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政府部門環境危機公關能力探究
【第一章】環境危機下政府公關模式分析緒論
【第二章】環境危機公關相關理論
【第三章】政府環境危機公關問題分析
【第四章】國外政府環境危機公關經驗借鑒
【第五章】廣州市政府“霧霾”危機公關案例分析
【第六章】政府環境危機公關的策略研究
【參考文獻】政府應對霧霾危機的公關實踐研究參考文獻
四、國外政府環境危機公關經驗借鑒
中國政府危機公關實踐起步晚,危機公關意識正在逐漸覺醒,但我們也應看到中國政府應對河流污染、礦難事故的冷漠與無力。而發達國家在面對颶風、海嘯、原油泄漏等環境危機時的果敢與冷靜,在危機公關中的及時和準確發布信息,獲得公眾和社會組織的支持等方面是值得我國政府公關人員學習借鑒的。下面筆者將對日本、美國以及英國政府在面對環境危機時的做法進行分析總結。這對我國政府環境危機公關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盡管上述三個國家由于國情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府環境危機公關體系,但我們可以在它們對危機公關的認識上進行思考,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危機公關體系。
(一)日本--打造危機公關型政府
公共環境危機一直是日本政府危機公關工作的重中之重。日本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災多難的國家。日本國土面積狹小,資源匱乏,人口稠密。且位于板塊交界區,火山地震頻發,全國共有 160 多座火山。夏季的臺風、海嘯經常會造成日本大部分地區經濟的巨額損失。頻繁爆發的環境災難使日本舉國上下形成了高度危機意識和成熟的危機管理體系,危機型社會應運而生。
環境危機的應對離不開權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災害防范管理體系。日本政府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開始形成全國性的危機管理體系。不過當時的危機管理是以地方自治為主,地區之間信息閉塞,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不利于危機有效處理。為了能夠及時有效的度過災難,日本加強了中央內閣總理的決定權與指揮權,提高了中央危機應急管理機構的地位,開始實行全政府型的危機應急管理體制。中央政府在面對危機時,首先確認危機信息,迅速反應,聯合內閣長官召開協商會議制定危機應對緊急措施,地方職能部門如國土廳、氣象廳、防衛廳和消防廳嚴格執行中央命令,有條不紊。中央和地方還分別設置了常規的應急部門,成立了各自的危機應急體系。[82]2003 年日本本州發生 7.0 級地震。地方政府立即啟動危機應急機制,并將災情及時上報中央,通過政府災害信息網發布地震信息,指揮居民逃生。地震發生幾分鐘后,中央各職能部門已經召開緊急對策會議研究災害情況,制定應急對策。由于健全的危機管理體系,此次地震并沒有造成巨大損失。
日本環境危機事件的解決依靠的絕不僅僅是政府在危機發生時的公關管理活動,企業、社會團體、公眾的作用也不容小覷。日本社會早已脫離政府單方面救災的形式。日本民眾有極強的危機意識與憂患意識,會依靠自己的力量守護自己的家園,自己挽救城市的環境。私營企業在環境危機發生時會迅速集中救災物資,幫助政府進行救援任務及災后重建。公私合作、政社合作、政民合作已成為日本危機應對的主要模式。危機型社會正是體現在這種獨特的危機應對之中。為了打造一個災難防御型社會,提高社會民眾整體的互救、自救能力,日本公民從小就要接受各種環境危機知識以及生存技能和自我保護技能的學習培訓,日本家庭中會準備防災儲備物資,日本的學校也會定期開展防火防震演習,讓青少年知道自然環境危機的破壞力,培養其保護自然環境、防御災害的意識。相關政府組織會印制災害防范、自救的宣傳冊向民眾免費發放,并有許多免費的防災體驗中心、災害教育中心、減災培訓及急救課程供市民學習體驗,鍛煉民眾的防災素養及心理承受能力。日本存在很多災害救助的社會團體,他們的職責不僅限于向社區普及防災知識,在環境危機發生時,他們往往因其專業的技能學識幫助其他人度過了危機。[83]2011 年“3·11”大地震和其后發生的核泄漏事故是近期最引人矚目的環境危機,它不僅對日本國內的自然環境產生破壞,而且有多名人員受到核輻射,其破壞力甚至超過了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但日本社會的救災行動還是值得肯定的。市民有序的進行互救或等待政府救援,醫藥、電信、食品企業都紛紛采取應急措施,組織人員物資運往災區,幫助政府確認失蹤人員、救助傷病居民等。
當然完備的法律法規也在環境危機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日本有關災害防范的法律達 200 多部。從災害預防、危機緊急應對策略到災后恢復振興,法律覆蓋了危機管理的所有階段。除了全國性的環境危機管理法律外,各級政府也要建立本級的“防災計劃”,其作用等同于地方法。政府不僅強調法律覆蓋范圍的全面性,還很注重危機內容的全面性。漫長的防災經歷讓日本的法律不僅局限于地震、海嘯、水災,還擴展到海洋污染、火山活動、原子能災害等領域。
(二)美國--法律導向的政府環境危機公關
美國地處太平洋與大西洋之間、國土面積居世界第四,人口稀少。狹長的海岸線及開闊的平原地形使美國易遭受颶風、海嘯、熱浪的侵襲。每年美國因自然環境危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達上億元,更不用提人為因素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費用。為了能有效地管理和應對公共環境危機,美國政府早在上世紀就建立了災害應急體系,并隨著時間不斷修訂,不斷完善?,F在美國已形成成熟的危機管理體系,成為其他國家借鑒的榜樣。
美利堅民族向來重視法律的作用,一切事物的運作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在公共環境危機事件中也同樣如此。政府官員、研究學者、專業救援人士群力群策共起草擬定了上百部突發事件應急法規,對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限和職責進行明確劃分。聯邦危機應急管理中心的成立也是依據吉米·卡特總統的執行法案確定的。1970 年的《災害救助法》以及 1974 年的《災害救濟法》屬于綜合性的災害應急政策法規。而美國的單項災害應對法律也種類繁多,覆蓋已有環境危機的所有方面。關于洪水災害的有防御法、監測法、保險法等;關于地震的法規有地震法,災害性地震反應計劃等五部法典;關于海洋污染治理和地質活動的法規也早已制定。[84]聯邦層面的有國家安全法、緊急狀態法、反恐法、災害控制法以及各種全國性的危機應急計劃;各州也制定了相應的危機法案和應急法規,如 NewYork State Executive Law 和 The California Emergency Services Act.[85]通過法律,美國形成了科學的危機應急管理機制,形成了立體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網絡和全面的危機管理體系。法律法規的不斷新增修改,聯邦政府的危機指揮命令權得到法律的確認,政府的災害救援作用也日益明顯。
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政府的環境危機公關活動常常取得巨大成功。環境災害危機法案明確危機處理的主要責任方及其法定程序、權利范圍和其他政府組織的協調配合職能。各級政府危機公關行為只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操作運行即可。在環境方面政府部門可按照美國環境法的政策法規開展危機管理,對待空氣污染問題政府根據 1963年頒布的清潔空氣法為州與地方政府解決空氣污染問題提供了依據;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以及全面環境對策補償與責任法則是對國家應急中心的職責加以規定,確保水源的清潔。具體到危機的發生區域、影響范圍問題美國以立法的形式聲明國家災難應急管理為聯邦-州政府兩級管理,全國性的或影響范圍廣地區政府不能單獨應對的自然災害由聯邦政府和聯邦應急事務管理中心組織救助。緊急情況下國家總統可以根據《斯坦福法》和《全國緊急狀態法》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災害處理狀態。FEMA 的危機管理核心機構的地位則是根據卡特總統 12127 號行政命令加以確定的,而之后的 Post-Katrina EmergencyManagement 法案又提高了其在應急管理中的地位,擴大了在危機應對方面的權利和職責。州政府必須協調配合聯邦機構共同開展危機處置策略,及時開展公關活動。根據《應急計劃與社區知情權法案》、《1946 年經濟法》、1966《信息公開法》及 1976 年的《陽光政府法案》規定:危機發生時政府機構之間不能隱瞞危機情況,必須保證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流動及資源共享。[86]當然這些法律和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確立也給予公眾最大程度的知情權,政府官員在危機發生時必須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網絡公布危機信息,聯合社會的力量公共應對災難。
2005 卡特琳娜颶風事件中政府含糊其辭,不愿解答公眾質疑,救援動作遲緩,遭到美國社會和公眾的批評與嘲諷。相反,“麗塔”颶風事件中政府做到“有法必依”美國國土安全部就根據《國家應急計劃》宣布此次自然災難為“全國性重大事件”,立即啟動全國性應急機制,聯邦緊急計劃中心 FEMA 統一指揮部署,調度物資救災搶險。政府官員通過廣播、電視提醒民眾認真對待災害,并及時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民眾配合撤離行動。布什總統深入災區,聽取工作匯報的行為也讓美國民眾對政府更加信任。[87]
(三)英國--綜合性環境危機公關治理
1952 年震驚世界的“倫敦煙霧事件”、泰晤士河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著英國民眾的生存健康,給英國以重工業為主的經濟模式當頭棒喝。英國開始反思環境危機事件的教訓。歷經長達半世紀的治污實踐,英國已經在政治、法律、經濟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空氣污染治理系統,倫敦市也早已擺脫“霧都”的稱號,成為環境優美、空氣清新的現代生態型城市。
英國在應對環境危機方面的努力:制定了世界上首部大氣環境保護法《清潔空氣法》,并相繼出臺了《污染控制法》、《汽車燃料法》等一系列防止空氣污染、嚴格限制污染物排放的法案來治理“霧霾”;相關政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以節能低碳型社會為目標。發動“綠色政府”行動,建立戰略環境評估體系;整頓重工業企業、改造居民區高耗能爐灶設備,對排放污染物超標企業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在經濟上對環保節能產品的更新實施折舊補貼,公布氣候變化稅的免征額度,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成立大型節能減排基金促進社會環保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在公民教育方面,學校利用像是生活環境來進行環境教育,引導學生探索人與自然環境間的關系,培養青少年積極的環境保護理念,使可持續發展滲透并內化成為英國民眾的國民性。[88]
政府在環境危機處理上的決心與行動,影響著英國私營企業主、社會性的危機服務部門、以及志愿者組織。英國政府通過大眾媒體、網絡傳媒等各種平臺來實現與企業、個人的資源互助、信息共享、一致行動。商業型企業響應政府號召,主動淘汰高污染的生產設備,在企業網站上公布環境能耗信息,組織專業人才研發環境污染小的清潔能源、綠色產品,以己之力改變當前市場的能源結構;非營利組織經常在社區開展環境危機演習與培訓,高等學府則對空氣中的污染物進行檢測研究,為環境政策的制定提供關鍵數據。在危機事故發生時,社會媒體經常參與到政府的應急計劃中,與政府新聞官員溝通,了解環境危機實況,安撫民眾恐慌情緒。[89]
英國政府在環境危機管理上建立了綜合的環境危機處理戰略,用政策法規和嚴格執法來與公眾溝通,用環境評估數據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用清潔的空氣、水源來塑造政府良好形象。
通過對日本、美國、英國政府在公共環境危機過程中政府公關行為的比較,我們可以得知成功的政府環境危機公關必須依靠健全的環境治理法律法規,為執行法律所形成的完善的危機應急管理體系與機構,調動社會各界與政府溝通合作,提高民眾的危機意識和環保教育。政府危機公關僅僅依靠政府是很難取得滿意結果的,政府信息公布和政策執行需要區域之間實現信息互通,企業遵守政府制定的環保標準,公眾響應政府號召,不對立、不對抗。以上三國的經驗雖與我國國情存在差異,但我們應該取長補短,在學習他人的過程中積極探索“本土化”的政府環境危機公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