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村莊公共事件中農民利益表達探析
【第一章】農村公共事件村民價值觀念研究導論
【第二章】農民利益表達與價值觀念的理論分析框架與可操作化
【3.1 3.2】村莊公共事件調查信度與效度分析
【3.3】村莊公共事件調研描述性統計分析
【3.4 3.5】農民利益表達與價值觀念之間相互作用
【第四章】公共事件中農民價值觀與利益表達的關系與啟示
【參考文獻】公共事件中村民價值觀發展探究參考文獻
3.3描述性統計分析
3.3.1農民利益表達現狀
研究顯示,現階段農民利益表達缺失和農民對村莊公共事務參與呈現象征性與非實質性,決策權基本由精英掌握,農民無力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不明、村莊治理失序等現象明顯。再者,傳統自上而下的觀念固化,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行政嵌入式”的權力運行模式,農民利益表達無路徑化或路徑鎖閉?!靶姓度胧健钡臋嗔\行模式在轉型期最初階段具有正向推動作用,但長期來看,沒有契合現代農民的價值觀念和利益需求,會引致農民需求偏好被忽視、話語空間不足以及“三農”問題無法解決等突出問題。
3.3.1.1行為主體性現狀
從整體上看,農民的行為主體性缺失。利益需求意識不強,而利益受損反應強烈。行為主體性與其表達效能記憶密切相關。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6),行為主體性的3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42到4.15之間,均值為3.83;兩個村莊之間差異不明顯,邵村的得分均值為3.99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67分,其中利益明顯受損時,兩村的村民都反映較激烈,均值得分均在4分以上。
調查發現(見表 7、8、9):會主動反映新利益需求的調查對象占 62.2%;會主動反映利益可能受損的調查對象占 75.4%;而會主動反映利益明顯受損的調查對象占 85.1%.對村干部和村民訪談也驗證了這一點,當木村對水利灌溉有需求的時候,村民反應并不明顯。木村第九組的水利工程是集體化時期留下的,年久失修,多年來又沒有興建新的水利工程,導致該組每年農田灌溉極其困難。這件事長期沒人管,有部分村民向村兩委反映過情況,村兩委未采用任何措施,村民之間也未曾協商,只是每年挑水或引水灌溉自家的土地。訪談期間正在挑水灌溉的劉女士,說:“沒辦法,只能自己挑水啊,還能怎么辦,別人家都是這樣的”.而邵村村民在利益明顯受損是反應異常激烈,邵村村民高度關注的退耕還林政策的執行,在這次事件中,普通村民都沒有拿到補貼,并認為補貼已經到村里,懷疑由于村干部貪污而導致了他們的利益受損,而滋生了諸多不滿情緒,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向村干部討說法,但得到的答復是村里沒收到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款,但是村民并未放棄爭取這部分款項。部分村民表示“再等等吧”、“看明年發不發,不發就再去問”、“這個是一定要發的”等。
3.3.1.2利益綜合現狀
從整體上看,利益綜合水平低下。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10),利益綜合的6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2.98到3.48之間,均值為3.27;兩個村莊之間差異不明顯,邵村的得分均值為3.30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24分,表明兩村的利益綜合水平都很低。
調查發現(見表3-11、3-12、3-13),在利益表達過程中,兩村中雖然有 59.4%的調查對象認為村民進行利益表達時村干部或鄉政府會有人接待,但對村干部或者政府部門的應然回應不滿意的調查對象達到 62.1%;68%的調查對象認為村干部并不具應對問題的能力和素質。訪談過程發現,兩村村民對村干部的印象多為“村干部敷衍我們”、“村干部都是表面上答應的好好的,但不會辦事”,或者用“反映意見也沒用,他們又不會聽”或“見不到他們”之類的話來形容他們向村干部提出訴求的過程。村兩委是村民普遍接受的直接接近渠道,受限于其他接近渠道村民也不得不選擇村兩委作為意愿的反映場所,但村民的利益表達多為無效表達,著往往會導致村民將情緒歸結于村干部本身的能力甚至是人品。然而事實上,村兩委作為非正式的政府機構,擁有的公共資源和公用服務能力嚴重不足,大型村莊建設項目在沒有政治資源的支持下難以動工。部分村民對村干部也有所認知,認為村干部沒有相應的項目運行資金和權利,除非得到上級政府的支持或撥款。同時,利益綜合水平低下原因除了相關機構的能力受限外再則是相關機構的辦事效率慢以及公信力差。上文提到的邵村的自來水事件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樣的事件在兩村中并不稀少,且大多事件一直處于需要處理但未處理完狀態。
3.3.1.3合法性的接近渠道現狀
從整體上看,現有合法性的接近渠道不暢通,新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初現但利用率低。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14),合法性的接近渠道的4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2.48到3.34之間,均值為2.94;兩個村莊之間差異顯著,邵村的得分均值為3.47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2.39分,表明兩村合法性的渠道都不暢。兩村的典型差異在于行動單位的不同,邵村偏向于為聯合家庭主導型,木村則為原子型村莊。邵村趨向于聯合因而集體表達能力強于木村的個人表達能力,能力的不同引致表達的活躍程度差異,那么接近渠道的暢通程度也呈現差異性。通過對“遇到大家都有問題時村民會一起去村里或政府部門反映”的調查(見表3-15)就得到了證實。邵村會采取聯合的人達到74.5%,而木村僅有33%.
訪談得知,兩村都以個人聯系渠道為主,這種渠道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人的關系網,村民多選擇“見到了就說”或“打電話去說說”等,也有村民選擇上訪,邵村選擇上訪的調查對象有 51.2%,而木村僅有 17.3%(見表 3-16),但上訪多石沉大海,有位農民很氣憤地說:“上訪有什么用,都是用領導開會之類的話來敷衍我們,接待人員又什么都不知道,這是沒用的”.還有位農民在旁邊說:“我們習慣被當做刁民”;兩村的精英人物代理渠道的作用開始顯現(見表 3-17),其中邵村會有 57.4%的調查對象會選擇找村中有影響力的人一起去反映問題,木村也有 35.4%的調查對象認同此類接近渠道。精英人物代表多為教師、德高望重的老人和經常處理鄰里之間矛盾的人等有名望的人,邵村趨向于請老教師、退休的老干部等,木村在個人實在沒有辦法又不愿放棄時也會請和自己熟悉的人幫忙;機構性的接近渠道如大眾傳播工具的利用水平較低(見表 3-18),多數村民都表示沒有條件利用大眾傳播工具來進行利益表達。邵村有 47.1%,而木村僅有 11%的調查對象會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反映自己的意見;而社團性集團和政黨等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尚未出現或者難有影響。
3.3.1.4強制性的接近渠道現狀
從整體上看,兩村近 3 年的公共事件中,嚴格意義上的強制性的接近渠道并沒有出現。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19),強制性的接近渠道的3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54到3.74之間,均值為3.65;兩個村莊之間基本沒差異,邵村的得分均值為3.63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67分,表明兩村合法性的渠道都不暢。
訪談調查發現,盡管合法性的接近渠道不暢通,村民的表達方式也不一定規范,但嚴格意義上的強制性的接近渠道基本沒出現,僅出現一下抗爭活動。如邵村村民的小范圍抗爭活動,邵村某茶葉種植合作社租賃了該村土地,但每年的租金并未按協議及時交付給轉讓土地的村民。經過村民與村兩委、茶葉種植合作社多次協商、個別非正規性對抗、集體非正規性對抗等一系列措施之后,村民發現集體非正規對抗效果最好。盡管這種方式不符合規范,但見效很快,村民反映說,“不鬧就沒有錢,鬧就有錢”、“只有去鬧就快”、“要一起去鬧”等,于是在成功收到租金的效應影響下村民每年在交租的時候都選擇了這種非正規的聯合對抗模式。強制性的接近渠道現實呈現程度低的原因主要是:兩村集團類型以個人表達和非社團的利益集團表達為主,在組織化程度較低的兩個村莊,難以形成社團性或集團性的組織形式,也難以出現過程復雜的抗爭活動;個人表達力量薄弱,非社團的利益集團雖有共同利益且人數眾多,但每個人能分享到的利益通常太小,加之搭便車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很難組織起來;現有的政治體系對使用強制性接近渠道有嚴格的限制以及新農村建設的積極影響,都會引導村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表達,把事情鬧大的現象很少,僅有 18.8%的調查對象贊同把事情鬧大(見表 3-20)。
3.3.2農民價值觀念現狀
研究顯示,處于傳統向現代轉型進程的村莊,由于現代價值觀念的沖擊和傳統價值觀念的“慣性思維”,現階段的農民價值觀念多元、分化甚至沖突。改革開放初期,農村整體上本體性價值失落,地方性共識遭到破壞,傳統的道德和輿論約束力下降,多元價值觀念對村莊治理的負面影響趨于顯性化。且價值多元化短時期內難以根本改變,農民價值觀念體系不健全的格局亦會維持一段時間。在實踐中不僅表現為不同村莊公共事件中民主觀、公正觀、信任觀、效率觀的顯著差異性,更表現為自由、法治、公益、和諧等價值觀念更多以潛隱的形式呈現。進入后稅費時期的農村,開始積極探索走出價值多元化困境的出路,針對農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凸顯。
3.3.2.1民主觀現狀
從整體上看,農民的民主訴求日趨強烈。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21),5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62至4.09之間,均值為3.88分,表明民主觀凸顯。然而兩個村莊之間的差異十分明顯,邵村的得分均值為4.30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46分。表明處于由傳統向現代轉型階段的農村,民主觀訴求日趨強烈,而處于轉型不同階段的農村民主觀差異明顯。兩村村民的民主觀念之所以存在著顯著差異主要源于文化生態和資源稟賦的差異引致的經濟水平差異。因而在面對村集體事務的時候,兩村村民的活躍程度也不一樣。
調查發現,就“村民都愿意參與村集體事務”這一問題,邵村同意和非常同意的比例達到 68.2%,而木村只有 49.6%(見表 3-22)。訪談得知,邵村村民反映,2013年村內冶金廠由于排污系統不完善,排放的廢水、煙塵等嚴重污染了村莊環境,部分村民分別多次與冶金廠協商無效后,便私下聯合了大部分村民對抗冶金廠,最終迫使冶金廠停工,表明邵村傳統家族合作的影響依然存在,這有利于村民采取聯合行動的方式來維護共同利益。而木村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村內養牛廠,由于牛的排泄物未得到較好的處理,常有刺鼻氣味排出,夏天時附近村民常因不敢開窗而怨聲載道,但村民每每都只是私下抱怨,并未采取任何協商、抗爭等行為。原因是,大部分村民認為,這是村干部該管的事,村干部不管他們也沒有辦法。住在養牛廠附近的王某說:“我們也不想耽誤別人賺錢,都是鄰里鄰居的,但是這個你不覺得要注意一下嗎?弄的我們夏天不敢開窗,村干部也不管”.表明木村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族觀念日趨淡化、地方性共識影響式微,逐漸變為分散的原子化村莊。由此可見,兩村農民價值觀念處于傳統與現代交替的不同階段,新舊價值觀念的分化與沖突特征明顯。其中,原子化的村莊面對村莊公共事務,往往很難達成有效的合作,村莊共同體名存實亡,村民在承受傳統互助合作網絡被解構、新型互助合作網絡尚未建立的陣痛。
3.3.2.2公正觀現狀
從整體上看,公正觀訴求強烈,農民一視同仁意義上的公正觀先行,而 “于己有利”前提下的公正訴求也相伴而生。統計分析發現(見表 3-23),4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9到4.2之間,均值為4.07分,處于較高水平;兩個村莊之間整體差異不明顯,邵村的得分均值為4.19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94分。表明新農村建設后,農民普遍對公正的認識和訴求增強。
觀察走訪和深度訪談發現,邵村和木村的村民都很重視村莊公共資源的分配,并且他們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即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與現今實際情況的矛盾?,F今的土地是根據當年承包時每戶的人口數量進行分配的,隨著農戶人口數量的增減,一些農戶占有的土地量與現有的人口數量不盡一致,而承包土地規模又需維持30年。新出生人口的家庭就提出異議,認為只要屬于本村村民大家有的我就應該有,不能少得或不得,否則分配就不公正了。邵村情緒比較激動的某老人拿著戶口給筆者看說,我孫子有這個村的戶口,就屬于這個村里的人,他沒有土地就是不公平的。面對這一現實,邵村的應對措施是,家庭人口增加的村民不斷要求改變現狀,村兩委于是多次商議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但受制于國家政策,目前尚無結果??梢灶A期,一旦國家政策的靈活性增強,在村民普遍具有一視同仁意義上的公正觀的邵村,極有可能導致相關制度的調整。而木村的應對措施目前僅限于抱怨或咨詢。如木村的村民張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耕地空置了 2 年。2013年村兩委未經張某同意而將土地承包給另一個村民劉某,并將該土地的各類補貼也給了劉某。張某向村干部提出各類補貼應該歸自己所有,但又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所以拿著土地承包合同書到處向人詢問他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至今未果,其目的是爭取程序公正前提下的實質公正以維護自身利益。同時,木村由于村莊原子化現象明顯,私利主義明顯。觀察交流得知,在木村第四組和第九組,因為每戶分配的農耕地面積小而分散,大型機械無法單獨為任何農戶收割,村民既不與其他村民溝通協商合作收割,更不愿意自己租用收割機而便宜了旁邊的村民,只能求村干部重新分配農耕地,村干部堅持土地 30 年不變的政策。于是部分村民以拒交村“提留”①的方式表示抗議,要求村兩委重新分配農耕地以利于大型機械收割,村兩委則以不交村“提留”就不給辦合作醫療的方式打壓。某中年婦女很氣憤的提到:“我兒子就沒給辦,你說有沒有國家這種規定咯”.于是,在木村這一分散的原子化村莊中,形成了一種不是因為自己利益可能受損而是因為別人可能白白搭便車而拒接集體行動的一種特殊公正觀。
3.3.2.3信任觀現狀
從整體上看,農民對政府和村兩委的整體信任度呈上升趨勢,主要體現高期待和低認知。認知與期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斷裂。統計分析發現(見表3-24),3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96到4.12之間,均值為4.05分。兩個村莊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邵村的得分均值為4.18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93分。表明近年來農民的信任觀呈現上升趨勢,而信任觀的上升主要源于對村干部的高期待。
深度訪談發現,村民都非常期待村干部能夠代表他們的利益,并希望村干部在鄉鎮政府的支持下能夠產生與他們期待相一致的結果。木村村民對村干部做出合理的集體決策抱有高期待。一些村民反映,該村村兩委于 2012 年以 1 萬多元的價格將村集體的整座山林租賃給某村民,因為山林面積過大,出售價格過低,村民紛紛表示村干部有受賄嫌疑而表示非常不滿,但他們還是期待村干部能夠提高租金,維護村民的整體利益;同時對村干部的認知偏差集中體現在村民的諸多期待是村兩委難以承受的客觀現實。村兩委受權力、職責、條件等的限制,很難滿足村民日益增多的要求,通常也沒有足夠的責任意識、服務能力與動力去代表村民利益。因此,很多村民就認為現有村干部不行,只要換了村干部一切都會得到改善。即使沒有換屆,涉及到村莊需要維修或興建水利、公路等問題時,村民仍期待村干部能出面組織協調。如木村只要對村民談到村莊公共事務時,村民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事難道村干部不知道嗎?他們肯定知道,他們不管,我們有什么辦法”、“我們農民知道什么,都是他們的事”、“我們說了也沒用,他們總要管的”等,這表明,盡管木村村民在政治表達上選擇不作為,且對村干部抱有不滿情緒,卻仍然對村干部持有高期待。兩村村民對基層政府認知的偏差集中體現在村民對惠農政策與政策執行的同質化認知上。很多村民明確提到,黨和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基層干部太貪了。
3.3.2.4效率觀現狀
從整體上看,農民的效率訴求日增,但效率的實現卻不盡人意。統計分析發現(見表3-25),效率觀3個測量題項兩村的得分在3.18到3.48之間,均值為3.30;兩個村莊之間差異不明顯,邵村的得分均值為3.28分,木村的得分均值為3.32分。表明兩村效率實現低下,主要表現為時間效率低下和對效益的忽視。
調查發現(見表:3-26、3-27),同意村干部辦事速度快的比例僅有 44.5%,認為村莊狀況有所改善的比例占到 52%.訪談發現,公共事件中時間效率低下例子,如邵村自來水事件,邵村村民居住分散,有幾戶村民因為居住地地勢高,自來水問題拖至 2011 年才得以解決。據村民反映,他們要求村干部解決自來水問題是從 2008年開始的。村干部每年都承諾開會商量解決,但每次開會也沒商量出何時、怎樣解決,長此以往便一直擱置著。直到 2011 年村民請村里威望較高的一位老教師出面協調,才確定下來。這位老教師說:“他們相信我,要我出面,村干部覺得我還是對村里有貢獻的,多少聽一點”.而木村有一個典型的投入產出比意義上的高效率和效益意義上的低效率的例子,2012 年 M 村村兩委提議修路燈,該提議迅速得到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及時付諸實施,半年內便順利完成了所有路燈的修建,路燈修得很漂亮,投入產出比意義上的效率很高。但實地調查發現,路燈在夜間并未使用,當地村民也反映,路燈建好后僅開過一次,就再也沒開過,因為村兩委覺得開路燈費電且不開路燈對村民生活也沒有太大影響。修路燈之所以很順利進行,是因為整個工程的成本不高,且是村兩委出錢,只是事先沒有預測到最后的效果,事實上造成了資源和資金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