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家的消極順從發展為主動地利用人心,利用人的劣根性進行統治和維持社會秩序。
一、對待人為法態度方面
道家一貫是主張法律虛無主義的學派。首先老子在《道德經》中有云: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綽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薄胺勺陶?,盜賊多有?!边@是一種崇尚自然法而不信任人為法的態度。道家的思想關于政治法律的中心思想就是無為而治,順應“道”,從而達到“無為而無不為”的效果。莊子在這方面的說法更加深入一些,他認為國家的法律應該是“……以刑為體者,綽乎其自殺也”.這其實就是在說法律應該盡力往自然法方向靠攏,以至于根本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這豈不是在否認人為法嗎?
而慎子則積極主張建立人為法,以法治國,從國君到子民都遵循法律的規定?!盀槿司卟欢嗦?,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br>
很多學者都認為,慎子提出的法制觀根本來源于道家學說,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慎子在齊國稷下學宮學習多年,深受道家的影響。他的法治思想中的“無為”論就脫胎于道家黃老學說,但是他的思想與道家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區別,只是借了道家思想的形體而行法家之實。
法家的“無為”非道家的“無為”.慎子的“無為”是指,讓百姓遵循社會現實和人心而制定的法律?!胺业摹疅o為',說白了,就是要實現國家專制機器的流水線自動化運轉,人民和官吏都自覺主動地服從君主的立法,這樣,就可以’不聽君‘、’不從官‘了。但’君‘依然掌握著絕對的權力,不容違抗與質疑?!蓖浴盁o為”為目標,但是其內涵卻完全不同。就如法西斯的社會主義和蘇俄的社會主義,都以社會主義為名,但是內涵卻截然不同。
至少,凡是遵從同派中人,觀點再怎么有異,一些原則性的思想總不會相左的。
首先,在政治法律觀上,道家之人主張的是人治,并且行“無為”而治,他們對于人的主觀能動性是持負面看法的,“絕圣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那么既然遵從道家思想的人都持此觀點,慎子的法制思想就自然不屬于道家之言了,因為他首先贊成君主應該積極觀察社會,了解人性,從而以此制定法律。
其次,他認為,法律并不是出自于天地,也不是遵循自然規律,而是來自于人心,來自于社會,“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這是一種樸素的唯物主義觀,和老莊的唯心主義觀有所不同。
最后,他還要求君主要利用“勢”,就是客觀條件與權勢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這一點也是能動的。
從這些方面來看,慎子在對人定法的觀點上,并沒有和道家有過多的聯系,如果說法家的法治思想源于道家,至少在這方面,于慎子身上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
二、從人性論角度分析
如果說,“因為人心是天定的,順應人心就是順應自然,所以慎子的法律思想是道家學說?!边@種觀點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慎子的法律觀堅持的是,法律必須“發于人間”,“合乎人心”.這里的合乎人心,是指因為人性惡,所以必須對人性進行克制與利用,而不是道家所謂的順應自然。況且道家與慎子在人性論上又有根本不同。
慎子的思想之中,是持“性惡論”的,而道家在這一方面,一直是持有“性自然論”,即人性是自然形成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比说某跏?,只是天性,沒有善惡之說。老子認為,人的初始是清心寡欲,十分樸素的; 而后來的心態轉變,變為趨利,則是一種心理上的惡化。而慎子所言人性論,在意思上更加接近法家之言,他認為人性是惡的,就是直接把人性中的趨利性貼上了“惡”的標簽?!凹腋粍t疏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兼容也?!薄敖橙顺晒?,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币驗橛辛死骝屖?,所以人可以做出很丑惡的事情。故而要立法加以管束。
而道家則堅持自然法,否定了從人性角度立法,就算是有法律,如莊子所說,也得“綽乎其自殺也”.這與慎子的觀點完全不同。慎子的性惡論,在研究方法論上,是從客觀角度出發,從社會客觀事實之中得出的經驗; 這一點與儒家的性善論,從人體生理角度推導有所不同。道家的研究方法也趨于唯心,和慎子也不同。而韓非子的性惡論,則是來自于其師荀子。韓非子把荀子的性惡論進一步的放大,以達到其推行法治的目的。在這一角度上,法家與道家之間的觀點沒有因為慎子而連接,兩方觀點大相徑庭,來源出處也不相同,并沒有形成契合。
很多學者認為,他的“因循”理論是切合道家思想的,是一種從道家思想演化到法家思想的證明。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原文: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見不受祿者不臣。祿不厚者,不與入難。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br>
這里的“因”,原指的應該是遵從,順從,遵循之意。慎子的意思是,在政治上,應該“利用”人的利己心理,滿足他們的欲望,這樣,人就會為王所用,而不是“順應”人的私心?!绊槕币辉~,順從適應也?!吨熳诱Z類》卷七四: “’物來順應‘者,簡也?!边@個詞,行動者地位低于被動者。比如道家說的順應自然,而文中“先王”的地位明顯高于“臣”,講的是作為管理層,對于下級人員要利用其趨利自私的天性,使之聽從自己的號令,服從自己的管理。也就是說,這里慎子的意思,并非是和道家一樣,順應自然而消極的無為; 相反,這里的“因”,有一層利用和誘導之意,要積極發動人的主觀能動性,觀察人間,觀察人心,利用人性。這與法家的思想又有些相近。因此,在這個層面上看,道家的思想與慎子的思想又不相符,更說不上被后來的法家借鑒與利用。
三、道家真正被法家吸收的部分
慎子在自己著作中一直強調這一個觀點:“君臣之道: 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巳。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边@就是設想一個“社會化”的“無為”世界。
如前所言,慎子吸收了道家的人生觀與世界觀。雖然自己行的不是“道法自然”,但是這最終的目標也與道家相近。不過慎子的“無為”是以法律為依托的,他設想把法律作為社會的準繩,天子制定法律以后,自己就“無事”了,下面的臣子和百姓就依照法律而行。只不過這個社會所遵循的不是“道”等自然規律,而是社會現實和人心。人在社會實行的是人定的法律,順應的實質是社會本身和人心。這一思想后來一直為法家所吸收,“無之所以為天下用者,以有禮樂行政也”.
法家真正吸收的,乃是道家的“道”的理念。法家從道家的觀點中認識到了客觀規律的存在。比道家更為進步的是,法家更積極地對社會規律,社會現狀,人的心理進行分析,力圖找到規律而利用之,而不是實行道家消極的返古主義和法律虛無主義。對于理想社會的構建,法家更有一種對于道家“無為而治”的向往,但是卻沒有對“小國寡民”的追求,到了法家這里,“無為”的意思是遵行法律,只以法律為準繩,就像道家遵循自然一樣受到法律的控制,不做以自己意思與私欲而行動的“有為”.而且君主不但要利用法,還要加入“術”
與“勢”,三者結合才能控制百姓與群臣。在這一點上,又與道家思想有所不同。但是法家思想的硬傷在于立法權,并未做到“正本清源”,法律仍然由天子制定,天子游離于法律之外,沒有人監督。按照法家“性惡論”的觀點,天子也是“惡人”.天子立法自然難免是以自己的利益出發,他的權力就難以得到束縛,說是法治,說到底其實還是人治,這一點受到古今很多學者的詬病。不過這是時代局限性的必然結果。
四、結語
我們可以看出,慎子可謂是最早實現法道思想結合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之一。慎子的思想中,從黃老之學中汲取了世界觀與人生觀,受商鞅之輩影響而形成人性惡論,最后借了“無為”之形,以法律代替“天道”,以利用人的趨利之心代替清心寡欲,以積極立法代替消極順應,行“法治”之實,并將其作為他設想的法治社會的理想目標。
從這個處在承前啟后、各家思想逐漸融合階段的慎子的思想上看,法家和道家有許多不同之處,看似相通,實則殊途,一主以法治國而一主道法自然。但法家從道家之處真正繼承的是順應規律這一思想,并從順應自然規律轉化為了以社會實際和人的本性制定法律。這一點可以說是“援道入法”的真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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