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東高地街道社會服務管理網格化研究
【第一章】街道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問題分析緒論
【2.1 2.2】網格化語境下的多元治理主體
【2.3】信息技術在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中的運用
【2.4 2.5】開放的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及權力多向度運行
【第三章】東高地街道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東高地街道網格化社會管理改進對策
【結論/參考文獻】公共治理理論下社會管理網格化探析結論及參考文獻
第四章 東高地街道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改進對策
在理清東高地街道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進對策,是對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的完善和修正。將這些改進對策運用于具體的工作中,制定出具有指導意義的政策,才能讓這一工具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實現網格化語境下權力結構的合理調整
(一)網格“五員”需向專業化與專人化發展
1、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需具備專業技能的工作人員對不同網格工作人員來說,需要提升的專業技能有所不同:(1)對網格長與網格助理員來說,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不同于以往的條狀管理模式,它需要的是精確的對事件定義的能力與快速反應的能力,而非原有單一的職業技能;(2)而對網格派駐員來說,在掌握職務技能的同時要具備快速反應的能力,還需提升多任務處理的能力;(3)網格信息員設置的本意是依靠和發動群眾力量,作為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到治理過程中,這就需要打破陳舊思想,讓商戶代表、巡防隊員、勸導隊員等基層力量盡快建立網格認知,逐步扭轉居民觀念,熟悉治理模式。
2、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人專崗現有網格長與網格助理員都是來自社區“兩委一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兼職工作,若自身工作崗位忙碌起來便無睱顧及網格工作,網格派駐員也因一人多格而難免顧此失彼,網格督導員的工作又難以真正落實。這些問題皆是由于網格“五員”的設置不合理導致。結合前文對網格“五員”工作職責的描述,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人專崗,特別是網格長,應作為一個獨立的崗位,由專人負責。
(二)網格治理主體的權力來源需有法律依據
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是一種新的治理模式,該模式目前面臨最尷尬的處境是,除網格派駐員權力來源無爭議外,其余網格“四員”權力的合法性、正當性均無法律、政策依據。網格治理主體的權力應通過一定手段保證,北京市可通過出臺有針對性的法規,對其余網格“四員”授予權力,實現依法管理。
(三)地區單位等非政府組織應明確納入網格治理主體
在街道層面,治理主體既包含了政府部門,也包含通過街道協調后可以實施管理行為的非政府組織。但在社區、網格層面,地區單位等非政府組織完全沒有網格概念,也不會按照網格劃分實施管理,因此,在單位型街道實施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會面臨重重困難。前文提到,在權力結構中,地區單位處于核心位置,所以在實施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時,不能忽略地區單位的作用。無論在網格劃分階段、還是在治理實施階段,將地區單位劃入網格是最直接的辦法。具體說來,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實現:(1)在劃分網格時,充分考慮單位管理的歷史傳承,將社區內屬于一個單位管理的樓區或片區劃分入同一個網格;(2)在設置網格工作人員時,可專門設置第六員--“單位聯系員”,用于聯系網格內屬于單位管理的事務,當網格內發生涉及到單位主責的案件時,直接由“單位聯系員”出面協調單位處理各項事宜;(3)在對網格“事件”進行梳理分類時,明確標出由單位主責的事件及主責單位、部門。
二、提升網格工作人員信息安全與信息公開意識
信息安全意識與信息公開意識是網格工作者應當具備的素質,實施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后,各項數據信息進入互聯網,信息安全問題必須得到重視。
(一)從保護隱私角度出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從網格“事件”目錄及六個方面的管理目標來看,有很多都是與居民隱私直接相關的內容或涉及到單位、企業不同程度隱私的信息,這就要求網格工作者在工作中從保護隱私的角度出發,認真對待信息保密工作,可通過對網格工作人員的培訓強調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同時制定一定措施,對信息泄露有追責機制。
(二)從管理開放性角度出發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在網格內公示網格“五員”配置是信息公開的第一步,將網格“五員”的名單與職責通過各種方式在網格內公示、公開,提高網格認知率,向網格內的居民、商戶、單位等客體宣傳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模式,他們既是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的受益者,更是治理過程的參與者。
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增加了政府辦事過程的透明度,已納入服務管理的“事件”都有可能通過“社管通”進入網格信息平臺成為案件,如果案件涉及到居民、商戶的利益,利益相關人員有權查詢案件的進展程度,網格也有義務為其提供開放的查詢渠道。
作為網格工作者,也應當接受相關培訓,樹立公開管理過程的意識,接受居民或其他管理對象的問詢。
三、進一步優化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過程
(一)梳理管理內容,合并多張網格
應對多張網格進行合并、統一,將所有管理客體都容納到一套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系統中,避免出現資源分散與資源的無謂消耗,用一條途徑來解決所有問題,勝過多條途徑但都不解決問題。目前多張網格的成因比較復雜,但無論哪張網格,都未能將社會服務管理的內容全部容納進去。相比較而言,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所劃分的網格更為合理,服務管理內容更加全面,其他作用單一的網格應向該網格靠攏、合并,集中力量為居民提供服務,做好管理。
(二)強化服務協調功能,管理與服務并重
通過網格開展社會服務管理,在實施管理的同時,也應重視服務。在網格巡查期間,網格工作人員可以結合目前各社區原有“四化入戶”①工作,實現多項工作的整合,將居民的需求送至居民的家中,同時征集各類意見、建議,把社區工作做活,才能實現管理向治理的有力轉變。
在單位型街道的格局下,基層政府與社區所做的工作本就是補位單位管理不到的空隙。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作為一種工具,應當;(1)淡化管理功能,僅使用其快速的上報、反應機制來發現管理問題,讓專業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主責單位來處理這些問題;(2)注重服務功能,可安排更多的網格工作人員,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務,甚至可以嘗試使用移動辦公;(3)加大協調力度,與地區單位的溝通,不應只建立在街道辦事處與單位協商的層面上,網格也可將單位的一些部門直接納入網格治理主體,遇事直接與單位協調,解決問題更加快速,實現多元治理。
(三)設定合理的監督與績效考評體系
1、吸納更多主體進行全過程監督人為監督存在無法實時監督的問題,而系統監督則沒有從實際出發,這些都不利于案件本身的進展,只有將這兩種方式結合起來,同時吸納更多主體成為監督者,對案件的進展全過程進行監督,才能讓監督過程真正透明、有效。
2、改進唯量考核與唯網考核由于目前績效考評都是根據人口基數預算出標準值,再用實際值與標準值進行比較來對網格工作人員進行考評,因此才會產生“為了數量而報案件”的情況。
只有改進唯數量至上與唯網格考核的考評方式,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案件數量只能作為績效考評的一個方面,而且所占比例應該很小,其他很多內容都可以納入績效考評中來,如對案件處理的速度、案件涉及政府職能部門的反應時間、居民滿意度等等。對網格的考核也不能單單局限于僅在網格內考核或僅對網格長進行考核,政府職能部門所有參與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的人員都應當列入考核范圍,實施社會管理或提供社會服務的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人員也應當接受考核,處理案件的直接負責人更是考核工作的重點。
四、實現網格中權力多向度有效運行
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試圖建構起一種上下互動的、網絡化運行的權力結構,這就需要重新梳理現有條塊關系,真正做到以網格為核心,實現權力互動。北京市東城區、上海市長寧區,南京市棲霞區都已經形成了一定經驗,供我們參考。
北京市東城區的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模式是目前最成熟有效的模式,其最大的特點是以網格為核心,專門設立了“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將各類“事件”梳理后,全部交由網格運行,其余政府部門為網格服務,網格成為治理的總平臺。
①上海市以條線管理為主,管理范圍從市、區延伸到居民小區,在問題的歸屬上,一般問題劃歸各條線部門,專業問題劃歸市專業部門,通過網格平臺協調。
②南京市棲霞區仙林街道也是單位型街道,仙林街道的大部分工作人員都進入各級網格中工作,個人手機號碼對網格中居民公開。與網格運行模式配套的信息系統與其它地區有所不同,為 1+7+N 模式,即 1 個信息中樞,7 個一級網格“網視通”移動終端,N 個③提供 24 小時服務的社情民意服務站。
④橫向比較目前成熟的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模型,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以網格為核心,所有工作均圍繞網格開展,管理力量也都投入網格當中,并同時提供服務與管理。若想實現權力多向度有效運行,就需要以網格為核心,把條塊關系先理順,無論是從機構的設置,還是工作的安排,都要從網格出發,將網格可管的“事件”從現有體制中剝離出來,并再次明確各類“事件”的權屬,避免網格給政府部門“派活”時的推諉現象,讓網格化良好地運轉起來。
以上所提的這些對策,僅憑街道的力量很難實現,如實現多網融合、理順條塊機制、實現與地區單位的良好協商等等,需要依靠加強頂層設計,地區單位加強對社會服務管理的責任心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