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提升探究
【第一章】公共事務整治中農民公共價值觀優化分析導論
【第二章】農民理性變遷及其階段性特征
【第三章】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影響的研究模型與量表設計
【第四章】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與公共價值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公共事務治理中優化農民理性選擇以提升公共價值的路徑
【參考文獻】農村公共事務治理中民眾公共觀念研究參考文獻
3 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影響的研究模型與量表設計
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對于農民公共價值選擇至關重要,而以公共價值實現為切入點的村莊治理亦是實現治理活動中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有機結合的途徑①。農民理性可以通過個體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關系理性進行測量。公共價值可以通過信任、民主、協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六個方面進行測量。在此基礎上,一方面,可以通過對這些維度的操作化得到農民理性與公共價值的測度量表;另一方面則可以提出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與公共價值關系的示意圖。
3.1 理論分析框架
通過前文有關已有學術成果的分析,發現目前農民在價值觀念、思維邏輯和行為邏輯等方面,均存在傳統與現代、城市與鄉村、中國與西方的交織,分化與沖突或融合的態勢共存,折射出多元化基礎上的地方性共識的特殊重要性。農民的經濟理性、政治理性和社會理性交織,其綜合性特征在當前階段表現的尤為明顯,一定程度上驗證了理性選擇理論的相關解釋。從農民理性的表征層面看,基于傳統的關系理性和基于現代的交易理性并存;基于個體利益最大化的個體理性和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理性并存,這既體現了中國農村轉型的階段性特征,亦體現了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場域性特征。農村公共領域開始呈現出初始生長態勢,農民之間以及與政府、社會基于協同的利益聯結和情感聯結初現,前期農民的原子化趨勢開始出現轉機,依托公共領域而伴生的新型互助合作網絡值得期待。也正是由于農民的理性選擇和公共價值觀念均具有過渡特征,兩者之間的關聯變動,直接影響農村公共領域的生長態勢。在有效的制度建構和道德自律的支持下,村莊公共事務治理領域,強化農民基于法治的交易理性和基于利他的公共理性,同時挖掘傳統社會資本資源,抑制基于私利的個體理性的負面影響,對提升和固化農民的公共價值觀念具有實質性的推動。
為了深入探討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的影響,依據研究問題以及文獻梳理,結合實地調研獲得的認識和資料,建構了本文基于“路徑-目標”的理論分析框架。農民理性在整體上與公共價值觀念具有正向相關性,農民理性的包容整合對公共價值觀念具有促進作用。其中,公共理性、交易理性、關系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均具有促進作用,原因在于:在轉型時期的農村公共事務治理場域,公共理性內含責任、利他、奉獻等公共精神,與農民公共價值追求具有內在的一致性;交易理性在私利與公利之間能夠起到規范和調節作用,這有利于限制農民的損人利已和投機行為;關系理性強調熟人利他和社會資本,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群體凝聚力和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而個體理性所追求的個體利益最大化與公共價值之間具有異質性,因而對公共價值具有抑制作用。為了檢驗上述理論假設是否成立,本文運用 SPSS 軟件構建回歸模型進行實證檢驗。
3.2 研究模型的構建
3.2.1 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的測量維度
正如文獻綜述中所梳理,對于農民理性的研究目前多集中于學理層面,鮮有實證層面的典型研究。根據理性選擇學派諸多學者的分析,對于農民理性應以更加綜合的理解來把握,“道義小農”理論、“理性小農”理論和“綜合小農”理論的研究也說明,農民理性是經濟理性、政治理性和社會理性的集合體。同時,結合中國鄉村文化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本文提取了個體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和關系理性來對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的農民理性進行測量。
(1)個體理性。個體理性是以滿足自身利益為目標而表現出的一種功利化的價值取向。農民在由“無政治階層”轉向“政治階層”的進程中,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功利化選擇極易成為主動性參與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初始動因,現實的治理活動不能排斥適當的個人利益訴求,而且農民如果擺脫被動參與的慣性,學會掌握制度規則體系和運用科學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表達自己的公共需求偏好,衡量村莊公共事務活動參與的“成本”與“收益”,權衡多元主體之間的利害關系也有利于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持續發展。
(2)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伴隨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不斷成熟而越發顯現,公共理性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價值取向,引導人們關注公共事務,提倡共同體意識、政治利他和奉獻精神,是促使農民選擇和實現公共價值的內驅動力。公共理性是村莊公共事務治理質量提升的保障,它不僅能使民主協商更容易達成共識,促成多元主體之間的合作共贏,降低公共事務治理成本,而且能使多元主體更容易找到彼此利益和價值訴求的平衡點,增進信任基礎上的長期合作。
(3)交易理性。在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體現在政治契約中的交易理性,是理性經濟人與政治人的集合,既能體現民主參與中效率與公平、權力與義務、規制與自律等的多元訴求,亦可成為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交匯的公共能量場,因而具備成為村莊公共事務治理可持續發展的可能性。
(4)關系理性。盡管中國鄉村的現代化程度不斷加深,但關系理性以建立、維持和促進人際和諧,從而獲取社會資本的價值導向仍然在鄉村公共事務治理中有著影響。受制于村莊相對封閉的地理條件和錯綜復雜的血親關系,現階段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不能完全排除“人情”這一現實因素。
3.2.2 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公共價值的測量維度
如文獻綜述中說總結的,對于公共價值的測量國內外學者從治理效果提升的視角、覆蓋領域的視角、公共價值對公共組織具體影響的視角進行了諸多闡述。因此,本文借鑒上述研究成果,對公共價值的測量以結果為標準,以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村莊治理領域為原則,以“更好的服務、結果、公平、合法性、發展和以信任為關鍵的社會資本①”和“經濟繁榮、社會凝聚、文化發展、社會問題的減少和社會資本的增加②”等現有對公共價值構成要素的研究結論為主要依據,概括了公共價值測量的六個維度:信任、民主、協商、文化、公平和秩序。
(1)信任。信任是多元主體之間的依賴關系,是相互之間價值觀、態度、心情、情緒等交互作用的結果,是社會資本的重要來源。信任作為公共價值的要素,強調多元治理主體之間關系密切并能夠正確預期治理活動所實現的效果。信任增加了對不確定性的寬容,從而增加了公共治理事務治理的可能性。
(2)民主。民主是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應有之意,民主既是一種治理形式,也公共價值的關鍵要素,兼具工具性和價值性。本研究對民主的理解側重于其價值意涵,強調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應當奉行民主精神,注重農民民主權利和保障和實現,將民主視為合法性的來源而并非只將其視為治理的方式和手段。
(3)協商。協商是村莊公共事務治理的內在要求,作為公共價值的協商強調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治理主體認可利益表達、利益協調、信息溝通的必要性。注意發揮過協商感知公共利益、獲取公共福利、厘清利益邊界、減少治理障礙的功能和效用。
(4)文化。文化是公共價值諸要素中較難把握的一項。本文的研究將文化視為公共價值的構成要素是以文化能夠滿足農民精神需求,為村莊公共事務治理提供精神支撐的層面來理解的。文化的價值性主要表現在其維系鄉村社會有序運轉,塑造凝聚人文關懷的村莊公共事務的治理類型上。
(5)公平。公平強調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公正。
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公平是基本的公共價值。
(6)秩序。秩序的公共價值屬性表現在其有助于增強社會凝聚力,避免社會沖突的發生。穩定的秩序既是村莊治理中多元主體溝通與合作的基礎保障,亦是農村公共服務效率的基礎保障。它兼具建設性功能和保護性功能。
3.2.3 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觀念的影響依據前文對農民理性與公共價值觀念關系的論述可知,農民理性對公共價值存在作用力。農民理性由個體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和關系理性四個要素構成;公共價值觀念由信任、民主、協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六個要素構成。本文著重探討農民理性各個構成要素對公共價值觀念的作用狀況,具體如下:
3.3 量表設計
本文的研究數據主要源于問卷調查,農民理性和公共價值這兩個較為抽象化的概念,在實際生活中由于人們接觸甚少而難以準確把握,所以需要通過概念的具象化來對它們進行解析,力爭解析出來的調查項目或指標符合受調查人員的日常生活,從而達到良好的測量預期,實現較好的測量效果。
本文采取 Likert 5 點評分量表的形式對所要研究的指標進行測量。評判分為“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5 個等級,其中的分值依次對應 5 分、4 分、3 分、2 分和 1 分。以下是個體理性、公共理性、交易理性、關系理性、信任、民主、協商、文化、公平和秩序十個變量的操作化。
3.3.1 農民理性的量表設計
3.3.1.1 個體理性
個體理性強調合乎農民自身利益的功利選擇,是其“經濟人”的集中體現。正如理性小農理論的倡導者波普金所指出的農民“善于權衡長、短期利益,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產抉擇的理性經濟人”①。同時,對于個體理性的探討,雖然學界觀點眾多,但其中仍有其共性的一面,即將個體理性定位為能夠確切地知道自己利益之所在,采取正當方式來增進自身的利益,審慎地評判行動可能引起的利弊得失, 并以此為依據選擇并且參與適當的社會活動。因此,結合研究的需要更直觀的顯示農民的個體理性,對于個體理性的操作性題項如表 3-1 所示。
3.3.1.2 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以實現共同體利益為導向,是 “政治人”的集中體現。根據羅爾斯的相關研究,公共理性的作用在于調節政治共同體內組織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見的相互關系,其目標是實現“公共善”②。公共理性要求主體突破私利的狹隘性,關注個人價值與公共價值的融合。依據公共理性的上述特征,結合村莊公共事務治理公益性的特征,設計了公共理性的操作性題項,如表 3-2 所示。
3.3.1.3 交易理性
交易理性注重利益的理性權衡能力,以契約利益的實現為目標。交易理性在“經濟人”和“政治人”之間起到銜接和過渡的作用。在村莊公共事務治理場域中,與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政治活動則是對農民交易理性的集中體現,而政治選舉和公共決策無疑是治理活動的關鍵所在,因此對于交易理性的測量,本文設計了三個題項如表 3-3 所示。
3.3.1.4 關系理性
關系理性注重和諧人際關系和社會資本的積累,是農民“社會人”屬性的體現。關系理性涉及人與人之間基于血緣親情和友情的交往,這種交往不是以經濟效應最大化為考量,而是謀求彼此之間穩定的社會聯系。因此,對于關系理性的測量,一是側重于人際交往中對于利益損失的可接受性,二是側重于在公共利益中具有社會聯系的人能夠彼此產生影響。據此本文對于關系理性的測量,設計了三個操作性題項如表 3-4 所示。
3.3.2 農民公共價值觀念的量表設計
3.3.2.1 信任
信任主要體現在治理主體之間相互理解與尊重,它是一種對稱性的關系,是拒絕任何控制和支配行為的關系①。馬克?沃倫(2004)認為信任包括認知與期望兩個基本要素,認知是信任的邏輯前提,雙向期待會引起合作行為的發生②。據此,依照認知和期望兩個衡量標準,設計出 5 個具體的操作項目來反映信任關系,前三項符合認知的測量標準,后兩項則符合期待的測量標準,具體如表 3-5 所示。
3.3.2.2 民主
對于民主的測量,可以從卡爾?科恩 、塞繆爾?亨廷頓與瓊?納爾遜的相關論述中得到啟發。他們對于民主的把握較為全面和綜合,認為民主應當從參與廣度、參與范圍、參與深度和參與強度進行系統的測量。結合本文的研究內容是將民主作為公共價值的來看待,強調公共事務治理中民主的普遍性含義,因此對于民主的測量著重通過參與廣度和范圍來體現。據此,本文設計了 4 個有關民主的測量題項,其中前兩項反映參與廣度,后兩項反映參與范圍,如表 3-6 所示。
3.3.2.3 協商
根據王浦劬的解釋,協商是基于政治組織和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對話的程序和形式達成共識或者協調分歧,以實現公共治理目標的特定政治機制①。對于協商的測量一是要側重于公民交流,二是側重于組織溝通,那么村莊公共事務治理中則就應該以農民和村級組織為切入點。據此,本文關于協商設計了四個測量題項,如表 3-7所示。
3.3.2.4 文化
文化是十分抽象的概念,對于文化的操作性測量有一定難度。本文說探討的文化是公共價值構成的一部分,即是認為文化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會產生相應的公共效用。這種公共效用,一是源于對于公共文化設施的使用或體驗而獲得的滿足感,二通過集體文化活動獲取精神上的愉悅感以及帶來的人們文化品位和素質的提升。因此,本文設計了三個題項來測量文化,如表 3-8 所示。
3.3.2.5 公平。
公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一般意義上的公平多指向結果公平,即利益在最終的分配領域實現無差別的分配。在公共事務治理中,公平除結果公平外,還要強調承認公平和程序公平,將公平作為是治理合法性的重要來源,治理活動中三個階段的公平密切聯系,缺少其中一環都將影響到公共事務治理的預期效果。為此,本文設計了三個有關公平的測量題項,分別對應承認公平、程序公平和結果公平,如表 3-9 所示。
3.3.2.6 秩序
秩序主要由行政嵌入和村莊內生相互作用形成,是衡量鄉村社會是否和諧穩定的重要標準,前者要求的是實用性、有效性、效率等功能性問題,后者要求的是正當性、權威性等合法性問題。根據郭正林(2005)的研究,村莊秩序主要表現在維護社會秩序、有效調解糾紛、道德規范建設等方面①。據此,本文設計三個題項來反映村莊秩序,具體見表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