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問題探究
【緒論】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地途徑分析緒論
【第一章】公共政策執行及其執行的影響因素分析
【第二章】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的歷史沿革
【3.1 3.2】湛江市大學生就業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分析
【3.3 3.4】大學生就業政策的評估
【第四章】上海大學生就業政策執行及其經驗借鑒
【第五章】促進湛江市大學生就業政策執行的對策
【總結/參考文獻】公共就業政策有效執行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第二章 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的歷史沿革
自從新中國建立以來,國內的大學生就業政策始終隨著我國國情轉變逐步的發展當中,是一個持久的轉變過程,依據這一政策執行的特征與背景,大體可以分為擴招以前的就業政策階段和擴招后的就業政策階段。
第一節 擴招以前的就業政策階段
一、國家按計劃統包統分政策
自從1949年到 1980 年中期以來,在計劃型經濟機制下,國內的教育一般是一種高度集中的計劃性管理方式,由招生至就業,奠定了“計劃”型經濟的根基。學校依照命令性規劃招生,同學們依照計劃進行分配,一些用人部門猶如一個“大籮筐”.我們一般將這類計劃型經濟機制下的大學生就業政策叫做“統包統分”的方式。這類就業方式就是大學生的就業工作由國家負責,依照計劃全面分配的體制。其特征是“由我國分配工作,承擔到底”;執行的是“集中利用、統一籌劃、照顧普通、保障重點”的基本方針。
隨著國內計劃型經濟機制的出現與健全,相關分配體制和我國目前的計劃型經濟機制相吻合,反映了我國制度的主要優勢,在某種歷史階段體現了關鍵的歷史意義。在較長的歷史階段中,它保障了我國建設對于人才的要求,在某種層面上緩和了國內區域間人員需求不均衡的情況,有益于我國宏觀調節人員流向,有益于社會的穩定。
二、“雙向選擇”的就業政策
1978年以來,伴隨著國內經濟機制變革的逐步深入與我國市場領域的擴展以及勞動與人事體制的變革,“統包統分”的大學生工作崗位分配體制和新型經濟運作體制越來越不相對應,和符合發展的趨勢,其缺陷逐步表現出來,該政策對人才的有效配置,大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高校辦學的主動性以及用人部門選才與擇優均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有待于進行改革。
我國于 1985 年 5 月份頒發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家對于大學生就業政策變革的基本標志。該決定認為,針對我國招生規劃中的學生,在我國計劃引導下,大學生應當實行“個人志愿、高校推薦及用人部門擇優聘用”的制度。這一政策為大學生就業體制的變革打下了基礎。我國相關機構開始對于以往的“統招統分”體制不斷改革,實現了通過“雙向選擇”為指導方向,通過“需求與供給見面”為基本形式的就業政策?!半p向選擇”大學生就業政策符合教育機制變革對于大學生就業體制的新需求,也適用于國內計劃型經濟向國內市場性經濟轉化的所有環節,有人將“雙向選擇”大學生就業政策比喻成“自由戀愛”的新型模式,其不同于計劃型經濟機制方面的“包辦結婚”模式。
現階段我國畢業生就業所依靠的“雙向選擇”政策,對于廣大用人單位和就業生而言存在雙贏性。此項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用人單位進行人才資源的篩選和優選,擴大了用人單位資源分配的權限,有利于促進用人單位運營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畢業生自主選擇權限的提升,也有利于用人單位珍惜人才、尊重人才理念的建立,同樣也是用人單位明確自身人才需要,向高校提出針對性人才培養要求的重要依據。此外,在促進高?;A設施完善、教學改革、人才戰略培養要求的改進和優化等方面,雙向選擇政策的落實同樣可輔助高校迅速提升市場競爭力,強化高等院校教師和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擴大辦學自主權,就學校對學生的培養層面而言,“雙向選擇”模式的應用,可提升高校以社會和市場需要為基礎,進行畢業生就業指導活動的開展等方面的積極主動?!半p向選擇”政策可輔助畢業生強化職業生涯規劃和管理意識,有利于輔助高校進行學生心理健康的引導,并對學生競爭意識和學習積極性的培養等同樣具有良好的推動作用。為保障人才應用,部分高校嘗試提升畢業生下基層的比例,以保障在保證基層教學、基層科研、生產的經驗獲益。
第二節 擴招以來的就業政策
一、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擇業”就業政策時期
依靠“雙向選擇”政策而建立起來的畢業生就業制度目前僅被視為過渡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而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推進,“自主擇業”政策將成為我國畢業生擇業的必然發展趨勢?!吨袊逃母锖桶l展綱要》于 1993 年 2 月13 日由國務院、中共中央所頒布后,其中明確提出要我國高校需要用“自主擇業”的就業模式來進行學生思維強化。其指出,在90年代,隨著我國科技體制、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的日漸深化,教育體制所需要的分步推進、綜合配套的改革方針需要加以落實,并加快落實的速度,以打破傳統的教育管理體制,并以此為基礎逐步構建起與科技體制、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改革相配套的教育體制。
在教育體制改革下,大學生就業政策以《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為基本依據所制定的改革目標為:打破傳統包當干部、統包分配的傳統思想和就業制度,逐步實施大學生自主擇業的運行政策?,F階段以國家安排少數學生就業等方式進行過渡,即除少部分獲得單位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外,其他絕大部分學生在國家現有政策和方針的指導下,以就業市場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各類崗位為自主判斷和自主擇業選擇的依據,國家不再保證每個大學生的絕對就業。按照此種運作模式,我國高校畢業生在畢業之后必須憑借個人條件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人才市場競爭中來,用人單位方面也優厚的待遇或工作條件來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和吸納,而并非憑借國家的硬性分配。高校方面作為向用人單位進行大學畢業生輸送的橋梁,需要為當代大學生的自主就業和自主擇業觀念及能力的培養提供各項服務。
二、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時期
1998 年 10 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巴黎所發布的《21 世紀的高等教育的展望與行動宣言》中指出,大學畢業生除了只是求職者外,將會轉換成為工作崗位的創造者。目前我國勞動力資源已經出現過剩的現象,但是大學生自主就業和擇業問題卻仍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2014 年 12 月 10 日教育部所下發關于 2015 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行部署的通知中提到, 2015 年我國高校需要全面進行學生自主創業意識的培養,校方可使用彈性學制,并給予大學生的自主創業提供資金輔助,鼓勵和支持在校生的休學創業行為。
在該通知中教育部同樣提高我國高校需要重新進行教學模式和教學課程的調整,學分制管理方式可作為教改的切入點,在組織高校大學生參與各類創業實踐性模擬活動、競賽的過程中,學校需要大力培養在校學生的創新能力、創新意識、創業技能等。具體可借助聘用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投資人、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等來出任此項課程的教師,為需要創業和有創業意向的學生提供理論層面和經驗層面的雙重指導。
大學生創業資金的準備方面,教育部要求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可吸納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金融機構等參與到資金投入范疇來,構建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推動大學生創業園、科技園、實習實踐基地及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由高校方面提供專門場地為學生創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創新實踐活動場地,高校的各類教學儀器和實驗室均系要為學生的創業實踐活動所服務。
盡管國家如此積極推動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但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仍面臨著諸多困難:政策執行的不到位、大學生創業經驗的不足、創業資金難以保障,等問題均會影響到當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政策的落實,但在不久的將來大學生將有可能成為創造新社會工作崗位的主力軍。
第三節 我國就業政策評價分析
一、統包統分政策的價值分析
在我國教育體系的長期發展過程中,統分統包的教育理念始終制約著我國教育體系的改革。新中國建立之后,我國實行財政經濟統一,是為了把能集中的力量都集中起來以便戰勝當時所面臨的巨大困難,維持全國的統一和安定,有能力調劑各地的余缺和應付各種意外,并且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經濟,高校畢業生“統包統分”分配制度的形成也是必然的。當時,國家新創辦的各種項目需要大量人才,而我國專業技術人才十分缺乏,遠遠滿足不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些專業僅能滿足需要量的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在這種供需極不平衡的情況下,國家所進行的統籌安排,可滿足國家重點建設單位專業型人才的吸納需求,以確保重點建設的正常進行。與計劃經濟相適應,.它對國家的興旺發達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起了巨大作用。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曾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應,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隨著我國市場競爭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分配制度所存在的劣勢就非常突出地表現出來。由于計劃分配制度無法滿足我國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需求,勞動人事制度現代改革與其所產生的矛盾,又明確的顯現出統分統包制度的不合時宜性,其矛盾表現主要為:
第一,難以滿足供求雙方意愿。高等學校的專業配置具有多樣化特征,在辦學條件、教師資源配置、硬件配置等存在差異的前提下,即便同一專業的內容設置也存在極大的差距。但是在用人單位方面,對人才的引入多以畢業生的能力和學歷及專業為主要憑借,并在以上幾點的衡量方式所采用的標準不同,無法進行統一梳理和界定,如此高校自然無法以此為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依據。就業自主權的存在其最大價值在于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作為勞動力供需雙方擁有合作自主權。統分統包制度無法具備此項優勢,全憑組織協調和分配的方式,極大的限制了用人單位人資優化配置和求職者個人意愿。
第二,市場競爭適應力的缺乏。統分統包制度無法激活學校、用人單位、畢業生三方面的合作自主性。學生進了大學門,就進了當干部的保險箱,端上了鐵飯碗,減弱了競爭意識和觀念;高校只管收費和專業設計,不負責學生就業率,閉門造車、默守陳規,嚴重缺乏市場競爭適應力。用人單位全憑“等、靠、要”,養成了依賴性,失去了主動性,以致需用脫節,所學無用,造成人才浪費。
第三,不符合時代發展需要。國內經濟形式和技術應用方式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而呈現出新的特征,對應的各類企業在自我改革歷程中,對人才的優化配置也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計劃,但是政治體制改革對勞動人事制度的影響不容小覷,在《企業法》許可的背景下,建議我國企業立足自身需要進行對應性人才的挑選。
因此,改革舊的畢業生就業分配制度,建立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便成為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雙向選擇”就業政策的價值分析
社會主義初期建設的逐步構建和完善,大學生就業政策由“統包統分”過渡到“雙向選擇”的階段。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國家賦予用人單位、高校以及畢業權利去進行“雙向選擇”,該就業政策適應了當時的經濟體制。對用人單位而言,新的就業政策使單位和畢業生直接見面,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所需的人才,大大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對高校而言,其地位受到不斷的肯定,刺激其提高辦學和教學質量,高校便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通過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反饋、社會對畢業生的需要等方面,高校還可以對其專業結構、教學內容和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和改革。對畢業生而言,工作不再是“鐵飯碗”,促使他們在大學時期可以思考該如何努力改變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他們才能不斷地提升自我。與以前的就業政策相比,“雙向選擇”就業政策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大學生擇業功利化、理想化,不愿意去到落后地區、艱苦行業及待遇差的單位,導致畢業生就業流向不合理。受到工作崗位要求和環境影響,很多單位容易忽視女性就業者?!半p向選擇”就業政策涉及政府、社會、高校、用人單位、大學生等方面,需要不斷克服問題,進一步完善。
三、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擇業”就業政策的價值分析
“自主擇業”就業政策的提出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相比起之前的“雙向選擇”就業政策,更加科學化。該政策推動了高等教育各環節的改革,用人單位和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被迫增大,也變相的提升了大學畢業生自我培養意識,更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自主擇業政策雖然充分體現了個人價值,但是逐漸出現出更多的問題。大多數高校畢業生就業更偏向于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城市,不愿意到落后地區或西部偏遠地區,他們擔心的是工資待遇低,后代的教育條件差,在這種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不可能只單純的要求大學生為了服從國家利益而放棄個人利益,而是國家在制定就業政策時,應采取一定的利益驅動,鼓勵大學生的就業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