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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管理論文 > > 長沙縣鄉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緒論
長沙縣鄉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緒論
>2023-07-09 09:00:00

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路口鎮鄉村居民集中居住問題探析
【第一章】長沙縣鄉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緒論
【第二章】路口鎮農村居民居住的現狀分析
【第三章】村民集中居住的影響因素及其作用機制
【第四章】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制度
【第五章】促進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主要對策
【結語/參考文獻】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管理優化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1緒論

1.1研究背景

農村居民點的空間分布反映了各個區域農村居民的居住活動情況,一方面,受到自然因素影響,農村居民點分布形成了初步的格局;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居民點的空間結構也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這既反映出在社會發展進步過程中人地關系演變,同時也影響著區域的經濟發展。

在廣大農村,農民居住方式以散居為主,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特別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后,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之分,以及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同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社保、住房、就業、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后,這種傳統的居住方式不僅制約了生產和消費方式的轉變,也阻礙了公共服務的提供,不利于農村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農村生活的改善,引導農民實現集中居住成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大重要課題。加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要推動“物的新農村”和“人的新農村”建設齊頭并進,不僅要注重人居環境的改善,更要不斷建立和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關心和關愛農村留守群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留住原有的鄉土文化,這就對農村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注重對道路、電力、飲水、住房等基礎設施的改善,更要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設。此外,十三五規劃提出把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和接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因而推進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既是實現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載體,也有利于耕地的保護,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和規?;洜I的有效途徑。但由于傳統觀念、勞作半徑、就業等因素的影響,集中居住的推動并不順利,為更快的推動城鄉一體化,使得政府成為推動集中居住的主要動力,這必然會帶來農村居住點的布局重構。

長沙縣為了更好的推進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提出用 3-5 年時間,實現全縣每個村都有農村居民集中居住點的目標,旨在通過引導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推動城市資本向農村聚集、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與農業現代化有機共融,并從保護農民利益、避免重復建設、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角度出發,提出每處農村居民集中居住點規模不低于 100 戶,部分居住點受客觀條件限制,至少不低于 50 戶。路口鎮現有 3 個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正在建設中,并被列為長沙縣城鄉一體化“11+2”試點鄉鎮,長沙市城鄉一體化 15 個建設試點鎮之一。兩個試點鎮的落戶為路口發展提供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為適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現有的農村居民點布局模式必須加以改變,通過設立集中居住點,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成為了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一環。

1.2研究意義

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對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布局優化必須以城鄉統一、協調發展為出發點,配套完善公共基礎設施,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在尊重廣大居民意愿的基礎上,使得居民由零散布局轉化為集中布局。本文以長沙縣路口鎮為研究區域,分析政策背景影響下的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變化,從而為更好的推進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

(1)豐富已有的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研究,促進研究方法更加科學。通過分析研究區域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影響因素,了解各因素的作用機制,比較不同的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從而豐富關于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研究。

(2)為更好地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提供借鑒。隨著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召開、《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的公布和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的出臺,必將對各地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有深遠的影響,而城鄉要素、公共資源、基礎設施等的一體化推進也將對農民集中居住帶來潛移默化的影響。本文所選區域為市、縣兩級城鄉一體化試點鎮,通過分析該區域在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帶來的影響,總結經驗及教訓,為更好的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

(3)對地方政府更加科學合理的決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提出由來已久,地方政府成為了推動農村居民集中居住中的重要一環。本文結合鄉鎮工作實際,綜合分析集中居住推廣的可行性和影響,為地方政府制定符合農村實際的政策,科學合理的決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3國內外農村集中居住的研究動態

1.3.1 農村集中居住影響因素研究

國外研究認為主要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配套、收入水平及自然和社會因素等的影響。Ruda(1998)認為隨著農業工業化,人口居住逐漸集中,與此同時許多小村落被廢棄甚至消失,新建村落發展規模增加,從而使得居民點用地布局發展改變①。Mc Grath(1998)認為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使得農村和城市之間的往來更加便利,也成為影響農村居民點用地發生變化的因素之一②。Walters(1999)等認為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歷史是影響農民參與的主要因素,實現農民參與集中居住的先決條件是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③。Vesterby 和 Kru Pa(2002)通過分析美國用地變化情況,認為受到高收入、低利率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民改善居住環境的能力增強,農村居民點用地得到迅速的擴張④。Thorsenl (2002)等通過調查發現影響農民房屋集聚的主要因素是政府基礎設施配置情況,基礎設施配置越完善,越有利于吸引農民集中居?、?。Polat 和 Olgun (2004)認為農民在居民點的區位選擇上受到地形、氣候、人口等自然因素以及社會因素的共同影響⑥。

國內的研究認為主要受到家庭情況、教育文化程度、經濟狀況、社會保障、工業化、居住條件、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包含各類模型的分析)。張金明、陳利根(2009)從農民的家庭基本情況、個體特征、對現有居住環境及預期目標的評價和政策等方面考察農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分析其影響因素⑦。趙國玲、楊鋼橋(2011)對農戶移居中心村的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通過調查表明農戶理想的中心村主要是交通方便和設施配套齊全的地方;農戶移居中心村的意愿,受到家庭資源稟賦、農戶家庭屬性、居民點的區位和基礎設施條件、對有關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綜合影響,并存在一定的地區差異⑧。田珍,秦興方(2011)認為農民集中居住的需求和愿望的程度受到文化程度、家庭收入來源和收入水平的影響,收入越高、來源為非農業、文化程度越高需求相對較強,反之則較弱,比較適合的居住形式還是村莊⑨。阮榮平(2012)認為目前集中居住的主要動力是工業化,但其誘因開始多樣化,公共設施和公共建設項目的推進等因素逐漸成為誘發和推動力量,并且其作用程度逐漸加強⑩。謝正源,謝拜池等(2012)通過對江蘇和湖北的農民集中居住意愿進行問卷調查,運用帕森斯社會行動理論進行分析發現農民集中居住意愿受到年齡、資質、地理位置、規劃設計、發展程度、政策宣傳和信息溝通等的影響,原有住房條件好、收入來源擔憂使得農民不愿搬遷11.杜云素、鐘漲寶、李飛(2013)認為由于農民對集中居住政策了解程度不夠,導致意愿不強烈,在經濟理性主導作用下,家庭非農戶口人數比例、集中居住政策了解程度和住房條件等因素影響著農民家庭集中居住意愿12.賈燕、李鋼、朱新華、王靜、李妍(2009)、朱珊、黃朝禧(2014)在森的可行能力分析框架下分析農民福利狀況的在集中居住前后的變化,在功能指標方面,影響農民福利的主要因素包括家庭經濟狀況、生活質量、發展空間和社會保障,在轉換因素方面,影響農民福利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教育水平1314.杜云素,李偲(2014)通過對江蘇和湖北地區的農民集中居住意愿進行調查,發現不愿意選擇集中居住的占大多數,對現有住房滿意率低、家庭收入越高、集中居住后對其原有生活影響越小的農民更愿意集中居住15.申秀清,張磊(2014)基于農民視角對河南省新鄉市的農民集中居住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發現家庭人口越多,現有住房面積越大、年限越短,村莊規模越大的農民越不愿意選擇集中居住16.徐志耀,李亞婷(2014)對湖南洞庭湖區居民進行問卷調查,通過分析發現農民在選擇集中居住上的總體意愿偏低,而且不同年齡和文化程度的群體的集中居住意愿各不相同,家庭常住人口與集中居住意愿呈負相關17.在利用模型分析方面,郭麗麗、蔡曈、陳利根(2009)通過建立由推力系統和阻力系統構成的農民集中居住的動力系統模型,來分析利益和產業動力、制度和資金阻力、農民排斥力之間如何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以及在農民集中居住中進程中所起的作用18.孔榮、王亞軍(2010)、惠獻波(2013)利用結構方程模型(SEM)對江蘇和河南農戶進行調查,研究結果表明,農民集中居住意愿受到農民自身、家庭、經濟情況、現有的居住條件、社會環境、政府政策支持六個方面影響,農民選擇集中居住主要是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和得到更好的社會保障; 家人的意見以及已集中居住者的意見成為農民集中居住決策過程中的重要依據1920.吳云青、張再生、蔡為民(2013)通過對天津農民問卷調查所得到的數據,運用 Logistic 回歸模型對農民移居中心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影響因素進行實證研究。從農民的個體特征方面、農民的家庭特征方面和農民的心理認知狀況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發現年齡、故土情結、家庭規模、對現居村莊生產生活環境的滿意程度等因素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作用,是否為村干部、家庭總支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家庭有無未婚男性、對新生產生活方式適應程度、對公共服務預期等因素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作用21.謝玲、李孝坤、余婷(2014)運用 Logistic 回歸分析方法對三峽庫區(重慶段)的農戶進行抽樣調查所獲得數據進行分析,結果表明:性別、家庭總人數、文化程度以及對現居地生產生活環境的滿意程度對于農民參與集中居住有顯著的影響,性別和文化程度是影響農民集中居住的主要因素22.孔艷芳,張海鵬,賈慶英(2014)利用三種模型對山東省鄉鎮農民集中居住意愿情況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年齡越大、樓房價格越高、基礎設施越完善選擇集中居住的意愿越低,收入越高,特別是以非農為主要收入來源、易于就業、受教育程度和社會保障越高選擇集中居住的意愿也就越高23.黃鸝,王付春(2015)通過對安徽省三個地區的影響農民集中居住的因素進行問卷調查,通過選取個體特征、家庭情況、社區條件三個變量建立logistic 回歸模型來進行分析發現,住房面積、居住環境、交通、人際交往、社保、文化以及就業等因素影響比較顯著24.劉桂峰,王麗紅,趙陽(2015)利用logit 模型對北京郊區的農戶集中居住意愿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民集中居住意愿具有群體性分化現象且和欠發達地區相比明顯較高,以非農和外出打工為主要收入來源、受教育程度越高、認為居住、衛生條件較以前能得到改善的家庭意愿更強,但鄰里交流、補償力度、年齡等降低著農民集中居住的意愿25.

1.3.2 農村集中居住面臨問題研究

國外研究認為集中居住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其對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和人們交往的影響。Wasilewski 和 Krukowski(2004)對波蘭城郊進行分析,認為隨著農業生產的利潤空間的下降,城市用地的擴張以及土地立法允許農民出售土地,使得農民對于非農用途的土地出售的意愿提升,影響農村居民點用地,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優先考慮經濟目標,而缺乏環境預期的遠見,因此,在刺激土地集約利用過程中要考慮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26.Hanse和Brown(2005)通過系統分析認為農村生態系統隨著居民點的擴張逐漸變得脆弱27.Gehl,J(2010)認為集中居住后會導致人們之間的交往減少,同層住戶之間的交往多于跨層住戶之間的交往,樓梯影響了相互交往28.

國內學者認為面臨的問題主要涉及到就業、支出的增加、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轉變、補償機制、規劃設計、土地產權等。趙美英、李衛平、陳華東(2010)認為就業問題成為集中居住后農民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業困難體現在待安置人員多而崗位有限;農民無非農勞動技能,存在對收入預期高但又不愿從事辛苦工作和等待政府安置心理;政府培訓重政策輕技能,實用性不夠;農民創業資金缺乏29.徐持平、劉慶、徐慶國(2010)通過對長沙地區的農民集中居住進行分析,認為集中居住后農民的收入增加,但同時各項支出也隨之增加,鄰里關系、思想觀念以及生活習慣也都發生著變化,存在房屋規劃缺乏特色,脫離實際;各類資金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房屋補償等不到位且標準偏低,缺乏長遠保障等問題30.郎海如(2010)通過對南京市高淳縣拆遷農民的集中居住情況進行調研發現,集中居住后存在家庭支出增加、農戶不習慣新的住房布局、補償款不夠新房花費等問題31.劉秀雪(2010)對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認為存在“強拆強建”會損害農民的利益、農民生活方式與居住空間變化不同步、“4050”人員就業壓力大、鄉風村貌破壞、存在環境隱患等問題32.張穎舉(2011)認為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涉及到的利益主體主要包含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參與置換的農民,受到經濟收益的影響,三者之間在利益方面存在沖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用地指標方面存在沖突、地方政府與農戶之間在補償標準、土地收益、社會保障方面存在沖突33.郭正模(2012)認為在推動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實踐模式,都與土地產權有關,在此方面存在農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卻不能夠進行自由交易;集中居住后雖然使得土地集約化利用程度得到提高,但是集中居住點的房屋使用率并未得到提高,仍存在住房空置現象;政府的行政強制行為使得農民的土地產權受到損害等問題34.高岳(2012)通過分析江蘇省四類農民集中居住方式,認為在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存在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需要引導、土地、配套資金等問題35.趙海(2012)通過對江蘇省昆山市農民集中居住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在推進過程中存在未來動遷難度加大、農民收入來源無法保障、文化適應以及傳統文化傳承等問題36.陳克劍,易院(2012)通過對長沙市周邊鄉鎮農民集中居住后就業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集中居住后就業問題更加突出,其中女性就業更為困難,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失業率高且生活困難,“40、50”群體就業問題尤為突出37.楊成(2014)認為通過行政方式強制推行農民集中居住,違背了工業化引導城市化的發展規律,是對農民人格尊嚴的泯滅、土地財產權的侵蝕、農村社會市民化的空間的窒息38.葉繼紅(2015)認為在推動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存在在推進上過快、規模過大引發的社會矛盾較大,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存在居民“上樓致貧”、“半城市化”,在建設上“千村一面”,缺乏個性和特色等問題39.張慧玲(2015)通過對安徽省農村居民集中居住進行分析,認為在推進過程中存在建設資金不足、農民參與程度不高、對居住點選址、后期管理以及建設模式上缺乏統籌和規劃、人才缺乏等問題40.郭占鋒,伍廣梅(2015)認為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在社區管理方面存在公共設施不完善、環境衛生缺乏管理、社會治安存在隱患、機構管理效率不高等方面問題41.于瀟,李亞慧(2015)針對對山東省某村在推進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出現的土地問題進行研究中發現,存在農民土地產權主體及搬入后房產權不清晰,現有集中居住區在土地規劃方面遠離原有耕地,房屋設計上也沒有考慮到農民原有生產生活需要,在新房屋的土地置換上存在價格低、標準不一等問題,導致農民經濟壓力增大42.

1.3.3 農村集中居住政策研究

國外學者認為政府對于土地等的調控政策、建設有特點的社區、劃定保護范圍對促進集中居住有重要作用。Nkambwe 和 Arnberg(1996)認為只有改變原有的土地分配體制,推進公共土地商品化,才能改變村莊無序發展的狀況43.Maynarda(1997)等認為通過建設有地區特點的社區有利于吸引居民移居新型社區,從而實現居住方式的轉變44.Gobin(2001)認為政府要對相關的土地利用法律進行調整,并對土地私有化進行關注45.Haines(2002)分析用地管理措施的作用,認為劃定保護區是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張最好的措施46.Nielsen-Pincus(2010)等認為居民區開發建設可能導致農業和生態系統破壞,提出經濟增長管理、土地保護政策和土地利用規劃決策的重要性47.

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則主要集中在農民權益維護、完善社會保障、土地制度創新、基礎設施配套、創造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水平、增加集體收益等。韓俊、秦中春、張云華、王鵬翔(2007)認為引導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不能違背社會發展規律,要因地制宜,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不宜進行大拆大建,同時要做好各類城鄉規劃的銜接,尊重和維護好農民的權益,成功引導農民集中居住的關鍵在于讓農民了解相關政策法規、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和調動其積極性48.趙美英(2008)認為工業化、城市化、農業產業化以及農民市民化是城市化進程中農民集中居住的動因,農民集中居住意愿分為自發性和政府推動后意愿,并存在著推進和制約因素。提出了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通過土地制度創新,建立流轉價格機制和規范收益分配,增加補償的范圍,農民收益與土地將來用途相連接,采取多種途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等政策49.趙海林(2009)通過研究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的策略的運用,認為中心村建成的重要因素就是策略的使用,其構建了外在的社會制度和內在的社會心理,但也存在形式與實質理性、增進福利與增加經濟負擔的矛盾50.趙美英,李衛平,陳華東(2010)通過對江蘇蘇南地區的農民集中居住情況進行調查,認為制度、文化適應、社區管理是影響農民生活形態的原因,并提出通過制度保障,包括土地流轉制度創新、公共服務均等化、允許集中區房屋流轉;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包括土地、房產、原集體資產、配套服務業管理收益;加強文化引導,包括觀念、教育、生活方式;健全社區管理等建議51.鄧蓉(2010)通過對成都都江堰市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了建立政府管理協調機制、科學人文規劃生產區和生活區、打造暢通管理機制、形成規范的物業管理體系、建立長效增收機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壯大集體經濟、營造居住區文明氛圍等建議52.李軍培(2011)認為年齡、就業情況、收入情況和補助資金等影響著農民集中居住,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和農民之間存在著博弈,提出農民收入對于集中居住區建設具有決定性作用,且其建設離不開必要的基礎設施方面投資和產業配套能力,并得出區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集中居住區建設的進程,農民必須有集中居住的意愿以及政府必要的財政支持53.張穎舉(2011)認為被置換農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農民集中居住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應當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入手,通過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以消退地方“以地生財”的利益沖動,并按照農民自愿原則,防止出現強拆強建,同時建立社會保障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機制54.李婷婷(2011)認為推動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矛盾和問題,必須要尊重生產方式決定生活方式的自然規律,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尊重農民生活智慧和保障農民的合法權利,依法辦事,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推進農民集中居住55.陳彩霞、李雪梅(2012)認為影響農民生活方式的主要因素是生產方式,主要是通過收入水平的改變來產生影響,傳統落后的生活觀念制約了生活方式的轉變。提出了轉變農民觀念和生產經營方式,充分發揮女性在家庭的獨特影響,從政策上扶持女性就業,推動女性彈性就業,并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力度56.易小燕、陳印軍、劉時東(2013)選取了江蘇省泗洪縣實行土地整理政策區域進行分析,發現集中居住后農戶的生活負擔增加,提出在居住區規劃蔬菜地,減少農民食品支出,增加農民轉移性、土地財產性和工資性收入57.李飛,鐘漲寶(2013)認為欠發達地區在引導農民集中居住過程中存在非農化水平低、農業生產方式落后、資金缺乏等問題,提出采取中心村集中居住區建設模式、滿足生產生活雙重功能需求、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多渠道籌措資金、有層次的推進集中居住等政策58.趙代娣,譚娟(2014)針對城鎮化背景下如何推進農村集中居住,提出加強宣傳,爭取農民支持,使其成為建設主體;保障農民居住用地的合法性,確保公眾參與;根據具體情況來推行適宜的集中居住模式;提高補償標準和提供就業機會;完善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機制等建議59.郭占鋒,張和榮(2014)通過對陜西省王家社區進行調查發現,農民在集中居住之后,在收支、信仰、滿意度、生產、交往、居住情況、社區管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化,提出加快完善產業結構來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通過加強農民技能培訓來提高就業能力;通過舉辦社區活動來加強居民之間的交流;及時發放好拆遷補償,完善相關政策;加強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的建設60.楊成(2014)認為農民土地財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殘缺,使得難以遏制地方政府強勢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和獲得土地收益,只有明確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和賦予農民土地財產權才能確保集中居住的良性推進,才能確保農民獲得土地增值收益和真正實現農民的城市化61.時亦歡、蔚丹、繆青(2015)提出推進新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民集中居住,一是在宏觀層面上國家、地方和農民都應該從各自特點出發來推進集中居住,二是在微觀層面,經濟上要通過利用區域優勢來打造特色品牌,政策制定上要符合農民的意愿和需求;社區建設上要尊重傳統習慣和加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社會保障上完善社保、醫保及就業系統;在城鎮規劃上應具有全局意識,合理規劃62.

1.3.4 農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

國外主要從農業與居民點關系、海拔高度等方面進行研究,并形成了鄉村服務中心、郊區新社區和中心村模式。Demangeon(1993)通過對法國農村農業與居民點布局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認為村莊可以劃分為塊型、星型、長型和趨向分散四種類型63.Hill(2003)從海拔高度這一因素進行分析,將農村居民點分為低密度型、高密度型、規則型、隨機型、集聚型、線型 6 類64.國外集中居住模式:一是以色列農村鄉村服務中心模式:形成一個等級服務中心的村落布局,一個鄉村服務中心能夠影響到周圍 8 到 10 個的村莊,一個村莊的村民大概 80 戶,村莊與中心保持 3-5 公里距離。各個村莊保留著日常必要的服務,包括雜貨間、幼兒園、診所和教堂。服務中心包括學校、醫療所、社區中心、銀行、農業輔助系統。隨著農業的專業化深入發展,鄉村服務中心不斷發生變化,出現了明顯的等級分化,形成了從低級到高級等不同等級的鄉村服務中心。二是美國郊區新社區模式:由于低密度的郊區擴展方式導致大量環境、經濟、社會問題的產生,通過步行者愿意承受的距離來確定規劃新社區的規模,其規模大約是半徑為 400 米或 5 分鐘步行路程,每個社區包含一個多功能的綜合性社區,它具有社區標志,人們可以在綜合型社區里面獲得市政、文化和休閑的服務,也可以得到就業機會,能夠提供步行者需要的環境,可以使得開發項目與空間很好的相結合,進而促使土地利用方式更加平衡,交通方式多樣化,提供豐富多彩的生活,減少對汽車的依賴。 三是英國農村中心村模式:通過在鄉村大面積的推廣的“發展規劃”,來促使鄉村地區人口實現集中,從而來建設中心村。通過政府出臺一整套綜合性的政策,加大對中心村地區的投資,從而促進中心村的成長和中心村腹地的發展。

國內學者針對驅動機制、演變進程、障礙與契機、現狀和問題、建設主體等不同提出了不同的集中居住模式。陳曉華、張小林(2006)認為引導農民集中居住是統籌城鄉發展,實現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并根據農民居住集中化的驅動機制不同分為城鎮發展帶動型、市場開發帶動型、土地開發驅動型、移民建鎮建村型和鄉村旅游發展型等模式65.曹恒德、王勇、李廣斌(2007)通過對蘇南地區進行研究,認為農村居民居住演化分為“就近并點”的鄉村社區模式、就地城市社區模式、“遷棄歸并”鄉村社區模式和異地城市社區模式四種模式66.韓俊、秦中春、張云華等(2007)通過調研認為引導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模式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建設中心村,二是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小區,三是引導農民進小城鎮居住,其中中心村建設一般要選址在區位條件較好、基礎設施相對齊全的村莊,農民集中居住小區適用于因搬遷而失去耕地或只有少部分耕地的農村,而進小城鎮居住則適用于將土地流轉出去或者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67.楊帆(2011)對農民集中居住的動因進行了分析,認為從理論動因分析可分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土地集約化和城鎮化驅動三類,從實踐動因分析可分為農民意愿、政府政策和市場化主導驅動三類68.宋福忠、趙宏彬(2011)通過對重慶市引導村民集中居住的障礙和發展契機兩方面進行分析,因地制宜的提出了借助城市擴張帶動契機形成城鎮發展推動模式,借助農村市場開發契機形成市場開發帶動模式,借助農村資源開發契機形成土地開發驅動模式,借助農村產業發展契機形成鄉村產業構建模式,借助農村生態移民契機形成移民安置遷建模式等五種形式來引導農村居民相對集中居住69.章曉佳(2012)對已有的有關集中居住影響因素、集中居住效益評價、集中居住推進所涉及到的核心問題研究進行綜述,并根據已有的集中居住模式和分類標準,將其理論模式概括為“村莊整治型”、“半城市化型”、“完全城市化型”三種70.賀艷華、唐承麗、周國華等(2014)在考慮中部地區的自然特征和區域發展條件的基礎上,針對我國中部地區農村聚居現狀特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保護控制、整治更新、轉型升級和遷并轉移四種適宜中部地區的農村聚居調控模式71.梁照鳳,張坤(2014)認為現有的農村集中居住的模式可以分為因園區開發而形成的集中居住小區、因失地或土地流轉農民集聚而形成的城鎮以及依靠中心村的集聚作用而形成的新型農村居住區模式72.魏程琳,史源淵(2015)通過對江蘇省 P 縣的集中居住情況進行研究發現,該區域的集中居住分為了三種類型,一是村(社區)主導型,其優點是能夠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得到農民的支持,但在公共設施建設上包括道路、綠化等供給困難;二是政府主導型,其優點的大部分投資包括建房和基礎設施都由政府支付,農民投入少,但存在成本高昂,難以持續、不具備推廣性的困難;三是資本主導類,其優點是農民能夠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購買到商品房,但受到地理位置的影響,房屋銷售情況不理想導致資金鏈斷裂,同時存在價格還是太過高昂,農民還是難以接受的困難73.

1.4研究的內容和方法

1.4.1 研究內容

(1)路口鎮農村居民居住的現狀分析。從研究區概況、農民居住分布情況等方面入手對路口鎮農村居民居住的現狀進行分析。

(2)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影響因素及作用機制。從自然因素、行政區劃因素、交通因素、經濟因素、政策因素、文化因素等方面來分析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影響因素,并分析各影響因素作用機制。

(3)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根據研究區的現狀,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形成了三種模式,分別是因重點工程建設、產業發展需要拆遷安置的農戶,進入鄉鎮規劃建設的集中安置區;依托集鎮引導集中居住,由鄉鎮根據總體規劃和實際情況,統一在集鎮周邊規劃一個農民集中居住點;自然村落的集中居住區,依托現有建房情況,合理規劃,由村民議事會決定選址,宜村則村、宜片區則片區的模式,并分析其在不同情況下的適用性。

(4)促進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主要對策。主要從立足長遠和全局,發揮政府的引導推動作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尊重傳統鄉村特色,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加強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加快產業發展,拓寬就業渠道來提出促進路口鎮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的共性政策,并根據個性特征有針對性的采取相應的政策。

1.4.2 技術路線圖

1.4.3 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

分別對城鄉一體化、農村居民集中居住等方面進行期刊、碩博學位論文的搜索與閱讀,了解目前國內外研究的進展、重點、對研究的實例分析以及不足之處,并以此為切入點廣泛閱讀,為論文提供理論支撐;詳細收集研究區域的概況、地形圖、規劃資料、集中居住區現狀等各項基礎資料,明確論文研究的方向和重點難點。

(2)實地調研法

通過實地踏勘、觀察的方法,對研究區域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各個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記錄,從研究案例鎮的集中居住現狀進行入手,針對研究目的對調研得到的資料進行分析。

(3)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

設計合理的問卷,對研究區域進行實地調研,主要調查農民參與農村集中居住影響因素、適合的集中居住模式,對農村集中居住區的要求和期望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對于不方便量化的因素采用個案訪談的方法進行了解。

為進一步了解影響農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影響農民集中居住因素、農民認為適合本區域實際的集中居住模式和對于集中居住最關心的方面,筆者對路口鎮的10 村(社區)的部分村民和村干部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和訪談。此次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 120 份,其中有效問卷 110 份。調查對象包括不同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同時為彌補文件調查不足,本文還根據不同的居住模式進行了個案訪談。

(4)比較分析法

通過實地調查,對研究區域三種不同的集中居住模式情況進行分析,并對不同模式的驅動因素、優點、缺點和優化策略進行了比較,為提出更為切合實際的政策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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