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人口老齡化下財政政策改進探討
【第一章】人口老齡化稅收政策健全導論
【第二章】人口理論與財政理論概念界定及理論基礎
【3.1】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與成因
【3.2】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財政政策現狀及問題
【4.1 4.2】人口結構預測與預測人口紅利情況
【4.3 4.4】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財政支出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財政政策支持人口老齡化的國際借鑒
【第六章】中國人口老齡化的財政政策調整與完善
【參考文獻】中國人口老齡化的財政政策優化研究參考文獻
3.2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財政政策現狀及問題
3.2.1 人口老齡化的財政負擔水平
我國人口老齡化急速加重,不僅加重了我國的養老負擔,同時對老齡產業的扶持也成為財政負擔的一部分。目前來看,對于人口老齡的財政負擔主要包括: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資。在現在的政策中,像公務員、大多數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都是由財政負擔的。并且這部分財政負擔越來越大。
第二,財政負擔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財政在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的責任,一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入不敷出時由財政承擔最后的保付責任。二是,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部分屬于財政負擔范疇的機會成本,因為這部分是企業可稅前列支項,這部分稅的減免當屬于財政負擔。第三,財政負擔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我國已經突破了新農農村養老保險進入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這一政策的實施無意加重了財政的負擔水平。第五,財政負擔老年人口的公益福利設施。近年來關于老年人的公共福利設施有了很大的發展,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上升,以及對現有福利設施的緊急需求,財政在方面的投入大幅上升。第六,財政負擔老齡產業、老年事業的相關支出。隨著老年人口增加,以及政府對老齡事業,老齡產業的高度關注,各地方政府都根據中央的指示做了針對老年人事業的財政政策。圖 3-6 簡單列舉了幾項關于人口老齡化的財政負擔項,從數據上可以看出不管是哪一個支出項都是高速增長的,比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近幾年平均以每年 14.5%的增長率增長,可見不管是支出額的絕對數還是增長速度度是驚人的。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對今年來厚重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作出解釋,退休人員數量增長速度大于自然減員,造成了較大的開支。事業單位養老今年已經進行了改革,但是城鄉基本養老金的并軌,對財政的社保負擔有了更加嚴重的挑戰。其次我國養老機構的個數不斷增加,對于養老服務機構的財政補助支出必然逐漸增加。最后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增加,尤其是高齡人口增加,醫療保險支出比重將會高速增加,我國的財政負擔隨著老齡化的加重而加重。
2012 年中國 7 個 15 到 64 歲勞動年齡人口就將對應著一個 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目前我國的整個老年人體系僅通過 9 億的勞動力來支撐,目前我國通過 9億勞動力來支撐目前的養老體系,并且城鄉基本養老金并軌后,養老金負擔在很多城市已經成為負擔。在 2011 年中國養老金的發展報告中就已經顯示,我國已經有 14 個省份像江蘇、上海等的基本養老金處于支不抵債的情況。在這些省份中最早變老的上海最先遭遇養老的危機,上海養老金每年都出現很大的缺口,同時養老金不高于全國的平均社會保障水平。上海已經成為當級財政的負擔。我國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在財政支出列表中屬于社會保障支出與就業的項目,所謂的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的資源積累資金,用于保障社會中的低收入、無收入人群以及遭遇意外災害的人能夠維持其基本的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工傷、生病、生育、失業時能夠保證基本的生存。公共財政支出屬于政府職能行為成本,直接反應政府政策選擇。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已經成為政府關注的熱點。因此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必然會帶來財政支出規模和結構的變化,同時我們也需要優化財政支出規模和結構使得人口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首先從社會保障支出數額來觀察。據《中國財政統計年鑒 2013》顯示,我國 1998 年底該數字已經達到 595.63 億元。到 2012 年底社會保障支出達到12585.52,比較來看,2012 年社會保障支出是 1998 年社會保障支出的 21 倍多。
近十幾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增長比較快,這與我國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努力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密不可分。與此同時,社會保障在財政支出的比重自 2000 年以來支出比重相對穩定,基本處于 10%左右,據統計,1990 年,社會保障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僅有 1.78%,在接下來的幾年當中,該比重一直不斷上升,2002 年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11.95%.其次,從近年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數來看。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0 年我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是 13617.4 萬人,截止 2012 年年底,人數已達 30426.80 億人,是 2000 年的 2.23 倍。第三,從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情況來看,2000 年社會保險(其中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收入達 2644.9 億元,2012 年該數字增加近 11 倍,達 28909.52 億元;2000 年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為 2385.6 億元,截止 2012 年底該項支出會隨之增加。社會保險支出作為社會保障支出的一部分,必然會受到影響。與此同時,社會保障支出作為財政支出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會對財政支出規模有一定的影響,基于此結論我們得到以下假設:社會保障支出規模與財政支出規模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第四章實證部分對這一關系進行實證研究。
3.2.2 我國現行養老服務及養老產業的財政政策
目前政府已經將民生放入了工作的重點,同時民生也是老百姓關注的熱點之一。健全政策保障體系、謀劃社會養老事業、培育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公辦福利機構、購買養老公益服務、困難老人護理補貼、建立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和強化財政支撐體系等等這些都已經詳細列入政府工作報告中。是政府、市場、企業共同關注的問題。我國預計要到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健全的養老體系來滿足人口的老齡化。
我國現行的養老服務及養老產業政策主要在稅收優惠、財政扶持、財政貼息、政府劃撥土地、財政相關教育支出等方面提出措施,其具體內容有:
3.2.3 人口老齡化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第一,我國的政策主要針對對象是非盈利機構,對于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無疑是一大阻礙。我國的這一政策與西方發達國家是相一致的,西方國家的養老政策也是針對與非盈利機構,我國將其作為國家養老發展的長久政策是沒有錯的,但是我國與西方國家還有不同之處,第一我國的非營利性組織額發展不夠成熟,對社會資源的集中能力有限,我國的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志愿者主要的服務對象一般是公辦養老機構,而私營養老機構都是通過自我經營來維持運轉,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私營養老機構來盈利以維持機構運轉。第二,為了享受國家的扶持優惠政策,很多的私營養老機構就注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這種單位具有以下幾個性質:一是該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資源提供者不應該通過該組織取得經濟利益;三是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這種情況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使民辦養老機構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局面。
第二,很多政策難以有效落實,使得民辦養老機構的受益少。當前落實的比較好的政策是稅收政策,而其他的政策落實起來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用地方面的政策,在房地產高價運行的今天,一些當地的政府考慮到自身的政績利益等問題,要么不根據國家規定的優惠地價給民本養老機構,要么就將養老機構規劃到偏遠的地區,使得民辦養老機構入住率特別低。二是用水用電以及通信等各方面的優惠政策難以實施,由于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以及通訊公司都是盈利性企業,雖然當地政府對這些公司發布了優惠政策,但卻不能及時地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使得這些公司都得自費承擔優惠部分財政,最終導致優惠政策難以實施。三是貸款政策優惠。因為民辦養老機構的性質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投資者對單位沒有所有權這一條,導致投資者不能將企業資產作為抵押,從而也吸引不到投資。此外這些優惠政策在審批等程序上不夠透明,存在一定的尋租空間,這就導致了市場競爭的不公平。
第三,國家財政補貼的力度不足,而且有一定的門檻限制。使得民辦養老機構很難享受到國家補助。一方面是由于補貼的財政資本不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對養老機構的要求過高,而且審批程序復雜。比如經營補貼金額最低僅為 30 元/人/月,而且僅補貼本地戶籍老人; 一次性開辦補貼稍高些,一般為每張床位補貼 2 000 ~5 000 元,但申請程序復雜,不僅需要有房屋或土地產權證書,而且必須是自有的房產才能享受補貼,使得許多租賃經營的養老機構不能享受到這方面優惠。此外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財政補貼也相差很大,導致各個地區的養老機構發展水平不平衡。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南方以及東部地區,由于地方政府財政資本充沛,對養老機構的補貼力度大,民辦養老機構發展也較快。而在經濟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由于整體財力的匱乏,對民辦養老機構的財政補貼也相應的較不足,從而當地的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也相應較緩慢。
第四,稅收優惠范圍過窄,而且政策缺乏銜接。一是政策的優惠范圍很窄,比如只在營業稅收方面對養老機構進行優惠,而其他方面很少對民辦養老機構優惠。二是優惠政策不成系統,目前的優惠政策只對民辦養老機構的經營環節,而對于給予民辦養老機構提供幫助的投資者、金融機構以及醫療設備的經營廠家等卻沒有優惠,這就導致了民辦養老機構在籌備建設過程中有一定的困難。三是優惠政策缺乏銜接,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稅收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對于養老機構來說,其以前獲得優惠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以及車船稅等都相應的發生了變化,致使各地的稅收機關在執行政策時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需要國家及時地明確養老機構所享受的優惠政策。四是優惠方式比較單一,基本上都是采用直接減免的方式,即影響了優惠效果,也使得征管難度增大。
第五,養老服務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實施效果不佳。政策出臺很長時間以后,許多養老服務教育機構并沒有完善的教學體系,沒有相應的師資力量,也沒有相應的硬件設施,而且宣傳方面做得也不足,使得很多學生并不知道養老機構方面缺乏很多的就業崗位,造成了養老服務市場需求很大而相應的專業人才卻很少。因此需要國家在這方面人才培養上要給予大力的支持,完善養老服務教育體系,建立專門針對這一行業的人員資格認證。
第六,財稅政策需要與經濟協調發展來解決老齡化的問題。我國老齡化問題十分嚴峻,發展的不協調,各級地方政府需要及時地建立相應的財稅政策來適應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期建立相對完善的老齡人口服務保障系統,建立能夠滿足老齡人需要的醫療、收入、消費、福利及生活服務多方面的財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