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P2P網絡借貸面臨的風險探討
【第一章 第二章】P2P網絡借貸緒論與相關理論基礎
【第三章】我國P2P網貸興起的原因及發展現狀
【第四章】國內P2P網絡平臺風險的識別
【第五章】我國P2P網絡借貸風險的衡量
【第六章】我國P2P網貸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總結/參考文獻】P2P網絡借貸有效管控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伴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的傳播速度和覆蓋面不斷的提高,網絡的高效化促進了信息獲取的成本不斷降低,傳統金融的優勢不再明顯,新興的借貸方式“P2P”網絡借貸迅速在全球發展起來。P2P 網絡借貸是信息通訊領域與金融領域相結合的產物。P2P 網絡借貸是英文“Peer-to-Peer Lending”的簡稱,指的是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絡實現直接借貸,2011 年 8 月中國銀監會發布的相關文件簡稱 P2P 網絡借貸為“人人貸”.P2P 網絡借貸是一種借貸雙方不以銀行等傳統金融中介機構為媒介,直接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對借貸雙方信息、資金等相關操作,促成借貸交易的實現。
2005 年 3 月全球第一家 P2P 網絡借貸平臺英國的 ZOPA 成立。但是從全球來看,美國的 P2P 網絡平臺更具有代表性,從 2006 年形成 2 家有規模的公司: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中國自 2007 年出現 P2P 網絡借貸平臺,之后快速的發展起來。根據數據顯示,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國內 P2P 行業總成交量約1058 億元,P2P 網絡借貸平臺貸款余額同比增長 4.8 倍,為 268 億元。
網貸之家的相關數據表明,國內主要90家 P2P 網絡借貸平臺2013年的平均綜合利率為23.4%,總成交量達490億;出現提現困難有74家,其中主要從10月份開始大量出現問題平臺,多家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不斷的倒閉或者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導致大量的投資人無法提現或收回投資。其中12月份僅10家平臺倒閉,倒閉潮趨于放緩趨勢。此前10月問題平臺數為18家,11月則為30家。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監測平臺網貸之家已經監測到74家 P2P 網絡借貸平臺存在著問題,有問題的平臺主要集中于民間借貸較為繁榮的廣東、浙江以及江蘇等地。其中浙江17家、廣東11家、江蘇9家,占全國總數的50%.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有55家網絡借貸平臺出現問題,涉及金額已超6億元。粗略統計,2014年廣東19家以上的平臺出現問題,占總數接近40%,其次是是浙江的7家;上海的6家;江蘇省的4家。
其中影響較大的倒閉平臺有:網金寶、錢海創投、卓忠貸、旺旺貸、國臨創投等。
由于網絡借貸平臺卷款跑路和“倒閉潮”現象等不規范的現象,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引發了金融監管層的擔憂。2014年4月,P2P 網絡借貸明確劃歸銀監會監管。P2P 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一方面要鼓勵它的創新性發展,另外要特別注意明確以下四個問題:平臺的中介性、平臺自身不得提供擔保、不能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社會公眾的資金。目前 P2P 的網絡借貸發展迅速,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集聚上升。但是,頻頻出現兌付危機、卷款跑路、倒閉等現象,部分甚至涉嫌非法集資。P2P 網絡借貸風險引起各方的再次高度關注。
近幾年,國內 P2P 網絡借貸發展過程中衍生出各種不同的模式,部分網貸平臺通過和第三方機構合作,將風險轉移至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傳統信貸金融機構,P2P 網絡借貸平臺從信息中轉化為實質上的金融中介,對網絡借貸風險管理的要求更為嚴格。而居多中小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控制能力偏低,極易出現各式問題及道德風險。
1.2 研究意義
1.2.1 理論意義
P2P 網絡借貸是微金融的研究范疇,是金融理論、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綜合應用,它面向社會公眾,以互聯網技術為提供金融服務的依托,更為快捷、方便。
P2P 網絡借貸風險與傳統的借貸風險相比又有新的特點。金融風險管理理論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國內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管理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且集中在定性的研究,本文從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角度來研究 P2P 網絡借貸風險,將成為我國 P2P 網絡借貸風險管理的重要補充。
1.2.2 實踐意義
P2P網絡借貸客戶主要是小微資金需求的個人或者企業,該借貸的方式不僅可以滿足資金需求者的借款需求,而且也給閑散資金的擁有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方式。不僅可以緩解當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難的問題,房地產風險增大,房地產風險增大,又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另類的投資選擇。金融脫媒背景下,P2P網絡借貸業務的產生是信貸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信貸市場的空缺,完善了現有的金融體系。
P2P 網絡借貸給急需資金的個人提供了資金支持,考慮了傳統金融機構忽視的人群及小微企業主。傳統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中依舊面向于巨大型企業、大集團、大客戶、大城市,忽視了中小微企業、弱勢群體的金融需求。而 P2P 網絡借貸作為民間借貸和和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它所提供的無抵押擔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離的交易空間迎合了眾多中小微型客戶的金融需求,為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拓寬了融資的渠道,小微企業融資困問題難得以緩解,為小微企業的發展和支持開辟了新路徑。
P2P 網絡借貸的出現滿足了個人投資理財的需求。隨著人們財富的增加,中產階級及富裕階層逐漸增多,對財富管理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我國當前的專業財富管理的機構相對較少,資產的證券化水平相對較低,可供各階層選擇的產品相對較少。另外,一般情況下,財富管理機構對最低投資額度有硬性要求和限制,這也使得有的階層群體根本無法找到自己所適合的專業財富管理機構。目前高凈資產值人群是國內外的財富管理金融機構的主要客戶群體;龐大的中產階級和富裕人群往往找不到適合的財富管理服務。根據《2013 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數據顯示,2012 年末我國私人財富總額為 83.1 萬億元左右,增長速度飛快,其中,大眾富裕階層即可投資資產在 10 萬~100 萬美元的人群數量不斷擴大,2012 年年末達到 1026 萬人。大眾富裕階層的財富保值需求強勁,并普遍追求中低等風險,目前固定收益類產品較受青睞,作為類似的投資工具,P2P 網絡借貸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方式,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作為提供信息的平臺 P2P 網絡借貸平臺,借貸交易雙方通過平臺聯接并促成借貸業務,這一運作方式彌補了小額借貸短期內資金出借額度用完和銀信合作的缺陷,以及持續經營不足、不能及時收回等缺點,不僅促進了市場資金流動,調節資源配置,也為市場上需要資金的中小微企業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在現實背景下具有發展意義。此外,P2P 網絡借貸的發展對形成技術機制、信用機制、利率市場化機制及金融改革都有重要的借鑒和實驗意義。
國內 P2P 網絡借貸平臺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的風險。從 P2P 借貸平臺的外部來看,P2P 網絡借貸平臺目前面臨法律的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等風險。從 P2P 網貸平臺自身來看,面臨技術風險、操作風險等諸多風險。
文章通過研究 P2P 網絡借貸平臺面臨風險的影響因素,尋求風險管理的方法,以促進 P2P 網絡借貸的健康發展,使其成為傳統金融機構的合規補充。
1.3 文獻綜述
1.3.1 國外研究綜述
1.3.1.1 P2P 網絡借貸風險研究
國外學者對 P2P 網絡借貸研究主要集中在信用風險的研究,信用風險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信息不對稱;二是缺乏擔保。P2P 網絡借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因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Steelmann(2006)在 P2P 網絡借貸交易中,借貸雙方一般采取匿名交易方式,由此不可避免的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且 P2P 網絡借貸普遍是無抵押的信用借貸方式,具有很大的信用風險。
Freedman(2008)認為,在 P2P 網絡借貸交易過程中,借款人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來獲得貸款,甚至不惜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貸款人將資金貸給風險大的借款人,從而使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上的逆向選擇情況更加嚴重。
Eunkyoung Lee 等(2012)研究了韓國最大的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中的“從眾行為”,結果顯示 P2P 網絡借貸受從眾行為的嚴重影響,不對稱信息會導致出借人從眾地選擇出借對象,使貸款行為的收益和效率降低。此外,Eunkyoung Lee等認為,P2P 貸款對象主要為個人,單筆授信額度較低,一般無需提供擔保,借貸風險也隨之增加。
1.3.1.2 個人信息、借款信息等“硬信息”對借貸行為的影響研究
直觀的、定量的、能夠客觀傳播且方便存儲的信息稱為“硬信息”.在進行網上投資時,出借人的情況無法全面掌握,只能憑借一些信息來判斷借款人的資信水平,這些信息會對投資決策產生影響,包括借款人自身情況:負債/收入比、信用等級、信用卡張數、借款金額、利率、用途等等。大量相關的研究結果表示,這些“硬信息”有可能會對借款的結果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這甚至和借款人還款的質量(違約情況)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研究的側重點不一樣,得出的最終結論也存在一些差異。
Lin 等人對 Prosper 的數據進行了有關分析,結果顯示:信用等級越低的借款人,借款成功率越低、借款利率越高,面臨的還款違約率也越高。Herzenstein等人的研究表明,借款人的財務實力(負債收入比、銀行賬戶等)以及其努力程度(參加團體、個人信息描述)是影響借款是否可以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M. A.
Herzenstein, R. L Dholakia, U Lyandres,E.,2008)。Kumar 研究證實借款人的信息描述和負債收入比與投標數目也呈正相關關系(Kumar, 2007)。有學者以 Zopa 為研究對象,結果顯示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息越詳細越能提高借款的成功率(Briceno Ortega & Bell, 2008)。 Iyer 等的研究結果表明信用等級不同的借款者,負債收入比、違約數額、違約率等的解釋作用會發生一定變化(Iyer,Khwaja,Luttmer, & Shue, 2009)。
根據 Prosper 網站上的數據,Seth Freedman(2008)、Lin(2009)得出,借款信用評級越高則借款者的成功率越高,違約率和借款利率與信用評級成負相關關系。但是,Puro(2010)的研究表明,借款者能接受的借款利率與借款成功的概率之間成反向關系。除此之外,借款金額與收入的比值越大,則利率越高;隨著借款金額的增加,利率也增加(Collier,2010)。借款者在借款時必須衡量自己能接受的借款利率與借款成功率,確保在成功借到款時又不使自身借款成本過高。
Beck 和 Güttler 的研究表明,女性相對于男性篩選借款者的違約率更低。
Ravina(2008)運用 Prosper 網站上 2007.3.12~2007.4.15 的數據進行分析,得出了借款者的種族、膚色對借款成功率和借款利率有影響。然而,Andrews(2008)對 Prosper 網站上的 5000 個交易記錄進行分析,得出與截然相反結論,結果表明借款者的種族特征、膚色與借款者自身的財務狀況相比對借款成功率的影響甚微。
1.3.1.3 社會資本對借貸行為影響的研究
除了硬性信息外,學者還證明有很多的軟信息影響著借貸過程,這些因素具有不可測性,其中包括網絡上的“朋友”和網絡上的“團體”等。Mingfeng Lin(2009)對 Prosper 網站上公布的數據進行分析時,最終結果表明社會資本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SivaViswanathan(2009)根據 Prosper 網站上公布的數據對借款者的社交關系進行研究時,最終得出借款利率、借款成功率、與借款者的社交關系有著顯著的影響,借款者社會關系越廣泛,貸款的成功率就越高,借款利率和違約率也越低。Martina E.Greiner(2009)根據 prosper 網站上公布的200000 筆交易和 27500 筆成功的交易記錄進行分析,得出社會資本并不能讓所有的借款者都受益。通常情況下,社會資本的存在可以對借款者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監督限制作用,起到降低貸款違約率的作用,然而,Greiner(2009)的研究卻得出,借款人的社會資本并不能顯著降低借款人的違約率。Seth Freedman(2010)基于 Prosper 上 2006.6.1~2008.7.31 的數據進行研究,發現 P2P 網絡借貸中出借者通過對借款者社會資本(即軟信息)的了解,一定程度上彌補對借款者硬信息了解的欠缺。Lin etal.(2009)利用 Prosper 平臺上的交易數據,研究社會資本對提高借款成功率和降低借款成本上影響。主要針對社交中網絡關系嵌入維度展開分析,根據借款人是否在 Prosper 上有朋友,朋友作為出借人或借款人,朋友有無參與到借款人的競標等將社會資本分為 5 個層次,且對每個層次的水平所設置的變化進行回歸分析,分析結果得出:雖然結構性的社會資本影響有限,但是強的關系網絡和經第三方認證的關系網絡構成的關系型社會資本可以大幅度的降低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風險。
綜上所述,國外學者對于 P2P 網絡借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貸行為及其特征分析,比如借款人特征、借款成功的影響因素、借款人信息的保護等。同時,國外學者偏向于實證研究,這與國外 P2P 網絡借貸平臺發展程度、運作模式簡單清晰、數據監測也相對容易獲得相關。雖然國外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管理研究較少,但是由于國外信用體系比較健全、對 P2P 網絡借貸能有效監管等原因,使得國外P2P 網絡借貸平臺較我國 P2P 網路借貸平臺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優勢,同時為我國P2P 網絡借貸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鑒意義。
1.3.2 國內研究綜述
陳初(2010)認為,P2P 網絡借貸平臺面臨重要信息泄露的風險,善意借款風險有限,貸款用途難以核實,因此面臨的道德風險很大。黃葉苨、齊曉雯(2012)指出目前網絡借貸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信用問題,現階段 P2P 網貸平臺信用評級的手段有限,無法進入官方征信系統不了解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借款人違約后繼而跨平臺再借款時沒有任何障礙,同時網絡的特殊性也決定了 P2P 網絡借貸不適合利用質押、抵押等方式進行貸款擔保。艾金娣(2012)研究發現,P2P 網絡借貸平臺專業人員缺乏、審查能力低等,相關信息來評定信用等級并不可靠,出現冒用他人材料或一人注冊多個賬戶騙取貸款的身份資料和借款人用途等情形。李愛君(2012)對民間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信用風險;第二,壞賬風險;第三,操作風險;第四,監管主體缺失的風險。王紫薇(2012)認為,P2P 網絡小額借貸目前面臨的風險主要源于兩個方面,借款者的信用風險和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網絡安全性風險。借款者信用風險的管理多是在對風險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上。網絡安全主要指黑客入侵以及各種釣魚網站可能導致借貸雙方個人信息的泄露,甚至可能威脅到資金的安全性。苗曉宇(2012)認為 P2P 借貸網絡借貸平臺在運營過程中面臨著五種主要的風險:一是信用風險,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的風險;二是流動性風險,平臺壞賬率的上升和出借人數量的減少,市場的波動大等可能導致資金鏈的斷裂,甚至導致破產;三是操作風險,P2P 網絡借貸行業門檻較低,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P2P 網貸平臺在操作時存在高利貸的風險;四是市場風險,是指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對 P2P 借貸市場造成的影響;五是政策法律風險,目前有關 P2P 網絡借貸的立法尚不完善,法律界定借貸的性質不明。外部不確定因素加劇了 P2P 借貸未來生存可能面臨的風險。黃震(2013)指出 P2P 網貸平臺在開展金融相關創新業務時,應當仔細檢查發現和防范法律風險。馬運全(2012)指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作為 P2P 網絡借貸中不容忽視的問題,通過納入征信系統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
張玉梅(2010)認為我國P2P網絡借貸主要存在的幾個問題包括:第一,個人信用風險難以防范。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在網上確定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信用狀況更加困難。個人信用風險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首先,借虛假身份騙取貸款后失蹤;其次,借款人謊編貸款投資項目名稱,實質是進行高消費,最后不能清償;最后,借款人可能在不同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借新債還舊債。第二,法律監管存在空白。第三,融資成本偏高。借貸雙方交易時的利率加上P2P網貸平臺的服務費,成本遠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有變相發放高利貸之嫌。第四,無法確保網站的真實性及借款人信息的安全。P2P網絡借貸行業門檻較低,已出現詐騙網站,P2P網站自身的安全性難以保證,而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容易被泄露。 鈕明(2012)指出,P2P網絡借貸主要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資金安全難以保證;其次,資金的真實用途無法驗證;再次,個人信息面臨泄露的風險;最后,缺乏有效的監管對P2P借貸平臺。郭陽(2012)采用拍拍貸的交易數據分析了國內P2P小額貸款的發展狀況,得出我國P2P網絡借貸的發展存在羊群行為、法律規范等問題。封延會等(2012)認為P2P網路借貸平臺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并有損P2P的行業聲譽。
陳靜初(2011)對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本土化新特征進行了闡述,例如P2P網絡借貸市場的不斷細分和開展本金墊付業務以紅嶺創投為例,擔保機構開始引入等,并對P2P網絡借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吳曉光、曹一(2011)對在P2P網絡借貸交易過程中用戶身份識別及認證、資金的劃轉、貸后監管和還款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針對以上風險建議從用戶識別機制、資金管理機制、反洗錢系統建設和信用評級體系等五方面來進行監管。尤瑞章、張曉霞(2010)對比國內外P2P在線借貸,發現國外在線借貸的發展比較成熟與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信用體系和強大的技術支持等不無關系。艾金娣(2012)認為在目前缺乏法律規范和外部監管的情況下,應加強風險管控,防范金融風險,加強行業自律,主動提高透明度。
綜上所述,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領域的研究國內學者起步較晚,由于缺乏準確的數據來源,大多數研究從法律、監管等角度揭示 P2P 網絡借貸存在的問題,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相關研究較少,且多停留在表面層次,即多以定性的方法分析 P2P 網絡借貸風險或提出一些政策建議。目前,我國 P2P 網絡借貸平臺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管理提出新要求。本文從管理風險的角度對 P2P 網絡借貸面臨風險進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為我國 P2P網絡借貸的合規運營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2 P2P 網絡借貸相關理論基礎
2.1 P2P 網絡借貸基本概念界定
P2P 網絡借貸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最早出現在英國,是指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通過網絡借貸平臺而不是金融機構產生的無抵押貸款( Lin et al., 2009;Collier & Hampshire, 2010;Bachmann et al., 2011)。
在 P2P 網絡借貸中,P2P 網絡借貸平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構成交易主體:①網絡借貸平臺是利用互聯網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交流,促使借貸雙方完成交易的中介機構。②資金需求者即借款人,通過 P2P 網絡借貸平臺借入資金。③資金的供給者即貸款人,也稱為投資者通過 P2P 網絡借貸平臺出借資金。從本質上講,P2P 網絡借貸作為融合了互聯網技術與小額借貸的一種新型民間借貸模式,為借貸雙方提供了直接公開的交易平臺。避開傳統銀行借貸程序復雜、申請困難等路徑,把分散小額的資金聚集起來出借給有著資金需求的人群。利用網絡可以聚集到眾多出借人,他們在投資獲利的同時也分散了借貸損失的人均風險。
2.1.1 信息不對稱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各方,對有關信息的知悉程度不同;信息量掌握充分的一方比信息量掌握不充分的一方,處于更有利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市場經濟活動中賣方比買方知悉更多關于商品的信息;在市場中信息充分一方通過向信息貧乏一方傳遞有價值的信息而獲利;交易中信息擁有量較少的一方會努力從信息擁有量多的一方取得信息。由于 P2P 網絡借貸交易的參與者擁有的信息不同,一部分參與者擁有其他參與者無法得到的優勢信息,從而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它是 P2P 網絡借貸活動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也是 P2P網絡借貸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此外,信息不對稱在 P2P 網絡借貸中可能帶來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問題。
2.1.1.1 逆向選擇理論
1970 年阿克洛夫在《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和市場機制》一文中通過對舊車市場進行研究發現:在舊車交易市場中,只有賣方車主了解自己舊車的實際情況,為了將自己的車買個好價錢會盡可能提供自己車好的信息,而將不利的信息極力隱瞞。而買方因為不了解車的實際狀況,又不敢相信賣方提供的有關信息,只能通過壓價來降低風險,因此,賣方以低于舊車的平均價格來報出自己的價格。
這樣一來,優質的車就不會成交,而質量較差的車才會成交,長期這樣,舊車市場上優質的車越來越少,而質量差的車增多,意識到這一問題的買方,會進一步降低自己的報價,造成惡性循環。
在 P2P 網絡借貸中同樣存在逆向選擇問題。借款人在平臺上提供自己的財產、收入證明及償還能力證明等進行借款申請。借款人對自身的信息完全了解,但貸款人對借款人信息卻不足夠的解,對借款人信息的獲得只能通過借款人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和 P2P 網絡借貸平臺提供的信息。存在資金供不應求的現象在借貸市場上,借款人為獲得貸款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在 P2P 借貸平臺來獲取較高的信用評分。作為貸款人,了解借款人的信息是有限的,必然導致貸款人選擇高借款利率的借款人,從而產生逆向選擇。
2.1.1.2 道德風險理論
道德風險是指簽訂合同后,合同中一方可能改變自己行為而對另外一方利益產生的風險,也就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出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在 P2P 網絡借貸中道德風險更多的表現為事后風險,即貸款發放后,由于監管缺失或監管成本太大,借款人受機會主義影響做出違約行為,從而損害出借者的利益。
在 P2P 網絡借貸交易中,貸款人借助網貸平臺公布的信息,對借款人的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信息進行了解之后將其資金貸給借款人。
鑒于 P2P 網絡借貸平臺對貸款人資金的保護,貸款人要求將資金分散貸給多個借款人,這樣投資者投資給同一借款人的資金有限、金額較少,限制了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事后監督。借款人出于機會主義,將借的資金運用于投資股票等高風險行為,增加了投資者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因此,在 P2P 網絡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缺乏嚴密有效的監管,借款人基于機會主義和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會產生道德風險,置投資人的利益于不顧,將貸款資金用于高風險活動。
2.2 風險管理理論
P2P 網絡借貸風險是在 P2P 網絡借貸平臺在運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雖然風險一般用損失產生的可能性及潛在損失的規模大小來衡量,但它不同于損失。風險是一個明確的事前概念,反應的是損失在發生之前的發展狀態,通常我們采用概率和統計方法計算出現可能的損失的大小。與其他行業相比,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P2P 網絡借貸發展模式的多樣性;平臺自身面臨的風險;投資者風險;互聯網技術風險等。
面對 P2P 網絡借貸的風險,要求對其進行風險管理,其風險管理的主要流程包括對 P2P 網絡借貸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P2P 網絡借貸風險識別即了解各種潛在風險,分析風險引起風險事件的原因;風險計量根據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規模和業務性質,對不同類別的風險選擇適當的計量方法,盡可能的量化風險、評估風險;風險監測包括兩方面內容:首先,監測可以量化的各種風險指標,及不可量化風險因素的發展變化趨勢,確保能在風險擴大之前將其識別出來。其次,對 P2P 網絡借貸所有風險的定量、定性進行評估并得出結果;風險控制即采取一定的措施,對經過識別和計量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