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公共危機事件的群體恐慌問題研析
【第一章】群體恐慌現象治理探究緒論
【第二章】群體恐慌概念、原理及案例探討
【3.1】群體恐慌形成的原因
【3.2】群體恐慌問題的影響
【第四章】預防和減少群體恐慌的若干思考
【結語/參考文獻】我國群體恐慌事件防范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二章 概念、原理及案例探討
本章通過概念、分類、特征的描述性分析,借助案例深入探討嘗試對群體恐慌作基本解析,期冀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群體恐慌。尤其是對群體恐慌特征的提煉,為辨證看待群體恐慌的影響作了鋪墊。文中理論原理部分既是研究的視角來源,也是解釋群體恐慌相關問題的基本依據,這也為思考建議的運筆提供了啟發。
一、相關概念界定
(一)公共危機管理
顧名思義,公共危機管理就是對公共危機的管理,其管理目標指向的是偏離正常軌道的并對社會共同利益和公眾安全產生嚴重威脅的危險情況或緊急狀態。
關于這一概念的界定,學界尚有爭論,如下觀點較有代表性。謝志強認為,公共危機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危機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危機、化解危機、應對危機,保證人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的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過程。①這種觀點主要強調的是作為公共危機管理主體之一的政府的作用。而吳興軍則認為,公共危機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領域,它是政府及其它公共組織,在科學的公共管理理念指導下,通過監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理、評估、恢復等措施,防止和減輕公共危機災害的管理活動,并認為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的責任人。②吳興軍從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視角出發,吸收借鑒其他學者的定義精髓,體現社會治理理念,這與本文撰寫的基本思路較為吻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開啟了“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時代轉折。不同于傳統的社會管理,社會治理視野下的公共危機管理既強調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又強調發揮非政府公共部門(NGO)、企業組織及公民個人的協同作用。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筆者認為,所謂公共危機管理就是多元網絡主體在新公共服務理念指導下,通過協同合作的方式應對公共危機,預防和減輕公共危機危害的管理活動。
(二)恐慌與恐懼
恐慌心理是人們進行自我保護的本能心理反應,碎片化的個體恐慌心理的存在是社會常態,如不安全感、擔心、焦慮和恐懼等,這是人在面臨壓力、無法確定自身安全、心虛及受到驚嚇時的本能反應。這種心理問題不會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但需要限制在一定范圍和水平內。也就是說,恐慌的產生需要滿足若干社會心理的先決條件。當恐慌產生的條件逐漸形成時,擔心、焦慮和恐懼導致人的心理持續焦慮,影響人的心血管和呼吸系統健康。醫學研究表明,頻繁恐慌的個體容易出現頭暈、出汗、心跳加快、心悸、胸部不適、體表發冷或發熱、發抖、惡心、頭暈等癥狀,且癥狀一般持續數分鐘到半小時,此后便逐漸緩解。但在數小時內仍然會伴隨緊張、頭重腳輕、臥床不起、衰弱無力等癥狀。因此,個體恐慌的預防需要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調適紓解。
恐懼是一種有機體受到威脅情況下保持高度警覺并企圖擺脫、逃避某種情景而又無能為力的情緒反應??謶质且环N失去理智的情緒反應,是介于恐慌和擔心、焦慮之間的中觀概念。依據破壞強度和輻射面,可以嘗試將恐慌、恐懼、害怕、擔心、焦慮劃分為三個圈層。由圖 1 概念關系嵌套可知,越往邊緣,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越弱。即恐慌由中心向外圍擴散,強度和烈度依次遞減。
(三)群體恐慌
群體恐慌不同于個體恐慌或恐懼。公共危機中的群體恐慌是一個社會安全問題,是公共危機的衍生物。當人們遭遇到突如其來的自然災難、污染災害、瘟疫病害、交通災害等公共危機時,缺乏充分的心理準備,自然會進入一種超常規的心理危機狀態,群體恐慌就在所難免。亞歷克斯·蒂奧曾在《大眾社會學》一書中指出恐慌的產生必須要滿足若干社會心理的先決條件:第一,要有危機存在的意識;第二,對于已經感知的危險必須有極度的恐懼;第三,必須有極易恐慌的人;第四,還必須存在著情緒上的相互推動,這個群體中的人們必須擴散恐慌情緒以增強彼此的恐慌;第五,人們之間必須缺乏合作。
①那么,群體恐慌包括:人們在遇到正在發生的或者被感知到的危險時,所產生的懼怕心理及逃生愿望;這種非適應性的恐慌行為可能是過度的或者判斷不當的。這種恐慌可能在一定的“圈子”中持續傳播,減少人群逃生的可能性。從更為廣闊的視角出發,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波普諾認為,恐慌是一種行為模式,他把恐慌定義為一種廣為人知的大眾行為,它是面臨迫近的危險時為獲得安全而進行的逃逸,但逃逸的路徑或是有限、或是面臨消失威脅,因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安然逃離“.
②C 某:恐慌是很正常的事情,我覺得有危險就跑唄。賺錢不容易,什么都得靠自己打拼,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首先我得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D 某:我本來就膽小,遇到這種大場面,就更六神無主了。而且,近幾年發生了不少公共安全事件,也可能是受到了新聞報道的影響吧。在這種情況下,我敏感的神經就完全爆棚了。
上述個案顯示,在面臨安全威脅或突發危機時,C 主要基于個體安全的考量,而 D 除了個體性格方面的原因之外,群體影響、社會環境、輿論渲染都是引發她恐慌的重要因素。這說明群體恐慌的誘發因素更復雜。因此,如果說在感到有危險時處于一種無意識、不理智的不穩定狀態是 C、D 的共性。那么群體恐慌就可以說是分散的人群中集群行為的另一種類型,它是公眾乃至一般社會大眾在社會危機狀態下,面對現實的或想象的威脅做出的不合作和不合理的心理與行為反應。
③從概念來說,群體恐慌是指公眾在面臨社會風險時,群體成員出于對自身安全的考慮,在集體無意識性主導下所表現出的緊張、擔心、焦慮、懼怕、絕望等恐慌心理及逃避、失控、從眾、攻擊等恐慌行為的集合。衡量恐慌的心理指標起碼包括四個,即生理、情緒、認知和行為。因此,”群體恐慌“包含恐慌心理和行為兩個層面。
二、群體恐慌的分類及特征
(一)群體恐慌的分類
從屬性上看,群體恐慌有很多種,比如本領恐慌、就業恐慌、道德恐慌、開學恐慌、媒介恐慌等等。從是否利他的角度看,可以把恐慌情況下的人群行為分為”適應性行為“和”非適應性行為“,所謂”適應性行為“是指可能有利于其他人員的疏散或采取避免事故損失的行為。
①按照這種定義,諸如正常避難行為、幫助他人行為和領導者行為等屬于適應性行為。而自私行為、越軌行為、恐慌行為、決策實效行為及過度防御行為則屬于非適應性行為范疇。按群體恐慌來源不同,筆者把公共危機中的群體恐慌劃分為”事件型“恐慌和”傳播型“恐慌和”混合型“恐慌三類,第一種主要是指由公共危機事件引起的群體恐慌,第二種主要是指由不實信息傳播導致的群體恐慌,第三種主要是由前兩種恐慌共同作用引起。
1、事件型”恐慌
近年來在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衛生、食品安全、水源安全等方面頻繁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直接導致了群體恐慌的發生。這些公共安全事件剝奪了人們的安全需求。英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在他的基本需要層次理論中提出人有五種需要②,安全需要是較低層面的需要,它包括安全、穩定、秩序、免受恐嚇和威脅的需要。發生公共安全事件的不安全環境常常會降低人們的安全需要,使人出現緊張、驚恐、焦慮、易怒等情緒反應。這種情緒源于人們對于迅速確認自身是否安全的需要。事實上,無論是直接受到公共安全事件威脅的人,還是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局外人,個體對于社會安全威脅程度的判斷能力是有限的。在威脅和風險因素不斷刺激下,人們對于自身所處公共環境的安全警覺越來越高,情緒反應越來越敏感,規避風險的欲望越來越強烈。社會轉型期,在社會快速變遷的時空壓縮下公共安全事件發生的頻率更高,事件涉及的人數更多,影響的范圍更廣。當類似公共安全事件再次發生的時候,高度緊張的人們容易產生非理性的盲從行為,引發群體恐慌。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在影響群眾安全感受的問題中,被調查人選擇“刑事犯罪”的占 24.8%,選擇“公共秩序混亂”的占27.6%,選擇“交通事故”的占 38.2%,選擇“火災”的占 9.4%.③這說明,以“交通事故”和“公共秩序混亂”為主的“事件型”公共安全問題仍然是民眾擔心、焦慮、恐懼甚至恐慌的主要來源。
2、“傳播型”恐慌
傳播引發恐慌,主要是因為即時傳播信息的不可驗證性。這種不可驗證性本身意味著不可靠信息的擴散。不可靠信息通常指在網絡上或人際關系中傳播的謠言和流言,它們是誘發群體恐慌的直接導火線。一般來說,謠言或流言的產生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不確定性的環境、不安的心理狀態和相關程度。社會環境變化是謠言和流言產生的客觀基礎,不安的心理狀態是謠言和流言傳播的心理條件,相關程度是謠言和流言擴散的心理偏好。通常情況下,如果發生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吸引力的社會安全事件沖擊正常的社會秩序,就會引發人們的普遍關注。如2012 年發生的“出租車艾滋針”事件、①2015 年年初微信熱傳“諾如病毒高發”等。在人們還不太了解事件的起因、真相、趨勢和影響等情況下,如果有人突然擴散消息,自然就會取得正處于威脅和風險因素刺激中的公眾信任,而這恰恰是謠言和流言產生的黃金時間。美國社會學家奧爾波特(Allport)和博斯特曼(Postman)曾用控制實驗的方式推導出著名的謠言公式:謠言=(事件的)重要程度×(事件)模糊程度。這個公式說明了一條重要的定律:在謠言的衍生與播散中,(事件的)重要性和(事件的)模糊性呈正相關關系。如果這個時候政府權威部門還試圖瞞報、虛報或假報社會安全事件信息,無異于火上澆油,將加劇人們對事態發展不確定性的擔憂、猜疑和恐慌,甚至導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產生信任危機。
3、“混合型”恐慌
群體恐慌的發生常常不是由單一方面引起,而是由各種恐慌因子在不同時間節點上交叉激發的。從恐慌事件和不可靠信息傳播發生的先后順序上看,可能是先有不可靠信息的傳播,后有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如 2011 年江蘇響水爆炸謠言致恐慌事件的發生就是如此。②可能是先有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后有不可靠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如日本福島核輻射恐慌引起的中國民眾持續恐慌現象大致遵循了這一順序。其實,現實中群體恐慌的發生常常具有交叉進行的特點,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和不可靠信息的傳播常常是相伴隨而產生的。如 2012 年的“微信病毒”謠言引發恐慌事件,2014 年 6 月 7 日廣州地鐵三號線梅花園站站臺的砍人謠言致乘客恐慌事件等。從群體恐慌的來源看,不僅有“事件型”恐慌和“傳播型”恐慌,還應該包括“混合型”恐慌,所謂“混合型”恐慌是指具有“事件型”恐慌和“傳播型”恐慌特征,恐慌本身受事件和傳播的雙重作用而形成的恐慌類型?!盎旌闲汀笨只攀窃诰C合因素作用下的一種恐慌形式,在公共危機事件中,短時間內很難準確判斷事件前因后果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恐慌態勢。因此,其治理難度更大,治理效果更難保證。如日本福島核輻射恐慌中,先是中國上海民眾出現群體恐慌,而后由沿海城市逐漸蔓延至全國其他城市,引發搶購碘鹽、搶購奶粉、搶購碘片風波,其傳播路徑和演變規律很難察覺、很難把握,當時政府被“牽著鼻子走”,相當被動,對這一系列事件的預防和治理收效甚微。
(二)群體恐慌的特征
在社會某一領域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時,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對這一事件敏感好奇的群體被事件的反常和意外所刺激,驚恐情緒就會在這一人群范圍內感染、傳播開來。然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傳播沒有邊界,猶如一顆引爆的原子彈,事件恐懼的沖擊波會不斷由內圈向外擴散。在這個過程中,外圍人群也不斷被暗示、感染。當恐慌情緒不斷集聚而無法緩解,群體就會不知所措。如果這個時候有人率先采取行動,其他人便會紛紛效仿。當更大的群體恐慌爆發,一系列的公共安全事件就有可能不斷產生,這時社會安全就會受到極大威脅。所以,群體恐慌不僅體現為一種群體不安心理和集體的無意識,而且還表現出某種特定的集體行為的特征與規律,具有非理性、突發性、擴散性和一定程度的破壞性特征。
除此之外,群體恐慌還具有以下特征:1、群體恐慌具有客觀與建構二重性。在現代風險社會,龐雜的知識信息一方面擴展了人們的視野和知識面,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人們對信息真實性的辨別難度。通訊、網絡、影視、傳媒等向公眾輸送的信息都可能成為群體恐慌的誘發因素。同樣,現實社會中也遵循類似的演進邏輯。
隨著現代社會流動性的增強,人們獲取的知識信息越來越多,越來越方便,但傳播的信息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和無效的。所以,基于謠傳的信息風險就可能是自己建構的。2014 年 3 月分別在成都和重慶發生的民眾恐慌逃散事件就是在不確定性的環境中,民眾接收不確切的危機信息引發的群體不安心理狀態。因此,群體恐慌既是一種客觀存在,也是一種主觀建構。2、群體恐慌具有警示性。
每一次風險都具有警示意味,群體恐慌是某個或某些群體對其區域安全失控的外在心理和行為表現,但人們并不總是被動地作出反應,也會積極主動地尋求應對策略,即在風險社會中,群體會根據對區域安全形勢的把握程度和應對能力進行自我調適。當身處危境或者遭遇強烈心理刺激時,恐慌有助于對人們的心理與生理進行協調,并為當下情境中出現的沖突因素做出一個平衡的解釋。①也就是說,群體恐慌的警示性,能夠促進人們應對風險的反思性增強,從而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研究的理論基礎
認知一致性理論是社會認知理論的代表。從認知一致性理論的角度看,人具有一種保持心理平衡的需求,而認知矛盾則會打破心理上的平衡,使個體產生不愉快甚至緊張恐慌的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又會促使個體進行心理調適,重建心理平衡機制。這對群體恐慌問題有一定的解釋力。除此之外,還應該關注集體行為理論和新公共服務理論,它們與群體恐慌的產生有一定關聯性。這是后文論證部分運用的基礎理論。
(一)集體行為理論
群體恐慌問題屬于社會心理學中集體行為的研究范疇。在早期研究中,佛里(Foley)和雷班(Laban)提出的群眾行為概念在經過麥獨孤(McDougall)和迪爾凱姆(Durkheim)的修改后變為集體行為,并由美國社會學家帕克(Parker)賦予其新的涵義,即所謂集體行為就是人群集聚的產物。戴維·波普諾(David Popenoe)對集群行為的研究表明,集體行為具有自發性、不穩定性和無組織性等特點,集體行為是受到某種普遍的刺激和作用而產生的。亞歷克斯·蒂奧(Alex Thio)也闡述過類似的觀點,即集合行為是一種相對自發的、無組織的、難以預測的社會行為。
集體行為理論中,對群體恐慌具有解釋力的理論主要包括:①勒龐(Le Pen)的心智歸一法則。這一法則指出,“個體一旦聚集成群體,隨著參與者數量和規模的逐漸擴大,個體之間將相互啟發、感染和影響,群體中的成員的觀念和行為方式表現出趨同性,行為的非理性和暴力傾向明顯,自主意識越來越少?!雹冖诓剪斈˙lumer)的循環反應理論。這一理論強調:集體行為的發展過程是集體成員之間相互感染過程。這一循環往復的過程分為集體磨合、集體興奮和社會感染三個階段,分別表現為初期的不安和盲從傾向,中期的不滿情緒增長和循環反應后期的集體行為爆發。③特納(Turner)的緊急規范理論。特納(Turner)的緊急規范理論認為:集體行動的產生需要某種共同的心理基礎,包括共同的意識形態和思想認識,或共同的憤怒和怨恨情緒。一般來說,當群體處于一個不確定的環境時,在共同的心理基礎作用下會產生共同規范。而在共同規范產生的過程中,符號性事件及其謠言的傳播往往起到關鍵性作用。不過并非所有的符號性事件及其謠言都會導致一致性規范的產生。有研究表明,特定的符號性事件及其相伴隨的謠言引起大眾反感是群體規范產生的必要條件。當條件具備,群體才會圍繞這一符號產生某些共同看法或一致性規范,引發針對這一符號的反感、仇恨以及由此衍生的聚眾行動。①特納(Turner)的理論在宏觀的結構分析與微觀的心理分析之間實現了有機結合。
(二)新公共服務理論
新世紀以來,“新公共管理理論”受到諸多經濟社會問題的困擾,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隨著各國政府管理與社會信任危機加劇,“新公共管理理論”遭到頗多質疑。在民權理論、社區與公民社會理論及后現代的話語理論影響和啟發下,以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羅伯特·登哈特(Robert B.Denhardt)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對“新公共管理理論”進行總結和反思,并對批判和質疑給予理性的思考與回應。在文章《新公共服務:服務而非掌蛇》和其論著《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蛇》中,登哈特(Denhardt)提出一種全新的、漸成體系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現念--“新公共服務”理論。與傳統行政理論將政府置于中心位置不同,新公共服務理論將公民置于整個治理體系的中心,注重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維護公共利益功能的治理角色,從而保障公民權利,推進政府與公民之間建立更加包容、仁慈、公平和信任的和諧關系。②新公共服務理論中,許多觀點具有開創性地意義。
比如公民身份被特別關注,并強調政府是服務而不是掌舵,是服務于公民而不是服務于顧客;公共利益是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標,而不是副產品;重視生產效率,更要重視人的公民權等等。這一理論把公民身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置于中心地位,它對公共危機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同樣它對研究公共危機中的群體恐慌問題也有啟發性。
四、案例分析
為了更直觀、更全面地分析群體恐慌的成因,使公共危機管理策略更加科學合理,本文在進行訪談研究的同時,選取典型案例進行比較論證分析。這一案例的典型之處在于:為什么在當前北京制定嚴格的地鐵安保措施來保障公共安全的情況下,地鐵恐慌事件仍然頻發呢?在案例剖析中,本節嘗試以演變機制視角和理論視角發掘問題,闡釋問題,為進一步探討原因及其影響拓展思路。
(一)案例基本情況
事件一 乘客不明原因 紛紛擁擠下車
①2014年4月16日上午8點55分左右,北京地鐵5號線一列開往宋家莊方向的列車行駛到惠新西街南口站時,一些人大叫著沖下地鐵。人都跑下來的時候,地鐵車門就關上了。而當時在站臺上候車的乘客以及從10號線換乘5號線的乘客也不明所以地跑起來。網民稱,有人說是有人持刀砍人,也有人以為是恐怖分子施突襲。
“嚇死人了,惠新西街南口站的5號線上到底發生了什么?一群人連叫帶喊地沖下了地鐵?!币灿谐丝驼f,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么,但看到大家都在跑就很害怕,第一反應也是跟著跑。據10號線的一位乘客說,地鐵剛進站開門,就呼啦啦地涌進好多人,個個都驚魂未定的樣子。此時地鐵廣播的是“所有警務人員請迅速到5號線這邊來”.地鐵門很快就關上了,擠進來的人才喘了口氣,紛紛開始打電話跟親人、朋友訴說混亂的過程,但都說不知道發生什么事情了。其中一個小姑娘說自己的箱子都擠丟了,不敢回去拿。據車廂內一位目擊者稱,是車上有乘客糾紛?!耙粋€小伙沖上來追一個人,大喊著我要殺了你,結果大家都恐慌了?!绷碛袃晌痪W友也證實了此說法。該事件中,有乘客被恐慌逃生的群眾踩傷,并丟失隨身財物,現場事后滿地鞋子及公文包。
事件二 北京國貿地鐵乘客糾紛引恐慌
②2014 年 6 月 5 日晚高峰時段,在地鐵國貿站(從 1 號線換乘 10 號線的通道內),乘客沿地鐵西南口一擁而出。不少目擊者說,“國貿地鐵一群人從西南口跑出來,還喊著嚇死了”,“我也被人流踉蹌擠退”.恐慌事件過后,現場留有血跡和大量散落的鞋子。有網友在微博中表達了自己的擔憂:“2 分鐘后等混亂平息,我走上換乘通道看見一地的鞋、耳機、錢、食物,還有擠傷的婦女。顫顫巍巍我邁過這些被擠掉的物品,手心狂抖,軌道安全迫在眉睫??!”經調查,國貿站內的打架沖突僅僅是因為通道內一點小糾紛,發生矛盾的雙方互打兩拳后繼續走路,周圍絕大多數乘客并未受到影響,但就在兩人動手的同時,有 4 名乘客突然大呼小叫地狂奔而去,引發不明情況的乘客逆向奔跑,導致了整個站區的一片混亂。官方報道稱,工作人員及時聯系公安,警車、救護車迅速趕到現場恢復秩序,有 2 名乘客有輕微擦傷。
當然,這起事件并不是個案,2014 年以來北京地鐵還發生過 7 起大大小小的“乘客集體狂奔”情況。這些類似事件往往首先發生在地鐵車廂內,同樣是因為有人發生沖突,造成車廂內乘客恐慌,車輛抵達車站后,所有人一擁而出,在站臺上觀望。但有一起事件竟然到目前都查不出是什么情況引起的恐慌,所有監控器調查都不知道為什么人們突然就慌起來。群體性恐慌給公眾帶來的危害很大,每次恐慌幾乎都要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地鐵內的執勤民警無奈地表示,一旦發生這類事件,民警不能阻攔正在狂奔的乘客,只能把守好通道出入口和電梯入口,盡可能維持秩序。
(二)案例思考
上述兩個案例中的現場民眾為什么如此緊張敏感?為什么嚴密的安保環境不能增強民眾強烈的安全感知?是否隱藏著一系列更深層次的問題?以地鐵恐慌事件為例,筆者從演變機制視角和理論視角分別作如下對比分析。
1、恐慌發生機制
事件一和事件二都發生在地鐵站內,地鐵站的密閉環境所帶來的壓抑感,容易激發公眾的焦慮情緒。此外,二者都發生在人流密集地帶,所屬群體基本上是陌生群體。
在恐慌類型上,事件一屬于事件型恐慌。在事件初始階段,車廂內乘客糾紛引起部分乘客擁擠下車。而這導致站臺附近不明情況的乘客產生恐慌情緒,進而這種恐慌情緒蔓延,迅速傳遞給地鐵站里的其他乘客。在事件中后期,伴隨著乘客無序竄動,緊張氛圍進一步籠罩,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群體恐慌便由此產生。
在恐慌類型上,事件二屬于混合型恐慌。與事件一不同的是,事件二發生的地鐵通道是人流最為集中的地方。乘客奔逃時的大呼小叫把整個事件拋入了一個更為糟糕的境地。尤其是某些乘客不負責任的胡亂喊叫,制造了更加緊張的氛圍,乘客“裂變”的速度更快,這使得恐慌事件本身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更加嚴重。
2、理論視角判斷
從風險社會的視角看,地鐵是融合現代科技的交通工具,現代科技的風險是貝克擔心的一個問題,也是民眾憂慮的重要來源。風險世界的風險超越時空限制,難以預測和控制。我們享受現代科技的成果,也害怕現代科技帶來的毀滅,每個人都緊繃神經。就像事件一和事件二中的乘客,他們不確定風險來自何處,但直覺告訴每一個人,在現代科技打造的地鐵環境中充滿風險。不管是出于本能反應,還是策略選擇,逃離現場都可能被他們默認為規避風險的最佳路徑。不光的地鐵恐慌事件,其實核恐慌、動車事故、PX 恐慌等事件無不在說明,風險社會環境加劇了民眾心態的脆弱性。由于現在民眾生活在一個復雜風險社會系統,自身抗御風險能力較弱,人越來越多地需要依靠社會支持系統,尤其是政府制定的秩序結構,一旦這種結構被打破,出現某種負面信息,民眾的心理焦慮、不安和恐慌情緒可能就會被點燃。因此,風險社會視角應當在公共危機管理中作為一個重要理論視角,激發更多思考。
從新公共服務理論的視角看,事件一和事件二中,公共部門信息發布的即時性不夠,處理方法欠佳。比如地鐵廣播并沒有安撫民眾,有的只是呼叫“所有警務人員請迅速到 5 號線這邊來”.信息的不及時發布,無益于緩解恐慌情緒,如果在政策推進過程中的信息處理不當,反而可能加劇恐慌。比如北京地鐵 5 號線恐慌事件中就有網民稱,有人說是有人持刀砍人,也有人以為是恐怖分子施突襲。
“嚇死人了,惠新西街南口站的 5 號線上到底發生了什么?一群人連叫帶喊地沖下了地鐵?!北本┑罔F 5 號線方面未及時向乘客作出解釋,反而引起網友猜疑。
中國民眾的心理安全網尚未筑牢。國家致力于構建一套完整的公共危機管理制度和配套機制來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但是現行“條塊”管理體制下,應急聯動指揮協調工作還不夠科學細致,民眾心理安全感知度仍然不高。僅 2014 年北京一地就發生了至少 9 起地鐵群體恐慌事件。如何在公共危機中顧全大局、沉著應對、理性防范等等,避免因恐慌而加劇風險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期待公共安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通過案例比較分析,筆者發現:群體恐慌發生需要一定的現實環境,環境可能在群體恐慌的發生中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治安環境的穩定只是公共安全一個方面,群體心理安全問題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在當前公共危機管理的方式方法有待改進,尤其是在應對公共心理恐慌問題上,方式方法應當更加科學地凸顯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