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3 年人民銀行組織反洗錢工作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漸成體系,水平不斷提高。但從商業銀行反洗錢實務來看,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未能較好適應“風險為本”管理要求、充分實現資源向高風險業務傾斜,如何提升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有效性仍值得研究與思考。
一、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主要歷程
(一)建立階段
2003 年人民銀行頒布了一個規定兩個辦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從無到有,金融機構反洗錢制度體系初步建立。這一階段,商業銀行大額、可疑交易主要依靠柜面人工識別和報送,柜面反洗錢工作的重點是培育柜員反洗錢意識,實現大額交易如實全量報送、可疑交易報告“0”的突破,強調的是“有沒有做”.
(二)迅速發展階段
2007 年起,《反洗錢法》及配套規章的相繼出臺實施,為反洗錢監管工作提供了法制化的平臺和新的發展機遇。在人民銀行統一部署下,各商業銀行逐步建立反洗錢監測系統,實現了系統自動篩選可疑交易數據,柜面人工甄別上報,可疑交易報送量急速增長。這一階段商業銀行的反洗錢工作重點主要是對系統自動提取的可疑交易數據,人工進行甄別、判斷、報送,強調的是“做了多少”.
(三)逐漸成熟階段
經過了前兩個階段的發展,商業銀行反洗錢意識已經樹立。為應對外部監管壓力,商業銀行出于免責考慮,“寧可錯報,不敢漏報”,防御性可疑交易報告量劇增。大量的垃圾數據影響了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中心對真正可疑交易的識別,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有效性不足,并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為此,2012 年起,人民銀行確立了“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思路。這一階段要求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中積極關注“高風險客戶和業務”,更加強調“有效地做”.
二、當前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一)面對“數據?!眽毫?,可疑交易報告有效性仍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各商業銀行均根據監管要求建立了反洗錢監測系統,實現了數據自動監測、采集、篩選等功能,但最核心的數據甄別、分析工作仍需依靠人工完成。商業銀行在反洗錢監測系統設計時,為避免模型運行中漏篩數據產生系統性風險,往往仍較為保守和謹慎,系統對照監管部門可疑交易標準篩選出的數據量仍然巨大。以某商業銀行為例,2014 年系統共自動生成疑似可疑報告約 228 萬份,平均每個機構每個月約需處理近 200 份可疑報告,其中每份報告中又包含大量明細數據,這些數據均需要反洗錢信息員人工甄別處理,部分數據還需要補錄。通過對約100 家機構的隨機調查,反洗錢信息員平均每天反洗錢數據分析處理時間約為 1 小時,而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報告統計顯示,成功破獲的洗錢案例占所有報送的可疑交易報告比例約為 0.04 至0.16.反洗錢信息員在茫茫的“數據?!敝?,很難快速、有效地識別出有價值的數據,極易滋生出“應付”情緒,滿足于“完成操作”,從而造成反洗錢工作仍無法適應當前“風險為本”的監管要求。
(二)反洗錢制度與業務規定在執行層面融合不足
在我國反洗錢體系建立之前,對不同客戶身份的識別要求已存在一系列制度規范,并已得到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如《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反洗錢相關制度雖然確立了“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但并沒有具體“量化”融合到業務操作流程層面,商業銀行客戶識別工作流程仍基本按照現有賬戶管理要求在操作。由于賬戶管理制度制定之初并非針對反洗錢而設立,與反洗錢制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反洗錢制度與柜面業務制度的雙向滲透不足,常使商業銀行操作陷入“兩難”境地。如商業銀行對客戶持續識別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賬戶年檢,但近年來人行各地賬戶管理部門對客戶賬戶年檢所需資料有簡化趨勢,商事制度改革取消營業執照年檢后,賬戶年檢更加被弱化。商業銀行如僅按業務要求了解客戶,則未必達到反洗錢監管要求;反之,商業銀行如提出比相關業務規定更高的要求,則一方面由于缺乏權威性,公眾配合度不高,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間尺度把握不同,很難長期、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