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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公平和效率關系的歷史回顧
\\(一\\)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三)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發展觀所引發的問題
二、我國現階段提出“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原因
(一)經濟體制轉型因素
(二)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三)“公平與效率并重”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重要意義
三、以“公平與效率并重”為原則建立和諧收入分配關系
(一)增加政府調控力度,保障勞動者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加
(二)加大公平優先的二次分配力度,理順分配關系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實現社會公平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結論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平,效率,收入分配,貧富差距,和諧收入分配關系
十六屆六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當前存在的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格局、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問題作了闡述,這需要我們作進一步的研究。我國現階段出現的貧富差距逐漸拉大趨勢是有其歷史淵源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分配理論和分配方式經歷了從單一的按勞分配,到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再到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演變過程,我國的分配格局也隨之從過去的平均主義轉變為收入差距逐漸拉大,基尼系數上升。
收入差距擴大有其積極意義,但是,過分懸殊的收入差距會導致兩極分化,影響社會穩定。當前,我國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通過有效的宏觀調控,合理調節全社會的分配關系和分配格局,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公平和效率關系的歷史回顧
所謂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是制度、系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簡而言之,公平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及其調整利益關系的原則、制度、行為等是否合乎社會發展的需要,即社會公平,就是政府要力爭為社會各成員提供均等的機會和公平的結果。所謂效率,是指經濟活動以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資源投入和產出的比率。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主要指市場效率,就是通過市場機制來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又要盡力避免因強調社會公平而產生的效率損失,以期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就收入分配問題而言,公平與效率密不可分,兩者辯證地統一于經濟、社會的建設發展大局之中,是這個大局中的兩個突出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經濟效率的前提條件和保證。只有分配給勞動者公平合理的收益, 才能有效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潛力。若社會缺乏公平,就會直接影響市場效率的進一步提高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此時,市場所能夠實現的僅僅是短期的、局部的效率而非持續全局的效率。
另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質條件和基礎。只有保證一定的市場效率,才能確保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若市場效率低下,就會直接影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就不能或難以為實現公平創造堅實的物質基礎,只能導致平均主義和普遍貧困,此時,社會所能夠實現的僅僅是低水平、低質量的公平而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要求的高水平高質量的公平。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國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不斷地變革,由此產生的有關“公平”與“效率”之間價值取向的探討也未曾停歇過。改革開放前后,我國對于公平與效率關系的界定先后出現過“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平與效率并重”三個認識階段。
\\(一\\)公平優先,兼顧效率
在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期,強調平均主義,同甘共苦。當時,大部分生產要素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甚至勞動力的生產和配置也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和企業來執行,我們過分重視公平而忽視了效率,誤以為公平就是分配領域的平均主義,因而在分配上實行了公平的平均,造成全國上下一起吃“大鍋飯”的局面。 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雖然維持了社會的公平,卻沒有產生較高的效率。究其原因,就在于要追求全體社會成員的同步富裕,把公平僅僅理解為結果的公平、分配的公平而忽略了必須與效率一同作用完成的過程的公平。這就容易違背按勞分配的原則,造成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弊端。
重視公平而忽視效率,會使社會發展陷入失衡狀態?!按箦侊垺?、平均主義的分配體制,會損害效率,阻礙經濟發展,而沒有生產的發展,沒有效率,就沒有了公平賴以實現的物質基礎,結果使人民長期處于貧窮狀態,生活在困窘的狀態中。與此同時,由于一味地注重結果的公平而忽視了過程的公平,把結果公平演變為普遍貧窮基礎上的絕對平均,最終必然會導致社會的整體公平受到損害,使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無法體現出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我們吹來了改革開放的春風——公平不等于平均主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破除平均主義帶來的最大的不公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后果,使我們認識到要以效率為先,只有以效率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質基礎,沒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話。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在改革開放以后,針對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弊端提出來的。從“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到“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轉變,具體來說有如下幾點原因:
1.“公平優先,兼顧效率”使老百姓嘗盡了“大鍋飯”、平均主義的苦果,他們迫切地想從困境中脫離出來,于是在思想上有了重新審視收入分配問題中公平和效率關系的要求。收入分配公平與平均主義有著根本的區別。收入分配的公平,應該主要表現為收入分配的相對平等而非絕對平等的平均主義,人各有異,每個人對于生產和經濟發展所作的貢獻也不盡相同,在保證收入差距不過分懸殊的情況下,可以也應當允許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有差距。收入分配需要考慮效率?!靶蕛炏?,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在當時有利于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提高效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加快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
2.為了搞活國有企業,改革舊體制下平均主義大鍋飯式的就業、福利和保障制度?!笆濉庇媱澊_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黨的十六大將其進一步完善為生產要素按貢獻率參與分配,分配的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所謂效率優先,是指在收入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其實質就是發展生產力優先,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首要目標;所謂兼顧公平,是指社會要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讓分配的結果能促使人們奮進,使社會具有生機和活力,即在收入再次分配中強調公平。
3.改革的不斷深入使所有制結構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打破了公有制的一元格局,所有制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多元化特征,這就要求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采取多元的分配規則。遵循這一原則,就是把按勞分配、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放在第一位,對其結果進行適當的再分配以防止收入差距過大放在第二位;遵循這一原則,就是為效率目標 服務的市場分配是第一位的,為保證必要的收入公平而進行的政府調節是第二位的。
(三)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發展觀所引發的問題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一種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分配原則,從某個角度而言,“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更是一種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分配發展觀。 實踐證明,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發展觀,有利于沖破、消解平均主義式的畸形平等觀,有助于在我國社會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的公正理念,能夠鼓勵和支持一部分人依靠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然后帶動和幫助后富,從而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然而,正是因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在處理經濟效益問題和公平問題兩者的關系時,將經濟效益問題放在第一位,對公平問題只是予以適當的兼顧,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已經形成并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
1.透過基尼系數看我國當前的收入差距。衡量收入差異狀況最重要、最常用的指標是基尼系數。它是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在20世紀初根據洛倫茨曲線提出的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洛倫茨曲線(見圖1-1),實際收入分配曲線(曲線OM)和收入分配絕對平等曲線(直線OM)之間的面積為A,實際收入分配曲線(曲線OM)和收入分配絕對平等曲線(折線OPM)之間的面積為B,A除以(A+B)的商表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這個數值即為基尼系數。該系數的取值范圍為零到1。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大,基尼系數也越大?!緢D1】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在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為0.16,1988年為0.23,2000年為0.32;2003年已經升至0.458,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到達危險的邊緣;2004年超過0.465,2006年為0.47。這一系列的數字表明改革開放前我國居民個人收入差距不大,比較平均;1988年以后居民個人收入差距開始拉開,到2000年居民個人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2.城鄉、地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之間的絕對差額1997年為3070.17元,到2002年就上升為5227元;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的倍數也由1997年的2.47倍上升到2002年的3.11倍;2002年與1997年相比,農村人均純收入僅增加385.87元,增幅為18.46%,而同期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額為2542.7元,增幅49.27%。 以上數據表明,1997~2002年期間,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相比,不僅絕對差距在擴大,相對差距也在擴大,而且農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遠遠低于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見表1) 【表1】
同時,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東部發達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居民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擴大。 東、中、西部地區之間農村居民收入差距在1985年為1.64:1.15:1;1990年擴大為1.79:1.1:1;2002年擴大到2.25:1.28:1。2002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320元,農民純收入是6212元,收入最低的貴州省則分別為5930元和1490元,二者之比為2.23:1和4.17:1。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進行了多次價格改革,但是仍有許多部門存在由于原材料和勞動力價格的上升,而產品價格上不去,只能微利甚至虧損經營的現象,由此使得這些部門的職工收入長期處于較低水平;相比之下,近年來,部分行業如金融、電信、電力等行業通過壟斷經營,業務量發展迅速,獲取了高額利潤,使得這些行業的職工收入頗為可觀。 此外,工資外收入日益成為行業間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中工資外收入名目繁多,比重越來越大,這種收入被稱為“隱性收入”或“灰色收入”。其收入的來源往往是在國家財政部門監督之外,而行業間收入差距往往就體現在這部分收入上。
二、我國現階段提出“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原因
通過上述有關我國收入分配問題中公平和效率關系的歷史回顧,可以看出——“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反映了翻身解放后人民對公平的渴望,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但影響了社會的均衡發展;“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反映了改革開放后人民對效率的追求,有一定的歷史正確性,但同樣造成了社會的不均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確立和日益完善,經濟效率問題逐步得到了相對的解決,社會公平的問題逐步上升為突出的問題。 歷史的教訓、現實的困境揭示——在收入分配問題上,要使社會均衡發展就必須樹立起“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全新發展觀。這既是時代的要求,又是公共政策合理性、合法性和現實性物質和精神的支柱,更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具體而言,我國現階段之所以提出“公平與效率并重”有如下原因:
(一)經濟體制轉型因素
所謂經濟體制轉型,是指原來實行計劃經濟、采用計劃體制管理的國家向市場經濟及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正處在這一轉型期之中,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并在不斷完善中,現階段面臨的收入差距問題也正是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 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瑟·劉易斯所指出的那樣:“收入分配的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有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誘發嫉妒心理和混亂動蕩的方面。沒有很好地理解為什么這些變化會發生,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政策?!?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在人們整體收入水平顯著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過去,我們在收入分配問題上先后遵循過“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它們是我國一定時期收入分配的指導方針,而不是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歷史時期不變的法則。目前,我國正處于從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關鍵發展階段和戰略發展機遇期,只有重新審視“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做到“公平與效率并重”,使兩者得以兼顧、協調而不再偏頗一方,才能切實解決收入差距問題,才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使我國順利地度過這一關鍵的發展階段,進入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社會上很多人將“公平”與“效率”看作是相互對立的兩個概念,并在這個相互對立的前提下爭論兩者誰輕誰重、誰先誰后,這就難免出現偏差和矛盾。無論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說到底都沒有協調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由此也影響了社會的均衡發展。 “效率”與“公平”,是互相關聯而又分屬不同層次的兩個概念;這兩個政策目標所包含的實際內容,對國家和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來說,同等重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情勢下,政府和公眾對它們的強調有所偏重而已,體現公眾和政黨、政府的一種關注程度與決策傾向;而從根本上說,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體現,兩者是共生共榮、相互促進的關系。 我們現在提出公平與效率并重,是因為現階段的分配原則引起了一系列矛盾和沖突,在當前歷史條件下,必須要重建一系列新的分配原則,盡可能讓更多的人既好又快地來分享發展的“蛋糕”。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因此如 何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也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永恒命題。
(三)“公平與效率并重”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四中全會上提出了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這一執政理念是我們黨貫徹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發展和弘揚馬克思主義及我們國家優秀傳統文化,總結現代化建設歷史經驗和黨的執政規律,適應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及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的結果。
1.和諧社會是一個系統的概念。理論上說,是一個社會各階層和睦相處,社會各成員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的社會,是人們的聰明才智、創造力得到充分發揮和全面發展的社會,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自然協調相處的社會。
2.和諧社會是一個既講效率又講公平的社會。這也是對待收入分配問題應該遵循的價值取向。因此,現在不能再把公平與效率割裂開來,或者對立起來。對現階段我國貧富差距的縮小和控制,實際上就是對“公平”與“效率”辯證關系的兼顧和協調。
3.和諧社會是一個在不斷解放、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達到共同富裕的社會。要達到共同富裕,就必須消除兩極分化,即縮小貧富差距,這是一個有關社會公平的問題;解放、發展生產力是社會主義的生產力目標,實際上就是一個效率問題。因此,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構成要素?,F在,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已經初步確立,但尚處于完善中,生產力發展水平仍然較低。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一方面還不能忽視效率,人為地抹平差距;然而,注重效率,正視差距,不等于忽視公平,甚至不要公平。我們必須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既重視維護社會公平又重視追求效率,做到公平與效率并重。
三、以“公平與效率并重”為原則建立和諧收入分配關系
在此,有關在收入分配過程中如何做到“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問題,即指如何縮小收入差距或貧富差距以建立和諧收入分配關系的問題。相應的對策如下:
(一)增加政府調控力度,保障勞動者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加
收入分配過程包含不同的環節和手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應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劃分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從收入分配的次序來看,首先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即生產成果在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其分配原則是根據生產要素對產品生產所作貢獻的大小來分配,以體現效率原則,分配結果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其次是收入的再分配,即對初次分配收入進行調節,以保證低收入者或沒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有生存的權利,從而體現公平原則,分配結果形成再收入分配格局。由于初次分配在前,再分配在后,因此,解決目前初次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之處,對和諧收入分配關系的確立具有決定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企業改革不規范,導致企業內部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例如,在推行年薪制的過程中,管理層的年薪往往是一線的工人年薪的20倍以上。其次,由于改革的滯后和對電信、電力、金融等行業所實行的壟斷經營等政策措施,使這些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比其他行業高出很多,造成不同行業間職工貧富差距擴大。再者,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經濟基礎較好、自然條件優越的東部及沿海地區實行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給東部地區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發展機遇,而中西部地區只能作為支持東部地區發展的原材料基地,不僅犧牲了自己的環境和消耗了有限的資源,還“無償”地向東部地區提供其發展所需的原材料,使東部地區用不到20年的時間就基本實現了工業化。這就導致東西部地區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除此之外,城鄉二元結構也是造成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以上在初次分配方面呈現出的一系列問題,可歸結為勞動者與企業管理層之間,地區和地區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要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并保障勞動者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加,就應該增加政府的調控力度。 切實推進企業改革制度,加大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調控,并利用稅收制度有效地縮小勞動者與企業管理層之間的收入差距;推進市場化改革,打破行政壟斷,建議政府應盡快取消面向東部發達地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加快對壟斷行業的改革步伐,盡快將壟斷行業推向市場,為社會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解決因政策因素造成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以保證再分配中社會公平的真正實現。
(二)加大公平優先的二次分配力度,理順分配關系
在理論上,我們一般認為初次分配屬微觀分配層次,主要解決效率問題;再分配屬宏觀分配層次,主要解決公平問題。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之上進行的。理順分配關系,就是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1.“提低,擴中,調高”。經濟學上推崇“紡錘形”或“橄欖形”的收入分配結構,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對較少,中等收入者占絕大多數的收入分配結構。經濟學家認為,以中等收入者為主要成分的社會結構,是現代最穩定的社會結構。當前中國的收入分配結構是低收入者占絕大多數,中等收入者較多,高收入者相對較少的“洋蔥頭形”。為了實現從“紡錘形”或“橄欖形”收入分配結構到“洋蔥頭形”收入分配結構的轉變,就必須: (1)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進一步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千方百計地擴大低收入群體人員的就業。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實行促進就業的財稅金融政策,積極支持低收入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重點發展、完善面向低收入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創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擴大再就業政策扶持范圍,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對于農村低收入者,可以利用國家扶貧政策和措施,興辦鄉鎮企業,大力發展高效農業,農村第二產業和農村第三產業。 (2)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判斷中等收入群體主要不是看消費水平,也主要不是看財產的多少,而是看可持續的收入能力。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要發揮政府間接宏觀調控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作用,通過宏觀財政和貨幣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城鎮建設的國家投資,加大對科技型和有長遠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加大對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的扶持。 (3)有效調節過高收入。戰后西方國家的實踐證明,征收高額累進的個人收入所得稅、遺產稅等,對于調節貧富差距非常有效。為此,我們應該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大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征收力度,嚴格實行高額累進稅,并盡快開征遺產稅。通過這些辦法,限制過高收入,合理合法地“劫富”濟貧,調節收入差距。
2.保護合法收入。合法收入包括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十六大報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所以,只要是合法致富,就應該保護。對已經合法富起來的私營企業者及其他人員,應鼓勵他們大膽投資,積極創業。凡能創造出效益的企業,就有權利增加收入,提高企業整體的收入水平;凡能創造出效益的個人就應給以重獎,真正貫徹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
3.取締非法收入。非法收入包括通過權錢交易、貪污受賄、偷稅漏稅、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獲得的收入,對這樣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擊、取締和清繳。尤其要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依法嚴懲走私、販毒、黑社會勢力、權錢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堅決沒收黑色富有階層的非法收入,堅決取締各種形式的權力經濟、違法經濟和犯罪經濟。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的穩定。
4.整頓不合理收入。要盡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堵塞制度漏洞和政策漏洞,使灰色收入不再有形成的土壤。要保證社會長期穩定和健康發展,必須堵塞組織資源和公共權力可以生財的渠道,防止黨政高級官員利用手中的組織資源和公共權力成為最富有的階層。惟有如此,才能創造出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將貧富差距控制在廣大人民群眾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實現社會公平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社會保障體系是指社會保障各個有機構成部分系統的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總體。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這幾項社會保障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的“安全網”,它對社會穩定、社會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態勢,僅僅局限于城鎮公有單位正式職工的社會保障覆蓋面窄而且保障水平也低,難以體現社會各個階層平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因此,必須積極創造條件,擴大基本生活保障、失業、醫療、社會福利救濟等保障方面的社會覆蓋面,特別是要盡快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扶貧工程等途徑解決農村貧困群體的問題和通過完善失業保障來解決由于經濟結構升級所造成的失業、下崗群體的相關問題,使最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共享由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所帶來的物質文明成果,為實現社會公平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進而建立起“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和諧收入分配關系,以確?;菁笆畮變|人口的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結論
綜上所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市場經濟觀念逐漸地為全社會所接受?,F在人們普遍關注的是如何縮小貧富差距問題,對政府提出的迫切要求是怎樣實現社會公平。自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以來,人們對于追求社會公平以及和建立和諧收入分配關系的愿望愈來愈強烈。從我國的收入分配政策來看,若繼續過分強調效率而對公平重視不夠的話,不僅會助長畸形的經濟行為,而且會加重而不是緩解目前所面臨的貧富差距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它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相悖。因此,新形勢下我國收入分配政策必須更多地體現機會均等和社會公平,建立“公平與效率并重”的和諧收入分配關系,并以“公平與效率并重”作為我國新時期收入分配的全新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 何建華.分配正義的歷史內涵及其與經濟效率的關系考察 [J]. 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06,9:65-67.
[2] 尹吉成.論效率與公平的和諧 [J]. 濟南大學學報,2004,2:9-12.
[3] 陳德華.論新形勢下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J].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4,1:16-19.
[4] 趙俊蘭.如何認識和對待當前收入分配的差距 [J]. 當代經濟研究,2004,3:25-27.
[5] 鄧海超.關于貧富差距的理性思考 [J].經濟經緯,2004,2:33-34.
[6] 白云偉、馬小芳.關于現階段我國分配制度的幾點思考 [J]. 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