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3年6月4日,歐盟貿易委員會委員德古赫特宣布,歐盟將在2013年度6月6日至8月6日期間,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此后稅率將升至47.6%。中國在國際貿易中屢屢遭遇這樣的問題,如歐盟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歐盟動物屠宰保護條例》,從運輸、待宰/暫養、驅趕、擊昏、屠宰、放血和第三國輸歐附加證明等方面提出具體執行和糾偏要求,并設置關鍵參數;日韓、印尼、新加坡和越南等對水果設置苛刻的技術壁壘都對我國的貿易產生影響。2013年7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會透露,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導致我國全年\\(2012\\)出口貿易直接損失685億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億美元;直接損失額占同期出口額的3.34%。實際上國際貿易爭端問題由來已久,最早來源于重商主義,國家經濟的持續增長不能完全從國內解決,需要不斷擴張世界市場,而整個世界又存在巨大差距的“落后地帶”,謀求民族國家最大利益的努力,很容易誘使國家干預經濟,實行貿易保護措施來保護國家的產業,為國家的生產能力增長開辟市場。技術性貿易壁壘因其自身在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合法性、標準多樣性、保護效果隱蔽性,迅速成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貿易組織雖然制定了《貿易技術壁壘協議》\\(WTO/TBT協議\\),但并沒有對技術壁壘進行明確定義,學術界對此有不同的理解,從技術壁壘的不同側面進行定義,內容是互補的。本文將其總結為: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人類和動植物安全和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正當理由,而采取的強制性限制產品進口的技術性措施。貿易壁壘的存在很顯然是阻礙世界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和發展,資源在世界范圍內不能有效配置,存在著外部不經濟。
二、文獻回顧
在傳統經濟學中,斯密\\(1776\\)和李嘉圖\\(1816\\)分別用“絕對成本”和“比較優勢”理論,從優化資源配置角度解釋國際貿易的形成與發展,赫克歇爾和俄林\\(1936\\)用要素稟賦理論\\(H-O模型\\)解釋了“比較優勢”引導國際分工,里昂惕夫\\(1966\\)利用投入—產生模型在1953年和1956年兩次研究中發現了一個難以解釋的現象:美國出口量最大的農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量最大的是汽車、鋼鐵等資本密集型產品,現實世界中的貿易,并不是按照“比較優勢”進行分工的,國家間的貿易廣度和深度逐漸緊密聯系在一起,這也被稱之為“里昂惕夫之謎”。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市場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國際貿易要受到保護主義政策的限制,而自由競爭的世界市場抽象掉了很多現實因素,如壟斷、外部性和信息不完全等因素。
技術壁壘形成立足點在于技術的差異導致各國評定標準不同,出口國跨境供應成本增加,競爭力相對下降形成限制進口的壁壘,也是打破了完全競爭的世界市場。國外學者基本上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從定性的角度,國外大多學者認為由于關稅壁壘和數量限制逐漸削弱與取消,而對技術壁壘形成的原因進行深入研究,如Thornsbury\\(1998\\)首次提出技術壁壘的雙重作用,即基于市場失靈和經濟利益的貿易保護,提出技術壁壘是保護進口國的利益,但同時忽略了給國家在貿易中的福利損失;還有學者引入外部性,如Roberts等\\(1999\\)建立局部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技術壁壘對進口國的產業和福利的影響進行定性研究,認為單純的市場機制無法完成糾正外部性導致的市場非效率,必須借助技術壁壘,但是沒有進一步對外部性進行研究;Barrett和Yang\\(2001\\)基于網絡外部性,利用一個三階段的博弈模型,得出政府在制定技術法規時,大多以本國現有的技術標準而不是國際標準為基礎,從而形成技術壁壘。另一方面,從定量的角度,國外學者從技術壁壘的“雙刃劍”出發,側重于通過統計技術壁壘帶給國家或其他經濟體的影響數據,來論證技術壁壘在限制進口和保護國內市場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如JohannesMoenius\\(1999\\)運用引力模型實證分析1980—1995年12個國家471個行業的特定標準與雙邊共享標準對國際貿易有顯著的正效應,認為技術壁壘的存在有利于貿易;Neven\\(2000\\)用雙寡頭不完全競爭經濟模型分析技術壁壘對國內產業的保護程度,隨產品替代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的作用則呈相反;新世紀以來,學者們開始用計量模型對特定的行業或產品技術標準進行實證分析,已經認可技術壁壘的存在,只研究技術壁壘帶來的行業變化或差異,如TomoakiNakatani等\\(2012\\)學者研究了關稅等效估計的技術壁壘對于日本植物\\(以蘋果為例\\)是從零統計差異;如AxelMangelsdorf\\(2011\\)則重點分析中國和歐洲具體的技術差異等。
國內學者對于技術壁壘的研究起步較晚,自2002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才被真正提上日程。高文書\\(2003\\)[4]從對進口商品的數量和價格控制兩個方面分析技術壁壘的作用機制,并運用均衡模型對技術壁壘的靜態經濟效應進行深入剖析;但更多的學者熱衷于計量模型實證分析,如顧國達、劉曉婧和張錢江\\(2007\\)[5]在研究標準和技術法規對中日茶葉貿易的影響建立引力模型,發現日本有關茶葉農藥殘留法規的頒布對中日茶葉出口貿易額有顯著的負面影響;章棋等\\(2013\\)[14]基于擴展的引力模型,從雙邊技術貿易措施角度,實證分析技術壁壘限制我國蔬菜出口貿易;而另外有一些學者則持不同觀點,鮑曉華\\(2010\\)計算我國1998—2006年行業數據的經驗研究發現,技術壁壘對農產品行業具有明顯的抑制作用,但對工業制成品行業反而具有促進作用,其他傳統貿易壁壘并未表現出這種貿易效應的行業差異;趙春明、陳昊\\(2011\\)結合金融危機后中國在貿易中屢遭技術占優國家設立的技術壁壘阻礙,建立開放兩國模型,對預期的混合策略博弈和比較福利分析,得出技術不占優的國家設立技術壁壘,通過“表面嚴格效應”,在技術差距不大的情況下,合理利用技術限制手段,可以增進貿易利益,技術相對弱勢的國家仍然可能通過設立技術壁壘獲得福利的增進;學者們通過兩階段重力模型研究,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壁壘已經影響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進口,而對發達國家沒有顯著影響,發達國家的技術壁壘要比發展中國家更嚴重;另外,劉瑤、王榮艷\\(2010\\)將各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差異引入到質量競爭模型中,對技術壁壘的保護效應進行研究,得出技術壁壘對本國企業的保護作用是暫時的,發展中國家的低技術企業面對最低質量標準的限制,仍能夠通過自身或政府資助增加研發投資的方式達到質量標準,并實現繼續出口的可能;徐維、賈金榮\\(2013\\)利用2002—2009年對東盟、歐盟和北美三大自貿區農產品出口的面板數據建立引力模型,得出三大自貿區實行的技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具有顯著的正面效應;除此之外,也有學者對于技術壁壘存在的消極影響和帶來的后果進行深入研究,如李茹蘭\\(2007\\)分析了技術壁壘引致出口產品價格變化的空間梯度場模型和對我國出口產品價格梯度的影響,發達國家的關稅稅率較低,只能通過變換相應的技術壁壘來限制我國商品的大量進入;楊波\\(2007\\)用博弈論和經驗檢驗的方法得出,技術水平發展的不對稱是導致國家間技術壁壘的內在原因,政府干預只是技術壁壘形成的重要步驟和外在因素,發達國家傾向于主動設置技術壁壘,發展中國家被迫跟從;杜凱、蔡銀寅\\(2009\\)指出中國當前的貿易困境是技術劣勢、貿易壓榨和過度投資造成的,面臨嚴重的反傾銷壁壘;由于WTO組織存在被發達國家操控的可能性,發展中國家需要本國的工業協會分擔一些政府無法或不適合干涉的敏感責任。
縱觀國內外學者最新的研究成果,雖然在技術壁壘對于本國的出口經濟是否有利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仍然取得了很多具有現實意義的理論貢獻。其觀點基本上歸納為:一類是技術不占優的國家設立技術壁壘只起到“貿易防御”的作用,因為存在非經濟利益而設立技術壁壘,技術占優的國家設立技術壁壘是一種“現代的重商主義”的不平等貿易侵略;另一類是一國的貿易經濟發展與技術壁壘存在著正效應和負效應\\(甚至不相關\\)的爭論。
隨著對技術壁壘的深入研究,逐漸打破傳統經濟學基于完全競爭的世界市場自由貿易硬性假定,但忽視了信息的不完全性對企業和市場行為的影響,本文創新點在于引入非對稱信息,貿易雙方進行同時博弈,研究信息對于技術壁壘的重要影響;國際貿易壁壘問題中普遍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技術壁壘因其自身的優越性,逐漸在國際貿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代理問題的產生是由于非對稱信息的交易中,委托人與代理人本身的目標不一致,一方面進口國是委托人\\(國內產品供應不足需要進口,而對進口產品的信息不足\\),出口國是代理人\\(供應產品,且擁有出口產品的私人信息\\),同時進口國擁有本國的技術標準信息為代理人,出口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處于劣勢為委托人,即互為委托代理關系,進、出口國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雙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代理理論試圖解決這類問題: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圖選擇行動,因為代理人行為的信息不完全,委托人不能夠完全觀測到代理人的行動,委托人需要設計一種制度來激勵代理人選擇對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動。在此則體現為:進口國因為本國產品不足以滿足國內需求,或者成本太高,需要進口,增加凈福利;出口國因為生產過剩,國際貿易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同時也能增加本國的凈福利;與此同時,進口國為了保證本國進口產品的質量,會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來過濾低質量或不合格的產品,維護本國居民的切身利益,更長遠地來說,目的在于限制他國產品大量充斥本國市場,將別國控制本國經濟命脈的可能性扼殺在搖籃中,而出口國因為信息不對稱,不能及時獲得關于進口國的技術標準,出口的產品往往受到種種限制,這樣就導致出口國生產過剩卻出口受阻,最后產品大量擠壓抑制生產和投資,經濟就很可能會陷入蕭條,而進口國由于成本過高,本國自產自銷的產品價格更高,消費者的實際購買力下降,社會總福利受到損害,若進口國不生產產品會導致供不應求,物價上漲可能會引起過高的通貨膨脹,當物價上漲到一定程度時,即MR>MC,廠商就會開始生產,直至MR=MC,但是價格相對于進口產品會居高不下,從世界范圍來看,資源沒有達到最優配置和利用。因此,技術壁壘的存在是損害雙方的利益的,但同時,完全的自由貿易,往往出口國很可能會占據進口國的經濟,使后者變成“貿易俘虜”。
代理理論通常有兩種情形:一是事前的機會主義,即逆向選擇:如果進口國不設置技術壁壘,往往進口的產品質量較低;二是時事后的機會主義,即道德風險:出口國傾向于出口低質量產品來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影響委托人的利益。
正因為機會主義的大量充斥于國際貿易中,進口國才會設置技術壁壘來限制低劣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而商品進入時檢查是否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從這個角度來說,設置技術壁壘表面上看起來是合情合理的,如同一只“有形的手”在糾正市場的失靈,但無形中增加了貿易的成本,最終轉嫁給了消費者。
三、博弈分析與證明
早在17世紀英國重商主義代表托馬斯·孟就提出,一國可以通過對外貿易將本國過剩產品賣給他國,靠著這筆出口,可從海外買到并輸入價值相當的外國貨物,供使用和消費,大部分將以現金的形態帶回英國。假設進、出口國之間的貿易可以完全滿足生產和消費的需要,不存在過剩,一國需要進\\(出\\)口,是因為本國的國內需求過剩\\(不足\\),通過進\\(出\\)口可以實現供求平衡和消費福利最大化,如圖1,2。假設兩國自由貿易,沒有技術壁壘,或存在技術壁壘,但信息是對稱的,圖1表示產品過剩的國家供給大于需求,價格高于均衡價格,此時應當降低價格,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增加銷售量,最終達到均衡價格;圖2表示產品供應不足,需求大于供給,此時應當提高價格,有更多的生產商生產這種產品來滿足逐漸減少的消費,最終實現均衡價格。
但現實中存在大量類似情況:一方面,一國內供應的產品,降價也沒有增加太多的銷量,同時也使得生產者的利益遭受損失;另一方面,一國內產品由于生產的成本過高,并沒有太多的生產者愿意生產,等到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上\\(MR>=MC\\),消費者的利益將受到損害。此時,通過兩國自由貿易,可以實現資源最優利用,過剩的產品出口滿足進口國的過剩需求,使得進口國和出口國在供需方面達到最大福利,這比最終兩國的自給自銷的均衡更有效,也更有收益。
假設需求考慮完全信息下引入技術壁壘的國際貿易,進出口國進行的是完全信息下的無限重復動態博弈\\(如圖1和2\\),假設出口國只有兩種選擇,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a1和按照技術標準出口a2,進口國也只有兩種選擇,不設置技術壁壘b1和設置技術壁壘b2,θ是不受進口國和出口國控制的外生變量\\(稱為“自然狀態”\\),提高產品的技術標準的成本為C1,設置技術壁壘的成本為CV2。如上圖所示,不考慮從產品的性質,若將過剩的產品出口\\(假設可以順利出口的話\\),供給線移動至E1處,國內消費者利益沒有變化而生產者保持原來價格情況下本國收益不受損害的同時,由于出口產生額外的凈收益增加\\(一般來說,只有出口的收益大于成本時才會產生出口\\),而需求過剩的國家由于進口,供給線移動至E2處,生產者的利益沒有收到損害的同時,消費者的福利增加。由于貿易雙方之間的信息是完全的,此時,不管兩國無論做何種選擇,都可以被對方觀測到,進口國會設置技術壁壘阻止不合標準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出口國會提高產品產品的技術標準,盡管產生了額外的因出口產生的成本,但最終產生凈收益增加的溢出效應。此時,設置技術壁壘只能增加進口成本,但技術壁壘作為一種可實行的置信的威脅,強迫出口國供給的是符合進口國技術標準的產品,以免本國居民的利益受到損害,甚至擾亂市場秩序。
現實中,由于信息是不對稱的,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高技術信息優勢,往往很難達到發達國家對產品的要求。此時,a,b和θ都是不可觀測的,雙方的行動同時進行,或者有一方先行動,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后行動者無法判斷先行者的選擇。為了方便針對性的研究技術壁壘問題,我們假設自然狀態的θ為1\\(研究在貿易情況下技術壁壘的影響\\),即進出口兩國必須進行貿易實現本國的利益最大化,因而雙方進行的是一個表1所示的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無限重復靜態博弈:π1,π2為出口國\\(以下用A表示\\)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a1和進口國\\(以下用B表示\\)不設置技術壁壘b1的收益;A選擇a2,B選擇b1,則B從貿易中獲益\\(假定為π2+C2+R\\),而A因為產品的技術標準成本增加,收益會減少\\(假定為π1-C1\\);同理,A選擇a1,B選擇b2,則B從中獲益\\(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保護,假定為π2-C2+D\\),而A由于出口受阻收益會減少,同時產品回到國內造成供需不平衡,造成出口國收益會減少\\(假定為π1-C1-F\\);A選擇a2,B選擇b2,A的收益為π1-C1,B的收益為π2-C2,將所得收益填入表1得如下的博弈矩陣。
其中,C1,C2,D,F,R均大于零,且D<C2\\(即設置技術壁壘的收益小于成本\\),有博弈矩陣可知:沒有一個純粹的納什均衡點存在,給定出口國A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進口國B會選擇設置技術壁壘;給定進口國B設置技術壁壘,出口國A會選擇按照技術標準出口;給定出口國A按照技術標準出口,進口國B會選擇不設置技術壁壘;如此等等,沒有一個戰略組合構成具有穩定性的納什均衡。在兩國各自具有自己的信息優勢時,由于不能觀測到對手的行動而又不存在一個純粹的納什均衡,因此出口國A具有產品的信息的優勢,而進口國B具有技術壁壘的信息優勢,我們假設A的混合戰略為σA=\\(λ,1-λ\\)\\(即出口國以λ的概率選擇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以\\(1-λ\\)的概率按照技術標準出口\\),B的混合戰略為σB≒\\(μ,1-μ\\)\\(即進口國以μ的概率選擇不設置技術壁壘,以\\(1-μ\\)的概率設置技術壁壘\\)。那么A的期望效用函數為:
在混合戰略均衡下,B以μ*的概率不設置技術壁壘。
同理,B的期望效用函數為:
綜上:\\(λ*,μ*\\)是A、B雙方混合戰略的納什均衡點,即出口國A以C2+R+D/2C2+R的概率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進口國B以F/C1+F的概率不設置技術壁壘,當λ>λ*時,B設置技術壁壘;當μ>μ*時,A不按照技術標準出口。當D或F較大時\\(進、出口國從貿易中獲得收益較大時\\),出口國和進口國都將以較大的概率進行自由貿易,即不以技術準則而視自身的生產能力來出口和不設置技術壁壘;同理,若D或F較小時,雙方會更有意識的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來設置貿易阻礙??傊?,當進口國采取設置技術壁壘策略可能會給本國帶來的收益越大,以及擔心出口國出口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產品導致本國損失越大時,將會有較強的動機設置技術壁壘,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對稱,對進口的產品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而遭受的損失,又會采取相對謹慎的態度,這樣就形成一種均衡。
理論上,身為代理人的出口國應該占據信息優勢的,但現實中,博弈往往是信息不對稱的,雖然不能完全確定雙方的行動,但由于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占有相對主導地位,充當領導者角色,憑借技術信息優勢阻礙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全面升級,通常在貿易中采取的是主動設置技術壁壘\\(即在博弈中具有占優策略\\),不用擔心進口的產品是否會給本國帶來巨大的損失;而發展中國家由于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重要階段,往往在貿易中處于被動地位,不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產品信息優勢,主要是受制于發達國家的技術信息不完全流動,打破了囚徒困境。所以,一方面發達國家往往會主動設置技術壁壘來阻礙正常的自由貿易活動,本質上回歸到重商主義早期“多出口少進口”來增加國內財富;另一方面,當一個國家在經濟上或生產力水平上處于絕對優勢的時候,技術信息的傳遞是由上到下的過程,發達國家截斷了信息傳輸的途徑,進而要求落后的國家實行自由貿易,對它來說是有利的,發達國家的產品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生產和銷售,發展中國家長則淪落為發達國家的工廠,本質上是單邊的自由貿易,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貿易。
四、結論及對策建議
行文至此,由于各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發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雖然各國之間的技術水平客觀上存在著差異,同時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也就“豐富多樣”,然而技術信息領先于產品信息,技術信息的不完全流動或不對稱成為技術壁壘得天獨厚的保護傘,產品信息處于被動跟從地位,不能發揮自身的優勢。雖然技術壁壘的設置對于保護人類健康、保護環境和公共安全、甚至是防止異國控制本國的經濟命脈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技術壁壘的設置客觀上提高了國際貿易的成本\\(含有相當比例的機會成本,而且進口成本的增加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由于消費者人數眾多及利益比較分散,作為個體消費者很難發現自己在貿易保護下受到的福利損失,相對更加注重在生產方面的地位和利益\\)而遭受損失,發達國家由于具備技術信息的優勢,更傾向于設置技術壁壘的策略,產品的信息受制于技術信息。事實上,正因為這種貿易壁壘的存在,促使了國外直接在本地投資,避開流通中的諸多限制,跨國公司也隨之登上了歷史舞臺。技術水平的差異是技術性貿易壁壘形成的重要原因,但是根本上還是由于技術信息的不完全流動造成的這種差異,因此要加強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國與國之間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需要相互學習,實現信息自由流動,盡量減少貿易中的阻礙,實現全球范圍內的自由貿易。通過增加懲罰和獎勵的支付,使得違背自由貿易的損失增加及遵從自由貿易的收益增加到足夠的大,改變收益矩陣,克服囚徒困境。由此,我們獲得一定的啟示:一、發達國家需要充分扮演好領導者角色,因為其利益與參與人的共同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敢于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指導;二、發展中國家要意識到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的差距,努力與其交流和學習實現信息的自由流動,使得可以生產出符合技術標準的產品;三、發達國家對于能夠掌握技術并進口該國產品,反之設置更為嚴格的壁壘進行檢驗,發展中國家采取一定措施回應不合理的技術壁壘,甚至可以設置一些技術壁壘來限制國外產品進入國內市場來應對。四、第三世界國家要積極維護世界貿易組織并設法提高其地位和實權,提高第三方機構WTO的威信和強制性,可以建立“獎從罰反”的制度。經濟全球化是未來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我們應當以一個更遠的眼光來進行經濟活動,加快經濟發展前進的腳步,讓人們更多、更快、更好地享受自由貿易帶來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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