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P2P網貸平臺行業監管探究
【第一章】我國P2P網絡借貸監管困境研究導論
【第二章】P2P網絡借貸及國外實踐
【第三章】中國P2P網絡借貸發展現狀
【第四章】中國P2P網貸風險分析
【第五章】國外P2P網絡借貸監管的經驗借鑒
【第六章】中國P2P互聯網借貸的監管建議
【結語/參考文獻】P2P網絡借貸立法監管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 4 章 中國 P2P 網絡借貸風險分析
從前一章對目前中國 P2P 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的詳細闡述中,可以看出盡管 P2P網絡借貸在中國迅猛發展,但是多種“中國特色式”的經營模式平臺都會積聚或多或少的風險,而且已經通過各類問題事件暴露出來。本章將結合我國目前 P2P 網絡借貸的現狀,深入分析 P2P 網絡借貸風險,從而為后文提出監管政策奠定基礎。
4.1 P2P 網絡借貸存在的主要風險
4.1.1 操作風險
在 P2P 網絡借貸缺乏監管的情況下,無論是 P2P 網絡借貸平臺自身還是借款者,都可以進行一些違規操作,從而引發操作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 P2P 網絡借貸平臺引發的操作風險。由于網貸平臺中間賬戶缺乏監管,很容易造成 P2P 網絡借貸平臺挪用中間賬戶資金。目前,許多 P2P 網絡借貸平臺要求投資人將資金存入指定的中間賬戶中,貸款的發放與收回通過該中間賬戶進行,但是我國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于監管空白狀態,第三方機構一般只允許 P2P 網貸平臺和個人開戶,而不承擔監管責任,因此賬戶資金的支配權仍屬于 P2P 網絡借貸平臺,這樣 P2P 網絡借貸平臺就可能利用未受監管的賬戶資金跑路詐騙或是進行非法集資,從而引發操作風險,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影響整個 P2P 網絡借貸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是借款者引發的操作風險。由于 P2P 網絡借貸是利用互聯網進行資金直接借貸交易的,在中國征信體系不完善的環境下,P2P 網絡借貸平臺僅僅依靠借款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評級,容易導致投資者難以甄別借款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借款者很可能提供虛假身份融資或是提供虛假的資金用途將資金投入到高風險領域,騙取投資者的資金。
4.1.2 信用風險
目前,我國各類經營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提供的貸款多屬于信用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任何擔?;蚴堑盅壕涂梢垣@得貸款,因此,如何充分的了解借款者信息成為P2P 網絡借貸平臺和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然而,由于我國不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P2P 網絡借貸平臺不能進入央行征信系統,查看借款者的征信報告,P2P 網絡借貸平臺僅僅通過網上借款者提供的個人基本情況、借款用途等信息來對借款者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一方面,由于是借款者本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借款者一般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資料,而故意隱瞞不利信息,甚至有些借款人提供一些虛假材料,從而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P2P 網絡借貸平臺很難識別借款者所提供資料的真偽,很可能在對借款者進行信息評定過程中出現偏差,因此無法真正的了解借款者的信用情況,從而投資者因信息不對稱問題面臨很大的信用風險。
P2P 網絡借貸為那些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融資的借款者提供了一個便利的融資渠道。然而,在我國征信體系不完善、P2P 網絡借貸平臺不能與央行征信系統對接的情況下,網貸平臺也給那些信用差的借款人提供了一個利用非法手段融資的渠道。那些不法分子可能在多家網絡借貸平臺上注冊,進行多筆融資,或是利用借新債還舊債,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籌集到大量資金,然后將其投資到風險較高的領域,這就使投資者面臨很高的信用風險,一旦借款人違約,將會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
平臺之間的數據不能共享也是加劇投資者所面臨信用風險的重要因素。P2P 網絡借貸平臺之間的數據不能共享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如果某一借款者在某一個 P2P 網絡借貸平臺借款發生逾期、違約問題,這家網貸平臺會將這個借款者拉入黑名單,影響其在該平臺上借款,然而,由于平臺之間數據不能實現共享,這名借款者還可以選擇另一家P2P 網絡借貸平臺借款,新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對該借款者的以往借款記錄并不了解,也就不影響該借款人在新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上進行融資,這樣就會使一家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信用風險波及到多家甚至整個 P2P 網絡借貸平臺。
4.1.3 信息披露風險
信息披露包括平臺自身的信息以及平臺為借貸雙方提供相關服務的信息,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可以使投資者正確投資,保護投資者利益,還可以進一步規范 P2P 網絡借貸整個行業。在我國,很少有 P2P 網絡借貸平臺公告與貸款相關的違約率、逾期率以及收益率等數據,而且 P2P 網絡借貸行業還沒有建立財務披露制度,對網絡借貸平臺財務報告的披露沒有強制性要求。所以定期披露財務報告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更是少之又少,即使有所披露,由于這些財務報告只是平臺自己編制沒有經過審計,而且與投資者密切相關的壞賬率等指標并沒有出現在財務報告中,所以對于投資者的利用價值并不大。此外,我國的 P2P 網絡借貸經營模式呈現多樣化,現階段對于 P2P 網絡借貸行業又存在監管缺失問題,造成很多具體指標的計算方法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不利于投資者對 P2P 網絡借貸平臺及借款者的狀況進行準確地判斷,影響投資決策。
4.1.4 流動性風險
在我國,P2P 網絡借貸平臺因流動性而引發的提現困難事件已越來越多,2014 年出現的 P2P 網絡借貸問題平臺數量總計 257 家,其中僅提現困難類問題平臺就占比高達44%.流動性風險是保證本金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平臺容易出現的一類風險,目前,在我國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中間資金賬戶沒有得到有效監管的情形下,如果 P2P 網絡借貸平臺出現期限與金額錯配,就很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
對于保證本金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承諾當借款者違約時先行墊付本金(利息),這樣信用風險很容易從投資者身上轉移給 P2P 網絡借貸平臺,從而使平臺承擔流動性風險。一方面,為了解決貸款標的金額較大、期限偏長的問題,P2P 網絡借貸平臺常常采用拆標的方式,將長期大額標的拆成短期小額標的。例如,P2P 網絡借貸平臺現有一筆金額 200 萬,期限 12 個月的借款,為了盡快將該筆借款銷售出去,一般情況下,網絡借貸平臺會把這筆借款金額拆成 20 份或者更多的份額,將期限縮短至一個月,連續滾動發標。實際上,這種做法就是 P2P 網絡借貸平臺建立了一個資金池,進行期限與資金的錯配,從而提高銷售速度。但是如果在同一時期內出現大量提現的情形,網貸平臺就需要用自用資金進行墊付,如果墊付資金不足,很容易引發流動性危機。另一方面,這種保證本金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實際上具有擔保公司性質,現行法律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 10 倍”①,目前我國許多 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凈資產僅有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而貸款余額卻可能多達上千萬元,遠遠超過 10 倍杠桿的要求,超過平臺的清償能力,從而 P2P 網絡借貸平臺就很容易出現流動性危機。
對于債權轉讓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該種模式平臺先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將資金放貸給融資者,從而形成債權,然后再將該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如果出現資金與期限的錯配,放貸者在債權尚未到期前,仍沒有將債權轉讓出去,很容易出現資金流斷裂現象,從而引發流動性危機。
4.1.5 法律風險
對于保證本金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承諾當借款者違約時先行墊付本金(利息)實際上超越經營范圍從事了擔保業務,具有擔保公司性質,根據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雹僖虼?,P2P 網絡借貸平臺未經批準從事擔保業務,其實已經超越了法律范圍。
在債權轉讓模式中,與 P2P 網絡借貸平臺關系密切的第三方先將資金放貸給資金需求者,簽訂借款合同,然后再將該債權轉讓給投資者。這種模式的借貸行為并沒有通過借貸雙方直接完成交易,實際上 P2P 網絡借貸平臺成為了民間金融機構,然而目前從事金融業務的網貸平臺并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也沒有受到作為民間金融機構應有的監管,事實上該種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正踩在法律邊緣上從事金融中介業務。
4.2 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調查統計分析
本節通過網絡調查問卷的形式,全面地了解 P2P 網絡借貸參與者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看法與認識,指出目前 P2P 網絡借貸行業需要監管的迫切性。
4.2.1 問卷設置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借款者和投資者設計了兩類問卷,并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設置了11 個問題,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個人基本投資(借款)情況,二是個人對 P2P網絡風險的看法,三是個人對 P2P 網絡借貸監管必要性的認識。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問題,能夠全面了解投資者與借款者對上文陳述的各類 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態度以及對于監管的認識,指出 P2P 網絡借貸行業亟需政府監管。
4.2.2 樣本選取
目前,在我國 P2P 網絡借貸還屬于新興金融形式,對 P2P 網絡借貸了解的人數有限,真正參與到 P2P 網絡借貸中的人數就更少了。為了能真實全面的反映 P2P 網絡借貸市場參與者對P2P網絡借貸風險的看法,本人加入了國內三個著名P2P網絡借貸論壇QQ群,群成員大多都是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用戶,參與過 P2P 網絡借貸交易,因此本人以這部分用戶為樣本,分別向三個 P2P 網絡借貸論壇 QQ 群發放 100 份,總計 300 份問卷,對網絡調查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4.2.3 調查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問卷發放 300 份,收回 265 份。這 265 名參與者中,有 210 人為投資者,55 人為借款者。由于相對于借款者來說,投資者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更加敏感,更容易遭受重大損失,所以收回的調查問卷,受訪者投資者人數遠遠高于借款者人數并不影響行業整體參與者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看法的真實性。下面是部分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主要包括 P2P 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主要風險、暴露出各種風險的主要原因以及政府對 P2P 網絡借貸監管的態度。
1.關于“P2P 網絡借貸平臺存在主要風險”的調查分析
在 P2P 網絡借貸存在的主要風險的調查中,有將近半數的參與者認為目前 P2P 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主要風險是流動性風險;20%的參與者認為 P2P 網絡借貸風險主要來自于借款者的違約,即信用風險;另外有 17%的參與者認為主要風險是操作風險;還有12%的參與者認為法律風險是 P2P 網絡借貸平臺存在的主要風險;只有 3%的參與者認為 P2P 網絡借貸的主要風險是信息披露風險。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2014 年 P2P 網絡借貸平臺出現大規模的提現困難問題事件,使得市場上參與者普遍擔心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流動性風險。在各種經營模式平臺中,保證本金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最容易出現流動性問題,然而這類平臺也是投資者比較信任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在調查問卷中發現,48%的投資者認為紅嶺創投是最值得信任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紅嶺創投提供全額本金或一半的本金進行逾期墊付,可以保障投資者安全,這樣有利于吸引投資者;但是,恰恰是這類投資者眾多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最容易出現提現困難,引發流動性危機,最終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因此,在未來的監管中,監管當局應特別注重保證本金模式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中存在的流動性問題。另外,由于我國征信體系不完善以及平臺資金監管的缺失,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成為 P2P 網貸行業參與者關注的焦點。
2.關于“P2P 網絡借貸平臺風險成因”的調查分析
在 P2P 網絡借貸平臺暴露出各種風險的主要原因的調查中,占比 78%的參與者認為監管缺失是造成 P2P 網絡借貸平臺暴露出各種風險的主要原因,另外 15%的參與者認為平臺自身風險控制不足是主要原因,僅有 7%的參與者認為 P2P 網絡借貸暴露出各種風險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環境或是其他因素影響。
從中可以看出,政府監管已成為絕大多數 P2P 網絡借貸市場參與者共同的愿望。目前,我國 P2P 網絡借貸基本處于監管空白階段,整個 P2P 網貸行業在無序中快速發展,P2P 網絡借貸平臺頻繁出現提現困難、跑路詐騙等問題事件,潛藏的各類風險已經明顯暴露出來,嚴重打擊了投資者信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 P2P 網絡借貸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因此,P2P 網絡借貸行業已迫切需要政府監管,這不僅是 P2P 網絡借貸行業廣大參與者所期望的,更是目前我國 P2P 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所要求的。
3.關于“政府對 P2P 網絡借貸監管態度”的調查分析
在政府對 P2P 網絡借貸監管態度的調查中,占比 49%的參與者認為政府應該對 P2P網絡借貸進行嚴厲監管,而有 47%的參與者認為政府應該適度監管 P2P 網絡借貸行業,僅有 4%的參與者認為政府應該對 P2P 網絡借貸行業持容忍態度。從中可以看出,市場參與者認為 P2P 網絡借貸行業需要政府監管的認識是一致的,但是對于應該嚴厲還是適度監管仍有很大分歧,這就需要監管當局根據我國具體國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監管制度。
總體來說,P2P 網絡借貸行業的借貸雙方認為目前 P2P 網絡借貸行業存在的主要風險是流動性風險,而各種風險已經在 P2P 網絡借貸行業中以各種問題事件的形式暴露出來,使得借貸雙方更加關注政府對 P2P 網絡借貸的風險與監管問題,并一致認同 P2P網絡借貸行業亟需政府監管,政府不應再對 P2P 行業持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