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的意義
政府優化組織的結構,是行政體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管理的措施。一是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優化組織結構,就要從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就要精簡機構,達到行政管理體制的優化。使政府職能履職的要求重新整合政府組織結構,使之能夠更加符合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從而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二是有利于政府深化機構體制的改革。
在深化體制改革中,問題多數是在轉變政府職能上,政府的組織優化結構,使政府要自己用好權,負起責,管好職責內的事。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只有政府組織結構真正優化了,精簡了機構和人員,才能明確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使各級政府和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防止和消除推諉扯皮現象,而且能夠使政府運行更加科學、規范、有序,從而減少乃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降低行政成本。
二、我國政府組織結構存在的問題
1. 目前我國機構數量仍然偏多。雖然經過七次大的機構改革,機構不斷在精簡,但除國務院辦公廳外,我國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還有 25 個。
2. 績效管理不規范,政府部門內部權責模糊。一是年度考核計劃忽視與公眾、社會組織的溝通,實效性、可操作性差。二是政府各部門之間存在權責模糊,工作人員對績效意識缺乏。政府的機構設置不完善,機構重疊、職能交叉,造成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等現象,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空位”或“撞車”的尷尬局面。三是工作中存在對績效評估體系不健全,評估方法簡單,不科學問題。
3.政府層級過多。目前,我國的政府層級為五級,即中央政府、省級政府(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地級政府(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縣級政府(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鄉鎮政府(鄉、民族鄉、鎮、蘇木、民族蘇木)。這樣的層級結構進一步加重了行政組織層級過多的程度,直接導致基層政府信息向上傳達層層失真,中央政策向下層級時,各層級層層截留,對調動下級政府的積極性和有效履行職能不利,不利于政府體制創新,更不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4. 領導職數過多,行政成本較高。目前政府轉變職能不夠,經過多次機構改革,但各級政府的機構數量仍然比較多,未能實現科學化管理,加上政府、黨委、人大、政協等機關,行政機構數量多,領導職數基數也大。從管理角度來看,機構設置存在以下問題:機構設置分工過細,職能重疊交叉,黨政機構統籌設置的探索滯后,以及政府部門自我擴張,導致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雙膨脹。導致行政成本和財政支出的負擔。
三、優化我國政府組織結構的對策
1. 優化政府機構設置、提高決策權力、行政權力和監督權力,逐步建立科學合理、順暢高效的行政運行機制。一是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政府職責體系。二是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之間相互制約又協調的要求,政府部門要優化權力結構,明確的權力性質、地位及其關系。建立健全各部門的決策職能,加強決策咨詢和現代智庫的建設,提高決策科學性。
2. 對績效考評進行嚴格管理,突出落實責任。嚴格管理績效既是政府優化組織結構、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徑,又是不斷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的客觀需要。一方面要按照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來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從而科學制定績效考評的體系和指標。另一方面要根據不同政府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從各級政府的特點和管理任務上出發,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績效考核標準,增強績效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3. 積極穩妥地推進大部門制的實施。在合理界定政府部門職能以及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確保權責一致,不斷理順各部門的職責關系,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對那些職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政府組織機構進行撤銷合并;對那些職責交叉重復、相互推諉扯皮以及長期難以協調解決的組織部門進行大整改大調整;對那些職能范圍過寬、管理權限過大以及權力過分集中的機構進行適當分設,逐步建成科學合理、順暢高效的大部門制行政機構體系。
4. 嚴格控制機構數量、編制數量以及領導干部職數的配備。一是各地各部門在設置機構、編制和人員職數上,要按規定嚴格控制,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配備人員。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理念,重點改革機制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嚴格控制妥善處理需求中存在的矛盾。三是嚴格遵守機構編制的法規和政策,嚴格控制行政和事業編制的混用,以及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數量。
小結
政府的組織結構是行政職能的承擔者,我們要合理設置組織結構,不斷優化我過的政府組織結構,從而實現政府組織結構的科學化。不斷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轉變。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縱向結構、橫向結構等問題,從擴大橫向管理幅度,縮小省級行政區劃;精簡行政層級,推行大部制;按照行政組織機構的要求,對行政決策、執行、監督三分原則來設置機構;要著力打破職責同構,全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健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這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須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各種配套改革措施,才可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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