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當今全球 FDI 格局正在發生微妙變化, 中國等發展中和轉型經濟體已經成為重要來源國, OECD 等傳統 FDI 流出大國的地位在下降。 與此同時, 不斷積累的 FDI限制措施及其持續上升的趨勢, 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投資保護主義的風險。 美國等OECD 國家紛紛以保護 “國家利益”、 “基本安全利益” 為由, 對外國投資者實施更為嚴格的審查與監管措施, 從而在國家層面上阻止 FDI 的進入。 投資保護主義, 尤其是那些在執行現有法律或規定過程中的 “隱性” 投資保護, 已對全球 FDI 構成威脅。 要清晰揭示各國投資保護政策存在性與差異性的形成機理, 需要跳出傳統貿易與投資理論的窠臼, 從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找到新的理論線索。 鑒此, 本文試圖以 OECD 國家為對象, 闡釋 FDI 保護政策形成機制的政治經濟學因素, 并進行經驗分析。
按照 Sauvant (2009) 的界定, 投資保護主義存在于兩種情形: 其一是針對內向型 FDI (即 IFDI), 東道國政府當局采取的預防或阻止國外直接投資者進入本國投資、 逗留的新措施; 其二是針對外向型 FDI (即 OFDI), 投資國政府當局要求本國企業將國外資產和業務轉移到本國或阻止某種類型的對外投資的相關措施。 本文研究主要針對前者, 即各國針對 IFDI 的限制與阻礙政策。 綜觀已有文獻, 它們主要是從表現形式、 影響因素、 形成機制、 保護水平測度等方面, 闡釋投資保護問題, 且大多屬于傳統貿易與投資理論框架下的研究。
投資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各異, 盧進勇和李鋒 (2012) 分別從宏觀 (國家)、 中觀 (產業) 及微觀 (企業) 三個層面對國際投資保護主義做了較為全面的歸納, 并梳理總結出其主要特點, 即冠冕堂皇且立法正名、 概念模糊且主觀性大、 泛政治化、顯性手段不斷加強、 隱性手段不斷涌現。 多種形式的投資保護形成了 FDI 市場進入壁壘。 楊大楷等 (2002) 在分析了跨國投資壁壘與國內市場壁壘差別的基礎上, 從市場要素、 企業行為、 政府行為方面入手, 研究了 FDI 進入壁壘的成因。 吳進紅等(2003) 從貿易投資一體化條件下傳統貿易保護的政策困境出發, 討論了投資保護產生的客觀基礎, 即資本跨國流動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和外資與東道國目標的差距擴大迫使東道國逐步實行投資保護政策, 指出投資保護與貿易保護相反, 是一個從無到有、 從輕微到嚴重的過程。
另外一些研究則從法律和制度層面揭示投資保護的成因。 詹政和王鐵山(2008)、 Fagan (2010)、 張薇 (2011) 從法律框架、 審查機構、 審查對象、 審查門檻、 審查程序、 法律責任與救濟等方面, 對 IFDI 的審查制度與監管體系進行了研究, 指出外國投資者在進入東道國市場時所面臨的法律和監管的風險, 取決于交易的形式和性質。 Chalamish (2009)、 Gilson (2008) 進一步分析了主權財富基金國際投資面臨的審查程序, 及其遭受投資保護的主要原因, 如政府介入、 投資領域為戰略性產業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透明度的缺乏等。 另外, Wan (2009) 等還結合具體案例, 總結了企業海外投資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
隨著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的不斷完善與應用, 學者們開始嘗試將FDI 政策制定的影響分析與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相結合, 形成綜合考慮 FDI 政策制定與決策的政治經濟因素的 FDI 政策新分析框架。 Jensen (2003) 在控制了市場規模、 發展水平、 貿易水平等經濟因素的條件下, 著重分析了民主政治制度對各國FDI 引進水平的影響。 Graham (2006) 發現, 在美國, 當國內企業或利益群體向國會申訴時, 相關監管機構對外資的審查程序會帶有政治傾向, 政治家可能通過迎合特殊利益群體而從中受益。 Pinto (2006) 研究了東道國的政治條件, 特別是執政黨的黨派性及選舉周期對不同行業 FDI 流入的影響。 Pandya (2008) 則構建了一個FDI 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 針對 FDI 動機, 預測了影響 FDI 限制性措施的收入分配與政治家鼓動因素。 國內學者翟東升等 (2009) 借助 Putnam (1998) 的雙層博弈框架分析了美國投資保護主義的體系根源, 認為美國的 “世界警察” 角色和 “世界銀行家” 角色之間的矛盾, 導致在其國內出現不同利益集團、 政府部門和思想流派圍繞開放———保護問題的激烈爭論, 并以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 (CFIUS) 歷次改革為案例研究了美國投資保護主義的發酵機制。 龍云安 (2013) 揭示了雙邊或多邊投資協定對突破投資壁壘的作用, 曹監平 (2013) 則從要素流動的全球治理視角, 提出了通過超國家組織來制定、 規范和協調權力主體行為、 平衡利益沖突的觀點。
除此之外, 對投資保護水平測度的研究, 可為本文研究提供關于投資保護狀況判斷的依據和資料。 目前對投資保護水平的測度方法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法理意義上的指標與事實性指標。 前者包括由弗雷澤研究所每年發行的 《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 (EFW) 中的投資限制部分, 以及由 Kalinova 等 (2010) 更新后的 OECD FDI法規限制性指數 (后面簡稱 FDI RRI)。 后者通常以 FDI 流入量、 利息差異等金融開放指標來表示。 鑒于主要考察國家層面的 FDI 保護水平同時考慮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將分別選取 EFW 的投資限制指數與 FDI 流入量占 GDP 的比值來衡量一國的FDI 保護水平。
上述研究, 給我們提供了理解投資保護主義問題的理論與實證素材。 然而, 僅單純考察影響投資保護水平的經濟因素或政治因素, 而不關注 FDI 政策形成過程中不同利益群體的作用, 是難以清晰揭示投資保護主義的形成機制的。 以 FDI 方式進入的國外企業會加劇東道國的市場競爭, 其所產生的分配效應會決定哪些人支持或反對投資壁壘, 特別是經濟技能不同的熟練勞動力與非熟練勞動力, 會基于自身利益而對 FDI 政策產生差異化影響。 同時, 選民的政治技能、 國內選舉制度等因素,也會影響 FDI 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因此, 同以往研究不同, 本文認為, FDI 保護水平的變化是選民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及國內選舉制度等因素共同作用產生的, 并將其納入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框架, 以占全球 FDI 流入量較大比重的 OECD 國家為研究對象, 考察 FDI 保護水平的形成機制及其影響因素。
二、 投資保護的政治經濟機理
從政治經濟學視角觀察, 投資保護的基本動因在于 IFDI 對不同利益集團會產生分配效應。 IFDI 會導致行業內各種生產要素———資本、 熟練與非熟練勞動的重新配置, 并可以通過兩種機制引發短期行業內以及長期國家層面的收入分配效應。 其一,FDI 會引入新的競爭者, 進而加劇國內市場競爭; 其二, 跨國公司 (MNEs) 分支機構與國內企業對勞動力的差異性需求。 已有的經驗研究表明 (Pandya, 2008; Pinto,2006), 相對于國內企業, MNEs 更傾向于雇傭熟練勞動力, 且對勞動力的需求彈性更高。 長期來看, IFDI 會使經濟上的熟練勞動力受益, 而使非熟練勞動力及國內資本受損。 因此, 在同一產業內, 可以從 IFDI 受益的熟練勞動力會反對投資壁壘, 而國內資本所有者及經濟上的非熟練勞動力則偏好于限制 IFDI。 也就是說, 經濟技能會決定不同利益集團是擁護還是反對投資壁壘。
經濟技能決定了 IFDI 如何影響行業內不同群體的利益分配, 但僅憑經濟技能還不能決定 IFDI 的限制水平, 以及哪些利益集團能夠對政治家施壓進而獲得其偏好的政策。 因此, 個人或利益團體的政治技能也會通過作用于迎合其利益的政治家, 進而影響國內投資政策的制定。 公民個人及結為利益團體的公民組織都擁有一定的政治技能。 不管是通過投票的個人還是提供政治獻金的利益團體, 信息對于兩者來說同樣重要。 而利益團體較之個人, 其獲悉政策制定者信息的能力更強, 并且其組織能力、 集體議價能力也要強于單獨選民。 因此, 利益團體更易影響政治家的決策,進而獲得其偏好的政策結果。 然而, 并不是所有利益團體都具有相同的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 例如, 經濟技能較高的熟練工人不一定具有很強的政治技能; 反之, 經濟技能較弱的非熟練工人卻可能具有很強的政治技能。 可見, 是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的相互作用決定了一國 FDI 政策的制定。 據此, 本文認為, 政治能力較強的非熟練勞動選民團體更偏好于限制 IFDI 的政策結果, 而政治能力較強的熟練勞動選民團體更偏好于放松 IFDI 的政策結果。 為了考察經濟能力與政治能力對 IFDI 保護水平的交互影響, 在下文的計量分析中將加入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的交叉項。
盡管經濟技能決定聯盟的形式、 政治技能決定哪些組織政治影響力最強, 但是FDI 政策的制定還取決于東道國類似選舉規則的國內制度安排。 與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中對政治家動機的假設相一致, 本文假設政治家的個人動機是尋求執政(或連任), 而不是意識形態上對政策的偏好。 政治家如何行動才能使其目標實現的概率最大化則取決于國內制度, 也就是他們的政策選擇要充分考慮到選舉規則。 政治家會對不同選民團體的利益進行權衡, 特別是那些組織有效的選民團體, 除了參與投票外還能夠提供政治捐獻, 因而更容易引起政治家的重視。 盡管不同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存在巨大差異, 但大致可分為兩類, 即多數制與比例代表制。 前者更具排外性與競爭性, 而后者更具協商性與妥協性 (Lipjhart, 1999)。 例如, 比例代表制 (PR) 選舉中, 典型的存在選民規模龐大的多成員行政區, 因此政治家很難瞄準特別選民或選區。 在多數制選舉規則下, 現有研究在其對貿易保護的作用方向存在分歧。 一些研究認為在多數制條件下, 政治家會為了迎合中間選民, 其政策制定會使消費者受益, 其它研究則認為多數制會導致少數派選民影響力增加, 因此會傾向于制定保護政策。
三、 投資保護影響因素的經驗分析
下面將綜合考慮選民的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 國內選舉制度等政治經濟因素,對 OECD 國家 IFDI 政策形成及保護水平的影響因素進行經驗分析。
(一)模型與變量
從考察 OECD 國家 IFDI 保護 (限制) 水平的影響因素的研究目標出發, 我們構建起以 IFDI 保護水平指標 (FDIRSit) 為被解釋變量, 以一系列表示選民經濟技能、政治技能及一國選舉制度的指標為解釋變量的計量分析模型。 同時, 為了考察其它經濟因素的影響, 加入相應的控制變量, 回歸方程設定為:【1】
其中控制變量為 Xit包括:【2】
該模型各解釋變量含義及其期待符號分別如下:ECOSKit表示一國選民的經濟技能, 是第一個關鍵的解釋變量, 借鑒 Pandya(2008) 的研究, 以具有高等教育經歷的勞動力占比來表示。 FDI 的流入會增加對熟練勞動力的需求而使其獲益, 同時減少對非熟練勞動力的需求而使其受損, 因而本文預測, 同等條件下隨著勞動力經濟技能的提高, FDI 進入壁壘會下降。
POLSKit表示一國選民的政治技能。 一方面, 一國選民政治技能的高低會受其政治信息的可獲得性及其政治參與積極性的影響, 選民獲得相關信息的渠道越通暢,其參與政治決策的積極性越高, 進而通過參與選舉對本國的 FDI 保護政策的形成產生影響。 因此, 本文首先采用表示選民信息可獲得程度的本國網民占比 (POLSK1)來近似地測度選民政治技能的高低, 數據來源于 WDI。 另一方面, 選民的組織能力及克服 “集體行動的困境” 難題的能力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技能指標。 因此, 同時采用一國的工會化水平 (POLSK2) 來測度其政治技能, 進而檢驗政治技能效應的穩健性, 數據來源于 OECD。 本文預測, 隨著工會化水平的提高, FDI 保護水平也會提高。
ECOPOLit表示 t 年國 i 選民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的交叉項。 政治技能強的熟練勞動力會傾向于寬松的 FDI 政策, 因此, 本文預測, ECOPOLit與投資保護水平成負相關關系。
ELERUit表示一國的選舉規則。 作為虛擬變量, 選舉規則大致可分為比例代表制與多數制, 當一國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選舉制時取 1, 否則取 0。 由于在比例代表選舉制度下政治家迎合特殊利益集團的積極性不高, 因此預測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的投資保護水平相對較低。
除此之外, 一國執政黨的黨派性 (PARTYit) 也會對 FDI 政策的制定產生影響。
黨派性的劃分依據世界銀行政治制度數據庫 (DPI) 中的黨派經濟政策取向, 具體可區分為右翼黨派、 左翼黨派和中性黨派。 右翼黨派是指偏好于政府 “無為而治”的黨派, 即政府盡可能少參與政策的制定; 左翼黨派是指具有共產主義、 社會主義或社會民主主義傾向的黨派; 中性黨派是指兼具右翼與左翼特征的黨派, 例如既重視商業促進法規又支持再分配政策的黨派。 鑒于 IFDI 引致的分配效應可能會使熟練勞動力獲益, 使非熟練勞動力受損, 本文預測由非熟練勞動力支持的左翼黨派主導的政府對 IFDI 的限制概率、 水平要高于中性黨派與右翼黨派主導的政府; 同理, 主要由熟練勞動力支持的右翼黨派所主導的政府對 IFDI 的限制要少于其它兩個黨派執政的政府。
在此基礎上, 加入傳統貿易與投資理論框架下影響 FDI 限制水平的其它經濟因素作為控制變量。 UNEMPit表示一國的失業率, TARIFit表示一國的關稅水平,GDPGRit表示一國人均 GDP 增長率, GOVNTit表示一國政府在其 GDP 中的比重。
(二)數據來源
本文旨在研究 OECD 國家投資保護水平的政治、 經濟等決定因素, 選取除以色列之外的 33 個國家作為樣本, 由于各國對 FDI 政策的變動在 2000 年開始傾向于限制 FDI, 因此, 本文采集的樣本時間限定在 2000~2009 年間, 樣本數據來源、 處理及描述性分析見表 1?!颈?】
四、 經驗分析結果
(一)描述性分析
本節主要利用數據對上述理論分析進行初步檢驗, 特別展示如下兩個主要觀點:
一國選民經濟技能越高, 該國對 IFDI 的保護水平越低; 一國選民的政治技能越高,該國對 IFDI 的保護水平越高。 首先繪制了 OECD 國家 2000~2009 年對 IFDI 的限制水平與其國內選民經濟技能的關系, 見圖 1。 從圖 1 中可以看出, 隨著選民經濟技能的提升, 該國對 IFDI 的限制水平越低, 初步印證了理論分析部分的結論, 即高經濟技能的選民更能夠從 IFDI 引發的收入分配效應中獲益, 因此其更偏好于寬松的IFDI 政策, 該國對 IFDI 的保護水平越低。 從圖 2 中可以看出, 隨著選民政治技能的提升, 該國對 IFDI 的限制水平越高, 特別是以網民占比表示的政治技能效應更加明顯。 這說明在選民可獲得信息集越充分的條件下, 其對政治家決策的影響越大, 同時媒體的放大效應越大, 因此, 對 IFDI 的限制水平越高。 特別是在一些大型并購案件中, 東道國媒體不斷散步的國家安全威脅、 本地擠出效應威脅等投資保護主義論調會大大的提高國內民眾對 IFDI 的反感, 進而對外資的進入產生限制。 圖 1 和圖 2對前面的理論機制分析進行了較好的初步的檢驗?!緢D1-2】
(二)面板數據回歸結果
我們采用 1990~2009 年間 OECD 各國的數據進行面板數據回歸, 結果匯總在表 2。 其中包括 4 項回歸, 回歸 1~3 中被解釋變量投資保護水平以 FDI 限制指數(FDIRS) 表示。 回歸 1 中僅加入了選民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 、 選舉規則 、 執政黨黨派性作為解釋變量; 回歸 2 中的解釋變量, 在回歸 1 的基礎上又加入失業率、人均 GDP 增長率、 政府占 GDP 份額、 關稅水平; 回歸 3 在回歸 2 的基礎上, 解釋變量進一步加入了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交叉項, 以考察選民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對一國 IFDI 政策的混合作用效果。 回歸 4 中被解釋變量投資保護水平以 IFDI占 GDP 比重 (IFDIS) 表示, 與 FDIRS 不同, 該數值越大表示該國的 IFDI 保護水平越低, 同時保留回歸 3 中的所有解釋變量以此來檢驗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也就是說, 當回歸 4 中的解釋變量的回歸系數與回歸 1~3 中的系數符號相反時證明結果是穩健的?!颈?.略】
下面對表 2 分析如下: 首先, 看回歸 1, ECOSK 的系數顯著為負, 說明選民經濟技能越強, OECD 國家對 IFDI 的保護水平越低, ECOSK 每增加 1 個單位, 投資保護水平會減少 0.022 個單位。 分別以 POLSK1 和 POLSK2 表示的政治技能的系數都顯著為正, 說明東道國選民政治技能越強, 其對 IFDI 的保護水平越高。 可見, 回歸分析與本文之前的初步描述性分析結果基本一致并符合理論預期。 ELERU 系數為正且不顯著, 初步判定其不是決定 OECD 國家 IFDI 政策制定的決定性因素。 PARTY系數顯著為負, 說明執政黨為左翼黨派時 IFDI 保護水平較低, 結果與理論預期相悖。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執政黨會在 FDI 與貿易之間做出權衡, 其政策制定既可以通過提高貿易壁壘限制外國商品進入對本國廠商產生的擠出效應以此來保護非熟練勞動的利益, 也可以通過限制 IFDI 的進入保護非熟練勞動的利益。 PARTY 系數為負,說明左翼執政黨更傾向于采用前者來保護本國非熟練勞動的利益。 這一點也可以從回歸 2~4 中 TARIF 的系數中得到印證, 即關稅水平越高, 投資保護水平越低, 可見OECD 國家貿易壁壘與投資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一種替代效應。 其次, 看回歸 2在加入了傳統貿易與投資理論分析框架下投資限制水平的影響因素: 失業率、 人均GDP 增長率 、 政府占 GDP 份額 、 關稅水平后 , 考察各系數的顯著性 。 結果顯示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 黨派性的系數同樣顯著且符號與回歸 1 一致。 而其他解釋變量的符號也基本符合理論預期: 即失業率越高、 人均 GDP 增長越緩慢、 政府中 GDP 比重越低、 關稅水平越低, 投資保護水平越高。 再看, 回歸 3 中加入了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交叉項 (POLSK1 與 POLSK2), 其系數顯著為負, 符合理論預期, 即政治技能高且經濟技能高的選民會偏好于寬松的 IFDI 政策, 因此投資保護水平越低。 最后, 看回歸 4 再次檢驗結果的穩健性, 除選舉規則系數不顯著外,其它主要考察變量的系數基本符合理論預期。 綜上可知, OECD 國家的 IFDI 保護水平受選民的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與執政黨的黨派性的交互影響, 經濟技能的減弱以及政治技能的增強都會提高一國的投資保護水平, 而左翼黨派傾向于較為寬松的投資政策。 其它控制變量中, 失業率、 人均 GDP 增長率、 政府占 GDP 比重等傳統影響因素, 基本符合之前相關研究的理論預期與實證結果, 也就是說, 一國失業率越低、 人均 GDP 增長越快、 政府占 GDP 比重越高, 其投資保護水平相對越低。
五、 結論與政策含義
與傳統貿易與投資理論框架下考察東道國對 IFDI 的投資保護 (限制) 不同, 本文強調 IFDI 對東道國不同利益集團的分配效應。 通過建立投資保護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 本文揭示了 OECD 國家 IFDI 保護水平的形成機制, 以及政治、 經濟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研究發現, OECD 國家投資保護水平除了受傳統貿易、 投資理論分析框架中的失業率、 人均 GDP 增長率、 政府占 GDP 比重、 關稅水平等因素影響外, 還與其選民的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以及執政黨的黨派性相關。 選民經濟技能越強, 對 IFDI 政策越寬松, 投資保護水平越低; 選民政治技能越強, IFDI 政策越嚴苛, 投資保護水平越高; 執政黨為具有左翼傾向的政黨時, 其對 IFDI 的政策傾向越寬松。 除此之外, 經濟技能與政治技能相互作用也會對其 IFDI 政策產生影響。 選民經濟技能、 政治技能雙高時, 更偏好于寬松的 IFDI 政策; 選民經濟技能低、 政治技能高時, 更偏好于嚴苛的 IFDI 政策。
上述結論表明, 應對投資保護主義的重要前提, 是要對東道國外資政策形成中的利益集團博弈, 尤其是執政黨的黨派性的作用, 有清醒的認識, 從而在投資方式、股權策略和投資時機上做正確的選擇。 雖然, 投資保護主義的表現形式不外國家安全審查、 國企性質歧視、 市場壟斷調查、 行業準入規制等, 但其實質在于東道國各利益集團巧妙而謹慎地外資準入法律和程序, 通過阻止或延遲外資進入, 來最大限度地維護政黨、 工會和選民利益和利益均衡。 因此, 在投資方式上, 在并購受阻情況下, 綠地新建 (Green Fields) 應該成為繞開國家安全審查、 實現 “走出去” 的重要選項。 在投資主體上, 由于西方國家存在著對大型國企的國有性質和政府背景的政治偏見, 因而, 令其外資監管機構在審批項目時選擇敬而遠之, 這就需要在繼續深化國有企業自身股權結構改革的同時, 加強國家層面的經濟對話, 譬如把美國外資審查制度改革和產權市場的開放納入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 同時經由民間外交的途徑, 打通投資國與受資國之間的第三條對話通道; 此外, 要提高對外投資企業自身經營、 管理的透明度, 制定在東道國的長期發展戰略; 再者, 要鼓勵民營企業對外投資, 要看到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在 “走出去” 過程中會形成良性互補關系是未來的趨勢。 最后, 國內投資者要加深對東道國政治經濟制度的理解, 主動適應西方投資審查和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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