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江蘇省環境審計問題與對策的思考
摘要:我國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與國外環境審計開展較好的國家有較大的差距。在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形式下,文章從環境審計的基本問題入手,介紹了江蘇省環境審計的現狀,通過借鑒國外環境審計方法,并分析環境審計的模式流程,在此基礎上對當前環境審計所涉及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提出江蘇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核心發展環境審計的改進措施。
關鍵詞:環境審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江蘇
江蘇省經濟發展迅速,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人類在利用資源發展經濟的同時,卻造成了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人類自身的生存和未來的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因此,保護環境,優化環境質量不僅是環境部門的責任,也是包括審計部門在內的人類社會的共同責任。環境審計作為環境管理的現代方法之一,是在當代嚴峻的環境問題大背景下提出的,江蘇省率先開展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核心的環境審計,有利于節約和有效利用資源,加快化工業、物流業等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合理配置各種生產要素,有利于對愈來愈重的空氣污染霧霾、水質污染及固體污染進行監管與治理,并最終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江蘇省環境審計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環境審計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最近幾年里雖然有一些發展,但大多數的環境審計項目是以環境保護資金為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審計類型的,受此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目前政府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環境的保護、利用和投資環保項目的相關收入和財政支出進行審計,即對環境保護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對環境保護制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查。由于后兩項的內容是以資金為載體展開的,因此這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依然落后。我國的環境審計仍處于探索階段,加上我國是在經濟轉型時期,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并沒有被真正樹立,采取默許的態度,容忍對環境的污染現象,導致環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盡管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對環保工作的重視,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環保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還有極大差距。
江蘇省目前開展的環境相關審計主要是合規性審核,即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遵守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鑒定和審查。但是在這種背景下,環境審計并沒有受到社會的公認,也沒有讓審計人員深刻認識其重要性,環境審計的作用如今只是消極的防范,環境審計應有的制約力與推動作用還沒有發揮。但是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到企業發展與考核中,政府和公眾的環保意識增強,逐步改善了開展環境審計的基本條件,首先在煤炭企業進行環境審計評價體系研究,近幾年江蘇省無錫太湖水污染治理中應用環境審計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實現機制去創建反應模型等,均取得良好效果。這些環境審計研究的成功實踐均增加了企業實施環境審計的可能性。
(一)環境審計已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
環境狀況對生產與生活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從小處來說它和生活息息相關,從大處來說它更關系到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已陸續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去約束和強化公民的意識和行為,不僅增強了全社會的環保意識,更為環境審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環境審計已形成基本的組織結構
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加強,我國也擁有了比較健全的環境審計組織結構: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個審計部門各司其職,互相監督,此外還有多層次的審計機構,審計已經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部門和層面,環境審計已經有了有效的組織結構基礎。
(三)環境審計已具備一定的審計依據
我國之前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規范了行為準則,在我國環境問題法律制度逐步健全的趨勢之下,很多環境問題都得到了逐步解決,這些標準及案例則可以作為環境審計的依據。
(四)環境審計已有一些初步實踐經驗
江蘇省在太湖污染治理的環境審計問題中取得了較好成效,說明目前江蘇省的環境審計已經不僅僅局限在理論的構建之中,更深入到了實踐層面,已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果,與此同時,各級環境審計機關也對相關主管部門的財政收支進行了專項審計,但是,江蘇省環境審計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二、江蘇省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環境審計的依據不充分、不完善
1.相關環境法律法規不完善
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和法規,并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環境審計法律依據,但仍然缺乏一定的技術指導,缺乏專業的環境審計技術人員,也缺乏實施環境審計和評估標準的具體措施。嚴格地說,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能提供直接依據的環境審計。除了《憲法》第91條、第109條和《審計法》第24條等規定涵蓋了部分環境審計的內容外,在其他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里,基本上沒有明確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環境保護監督和檢查方面的職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內容。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不規范性
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由獨立審計人員審計的財務報告其規范性關系到環境審計的正常與順利進行,其中財政報告要包括企業環境成本、環境效益和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狀況等多方面的內容。從企業的環境審計信息披露的情況看來,主觀描述內容偏多,客觀數據內容較少,再加上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統完整的環境會計準則和基本核算體系,導致大多企業沒有統一的標準,這些都給審計人員帶來很大的困難,不能準確和公正地公布企業環境審計狀況和績效。
3.評價標準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