后當了中學教員,兼執律師業 5 年之久。
1935 年,陳嗣哲參加了國民政府高等司法官考試,以優異成績被錄取,經過訓練,再試及格,開始了十余年的職業司法官生涯。在當時,司法官的薪俸高于一般行政官員,收入足以養廉。凡經考試院銓敘部銼敘合格正式任命的司法官,無法定原因不得撤換。如有調動須先征得本人同意,否則可以拒絕之。司法官是終身官,不受政府組織改換的影響,是法律上賦予司法官的保障。檢察官均持有司法行政部頒發的指揮證,當其外出偵查案情或須立即搜查、追捕罪犯等緊急情況時,可出示指揮證,商請當地軍、警機關予以協助,均不得拒絕。
所有協助之軍警人員,必須聽從檢察官的指揮,不得抗拒,以有助于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順利進行。
因為陳嗣哲自幼與馮玉祥相識,兩人都是保定基督教公理會的教友,時常相會。所以,他任司法官之初,馮玉祥曾告誡說“:要先諒,后相讓,多團結,生力量?!边@成為他終生的處世準則。陳到天津高一分檢任首席檢察官,主掌逮捕、偵訊漢奸,提起公訴。臨行前拜見馮玉祥辭行請訓,馮對他說:“你此去要少殺人,對那些為了生活不得已當了漢奸但無大惡的人,就饒恕了他們吧……”在天津,他出庭上訴了華北人民無不痛恨的大漢奸袁文會、溫士珍等,判處了死刑。逮捕并對日軍囑托李惠楠、漢奸崔漢升、閻家琦、謝呂西等提起了上訴。據陳嗣哲《任內施政方案、工作計劃和執行情形報告書》記載,其于 1945年 11 月———1947 年 10 月期間,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復員接收偽署。1945 年 12 月 1 日,陳嗣哲督率員司接收偽河北高等檢察署天津分署開始辦公。復員伊始,隨來人員不敷分配,于是在原有的書記官、錄事中留用了幾人,后又因司法行政部調派的人員都沒到職,經陳嗣哲多次呈文,才調派來幾名檢察官。幾年間,調派人員又先后奉令調轉他處,至 1947 年 10 月,該處有檢察官 4 人、主任書記官 1人、人事管理員 1 人、法醫師 1 人、書記官 10 人、錄事 12 人、法警 20人。二是查封漢奸財產。該處受理漢奸財產查封案,因限于經費問題,都是函請天津警察局及河北平津區敵偽產業處代為調查查封。
1947 年 4 月,處理局撥交該分院補助費 1500 萬元,作為調查漢奸財產所用,由院檢雙方分別開支,檢察處指派數名書記官專辦審查、調查及查封漢奸財產的工作。三是執行漢奸財產。漢奸財產的執行法定由檢察官酌留。為避免發還、沒收及酌留漢奸家屬必需生活費發生分歧,檢察處對執行漢奸財產采用評議方式,由全體檢察官出席,逐案評議,達到標準統一。四是辦理大赦減刑。自 1947 年 1 月,奉大赦令后,檢察處積極辦理赦免手續,應行赦免的人犯,分別傳案通知赦免;應行減刑的人犯,則分別申請裁定減刑。
陳嗣哲作為首席檢察官,但他不屑與國民黨的接收大員同流合污,發劫收財,又疏于心計,不善逢迎,因而得罪了軍統特務,被誣陷有“通共”罪行,密謀逮捕他。平津冀區軍紀吏治督察團對其“貪污瀆職”問題進行查處,河北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就詳細地記載了督察團對案件所涉相關人員的訊問筆錄及“陳案”證物原件。陳嗣哲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貪污、瀆職,并與漢奸秦家運的未婚妻仲岫嵐關系密切且同居。收受漢奸韓寶珍送的房子,因而對其不予起訴;為討姘婦仲的歡喜,對漢奸秦家運不起訴;另有一個漢奸給他的姘婦送了一套最新式家具,結果得以幸免抓他。陳嗣哲的姘婦還廣開交易之門,各處找辦漢奸案子的家屬都知道想找陳嗣哲,不先打通他姘婦的路子是不行的。陳辦案要收金條,最初尚顧忌一點,后來索性明目張膽、毫不顧忌。但凡是漢奸花錢的可以不起訴,如果條件說不好的,便變本加厲在起訴書上加上嚴厲之詞。陳嗣哲被指控貪污數百億元,在天津有 3 所房、在北平有 3所房、無錫有 1 所房、重慶有 4 頃多地,北平還有合開的 1 個銀號。
檔案卷中有載,督察團收到反映陳嗣哲問題的密告二件,其中一件密告原文是:“督察團諸位先生:聽說你們很注意高等法院首席陳嗣哲,不錯,他貪污有數佰億多,是和稽查處、外交部合作,不易找證據。我貢獻一點線索,可以查查漢奸秦家運的未婚妻仲岫嵐,被陳嗣哲奸占,對秦不起訴,并且把秦薦到張家口法院,把仲岫嵐留在陜西路154 號住,這 154 號也是一個漢奸的房子,對漢奸不起訴,房子即屬陳。樓上是仲住,樓下是張化民住。
張是陳的同學,替陳看著仲偷人。
張在財政局作事,現在這 154 號房子原是誰的?現在是誰的?在財政局、地政局、警察局調查其經過,怎么他們會住?就可查出”。檔案中有陳寫給南京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的信,原文是:“南京司法行政部部長謝鈞鑒,治密前電所呈各節頃已探明,系有人故意中傷,督察團亦查悉此情,望釋錦注,哲即飛申參加法學會,決計不再返津,余面稟,職陳嗣哲。 ”
督察團還先后對案件有牽聯的陳嗣哲親信霍文澄、陳的同學天津市財政局科員張化民;陳妻李素娟的姑母李志華、李賢貞,陳“情人”仲岫嵐的妹妹仲秀英、妹夫楊培園;陳的朋友博野縣博陵醫院工作的馬翼如,陳在第一分院的同事陳信、孔慶剛;同興銀號副經理金樹霖、正通銀號總經理趙新邦;租住戶楊瑞亭、高連祥之妻高南氏等進行了訊問。就連陳嗣哲給天津電信局的公函,也被督察團作為陳貪污瀆職證據,檔案原文內容是:“逕啓者本處職員王云波在第一區新疆路三十九號居住,曾安裝二局六七七五號電話一具,茲因該員遷居新疆路四十六號相應函請查照,希將上開話機予以移裝, 俾資應用,實為至荷。
此致天津電信局首席檢察官陳嗣哲”督察團雖然找了大量的人證和物證,但苦于沒有讓人信服的真憑實據。1947 年冬,陳嗣哲逃往香港避禍。新中國成立前一年,陳嗣哲潛返四川宜賓,與人合伙開礦,卻因不懂經營之道被奸商坑騙,落的血本無歸。
解放后,因他屬于蔣介石政權遺留的軍政人員而被管制,進而逮捕、判刑,不久發現錯判又宣告無罪釋放。他從知天命的半百年紀到古稀之年的 20 多個年頭中,輾轉遷徒于新疆、北京、吉林、北大荒興凱湖、黑龍江虎林等地的農場、建設兵團。他修過馬路、建過大壩,炸石開山,耕田翻地。為了度日,他曾在宜賓挑江水沿街叫賣,在北京當泥瓦匠的小工合泥搬磚,也曾在街頭修補破鞋。
他的老伴當過包老鼠藥的臨時工,還給人鎖扣眼掙錢補貼家用。艱苦的生存環境,繁重的體力勞動,貧困的物質生活,絲毫沒有消泯他對人生樂趣、對祖國大好河山的熱愛。在新疆,他贊嘆天山飛雪,欣賞火焰山旁黑松屹峭壁上“芭蕉古洞”四個雄健的大字,驚喜于戈壁灘上的“海市蜃樓”,津津有味地品嘗吐魯番的葡萄。在虎林,他夏采蘑菇,秋收榛子;到冬天,為了燒火取暖,他和兒子去山林砍伐枯死樹木,在揮汗如雨中,高喊一聲“:順山倒啦!”目睹大樹轟然一聲倒下,心中升騰起勞動的快樂。
“文革”結束后,陳嗣哲回到北京,后又到邢臺軍需工業學院與兒子同住,仍在校內外擺攤修鞋。80 歲后,經7 個兒女多次勸阻才停業休息,頤養天年。晚年,他心靜如水,潛心讀書。10 余年中,鉆研精讀了學校圖書館中的歷史名著。
閑來篆刻印章 300 余枚,分贈親朋校友,以廣結金石緣為樂。他年逾九十,仍以驚人的記憶力和優美的文筆,撰寫了 6 萬余字的前半生回憶錄,給后人留下了珍貴的歷史資料。他撰文嚴厲地揭露民國司法界的黑暗面,指出不少法官雖然避不與外界交往,但其公余之暇,約集同事相好者,大吃大喝,借賭博消遣,甚至納妾、蓄婢、吸食鴉片煙。
至于借案貪污枉法,偏袒賣放,雖被揭發者較少,但實際上絕不止此數。尤其當抗日時期,法幣貶值,物價飛漲,月得薪金不足購五斗米時,司法界風紀敗壞,貪污者增多,無法統計。日寇投降后,迄全國解放前夕,貪污罪行達最高峰。書記官們,亦有借其職務上機會,與訴訟當事人通風報信,借案受賄詐財者。執達員送達傳票、判決書時,路途遠者,則普遍借詞更多勒索。司法警察送達傳票、判決、不起訴處分書文件時,也向人民敲詐勒索,十足的證明了民國司法黑暗情形之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