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英國為核心的歐洲已經走過世界工廠的輝煌,步入典型的食利型殖民帝國時代,其重要的標志就是托拉斯等壟斷組織大規模的涌現并向亞非拉等海外市場拓展。以亞洲為例,英國經濟殖民主義前者以兼有行政及其商業職能的東印度公司為代表,后者以中國的開平礦務局被改組為中英有限公司等為范例。英帝國對華的資本輸出及其企業改組所產生的矛盾與糾紛,涉及官場與市場,還涉及英中關系。下文所要探討的開平礦務局改組的得失成敗經驗,為我們考察近代東亞社會中農耕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后續命運提供諸多借鑒①,學界對此已有所探討:其一,關于開平煤礦與帝國主義侵略。開灤煤礦研究起步較早的是魏子初,他在《〈帝國主義與開灤煤礦〉導言》中論述了英國掠奪開平煤礦的具體經過,稱:“‘收買’這一重要的煤礦和龐大財產,英人卻沒付出什么代價?!?/p>
②南開大學的熊性美就開平礦權的喪失,分別從“開平煤礦的建立與帝國主義的蓄意攫取”、“帝國主義騙占開平煤礦”、“英比資本在歐洲的陰謀活動”、“袁世凱插手,張翼興訟,競相與英人妥協”等層面作了論述③。其二,關于開平煤礦與官督商辦的企業性質。胡濱認為,“象\\(像\\)開平煤礦這樣的官督商辦企業,在當時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令人遺憾的是,一個好端端的開平煤礦在張翼的主持下,不但沒有順利地繼續向前發展,反而以淪于英帝國主義的控制之下而告終”④。其他的一些成果,諸如有論文探討開平、灤州煤礦競爭與合并,并探討開灤煤礦經營管理等??傮w看來,研究框架、史料搜集及分析上均有突破的論著鮮見。但是,隨著新史料的發掘及視角轉變,跨國意義上開平礦權糾葛又有了重新檢視的必要。
一 開平礦權移交約、副約及中英權限各自解讀
20世紀初英國等國家的托拉斯、辛迪加等壟斷組織有跨國經營的性質,公司對外包括資本、技術輸出、企業組織形式及其管理人才方式等,遭遇諸多抵制。正如孟德斯鳩指出:“商人們為連\\(聯\\)合經營某一種貿易而成立的公司對君主統治的政體也很少有適宜的時候。這種公司的性質就是使私人的財富取得公共財富的權力。但是在君主統治的國家里,公共財富的權力只能掌握在君主的手里?!?/p>
①有限公司的制度未必適合亞非拉等君主專制的近代國家。
就早期的世界工業化進程而言,煤炭是鋼鐵工業的重要支撐,也是產業革命的重要前提。洋務運動中開平礦務局成為官督商辦的典范企業與此亦有內在關聯。從開平礦權被掠奪及由此而開跨國訴訟可見,英帝國殖民本性及其在亞洲推行有限責任公司的遭遇。中外開平礦權糾葛緣于法律文本的編碼與解讀,涉及移交約與副約各自的合法性。
1901年2月19日,張翼與德璀琳、墨林代理人胡華定約\\(中方署: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見證人為丁嘉立、顧勃爾②。條約首先涉及張翼在義和團運動及八國聯軍侵華期間的許諾,屬上年許諾的兌現,條款追溯史實無可避免,移交條款云:“因督辦直隸全省及熱河礦務開平礦務局\\(幫辦關內外鐵路大臣前內閣侍讀學士\\)張京卿燕謀于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1900年6月24日\\),札飭津關稅務司德君璀琳招集股本英金壹百萬鎊中外合辦,凡開1琳于西一千九百年七月三十號,因奉此札,特與墨林代理人胡華訂立合同設立公司名開平礦務有限公司。股本英金壹百萬鎊,將所云之產業歸該公司管業辦理。又因該公司緣所訂合同,現已設立。即此合同內以后所云之開平礦務有限公司也。今開平礦務局其總局設在中國天津。張京卿燕謀,該局之督辦德稅司璀琳、該局之總辦與開平礦務有限公司訂立合同,將開平礦務局之產業交與開平礦務有限公司?!雹?這屬事后追認,即6月24日,為1900年英軍囚禁張翼后釋放的第一天,英方囚禁張翼的目的就是為了掠奪開平礦權上的口頭許諾,即招募100萬英鎊作本金,將開平礦務局改組為中外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與移交約同日\\(即6月24日\\)的還有雙方簽訂的《開平礦務局整頓始末》④ ,此即后來的“副約”。由日期可見,這也屬事后追認。所謂確認張翼權利的“副約”,明確“開平礦務局”改名“中英公司”之緣由,《開平礦務局整頓始末》云:“竊因去夏之亂,中外失和,開平礦務局甚屬可危。一則因該局系官督商辦,深恐他國占而有之,竟將全產充公。一則恐他國要索也,故是為國家暨保全股東之利益起見,意將該局改為中英公司,按英例注冊,以便得其保護也?!雹?所謂中英公司的改組見1901年7月1~2日張翼的對外代言人嚴復發表的《奉告開平礦務有限公司中國諸股東啟》⑥。面對八國聯軍侵華,俄、德等國對開平煤礦之覬覦,張翼的代言人兼李鴻章幕府洋員德璀琳請張翼“更札已令增招募百萬鎊之新股,而以其局注于英商部之冊,一切用英國商例為有限公司,夫而后泰山可搖,而開平之煤局不得動矣”⑦。此大體說明,所謂有限公司組建是張翼的權宜之計,“今者合辦之章規既定,一切公司之事,將統于支那之總局,置議事首領,而華洋總理各二,事資平權,不為畸”⑧ 。論及中英有限責任公司為平權之規章制度,嚴復等特勸華董不要拋售股票或撤出股份,“使售之而盡,則華人于此礦為無權,則謂之盡歸洋人可也”⑨ 。
1901年7月16~25日,開平礦務有限公司督辦張翼、總辦嚴復及梁誠聯名在《中外日報》發表《開平礦務有限公司廣告》,再次談及“我中國之言礦利者數十年,而開平之成效最著”,“開平有官督商辦之名。煤之為物,軍興所用,公法既禁,取之有名,加以垂涎之素如前云云,則當日開平全局之危急不問可知”瑏瑡\ue583 。此大體重申《奉告開平礦務有限公司中國諸股東啟》之旨趣,即成立有限公司面臨舊股需要重新處理,換發股票重組資產等問題。就中外糾紛的事實而言,此涉及英、比等國商股一百萬英鎊本金兌現,即英、比等國商人到底有無注資,注資多少?以口頭允諾的虛股沖抵干股的份額是多大?改組后的公司哪些權利被英方攫取?這涉及中英各自的股票、股份及其代理人的政治背景,也涉及中英外交。
中外開平礦務利益糾葛再起波瀾,還與清末新政社會語境相關。清末新政沒有觸及官員兼職,如袁世凱行政上是直隸總督,軍事上兼北洋大臣,顯屬軍政一手抓。袁世凱利用開平礦務隸屬自己的行政范圍,一步步地逼迫張翼就范,意在取而代之。
二 張翼、袁世凱內訌與英方的策略調整
袁世凱、張翼對新政不同的利益企圖,決定了官場上解決開平問題的價值取向,這與列強在華商業利益角逐相勾連。在開平礦務利權紛爭中,除其黨羽評騭張翼賣礦外,袁世凱也因開平煤礦事累次彈劾張翼。袁對張的威脅,可見1903年1月15日威英致開平公司董事部函:“德璀琳先生幾天前把這種情況描繪成‘張正騎在一只想要吃掉他的老虎\\(袁世凱\\)身上’。據我看,這種情況一定不會維持長久?!雹儆⒎皆谠?、張之爭中迅疾地調整策略。
1.張、袁之爭與英方代表威英等交涉策略在袁氏利益集團報刊輿論的抨擊下,張翼仍能正常履行官場職責,并通過代言人嚴復等人的反擊,有效地維護官場面子。首先,張翼官場上的人脈及資源頗豐盈,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七月十六日,那桐日記載,“派揀選廣西知府等缺,同派者戴鴻慈、張翼、成章也,巳刻到吏部揀選畢”②,能委以選官之責,可見張翼在清廷之地位。張翼的重要靠山那桐系慈禧死黨榮祿之子,后經上諭著調補外務部尚書,授為會辦大臣。鑒于開平礦權中外糾葛,張翼曾到外務部官署向那桐求助,諸如是年十月初二日,那桐日記載“張燕謀侍郎來譚開平事”③ 。其次,張翼得到嚴復等輿論精英的幫助,有效地維持了官場體面與尊嚴。為了幫助張翼挽回面子,嚴復有《為張燕謀草奏》\\(即替張翼草奏章\\),“竊開平煤礦前經有人奏參,仰蒙天恩,著臣明白回奏,業將前后事勢\\(實\\)及臣不得已苦衷,據實陳列”。嚴復代張翼以事后追憶及既定事實形成的當事人身份稱:“嗣復經直隸督臣袁世凱奏稱:英商依據私約,侵占產地,請旨飭部切實聲明。復荷圣慈,著臣趕緊設法收回,如有違誤,惟臣是問,并著外務部切實磋商妥辦等因?!雹苁菫榛貞绖P的彈劾之作。
面對政敵,袁世凱有選擇地呈現事實,即“直隸總督袁世凱,于陳奏開平礦事折中,僅將塘沽賣約等三件呈瀆圣明,而于臣最關緊要全案樞紐之副約,則隱匿不呈,實令人不知該督所懷為何意也”⑤ 。
據此懷疑并指責張翼人品,張翼頗不滿。反過來,張翼指斥袁世凱明知英商墨林\\(C.A.Moreing\\)等偽行,卻對自己“有意督過之故,偏取洋人一面之辭,據以入告”⑥ 。張翼從官品層面指責袁世凱“掩抑事實,混淆是非,上以詿誤圣朝,下以助洋人張目也”⑦ 。張翼與袁世凱論爭多相機而動,且與各自官場浮游相關。正如英方在開平煤礦的代理威英\\(Wynne,T.R.開平公司天津局總辦\\)所稱:“目前,朝廷的政治情勢頗為動蕩不定?!敝饕恰按髮W士榮祿上周病逝,他是張\\(張翼\\)的有勢力的支持者。袁世凱已隨鑾駕前往保定府,〔慈禧〕太后對他似甚尊重。我認為,現在正是對張實行反擊的時候,不應讓他有喘息的機會”⑧ 。威英與英國公使館代辦湯雷磋商,主張在張翼與袁世凱官場勢力彼消此漲的情景下,打擊張翼。
5月4日,威英稱,湯雷將照會外務部,意在中英開平礦權糾葛中為英人開礦爭得更多權利⑨ 。
鑒于英方在開平礦權問題上交涉人員的主動示好,袁世凱于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廿三日\\(1903年12月14日\\)再次彈劾張翼,稱張翼拖延9個月之久,“仍屬毫無眉目,該侍郎掩耳盜鈴,任意欺罔”。
指責張翼人品有問題,徹底地撕開了張翼“虛偽”的面子。清廷下諭將張翼先行革職,仍著袁世凱嚴飭張翼勒限收回①。是年十月三十日\\(1903年12月21日\\),袁世凱有《奏飭張翼收回礦地等事折》,袁世凱除重申圣旨中“以二個月為限勒令張翼收回開平礦務利權”等條文外,建議清廷追繳張翼關防及沒收張翼“私提煤斤稅厘金銀十萬兩”② 。朱批:“著商部飭繳關防并嚴追公款?!雹?可見,清廷基本認可袁氏的處理意見。
英方對張翼若在開平礦權糾葛中喪失中方代理人身份將帶來嚴重后果的認識亦有個過程,而袁世凱及清政府對張翼的打擊力度引起了英方的高度重視。因為若失去張翼代表中方的正當性,中英雙方鑒定的所謂移交約等將失去合法性??梢哉f張翼簽定的賣約及副約有英國某些實力派幕后的支持,張翼不但得以保全性命,而且始終被英國視作開平礦權中方合法的“傀儡”。隨之而來,袁氏利益集團在開平礦權糾葛的處理上觸犯了英方利益。
1903年12月23日,開平公司秘書比雷致英方外交大臣蘭斯道恩侯爵,希望英國外交部出面保護張翼權益④。因為袁世凱接管了輪船招商局,隨之與開平公司冬季專用秦皇島碼頭就輪船運載貨物發生利益沖突,“總督最近接管了招商局。這是一家由中國人經營的輪船公司,他們大半都和這一公司有著利害關系”?!斑@就使他\\(袁世凱\\)注意到礦務公司在冬季專用碼頭的問題了”⑤ 。鑒于此,袁世凱隨即向張翼展開輿論攻勢。
2.張、袁內訌與英方漁利面對張、袁內訌,英方實行兩邊拉的政策,意在從中漁利。
1903年3月13日,威英致函袁世凱,稱開平礦權上,首先,明確既定事實,“現在的有限公司是一個英國公司,按照一九〇〇年七月三十日簽訂的賣約,雙方明確同意組織一個英國公司,接收前礦務局的產業”⑥ 。其次,威英試圖拉攏袁世凱并保證中方權益:“我向閣下保證,有限公司準備像前礦務局一樣履行義務,向中國政府繳納稅款?!泵鎸υ绖P與張翼的上下級關系,威英代表英方準備隨時拋開張翼,直接與袁世凱交涉。威英稱:“我要求閣下允許有限公司直接向您,而不通過張燕謀大人辦理交涉。您答稱,我所陳述的事實您并不知道,因為張大人未向您報告?!蓖⒁呀魮茉绖P、張翼的上下級關系,即張翼有欺上瞞下之前提,威英還迂回地慫恿作為上級的袁世凱對張翼及開平礦權糾葛采取切實而必要的措施,“我現在請求閣下,把本函作為提交給您的正式報告來考慮,并請求您采取您認為必要的措施”⑦ 。針對英方背后表態這一可遇不可求的良機,是日\\(光緒二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袁世凱有“奏陳英商私占產地情形折”,稱:“自光緒廿七年五月間,經侍郎臣張翼奏明將該局加招洋股,改為中外合辦公司,原為保全中國礦產起見。乃上年十月間,開平局員候補道楊善慶及地方官認為中外合辦,因在該局懸掛中國龍旗,與英旗相對并峙?!?/p>
⑧袁世凱在該奏折中以充分的證據說明英方一再堅持張翼等已將該礦賣給英方,并有移交合同,事態極嚴重。是年3月16日,清政府下令外務部與英方切實磋商。
18日,袁世凱致函威英重申:“該公司現在情形,本大臣斷不能承認為英國公司?!雹?實為對張翼與英簽約的整體否定。
袁、張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團發生沖突,對英方有利。在威英看來,“由于總督向他進攻的結果,我們現在已使張居于這樣一種處境:即只要能夠挽救他自己的地位,他將不惜在任何條件下與公司達成協議”。而英國外交部認為,張翼“地位”動搖不僅僅關系他的尊嚴與面子,一旦他權力全失,取而代之的袁世凱極有可能對英方采取強硬態度。諸如英方與袁世凱在開平煤礦運煤碼頭上交涉不凍港秦皇島問題,這涉及不凍港歸屬及其使用權。
1903年12月,袁世凱札津海關道唐紹儀,指示他與英方交涉,意在收回秦皇島。
1904年1月2日,英外務次官康拜爾\\(Campbell,F.A.\\)致函開平公司秘書,督促英政府駐北京公使與清政府交涉,斷不能承認中國政府有權占據開平煤礦;要求英國掌控開平公司,在秦皇島不凍港使用權上,“應與招商局在這個問題上達成某種協議”。其時招商局剛由袁世凱接管,而“某種協議”表明英國外交部主張向袁世凱掌握下的招商局作適當妥協與讓步,同時不希望張翼完全失勢。此期間,英方在開平礦權上的利益代表威英等人可能沒有很好領會英帝國外交部意圖,主張對華及袁世凱主持下的北洋以強硬態度,“倫敦部以威英前在天津辦理開平公司未能妥協”①,致使倫敦方面改派那森取代威英,這一人事變更,表明英方外交策略隨著張、袁政治地位的變化而調整,意以“和平處理”取代一貫的強硬政策。
3.英方繼任者那森調整策略與張、袁內訌的持續那森新任開平礦權英方代理人,隨之而來的議題及其策略皆有調整。那森就職后,于1904年1月20日致函開平公司秘書,評判張翼、袁世凱內訌等局勢:“我的前任的總方針是使他本人與張〔翼〕及其支持者疏遠,并企圖利用總督的權力來推翻張,希望當總督在公司中取得類似張過去的地位時,他將比較易于應付。但是,不幸的是,當采取這些步驟的時候,對于總督究竟會不會對公司采取友好一致的行動一事,并未設法弄清,同時也未作出努力去博取他的好感?!雹诿鎸?、袁內訌,那森稱最善之策“莫過于立即同中國人發展友好關系,以期從對抗的各派勢力中,盡可能地獲取最好的條件”③ 。為此,那森與張翼、唐紹儀兩個方面皆有接觸。那森致函開平秘書稱,“張的勢力決非消失,在我們的協助下,他還是能夠東山再起的”,維護張翼地位是必須的④ 。其次,那森主張英方對唐紹儀、袁世凱也作適當讓步。談及與唐紹儀的會晤,那森稱,“他\\(指唐紹儀\\)給了我一些關于他對公司的看法的暗示。他曾由總督授權來處理有關公司的事務,因此他是我們應該與之和解的最重要人物”⑤ 。
1904年2月1日,那森致函開平公司秘書,表明唐紹儀向他保證:“總督的愿望是與公司達成一項友好協定,而不致打亂公司的業務經營?!雹?唐紹儀希望秦皇島碼頭須對招商局開放。這一點上,那森認為讓步是適宜的⑦ 。
那森與袁世凱、唐紹儀勾結時,張翼也有所動作。天津海關稅務司兼張翼外事顧問德璀琳上書外務部總理大臣奕匡、榮祿之子會辦大臣那桐⑧、尚書瞿鴻 ,為張翼鳴冤⑨ 。而張翼政敵亦作了快速反應。
1904年2月15日,袁世凱根據唐紹儀的稟報,就限期兩個月收回開平煤礦一事照會張翼瑏瑠\ue583 。張翼在袁世凱等照會壓力下,急與那森議定合同六條,就涉及開平有限公司及秦皇島口岸地畝事達成協議。所謂合同,本是法理意義上的社會契約,但在那森看來,“這些條文的擬訂,主要是為了顧全中國人的顏面”,覺得挽回臉面的張翼就有了1904年3月22日的“上北洋大臣公牘并辦法六條”\ue583。沒想到袁世凱沒有給張翼什么面子,那森稱,“張把條文呈上以后,總督立即給了他一個照會”,要求將開平“有限公司掛號注銷”\ue583,此即袁世凱第二次照會。注銷有限公司意味著英商勢力退出開平煤礦,這顯然超出了張翼運作的能力。
面對張翼、袁世凱在開平礦務糾葛中的利益角逐,1904年4月12日,那森致函開平公司董事部稱:“張的權力尚未被擊潰,同時也使得總督和張之間的斗爭情勢仍和過去一樣。這種情勢使我們的交涉幾乎不可能達成任何最后結果?!盶ue583即若張、袁一直膠著對峙,中英業務將難以開展。此事交涉的前因后果,中國報刊亦有分析,比照《外交報》第43冊“路礦匯志”:“自張燕謀侍郎奉令收回開平礦務之后,迭與該局總辦英員威英君商辦。威君允為購回,仍作為中英合股公司。惟英人大半皆系紅股,實未交分文股本。張侍郎會同外務部與英人竭力磋磨,而紅股一事,未能略為通融。其他各節,亦堅持不讓。張侍郎擬即赴津,與德璀琳君商議,將以胡華等人欺騙之罪,控之于英政府,聞已先遣某西人至倫敦,坐探消息,并聞張侍郎擬令英人略出紅股資本,即可議結,而北洋大臣袁宮保之意,則必以英人紅股,一律作廢云?!逼渲锌梢娪⒎剿^的紅股,實際上資金并沒有到位,亦可見張、袁在開平礦權上的利害關系及意見分歧所在。繼威英之任的那森談及所謂注銷中英有限公司的前提,稱:“照法律說,只有股東們自己才能取消,而且必須在大多數的贊同下才能取消。任何強行撤回或者取消這一注冊的企圖都是辦不到的?!盶ue583何況部分股權掌握在英、比等國商人手中。在那森看來,袁世凱是用政治而非商業觀點來看待公司,才導致事情處理上的紊亂。面對產權的界定,那森回應張翼稱最好成立一個地方事務部,推舉有才干、有勢力的中國人參與公司的事務①。何謂“有才干、有勢力的中國人”?
1904年8月23日,那森致電開平公司秘書:袁世凱的代表唐紹儀提出由袁世凱“總督任公司總裁,并在倫敦董事部占一席位”,以促成開平礦務公司中英糾葛的完全解決。唐還提出款項要求,聲稱如被接受,訟事即可撤銷,礦務公司亦能指望中國政府給予支持② 。為此,袁世凱的代理人唐紹儀與那森有所接觸。
1904年9月,清廷任命唐紹儀往西藏處理英軍侵藏事,唐紹儀與那森磋商中斷。中英有限公司中英方股東、股權何去何從等問題仍未解決,為此,外報外電多有評騭,而中國報刊輿論對英國路透社的相關報道及其時評頗為在意,《外交報》第46期的“路礦雜志”云:“西歷四月三十日,即華歷四月初四日?!段膮R西報》路透電云:開平礦務局因改為有限公司,訂立合同一事,如出售者能剖明索回公司之理,自可調處。惟此事大損英國公使名譽,有此糾葛,至為不平。今新舊公司股東彼此不能遷就,則于買主、賣主兩造,均為無益,且將來必又增一國際之交涉云云。繼聞此事,已在英國京城審理?!边@大致反映了張翼赴英及倫敦訴訟的緣起。
三 張翼赴英訴訟獲勝的限度及報道輿論議程
在袁世凱壓力下,張翼不得不為開平礦權歸屬案赴英興訟?!锻饨粓蟆返?7期稱:“開平礦務,自中外股東齟齬,張燕謀侍郎曾延英國著名律師,至倫敦辨\\(辯\\)論。華股業已得直,擬由礦務局酌給胡華等人酬銀,便可議結。聞律師電致張侍郎,略謂姑勿收還,必俟簽約事竣,再行接辦,始免意外之變,其酬銀約須百萬云?!睆堃砀坝⒃V訟實屬被迫,所需經費也要稟告袁世凱,“我等赴英涉訟,動輒需款即可以此暫行押款濟用。俟局定再行集議,并由威英呈交二十六七等年所見之厘稅報效,先交銀十萬兩,暫存銀號。俟續交十萬兩,再行匯解,亦經楊道稟明前北洋大臣袁”③。此時的張翼與袁世凱角力,力量之懸殊顯而易見,“有案至翼簽訂之移交約、副約,并華洋總辦等簽訂之試辦章程,委任德璀琳以善法保護開平之約。德璀琳與胡華私立之約等件\\(附錄德璀琳私約,華洋文各一件\\)。業于收回天津后,面呈前北洋大臣袁鑒核,并將一切情形詳細面陳。后經德璀琳將所辦情形,據實稟陳\\(附錄德璀琳上北洋大臣袁暨外務部稟稿一件\\),而置之不理。詎御史王祖同有大臣賣礦肥私之奏\\(附錄王祖同原參折一件\\),迨翼遵旨將實在情形明白回奏\\(附錄明白回奏折稿一件\\)。奉朱批‘知道了’。嗣經前北洋大臣袁,未查明晰,公憑英人一面之詞,執德璀琳與胡華之私立賣約奏參\\(附錄原參奏稿一件\\),而最要之副約及試辦章程,并委任德璀琳以善法保護開平之約,均未奏呈,不知是何居心”④ 。張翼對袁世凱的步步緊逼,也從人品方面加以評騭,以示反擊。
面對即將到來的赴英訴訟,袁世凱很注意分寸的把握,“既據該革員請赴英京對質,可翼得有轉圜,自應準其前往。惟張翼系革職大員,出洋對質應如何前往之處,出自恩施逾格”⑤。中英這場官司涉及清帝國的體面問題。張翼官方身份乃至政治地位的表象調整亦在情理之中。而這一切系赴英興訴的需要。
張翼雖在中英開平礦權之爭上受到袁世凱的遏制,但并沒有完全失勢,其主要原因如英方繼任代理人那森1904年8月2日致開平公司秘書函中所稱:“張的整個政治生涯的特點就是陰謀詭計,在這方面很少中國人能超過他,所用的辦法也是很少中國人會使用的,他在宮廷里面的勢力,主要是由于裙帶關系,一面是靠運用中國宮廷政治中最為隱蔽齷齪的勢力來維持的。張本人曾向我極秘密地透露過,他的消息和勢力,一部分是由于他和大太監李〔蓮英〕的關系,后者與張之間,在銀錢往來上顯然是利害攸關的?!雹?張翼得到宮廷勢力支持,這最為關鍵。針對袁世凱彈劾張翼的奏折及其中表述要對張翼赴英的官方身份有所體現,清廷表示同意,“張翼著賞給三品頂戴,準其前往,設法收回。如再遲誤,定行嚴辦”①。張翼以被革職官員在無功不受祿的情況下反而賞給三品頂戴,這無疑是清帝國為了自己的體面而進行的超常規舉措。
與此對應,英方代理人那森對袁世凱官場前途有所判斷:“許多朕兆表明,總督的權力日見衰弱;即使在他的親信之中,他也變得日益不得人心?!?/p>
②面對即將到來的訴訟,那森建議在答辯中“多多強調其政治性的原因,而不要過于側重其商業性的原因”③ 。在那森看來,張翼用于自衛的“副約的整個目標是政治性的,它的預定目的,實際上就是它曾被用來要達到的目的”④ 。比照1901年2月19日,律師顧勃爾作為張翼與墨林等代理人胡華簽訂“移交約”中法律意義上的見證人,實際上是代表張翼這一方利益的。
1904年11月10日,那森以英方開平礦權代理人的身份致函上海德魯門———顧勃爾律師事務所,警告有著律師身份的顧勃爾不得在即將到來的訴訟中為張翼作證⑤ ,以免內幕被揭露。
十月26日,德魯門、顧勃爾致函那森,表示同意。張翼倫敦訴訟有太多的幕后操作的背景。
11月29日,那森致函開平秘書,稱:“在這兩年我所進行的交涉過程中,我一直沒有忽略張在宮廷里糾集足夠的勢力來抵抗袁世凱的敵意這種可能性,但是我所得出的結論是,只要斗爭尚在繼續,只要朝廷對可能引起行動的復雜情勢懷有戒心,張的任何勢力都不足以干涉總督的權力?!雹?他就張翼等往倫敦訟事的利益背景發表評論,“給予中國人某些名義上的權力,在我們這里是容易辦到的,而且對公司的事情不致發生損害”⑦ ??傊?開平礦權英方代理人那森基本上為張翼赴英訴訟定了個調子,即張翼往倫敦訴訟可能只是得到名譽上的勝利,實質上什么也得不到。
張翼于“三十年十月\\(實為1904年12月3日\\),帶同嚴道復、陳升、同知榮貴,并稅務司德璀琳等前往英京”⑧。至于庚子年間張翼等在中英開平礦務上的貪污腐化問題,嚴復等人到倫敦后才有了清楚認識。張翼倫敦起訴遭遇的面子問題及其與訴訟法理之關聯,可詳見1905年1月24日\\(十二月十九日\\)嚴復致好友夏曾佑\\(其時夏氏為《中外日報》主筆\\)的信函,“開平一案于臘月十二日開訊,兩造所顧[雇]法家通十余人,皆王室參議,號皆名手”⑨。雙方聘請諸多名律師,意在法理上有所決斷,“通州供狀經問三日,未了。中間少息。本日續訊。其前此所供,意在掩飾卸過,然往往為被告律師執據,指其不實。如十四日問,當庚子以前,張是否有意與洋本合辦,張矢口不承。后經律師取出渠親押用印之兩信與墨林者,滿堂 眙,目為誑子”。在嚴復看來,作為原告的張翼在法庭上丟人現眼,面對被告的鐵證,其面子掃地以盡,“嗚乎!中國大官以欺飾為能事,積習不知幾千百年,一旦欲其由衷,殆與性忤。仆一路滈誡,謂:‘上堂萬萬不可撒謊,即使此礦于庚子年,真由卿賣出,只可據實言之,而責倫部有限公司之背約,則賣約即可作廢?!饲碛杏靡?言仍不實。十四日所被人揭破者,尚是題前文字。本日所訊,乃入正文,若再犯欺誑,被其指出,直可束裝歸耳”\ue583。嚴復頗熟悉英方司法系統,對英帝國形式上的司法獨立有深刻的認識,其勸誡當為忠厚知言。嚴復評價張翼:“此子固市儈,在在以欺為術。遭逢因緣,遂得富貴。乃今以中國大員負西人所最不當者,與之同行,亦至辱也?!笨梢?張翼丟掉的不僅僅是個人的臉面,也丟掉了 “中國大員”乃至同行的臉面。盡管如此,嚴復希望包括《中外日報》在內的報界輿論對張翼賣礦之事,盡量不要報道,因為名為中英合辦的有限公司,英方作為資本輸出方,資金并沒有完全到位,多以口頭允諾的虛股沖抵中方的干股,而張翼等涉及接受英商賄賂等,其中有太多的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代理人合謀勾結的性質,故嚴復稱:“日報于前事亦可不論,但于通州一節尚望為我催查,秘之。即殺一敵夫而國事亦無補耳。仆本可上堂聽訊,而通州不欲有我在前。是其用意,殆可想見。終日為翻譯供狀外,悶坐一室,雖來名都,實無所覩??碳簩倬丈娖谄趤?吾將去之。安能郁郁久居此耶?”所謂“通州”指張翼?!叭請蟆敝赶脑又鞴P的《中外日報》。因陰謀及秘密太多,張翼連翻譯嚴復都不讓出庭旁聽。嚴復變成玩偶,其郁悶是顯然的。同日,嚴復致函好友張元濟\\(即菊生,《外交報》籌辦者\\)也表達類似意思①。嚴復對陪同張翼往倫敦助訴頗后悔:“夫巳氏來英,不攜一錢,欲取償于所訟,顧案情轇輵,而延誤至今五年,贓款已散,復向何人收合余燼?
察其來意,專取責認副約,然即此尚未可知,蓋該礦所賣是實,昨有比人來此爭論,乃知永平金礦亦經賣出。雖卸過德氏,而德氏有便宜的據;況此事議已經年,實不在拳匪僨事之后,聯軍至津而后逼而出此?!?/p>
②可見張翼赴英主要是爭取副約條款的權利,但賣礦屬事實,“前后函電、往返契約文書,今經公堂纖悉呈露,以復觀之,此后雖欲粉飾事實、涂障國人,必不能矣”。法庭上張翼中飽私囊之情狀畢現。
嚴復從自己理解及法理層面得出結論:“此人必敗?!雹?嚴復揭露的是中英開平礦權糾葛內幕,但訴訟結果張翼竟在法理層面取得名譽上的訴訟勝利。
為什么陪同張翼前往倫敦興訴并精研西方《法意》的顧問嚴復都認為毫無勝訴希望卻一度勝訴?
主要依據和理由是什么?這一勝訴與中外報刊輿論評判有無關聯?諸如此類,無疑要細讀張翼訴墨林案的倫敦高等法院皇家法庭判決書。判決書原為英文本。因事關新政時局中的官場、市場等,滬上報刊輿論視其為輿論焦點,特別是關注中外關系的《外交報》對其進行跟蹤性的報道與評論。
1905年3月10日《外交報》\\(乙巳年第2號\\)“路礦匯志”載:“前張燕謀侍郎以對質開平煤礦訟事赴英,近知審問得直,礦產可冀收回?!焙蟆锻饨粓蟆酚泻罄m報道。
5月30日,《外交報》\\(乙巳年第7號\\)文牘轉錄《中外日報》譯自《上海捷報》的《開平礦務局控案倫敦按察使佐斯君堂斷》,該文為英文的漢譯本,也是張翼訴墨林案的倫敦高等法院皇家法庭判決書。張翼訴墨林案的倫敦高等法院皇家法庭判決書原為英文本,有多個中文譯本。筆者考慮判決書譯文時空上的接近性,故取此文言節譯本,而非近人翻譯的白話文。判決書涉及英商100萬英鎊及其資金不到位的虛股,在華人譯報及其轉載亦有呈現,但立場多偏向張翼。前文提及《中外日報》主筆夏曾佑及《外交報》籌辦者張元濟為嚴復至交,且嚴復招呼夏曾佑不宜在《中外日報》等報刊上揭露張翼賣礦丑行。因此,筆者也參考近人據英文的全譯本。判詞反映了英國司法制度執行中的偏好,也反映了為攫取更多的殖民利益,日不落帝國倫敦高等法院皇家法庭一度把適用國際法的英比財團聯手的開平礦務有限公司經濟案件變成國內倫敦注冊有限公司的涉外商務糾葛來處理,并沒有充分考慮比利時財團的插手。英國皇家法庭因治理本國國民經濟糾紛的司法系統非常完善,涉及中外開平礦權之爭的諸多證據、證詞一一呈現,此為后人了解真相保留了大量文獻。原刊于夏曾佑主筆的《中外日報》文言節譯本判決書以法官佐斯當場宣判的口吻,云:“被告公司與模恩君,均已上堂辯駁一切,余不用將彼等之所言詳細斥駁。今張燕謀君與德璀琳君前來本國,在余之前供陳一切。余料被告必甚有不樂之意,張燕謀君業已受審,德璀琳君與其余諸原告已由被告之律師詳細詢問。當審判之時,余曾言及被告公司并未將該約斥駁。以余之意,被告雖斥駁該約,恐亦未必有成,其后模恩之律師則又謂不能斥駁該約,此即系該約足以限制各被告也?!睂嶋H上,英方法官在法理層面上強調移交約與副約兩者不可分割的關聯性,“以余意觀之,該約不能作為約稿。余又不能下諭使之照辦。余又恐原告雖向被告索得賠償,但余今已決意定奪:一千九百零一年二月十九號之約,必足以限制各被告。若被告公司不照原約辦理,則不應把持移交產業之約中所載之產業;若被告不于合宜之期內照約辦理,則本公堂定必將各礦與產業送回原告,以免被告公司與其代理人并執役之人把持產業。今此案之重要之處,即原告之得成功也”。即法官宣布名義上張翼勝訴。筆者再比照近人白話文譯文,兩者意思吻合。
論及張翼倫敦訴訟的是非曲直及1905年3月1日判決書上張翼勝訴等,嚴復至交張元濟掌控下的《外交報》\\(乙巳三月二十五日\\)有按語:“張燕謀侍郎以開平礦事,前赴倫敦上控。經英按察使佐斯君于光緒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即一千九百五年三月一日\\)堂訊,訟十五日,乃始定案。原告為張侍郎與開平礦務局,被告為模恩君與皮佛模恩公司及開平礦務局有限公司。原告欲令問官聲明前約\\(即一千九百一年三月十九日所立者\\),而由苛華君、復脫士君、德璀琳君及張侍郎所簽字者,足以阻制各被告,并請問官下諭,使之照辦,前約曾言使張侍郎終身為被告公司之督辦及設立華董也?!薄锻饨粓蟆分辽僭诒硐笊媳淮笥⒌蹏^司法公正所麻痹,“中西合股經商,每以貸用西人貲本,致多疑慮。據此觀之,可知歐人之辦事,無稍偏袒。實以理之是非,判事之曲直也。自是而華人之于泰西資本家,坦然信之,則富商投資中國,自可暢行無阻。而我國法院之正直,亦能見信于華人矣”。這無疑是英帝國司法“公正”的自我標榜,也是名義上判張翼勝訴的重要原委。
所謂礦權糾紛涉及英商、比商等許諾重組公司的本金100萬英鎊有無到位,是否存在以虛股充本金等諸多問題,為判決的基礎,判決書上交代了明細,但《外交報》轉載《中外日報》節譯本并未涉及這些。若聯系嚴復向《中外日報》主筆夏曾佑叮囑開平礦權訴訟案何者可報道,何者可守秘,可見其中端倪?!锻饨粓蟆忿D譯英國1905年3月2日《泰晤士報》,回溯案情,稱:“張君為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所創開平礦務局之督辦,以開辟直隸熱河之礦,乃設是局。嗣固欲增資本,整理礦事,故由海關稅司德人德璀琳君籌之,遂與被告模恩公司商議,而立有一千九百一年二月十九日移交產業之約,使原告公司一切產業,悉交被告公司。原告之意,謂前約簽字之故,以同日所訂之約,言明除限制新公司一切外,一、張君終身督辦其事;一、華洋股東須一律有公議權;一、公司須設董事兩班,華人一員,英人一員;一、華董可理公司在華產業,后必照行?!比欢⑸虒霞s中諸多條款執行不到位,“今此等條款,被告悉未照辦,新公司亦不明認此等款項。華董因以無權,所派總理,又不諳所立之約??偣疽辔丛O于天津,當日定約章程,概未遵辦”。這一判決大致從法理層面說明移交約與副約的關聯度,這一關聯涉及有限公司中英各自的權重,“今原告所求:惟愿該約各款,是以限制被告公司;或將移交產業之約作廢。而被告則未言該約必無所用,當模恩君被審時,曾謂公司董事,雖或蔑視該約,亦甚欲使之照辦,鄙意實不謂然,云云。被告所辯,謂欲使張君終身督辦其事,實不合于英例。問官判此案,乃以原告為直”,明確宣告張翼勝訴,“若被告不于合宜之期內,照約辦理,則問官必使一切產業交回原告也”。這大體上強調了維持張翼權益的副約是移交約\\(即正約\\)等諸多契約文本的前提。
實際上張翼所以勝訴,關鍵是原屬開平礦務局的資產易為墨林、東方辛迪加再至中英礦務有限公司的過程中,英商、比商所謂注冊100萬英鎊本金未到位,且通過多次轉讓,帶有空手套白狼的洗錢性質。這一點在近人全譯本判決書中很清楚,倫敦高等法院皇家法庭判決書中佐斯\\(即法官卓候士\\)稱:“我已經說過,被告公司是一九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成立的。它一向聲稱,現在仍聲稱,業已根據一九〇一年二月十九日的移交約取得了中國公司的全部產業,而移交約是與一九〇〇年七月三十日的賣約一脈相承的。但是,根據大約三個月以后,在一九〇一年五月二日,以東方辛迪加為一方、被告公司\\(其全部資本名義上定為一百萬鎊,每股一鎊\\)為另一方所訂的合同,東方辛迪加偽裝將上述一九〇〇年七月三十日賣約的利益售與被告公司,售價為這一百萬股中的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三股,當作收足股金的股票分配給東方辛迪加或其指定人;此外另付現金二千多鎊,作為東方辛迪加辦理被告公司注冊時墊付的注冊費。一九〇一年五月二日的合同,我想是在同月二十五日在被告公司董事會上蓋印簽押的。在這次會議上,五萬股分派給被告墨林,十五萬股分配給東方辛迪加,均作為收足股金的股份。董事部并同意將三十七萬五千股分配給中國公司\\(即原告\\)的指定人,這些自然是分配給中國公司的股東的。此外\\(這就離奇了\\)剩余的全部股票,除了減去七股作為對于公司設立章程的簽署人的酬勞外,共計四十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三股,全都分給了東方辛迪加的指定人。我想,如果我記憶不差的話,這四十二萬四千多股在會議記錄中并未敘明是收足股金的股票,但據我了解,它們一向都是當作這樣的股票處理的?!边@涉及到墨林名義上以英國公司法注冊100萬英鎊本金到開平礦務有限公司,再轉手倒賣開平礦務局股份給東方辛迪加。多次轉手倒賣實為以虛充實。對此,佐斯\\(即法官卓候士\\)云:“我覺得,現在原告自然要控訴這筆交易。假設我們承認五萬股甚至十五萬股\\(共計二十萬股\\)是作為創業利潤的———如果這是可以承認的話———那么,為什么要把公司的四十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三股,作為收足股金的股票去分給東方辛迪加的指定人呢?原因何在,我還找不出來?!雹俜ü僮鞒鼋Y論:“總之,根據審理過程中所透露的事實,我覺得如果說被告公司被騙去了大約四十二萬五千股,結果使正當地分得三十七萬五千股的中國股東受到了損害,這種說法至少有可取的理由。據我了解,中國股東的股份并不是只具有名義上的價值,它們的售價高于面值;因為原告說\\(這我認為不無理由\\),為了購買中國公司股東的價值無疑甚巨的產業而發給他們的三十七萬五千股,由于曾經無代價地把這一批\\(作為\\)收足股金的股票分給了\\(公司\\)各發起人或其指定人,其價值已大大降低———可能降低了一半?!?/p>
①此大體可以判斷轉輾反側而來的英、比商人以虛股充實股,是犧牲中方股東的實際利益為代價的。
當然,被告也對自己以虛充實的做法作了辯護,但法官認為:“被告企圖為發起人辯解說,在這些股票之中,二十五萬股是作為紅股或額外報酬,用來酬謝那些認購了以債券作抵的五十萬鎊的人們。
據我了解,這些債券的發行,中國股東并未同意,也不知曉。原告回答說,發行這樣巨額的債券,籌集得來的款項約二十萬鎊始終未曾動用,現仍存在銀行里被告公司的賬上。此款即使需要,亦能籌得而不使股本受到損害。債券并未公開發行;據我了解,發起人分配了股票,并將債券分派給他們自己和他們的朋友,我想他們至今仍持有此項債券及四十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三股\\(作為\\)收足股金的股票,而事實上并未付出分文?!雹?這實是以四兩撥千斤的手法兼并中國礦產及礦權了。比照近人的白話全譯本判決書,大體可明了判決的邏輯及依據的法理。
佐斯\\(即法官卓候士\\)交代此照案例法判決的法理及其適用性:“在本院,一個購買房地產的人,即使他已經持有這個產業,并且這個產業確實已經轉讓給他了,如果他不支付代價,這個產業是不能讓他占有的。如果需要對這樣一個自然而明顯的公式原則提出引證,我只須提一下大法官靄爾敦對于麥克萊思控告西蒙斯這一成為判例的案件所作的判決。無論按法律或按公理,一個人若根據一份契約提出要求,即使他未曾簽署這份契約,他必須首先自己遵守此契約中的各項規定。為了把這個原則引用到本案上,我想在這種情況下,如有必要,我有權把移交約與副約事實上看作是一個文件?!雹鄢恕按藭r此地”的時空把握外,《外交報》刊載英國1905年3月2日《泰晤士報》的社論譯文對張翼歸國之后續影響有所預測,“他日張君言返中國,凡曾聽審之英人,必當敬禮有加,謂非若人必不得直,其因此而見重于我英也若此。吾知張君既歸,必告于守舊黨曰:與英之財政家交涉,非必無所益也”。即此案判決涉及英國司法誠信及張翼在“天朝”的上流社會若繼續作英國在開平礦權上有利的工具,須保全他的面子;而張翼在訴訟中若喪失社會體面將適得其反:“請觀此案堂斷,于我華上流人物,大有關系,而英人之可信,亦可見矣”,“此案之被告英國公司,乃與英為仇之人所設者。此案若不得直,則英之權利,固大有所損,而張君之名譽,亦遂掃地無存。今既赴質而直,心跡自可大明,彼華人亦無所用其謠諑矣?!北日铡锻饨粓蟆钒凑Z:“開平訟案得直,事誠可喜。自是而華人之信任外商,必更加甚。吾愿中西合股之貿易,益當慎訂合約,而毋貽后悔也?!边@一價值評判,則對中西有限公司的中方權限的界定有所告誡。實際上,以公正獨立為標榜的英國司法審判張翼案的結果,所謂公正終為英帝國為首的西方列強的海外殖民利益的攫取所犧牲:給足了中方代理人張翼面子,但經濟利益上中方一無所獲。因為英國國內司法審判并無在海外諸如對比利時財團的執行權,何況也沒有具體談及比利時財團的行徑及其懲處。
乙巳七月二十五日《外交報》“路礦匯志”專欄云:“開平礦案,前經奉旨飭張燕謀侍郎全數收回,切實妥訂,當即赴英涉訟,責認副約。英公司仍不認督辦管理,經在英再三爭辨\\(辯\\),判照副約辦理,其公舉總辦入股理事各權,均應彼此平等。華官交涉,統歸督辦經理,作為官督商辦在案。近聞張侍郎以英堂判認副約,無可再議,宜及早回華,以便料理。若日久遷延,必致貽誤大局,因電請直督袁慰帥,轉電外務部,核示辦法?!睂嶋H上此為前臺表演,屬司法審判中表象,而幕后涉及私下交易,張翼及其代理律師赫克斯萊等與英方暗中既相互扯皮又相互勾結,他們還派希立爾爵士代表張翼“前往中國去和袁世凱交涉”④ 。正如1905年5月5日中英開平有限公司英方董事特納\\(Turner,W.F.\\)致總代理人那森函稱:“這次判決并沒有打亂公司的現行組織機構,也永遠沒有造成這種狀況的可能性。除了使董事們作出決定,著手委派一個地方董事部以外,這次判決不曾產生任何結果”
①,“迄今為止,張所得到的實際上等于零”,“公司絲毫沒有蒙受損失”② 。即便如此,英商作為被告方仍未滿足。
1906年1月24日,被告查禮士·阿爾幾能·墨林及畢威克墨林公司的律師針對佐斯\\(即法官卓候士\\)的判決上訴,要求變更判決并獲得部分成功。這次判決被稱為“第二上訴法院諭單”。首先是有關判決對象:“本院宣告,訴狀中所提及的一九〇一年二月十九日的副約,對于被告查禮士·阿爾幾能·墨林及被告畢威克墨林公司及被告開平礦務有限公司均具有約束力?!闭摷啊陡奔s》,“本院認為\\(原告法律顧問亦承認\\),按照該副約的真實解釋,并未賦予或有意賦予原告張燕謀以督辦之權,張燕謀亦不能據此職位,行使超過被告公司之公司設立章程及公司章程所能有效地賦予該公司的一名執行董事之權?!薄氨驹褐I令原告向被告查禮士·阿爾幾能·墨林及被告畢威克墨林公司所提出的關于違背該副約第二條的損失賠償要求,應不照準”。其次,“本院諭令本案中原告對于被告查禮士·阿爾幾能·墨林、被告畢威克墨林公司的一切上訴,應即中止”③ 。這無疑類似終審。而從訴訟費的承擔也可以看出這次判決的態度與立場,“本院認為,此次上訴的費用應由各方自行負擔”④ 。由此而來,張翼在倫敦訴訟結果表明,他只是在司法上取得名譽性的“勝利”,無實質性的利益,終有反復且修正,張翼依仗副約獲取權益企圖在“第二上訴法院諭單”中大打折扣。
四 法理內外與赴英訴訟結局的思考
近代跨國或跨區域的托拉斯或辛迪加等經濟壟斷組織,以公司制度為企業形式向外輸出資本,以便利用亞非拉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廉價的勞動力及其煤礦等資源。其中尤以行政兼商業為旨趣的東印度公司較為成功,在亞洲推行英中合營有限責任公司則遭遇中國軍政利益集團強有力的抵制,以求富為目的的開平礦務局是中國北方乃至有清一代洋務企業的代表,其由官督商辦的產權走向問題,則在近代東亞另有一番歷史運行的軌跡及經驗。
英帝國對華資本輸出并推行有限公司的企業重組政策,對官督商辦的洋務企業意味著法理意義上的產權重組與改造。洋務運動中諸多民用企業推行官督商辦模式,意味著官場與市場聯姻。官場規則一旦進入市場,則意味著由西方引入的有限公司制度伴有政治化的色彩。由此觀照開平礦權爭奪,令人深省。中外開平礦權糾葛,不同的利益集團斗爭方法也不同,袁世凱依靠官場權力,表面上維護國家權益,私下卻與奕匡等沆瀣一氣,結成利益群體。張翼在李鴻章死后重建人際關系網絡,甚至不惜血本援結皇權,積極利用政治手腕及背后靠山向袁世凱軍政利益集團發起反擊,以維護社會地位。為了維護自己的“面子”,張翼甚至轉向英方求和,正如那森所述:“自從革職以后,張曾把他的全部精力和一大部分私人財產,用來恢復他已失去的地位,或者至少是設法避免比已經遭到的更壞的命運。由于他的拖延政策,他已不知不覺地使自己落到這樣一種地步:他不但不能對公司使用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威脅手段,來迫使公司和他妥協,而且被迫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向公司求援,以期擺脫困難?!雹?英帝國當事者對張翼與袁世凱較量的過程中暫處于弱勢。針對袁世凱以國家身份積極插手中英開平礦權糾葛,英帝國相關部門迅速作出反應,即派那森取代威英,積極扶持張翼,以應對袁世凱日趨強硬的態度。這其中有著更深刻的殖民利益背景。張翼一旦在與袁世凱較量中徹底倒臺,就意味著英、比等國與之簽訂的條約正當性將受質疑,英方在開平礦權上的合法性主張將化為烏有。
張翼赴英訴訟的成敗彰顯了中英開平有限公司運作引發的多重矛盾。作為世界工廠,英帝國由主張自由貿易進入壟斷帝國時代,其食利性的資本輸出已成為拓展海外殖民地并攫取高額利潤的重要手段。具體到開平礦務局的利潤掠奪,則涉及英方以虛股充干股\\(允諾入股的資金不到位\\)等,有跨國欺騙的性質。張翼作為致開平礦權喪失的嫌疑人,仍被朝廷賞給三品頂戴,無疑為了對外交涉的政治需要,變相地維護大清帝國的面子。張翼赴英興訴涉及開平礦權上的多國利益。就法理而言,張翼之倫敦訴訟除涉及英國財團外,還涉及比利時財團,適用的是國際法,但英國司法評判側重在倫敦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國內公司法。英國法律側重不成文的案例法,商業方面的法律注重實際問題現實解決。訴訟結果張翼取得名義上的勝利,而在開平商業利潤分割上,英方既得利益卻秋毫無損。
法院只是宣判卻不執行,近一年后,墨林及其公司上訴,結果“第二上訴法院諭單”中將張翼獲得的權益大打折扣,諸如此類,絕非偶然。憑借佐斯\\(即法官卓候士\\)所謂勝訴判決,歸國后張翼在道義上向清廷及報刊輿論等民意代表有個交代。由此而論,作為洋務運動四大代表之一的官督商辦企業開平礦務局,卻在清末新政的語境中被以英方為首的東方辛迪加及其后開平礦務有限公司英方漸次吞并,張翼倫敦訴訟結果超出政敵袁世凱及“西學第一人”嚴復預料,在法理與面子上皆獲勝,這得益于100萬英鎊本金沒有全部到位而產生的以虛充實的詐騙,佐斯\\(即法官卓候士\\)關于副約的合法性判決后又被“第二上訴法院諭單”修正。英、比財團以虛股充實股進而鯨吞開平礦務局的做法,在所謂終審的“第二上訴法院諭單”中毫無提及,張翼的倫敦訴訟可謂面子上有所挽回而法理上初審有所獲益,終審又歸為泡影。張翼在報刊輿論上維護的面子,多與嚴復等輿論精英被張翼允以重金而成為開平礦務局“總辦”密切相關;訟案發生后,嚴復又被誑以重金赴英。嚴復及其至交主筆或主編的《中外日報》及《外交報》,因主導清季涉外輿論產生了廣泛社會影響。嚴復等諸多辯護文稿及建議屬輿論議程設置。
這是在礦權喪失的情況下,張翼仍能維持官場尊嚴與體面之重要原委。
簡言之,張翼為開平礦權糾葛赴英訴訟,反映了中國已卷入以重商主義為背景的世界市場,反映了東亞國別意義上的礦業經營有了世界資本輸入的血腥背景。官督商辦的開平礦務局被改組成開平礦務有限公司,100萬英鎊的注冊本金及其以虛充實等后續矛盾與糾葛,關聯清末市場與官場,涉及外交與政治。訴訟得失涉及面子,關聯法理,且更大程度上取決于輿論議程設置。由此而來的企業制度上跨國有限公司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有了近代中國乃至東亞歷史的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