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估探究
【第一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優化分析引言
【第二章】公共文化服務相關概念界定和理論基礎
【第三章】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構
【第四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方法
【5.1 5.2】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需求分析
【5.3】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結果分析
【第六章】改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的對策
【結論/參考文獻】河北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改進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4 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方法
“綜合評分法”適用于由于評價指標無法用統一的量綱進行定量分析,而用無量綱的分數進行綜合評價的情況。上文建立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涉及的內容較多,共 29 個基本指標,指標的單位也不完全相同,宜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價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這種方法得出的評價結果不僅直觀,而且可以對各級指標內部之間和河北各市之間進行比較,使得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中存在的問題更加凸顯,更易使各市認清本市在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中的優劣勢與績效水平、找到改善的方向,從而實現供需對接。
4.1 指標評價標準值的確定
近年來,我國不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2009 年頒布了《文化館服務標準》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標準》。2010 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驗收標準。河北、山東等地區也制定了本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縣(市、區)創建標準。2014 年 3 月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成立,它正逐步制定公共文化服務基本保障標準、技術標準和評價標準。這些文件為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標準的確定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參考。
各省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指標標準值的確定,既要依據中國的現實國情和各省的現實省情,又要反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狀況和相關部門的努力程度,還要起到激勵各方力量進行公共文化建設的作用。目前學術界對指標標準值的確定多采用國際上的標準(0ECD 國家平均值)或理論上的理想值作為標準值。筆者認為這兩種方法都較偏頗。
采用國際標準雖能發現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在國際中所處的水平,但是,由于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尤其是河北省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國際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文化建設方面更是薄弱,國際上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不符合中國和河北省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難以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狀況做出客觀的評價。而采用某一指標理論上的理想值,除了容易造成現實和理想相混淆,還容易脫離實際,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在一般的績效評價中,指標標準值的確定有多種方法,如“經驗確定法”、“橫向比較法”、“縱向比較法”等,采用的標準也有經驗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各自也有其優缺點:“經驗確定法”是專家考慮各方面因素、經過縝密研究得出的評價標準,專業性強,但是易受專家主觀因素的影響;“橫向比較法”是比較對同一指標同期不同地區的指標值的方法,其優勢在于能客觀反映評價對象所處的水平,不足在于不能反映相關部門工作的努力程度和評價對象的動態變化特征;“縱向比較法”指從歷史的角度對同一指標值進行動態比較,能彌補“橫向比較法”的缺點,卻不具備它的優點。
權衡各種確定標準值方法的利弊,本文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標準的確定采用三種標準:
(1)“創建”標準。一些指標的標準值在《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標準(中部)》或《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縣(市、區)創建標準》或《文化館服務標準》或《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標準》等文件中有規定的,就采用文件中這些指標的標準值。若某一指標的標準值在“國家的創建標準”與“河北省的創建標準”中的規定不一致,為更符合河北省當前的實際情況就采用“河北省的創建標準”.
(2)計劃標準。在《文化部“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河北省文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綱要中對某一指標在2015年將要達到的值有計劃的就采用綱要或規劃中的值作為該指標的標準值。
(3)最優值標準。一些指標的標準值在國家和省級文件中都沒有制定和計劃,無法應用“創建”標準和計劃標準確定標準值,就采用“橫向比較法”和“縱向比較法”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指標的標準值,就是最優值標準。正指標(取值越大越好的指標)最優值為該指標在不同年份不同地區的最大值;逆指標(取值越小越好的指標)的最優值為該指標在不同年份不同地區的最小值。
如,N 個時期 M 個地區的正指標的標準值確定步驟為:先確定其在某一時期 M 個地區的最大值 N1,然后確定其它時期 M 個地區的最大值 N2、N3、……NN,最后將 N1、N2、N3、……NN 進行比較得出最大值即為該指標在 N 個時期 M 個地區的最優值,把最優值作為該指標的標準值。利用這個方法確定指標的標準值,不僅符合河北文化建設實際情況,還可以充分吸收“橫向比較法”和“縱向比較法”的優點,既能反映河北各個地區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狀況和績效水平,也能反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的動態變化特征和文化部門工作人員的努力程度。
例如,“人均公共文化事業費”的標準值由于在國家或省級文件中沒有提到,于是采用最優值標準,其是正指標,指標值越大越好。確定 2011 年和 2012 年河北各市該指標標準值的步驟為:2011 年河北各市中,秦皇島的值最大,為 18.24 元;2012 年河北各市中,秦皇島的值也最大,為 24.42 元;兩個最大值相比,顯然 2012 年秦皇島的該指標的取值最大,所以把 2012 年秦皇島人均公共文化事業費 24.42 元作為該指標的標準值。
“每××千人中有一名主要公共文化機構從業人員”的標準值在國家或省級文件中沒有提到,于是采用最優值標準,其是逆指標,指標值越小越好,所以確定 2011 年和2012 年河北各市該指標標準值的步驟為:2011 年河北各市中,張家口的該指標值最小,為 2.87;2012 年河北各市中,張家口的值也最小,為 2.9;兩個最小值相比,顯然 2011年張家口的該指標的取值最小,所以把 2011 年張家口每 2.87 千人中有一名主要公共文化機構從業人員作為該指標的標準值。
需要指出的是,當指標的單位是“%”,正指標按最優值標準確定其標準值時,若最優值大于 100,則該指標的標準值為 100.如,“藝術表演場館(事業)平均每場坐席利用率”的標準值同樣采用最優值標準,其是正指標,確定其標準值的步驟為:2011 年河北各市中,唐山、張家口和保定的每場坐席利用率超過了 100%;2012 年河北各市中,唐山的值超過了 100%,所以把 100%作為該指標的標準值。
運作機制維度中,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反饋機制是定性指標,現在還沒有量化的標準,三者的評價標準是: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效率、是否有利于滿足居民基本的文化需求,總之為是否有利于改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
《文化館服務標準》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服務標準》指出,“居民滿意度應不低于80%”,由于“公眾滿意度”指標不計入績效評價總分,而且其標準值也不參與“公眾滿意度”評分的計算,所以未在上表中列出。
4.2 基本指標評分的方法
4.2.1 定量指標的評分方法
定量指標分為正指標和逆指標。如果某指標是正指標(即取值越大越好),就設定從 0 到該指標標準值的分數為 100,當指標值小于等于 0 時,該指標的得分為 0;當指標值/標準值大于等于 1 時,指標得分為 100.若某指標是逆指標(即取值越小越好,但不取 0),就采用倒數法進行正向化處理。
4.2.2 定性指標的評分方法
本文把公共文化服務滿意度分為五個等級,即非常滿意、滿意、一般、不滿意、非常不滿意,由被調查的居民做出評價,這五個等級分別對應 100 分、80 分、60 分、40分、20 分。公眾滿意度得分等于所有被調查的居民對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平均分,計算公式為:
公眾滿意度得分=(評價“非常滿意”的居民數量*100+評價“滿意”的居民數量*80+評價“一般”的居民數量*60+評價“不滿意”的居民數量*40+評價“非常不滿意”的居民數量*20)/所有被調查的居民數量。
4.3 指標權重的確定
確定指標的權重通常采用德爾菲法,又稱專家訪談法,但是這種方法確定的指標權重多受專家個人經驗和知識背景的影響,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另外常常被采用的層次分析法,雖然對得出的權重進行一致性檢驗,但是也避免不了德爾菲法同樣的缺陷。除此之外,還有學者用因子分析法、熵值法、客觀賦權法等確定指標權重。依據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需要,采用平均賦權法確定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的權重,依據各個一級指標的重要性分別賦予一級指標權重。
由于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都是通過反復篩選得到的,重要性相當,本文對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平均賦權,即賦予各指標相同的權重,這樣不僅步驟簡單,也避免了主觀性因素的干擾,更具客觀性和說服力。在進行綜合評價時,依據各個一級指標的重要性賦予一級指標權重。公共文化服務的政府投入、發展規模與運作機制以及社會參與對績效來說都同等重要,所以應賦予四者相同的權重,但是由于計入績效最終得分的運作機制維度中只有從業人員隊伍這一方面,而運作機制中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反饋機制這三個方面由于無法量化,不能進行定量分析,所以在最終評分中運作機制維度包含的范圍就小了,僅包含從業人員隊伍這一方面的運作機制權重就應減小。把政府投入、運作機制與發展規模以及社會參與的權重分別設為 0.3、0.1、0.3 和 0.3.
4.4 評價模型的選擇
向勇、喻文益(2008)在構造公共文化服務的任務結構模型的基礎上,以受眾和其它方為評價主體,建立了公共文化服務的績效測評模型,然后構造了對滿意度測評的現實分解模型,包括受眾的滿意度和例外因素的滿意度,接著構造了公共文化服務可持續性發展測評模型,對我們進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研究提供了參考和啟示,但是現階段中國的公共文化服務制度不健全,也缺乏相應的法律、體制保障,所以向勇等學者建立的評價模型目前可操作性、實用性不理想,還不適用于對當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進行評價。
上述的每個指標得分都可以從不同側面反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狀況,但是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龐大,單純從一個方面或一個角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評價模型,不全面也不客觀,必須建立綜合評價模型才能完整地反映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狀況、正確評價它的供給績效。所以本文選擇采用多目標線性加權函數法,即綜合評分法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績效進行評價,評價模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