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是世界各國經濟社會良性發展和國家管理正常運行的前提和基礎。2015 年 5 月 29 日,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公共安全連著千家萬戶,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把維護公共安全放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中來認識,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從近年來黨和國家重要文獻的有關表述來看,我國對公共安全和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逐步深化和不斷完善的過程。
傳統的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通常認為,與人的安全相對的有四個相互獨立的系統:與自然災害相對的防災減災救災系統,與安全事故相對的生產安全系統,與公共衛生事件相對的衛生安全系統,與社會安全事件相對的公安系統。就其本質特征而言,自然災害是由自然因素直接所致,安全事故是由人們無視規則的行為所致,公共衛生事件是由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共同所致,社會安全事件是由一定的人為因素和社會問題誘發。
傳統上,人們認為公共安全是“公安”(publicsecurity)--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安全--的簡稱,管理對象主要是重大群體性事件、嚴重暴力刑事案件、恐怖襲擊等嚴重威脅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安全事件,維護公共安全被認為主要是公安部門的職責,公安機關被看作是維護公共安全的主力軍。這種意義上的“公共安全”,其實質是一種“社會安全”,管理對象主要是由一定的人為因素和社會問題所誘發的社會安全事件。實際上,無論是對公安機構職責的描述還是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主要都是基于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社會安全”角度來考慮的。例如,我國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之一,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我國《刑法》把危害公共安全罪界定為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主要包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等不同類型--這主要是從人為因素和社會問題所誘發的“社會安全”角度來闡釋的。
從社會治安拓展到四大領域安全
隨著2010年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戰略,公共安全成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涵和外延開始從傳統的社會治安秩序拓展到其他領域??偟膩砜?,在 2013 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當時所謂的公共安全,主要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三個方面。
2011 年 2 月 19 日,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講話強調:“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應急管理體制?!边@是官方第一次正式提出公共安全體系的概念,并把公共安全分為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治安、應急管理四個方面。2011 年 3 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第 41 章專題討論“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強調要“適應公共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推動建立主動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傳統方法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公共安全體系”,并提出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四方面公共安全體系建設任務。
之后有關公共安全的論述,雖然具體表述有所差異,但基本都延續了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治安、應急管理四大領域的提法,有時則僅包括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方面。2012 年 3 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把公共安全分為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社會治安三個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調查、問責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集中打擊、整治非法添加和違法生產加工行為”,“著力排查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2012年 11 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部分則主要從企業生產安全角度來論述公共安全,強調要“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013 年 3 月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并把公共安全分為食品藥品安全、企業生產安全兩大部分,強調“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聯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的全程監管,加快形成符合國情、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安全體系,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