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罪是中國古代最古老的罪名之一,稱奸淫或奸婬,簡稱奸或婬?!夺屆め屟哉Z》:“姦,奸也,言奸正法也”,《集韻·刪韻》中說:“奸,犯淫也?!薄缎栄拧V義》:“男女不以義交謂之淫”.可見,在中國古代,奸罪幾乎涵蓋了男女之間在婚姻之外發生的所有性行為,立法上分為強奸、和奸、刁奸等。奸罪自古以來為統治者所重視,學者張中秋考察了歷代政權的奸罪立法,得出了中國古代 “重刑奸罪”的結論①.立法層面如此嚴防,社會中涉奸案件真實情況如何,有何特點,即是本文重點論述問題。
一、《折獄龜鑒補》案件證明力說明
(一)《折獄龜鑒補》概述
晚清學者胡文炳,承襲宋人鄭克《折獄龜鑒》的編輯宗旨與編寫體例,撰成《折獄龜鑒補》一書。該書上采先秦漢魏獄事,下匯隋唐宋元明清案例,分編為犯義、犯奸、犯盜、雜犯四門,共719則,計26萬余字,貫通三千年中國獄案史,規模遠超前人。
2002年由華東政法大學下屬古籍整理研究所陳重業老師負責主持點校、譯注,2006年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墩郦z龜鑒補》內容十分龐雜,其中即有古代官吏秉公執法、不為權勢所屈的事例,又有歷代偵破、審判疑案、奇案的生動記載,還有歷代名案、大案的真實記錄。案件來源不僅有正史記載,亦多采古代文人筆記、小說或雜著,構成本書一大特色。
(二)《折獄龜鑒補》案例特點
首先,《折獄龜鑒補》案例內容是真實的、可靠的。除去該書中收錄自正史的案例外,亦多有來自宋元明清文人筆記、小說或雜著等文獻。作者胡炳元對所引材料的出處,在每則篇名后都作了注明。所以即使是后者,也絕非作者憑空想象、面壁臆造?!胺讣椤遍T共136則案件,只有“風聞奸斃”一案無明確出處,但作者胡文炳用按語形式對該案加以了說明,該案在梁敬叔《勸誡錄》和高青書《宦游紀略》中都有記載,只是兩者詳略有別,案犯姓名不同。胡文炳是“取兩書撮要而錄之”,同時考慮到高青書是自記其事,而梁敬叔是轉述,于是該案敘述上“首尾從梁,而姓名從高”,可見即使無出處的自述案件,作者也有根有據,絕非隨意虛構。
其次,《折獄龜鑒補》案例的記述信息較為豐富、詳實,最大限度還原了案件原貌;古代官方正史文獻、案例匯編固然權威性較強,但往往記述簡單,極易遺漏一些至關重要的信息。而小說、雜著文獻卻恰恰能彌補此不足,其內容雖顯龐雜,但卻為我們最大程度還原案件全貌提供了重要信息依據,尤其是那些官方文獻不愿讓公眾知曉的重要信息,如有無誣告情形、犯人是否被刑訊等等②.作者胡炳元在收錄案件時特別反對“過為裁剪”做法,他明確指出“案之情節不可脫略”,因為“事之原委必須詳明,而后問者之精神始出,閱者之識見乃開也”.誠如何勤華對該書內容所言,“(《折獄龜鑒補》)其中許多案例正史不可能記載,但正是這些涉及面十分廣闊、豐富多彩的案例為我們展示了古代社會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以及民間真實的法律生活?!睂τ凇拔覀兞私夤糯姸嗟陌咐约肮糯鎸嵉姆缮睢辈粺o裨益③.
第三,案例樣本具有隨機性,時間跨度大,恰能反映出奸罪的整體性特征?!墩郦z龜鑒補》所記述的案例上起先秦漢魏獄事,下匯隋唐宋元明清案例,時間跨度超過三千年,空間上涉及國內不同地區、城鄉,犯罪人身份涵蓋士農工商各行各業,等等。該書作者如此選材,無意中卻使該書案例成為了統計抽查法的一個理想樣本,而這種統計方法的最大優勢就是對事物總體特征進行推斷。所以以《折獄龜鑒補》為樣本推斷古代社會犯奸現象的總體特點,方法是科學的,結果也是可信的。
當然,《折獄龜鑒補》中一些案例記述上不免歷史局限,如不乏借尸明冤、輪回報應或神明裁判,等等。但這些記述,只要不影響案情主要事實,便視為歷史局限,予以保留。但有些案例,如“隱形淫人”和“逼奸自縊”兩案,明顯屬于封建迷信成分,不足采信,排除在統計之外。正如司馬光所言,“實錄正史,未必皆有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敝灰覀儗Α墩郦z龜鑒補》的內容“高鑒擇之”,做一定的技術處理,它不僅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有別于官方案例匯編的獨特視角,來認識古代法律和社會現象。而且所得結論也是真實的、可信的。
二、《折獄龜鑒補·犯奸門》犯奸案件特點
(一)僧人犯奸率遠遠超過普通人
1.僧人犯罪比重情況
理論上講,僧人由于宗教戒規的約束,較普通民眾更不應犯罪,尤其是犯奸領域,例如佛門基本大戒五戒:不殺生、不淫亂、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④,從“行為上”防止僧人犯罪。而佛教的信仰,例如地獄輪回及因果報應等,則從“思想上”防止僧人犯罪。但是,打開《折獄龜鑒補·犯奸門》卻會驚奇發現僧人犯奸現象數量之多,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據筆者統計,《折獄龜鑒補·犯奸門》共記述真實犯奸案例100件,其中涉及僧人的多達15件⑤,比例為15%.但鑒于僧人在古代社會總體人口中的比重很小,這一犯罪比例已是十分驚人。以宋代為例,宋神宗至宋高宗中期,全國僧尼數目在20萬至24萬之間,宋代全國人口按8000萬計算,如此推算,僧人在全國人口中的比重在0.25%-0.3%之間。如果把犯奸的其他因素視為幾率相等,但從人口比重大小來比較,那么可以推論僧人的涉案率(15%)至少相當于正常人群犯罪率的50倍,實在不能不令人瞠目、咂舌。
2.僧人犯奸率高發原因探究
第一,嚴苛的禁欲戒律產生相反效果。性欲是與生俱來的,人類借此生殖延續,縱無外在刺激,亦會自然生成。所以佛教的禁欲教義畢竟是違背人的天性的,即便容許逐步實行,由節欲達到無欲,期間亦不免要容許自我宣泄(自慰)。對于一般民眾而言,自慰是不構成犯罪的,但對僧人來說,故弄陰失精就違反了十三僧殘法的第一條(犯了僧伽婆尸沙罪),犯后如不在多名僧人前懺悔,便要墮嗥叫地獄。圣嚴法師說,即使是皈依三寶的在家人,“邪淫的限制,除了不得與夫婦之外的一切男女發生關系,尚有幾種限制:不得于自身行淫;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不得與人類之外一切有情的三口(口道、大便道與小便道)中行淫”等⑥.如此一來,宗教戒律可以說是徹底禁絕了僧人肉體上的泄欲,而欲望越被壓抑,爆發時便愈難制止,結果反而適得其反,造成僧人對宗教禁欲的過度反動,犯奸比率大大上升。
第二,僧人自身的經濟優勢,為奸情的發生提供基礎。我國古代宗教的經濟實力固然不能和西方教會勢力相提并論,但相對于其他組織,還是存有諸多優勢的。其中之一就是僧人以寺院為中心或來源,掌握或獲得了大量的經濟資源,寺院周圍的民眾對寺院存在諸多經濟上的依賴。以杭州佛教名寺靈隱寺為例,明朝時靈隱寺“緇徒甚眾,九里松一街,多素食、香紙、雜賣店鋪,人家婦女,往往皆僧外宅也”.⑦《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的案例,也多有僧人經濟實力雄厚的信息,如“借名聘婦”中,泰州城西圓妙寺的老僧“擁資甚厚”;“寺庵地道”中固安縣的觀音庵,“香火眾盛”,后“又收女徒數人”,能擴張編制,應該也不缺錢;“妓誣僧奸”中的密印寺,也是“寺僧囊頗饒”;“僧寺求子”中永淳縣寶蓮寺主持佛顯,更是自言:“我掌寺四十年,積金無算”.
通過整體考察《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的案例類型,也能印證金錢在奸案中的重要作用?!胺讣椤遍T共涉及僧人奸案15件,而其中“驗僧尼奸”和“寺庵地道”屬于僧人內部奸情,而“陰陽尼奸”屬于利用宗教身份犯奸,除去這三件案件,剩下涉及僧人和民眾奸情的案件共12件。以奸罪婦女意志是否自由為標準進行劃分,可分強奸和和奸兩種犯罪形態,其各自所占比重見下表:【表1】
由上述表1可知,在僧人和民眾之間的奸案中,和奸比重遠遠大于強奸,是后者的2倍。如果不從背后的經濟利益來分析,就很難解釋這一奇怪現象。歷史上,為金錢而與僧人私通現象大量存在,甚至還不乏丈夫縱容妻子與僧人私通來賺取生活費的現象。如“妓誣僧奸”案中,丈夫因看到密印寺“寺僧囊頗饒”,便唆使其妻控告寺僧奸淫,以求錢財。這個案件雖屬誣告,但從誣告的方法,以及案件一審縣令不懷疑的態度(“略審一過,撻僧”)分析,此類現象在當時應該不屬鮮有。另如宋人莊綽《雞肋編》記述,“兩浙婦人皆事服飾口腹,而恥為營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費,皆縱其私通,謂之‘貼夫',公然出入,不以為怪。如近寺居人,其所貼者皆僧行者,多至四五焉?!雹唷墩郦z龜鑒補·犯奸門》中也多有金錢利益透露,如“笞討債僧”中,雙方就是因為“夜合之資”發生糾紛,僧人控告案發;而諸如“母孀居,與僧通”(“籠僧沉江”)、鄰村一婦女“素與僧通”(“徒撞師奸”)和“僧久與鄰婦通”(“笞討債僧”)此類信息,如此現象的背后,不難推斷出雙方之間存在的金錢關系。
第三,寺院為僧人犯奸提供了理想場所。寺院本是僧人修行的場所,但如果被不法僧人利用,它也可以成為理想的犯罪根據地?!墩郦z龜鑒補·犯奸門》中15個涉奸案例,明確提到或能明顯推斷僧人擁有寺院場所的共10件,比重高達66.6%.剩下的“見形知奸”、“陰陽尼奸”、“假鬼詭僧”和“笞討債僧”四件奸案,但真正屬于流動作案的只有“陰陽尼奸”和“假鬼詭僧”兩件,“見形知奸”和“笞討債僧”只是無法明確推斷是否有住所。寺院對于強奸案件的意義,一是僧人可以將受害婦女拐帶或擄走,之后帶到寺院禁錮,如“匿婦麥中”中,犯罪兩名道人即是把新婚三日歸寧的民婦擄來,藏在道觀的稿麥中,意圖日后奸淫。二是趁婦女入寺院游覽、進香之機,實施禁錮,之后進行長期奸淫。如“進香被污”案,生員的妻子因為到天竺寺進香,被眾僧禁錮奸污,案破后逮捕僧人“已集千百人”,犯罪團伙十分龐大。
對于和奸案件來說,寺院給僧人提供了一個進退自如的犯罪場所,如“籠僧沉江”中,一僧人與一寡婦通奸,被其子發現,其子寸步不離母親,阻礙雙方奸情。結果他的母親就假托丈夫忌日,“入寺作佛事”,與僧人幽會。
綜上所述,在犯奸案件中,僧人有強烈的犯罪欲望,再加上其自身經濟上的優勢和寺院提供的極好的犯罪場所,特有的主觀和客觀條件造成了僧人犯奸率遠遠高于普通民眾的反?,F象。
(二)不違背婦女意志和奸遠遠多于強奸
我國古代奸罪概念范圍很大,基本上包含男女之間在婚姻之外一切性行為,在法律層面上,以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為標準,涉奸犯罪可分為強奸和和奸兩大類型。如《大清律例·刑律》“犯奸”門規定:“不和謂之強”,即強奸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進行奸淫的行為。律注:“凡問強奸,須有強暴之狀。婦人不能掙脫之情,亦須有人知聞,及損傷膚體,毀裂衣服之屬”,其犯罪構成要件規定的十分嚴苛?!昂图?,謂彼此和同者”,即通奸,是發生在男女雙方合意基礎之上的性行為,從犯奸婦女的角度,和奸又分有夫奸、無夫奸,分別處以不同的刑罰。
1.強奸案件和和奸案件比重比較據筆者統計,《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共記載涉奸事例123則,而其中“隱形淫人”和“逼奸自縊”2則為迷信傳說,還有“受賄誣奸”、“戲言殞命”等21則案例被證并無真實奸情,予以排除,所以實有奸情(強奸和和奸)案件共計100則。強奸和和奸的比重見下表:【表2】
由上表可見,在所有的涉奸案件中,婦女同意(至少不明顯違背婦女意愿)的和奸(私通)案件數量遠遠超過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奸案,和奸案數量(86件)是強奸案數量(20件)的4.3倍,這著實與國家政策層面上的婦女貞節觀要求大相徑庭,也讓我們對封建婦女貞節觀念在當時婦女中,影響程度究竟如何產生合理懷疑。進一步研究、分析《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的婦女和奸案件,會發現涉奸的女性可謂是不分美丑、老少貴賤,包括各個領域,涵蓋不同階層。
第一,美丑。從犯奸婦女相貌分析,《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不乏美女犯奸案例,例如“寺庵地道”案中觀音庵尼姑靜定,姓王氏,原為某大戶人家的奴婢。后被主人納為小妾,因為“色甚殊”,深得主人喜歡,“寵冠同列”.丈夫死后,削發為尼,與附近法祥寺的僧人通奸,“日益縱恣”,發展為“寺僧之壯者,皆與往來”,甚至達到“綢繆無虛夕”的荒淫程度。再如“戀奸殺婿”案中,粵東某生聘娶某氏,“國色也”,完婚當天,男女親朋集賀者數十人,“無不嘖嘖羨新婦美者”,足見“國色”絕非溢美之詞。但正是這位美婦婚前就與一富人通奸,且“往來甚密”,婚后伙同奸夫設計殺害親夫。與之對應的是,也有丑女犯淫戒者,如在“苦節報仇”案中,一村婦名叫二姑,長得很丑,“貌媸而性蕩”,照樣喜淫。不僅與一姓齊的無賴通奸,且交往甚歡,后來甚至還幫助奸夫企圖奸淫自己的嫂子,羞恥、人倫無一在心。
第二,老少。從年齡上看,《折獄龜鑒補·犯奸門》犯奸婦女真是上到七十歲老嫗,下至十七歲少女,如“刁奸被殺”案中,犯奸婦女即為一“近七旬”的婦女,孀居無子,雖然已經年老,卻“不知恥,與村人某通”,被人識破后與奸夫一起殺人滅口。就連該案的記錄人面對如此“奸出老婦,斃因刁奸”,也不由發出“嗟嗟此案”的感慨。而在“假鬼詭僧”案中,犯奸女子名蕭淑玉,“年十七”,與一青年許生私通言笑,后發展為“其夜人靜,許生掇梯而上(樓),遂成歡好”.兩相愛悅,本無可厚非,但許生“挑之,女首肯”,典型屬于和奸中的無夫奸,為婚姻倫理(“婚必由媒,皆所以養廉恥”)所不容。
第三,貴賤。從社會地位來看,《折獄龜鑒補·犯奸門》和奸婦女不分貴賤,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階層、行業,在古代,婦女依附男性,“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而士、農、工、商的職業劃分是古代確定男性社會等級的基本方法。藉此標準可以對犯奸婦女的父親或丈夫進行身份地位統計,進而得出犯和奸婦女的身份地位分布數據,以此觀測其社會階層分布情形,詳見下表:【表3】
由上述表3可知,犯奸婦女的階層分布與中國古代是農業經濟占主導,重農抑商的經濟形態完全吻合。在傳統社會下,從事農業的農民當然占社會人口最大比重,其次是大量手工工人和官私奴婢的工階層,官員、知識分子構成的士和從事商業的商人比重最小。而犯奸婦女與人口比重的吻合說明,婦女犯奸的人數與其身份地位無關,換句話說,與其生活環境、社會地位關系不大,基本上是各階層在社會人口比重的客觀反映,在犯奸問題上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可能性和幾率大體是一樣的。
2.婦女和奸案件高發原因探究
第一,對古代社會婦女貞節觀的強烈反動。中國古代社會向來鼓吹峻“男女大防”思想,禮教上宣揚婦女要“從一而終”、“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強化婦女的貞潔教育;法律上為婦女編制出嚴密懲奸法網,目的只在于杜絕婦女一切奸情的發生。長期以來學者多把關注重點放在朝廷頒布的禮教政策、正史文獻記載,藉此推想古代社會婦女貞潔觀念,如臺灣學者費絲言指出,明代通過國家族表制度、士人節烈書寫、鄉里社會流傳節烈故事,使得貞節烈女的數量較前朝有大量增長,證明明代婦女貞潔觀念有了進一步強化⑨.然而這類結論多大程度上符合社會現實,統治階層的倡導是否真正深入下層民眾人心,是否真正能起到上行下效、風過草堰的作用呢?
古代所謂的婦女貞潔觀,核心在于對婦女性權利的壓迫。和前文對僧人犯奸的原因分析一樣,這種性壓抑無疑是違背人類的自然屬性的,同樣也是無法完全落實下去的,如“尼代僧奸”中浙江某孝廉娶妻某氏,但“琴瑟不調”,其妻便紅杏出墻,與一僧人在家中通奸??紤]到通奸婦女的家庭條件,此時通奸明顯是出于情欲需求。再以商人妻通奸來看,犯奸門共有此類9件,數量不少,原因何在?因為商人需要外出經商,由此造成夫妻分居。長此以往,其妻便漸有了通奸偷情,緩解性欲的動機,這就成為此類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如“逼奸為娼”案中,商人張乙,“恒負布四方求售,出或兩三月一歸”.結果其新婚妻子“不安于室,日游鄰里”,最后和本地武生許三勾搭成奸。又如在“誤決奸案”中,一位商人“頻年外出貿易”,家有一母一妻,某天商人從外歸來,中夜突然中毒暴亡。鄰居們懷疑是其妻下毒殺夫,就向官府告發,邑令也懷疑其婦有私情,對其“倍加搒掠”.雖然該案實為冤獄,但鄰里的“以為異”和官府的“疑婦有私”的細節,卻從反面證明了社會都對商人妻通奸殺夫推論的普遍認同和接受。而《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符合婦女意志的和奸案數量(86件)是強奸案數量(20件)的4.3倍,這便是最有力的數據證明。
亦如美國學者德克·布迪在統計《刑案匯覽》所有案例后所得結論,“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由于永恒的三角關系而導致的犯罪(如丈夫殺死奸夫)名列榜首??磥砑词故侨寮覀惱磉@樣嚴厲的禁規也不能制止感情犯罪的發生?!雹馑?,廣大古代婦女的性觀念,絕非如統治階級所極力倡導的那樣,也和正史《烈女傳》所記述的那些典型、特例大相徑庭。
第二,社會下層民眾的生存壓力。古代中國一直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農業國,而且農業生產水平長期徘徊在一個較低水平之上。而工商業一直受到壓制,不能充分發展,導致中國人的生活水平一直在溫飽線上下波動,即使是在所謂封建盛世也好不到哪去,乾隆時來到中國的馬戛爾尼,他看到的“康乾盛世”是這樣的,“遍地都是驚人的貧困,人們衣善襤褸甚至裸體”,“象叫花子一樣破破爛爛的軍隊”,“我們扔掉的垃圾都被人搶著吃”.無怪乎孟子把“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視為理想社會的圖景。在溫飽、生存成為民眾第一要務的社會中,再充分的道德教化、貞節宣傳都注定是無力的、蒼白的。如“頭移數家”案中,丈夫因受富商金錢的誘惑,逼迫其妻和富商通奸。再“討債犯奸”中,丈夫于志朋被人索債,于無以償還,即讓其妻“賣奸”抵債。如果上述兩個案件婦女犯奸還是處于被動的話,因金錢主動犯奸的也不罕見,如“捉奸斗殺”案中,范縣李甲,他的妻子“淫甚”,為了金錢,其妻便與人通奸,丈夫不但不反對,反而“縱容之”.再如“妒妾剪舌”案中,國子監生劉燮納一奴婢張氏為妾,后劉燮家道中落,妾張氏“不耐清苦”,就和丈夫商量“為倚門計”,做皮肉生意。劉燮的反應卻是“欣然許之”,生意很好,劉“媚妾者無不至”.后兩案件雖是夫妻雙方同謀,但其中明顯女方起了主導作用。如此違反封建禮教和法律的涉奸怪事,仔細推敲背后總有經濟因素的影子,就如“妒妾剪舌”案中,作為國子監生的劉燮,難道不知道縱妾賣奸的性質嗎?為什么還做出如此丑事呢?恐怕其“感其活命之恩”一語應該是一語中的吧!
臺灣學者賴惠敏深入分析清代犯奸案原因后,亦指出古代“男女情奸并不只求情欲的纖解,還有代表下層社會人士的生存方式。社會上一些家無恒產的傭工,冀望以通奸或拐騙得到婚姻的機會,他們也想要與婦女長相廝守,以便于傳宗接代。而若干寡婦或者縱容妻子通奸的丈夫,也期望從情夫那獲得錢財?!弊髡叩慕Y論是:“如此看來,管仲說的”衣食足然后知榮辱“似乎比較接近清代庶民的思想,而宋儒程頤所謂”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高道德標準,尚未成為民眾奉行的圭桌?!边@一結論是和《折獄龜鑒補·犯奸門》的結論是相吻合的。
《折獄龜鑒補·犯奸門》中大量的涉奸案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解讀,本文主要從犯罪主體和案件類型的角度進行考察,其他角度,譬如從司法角度,奸罪案件是如何偵破、審判的;社會學角度,古時人們對涉奸罪犯的態度,等等,都可作進一步研究。多層次、多角度的觀察、分析才能幫助我們更全面地認識古代犯奸現象,盡可能還原古代涉奸犯罪的歷史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