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由 1978 年的 182. 7 元上升到 2010 年的 1. 3 萬元。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貨幣因素,如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種社會福利考慮在內,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福利水平差距則更大。但是,許多實證分析表明,中國農村居民的主觀幸福感卻強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物質生活水平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真的存在這種此長彼消? 或者說,真的存在城鄉幸福悖論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農民為什么還要擠進城市? 難道城市是幸福的“圍城”? 發展的根本目標在于促進公民幸福。
在中國倡導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同步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從發展的終極目標去反思和分析這些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回答問題,我們使用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2005、2006、2008 三年數據( 很可惜 2010 數據尚未公開),運用 Order Probit 模型進行了初步分析。結果表明,在控制了收入、相對收入及人口統計特征等變量后,2006 年數據顯示存在顯著的城鄉幸福悖論,而從 2005、2008 年數據中雖然可以觀察到城鄉幸福悖論的跡象,但在統計上并不顯著。為了不至于由此簡單得出“是否存在城鄉幸福悖論取決于時間與調查樣本”這樣的模糊結論,本文專注于2006 年數據的分析,希望仔細考察城鄉幸福悖論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因素侵蝕了更好的城市物質生活給人們帶來的幸福效應。
本文第二部分考察相關研究文獻,從中吸取思想營養,并為我們的實證分析尋找新的突破方向;第三部分是模型、數據及相關變量的說明;第四部分對實證結果進行分析;第五部分則是全文的總結和政策建議。
1 文獻述評
幸福問題是人類社會古老而常新的研究論題之一,引起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眾多學科的共同關注。在經濟學領域,學者們更關注收入、失業、通貨膨脹等客觀條件對幸福感的影響。Easterlin的實證研究表明,一方面,在一國內部,富人確實比窮人更加幸福,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快速增長的人均 GDP(或 GNP)并沒有相應地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另一方面,跨國比較研究并沒有顯示富國比窮國更幸福。自此,人們將幸福不隨收入增長而增加的現象稱為“幸福收入悖論”或“Easterlin 悖論”.Frey and Stutzer和 Ng的研究也表明,收入與幸福的確存在負相關關系,從而進一步支持了“Easterlin 悖論”.尋找對“幸福收入悖論”的合理解釋,成為經濟學家們關注的焦點之一。一些研究表明,在收入尚未滿足基本需求的水平時,收入與幸福感正相關,當收入超過基本需求水平之后,收入和幸福的正相關性將不復存在.另一些學者認為,收入通過非收入因素間接影響幸福感,收入與幸福之間的弱相關性,可能是因為忽視了這種間接效應.一些文獻也注意到人口特征、社會環境(包括民主和社會條件)對幸福感的影響.
關注收入、失業、通貨膨脹等客觀物質條件對幸福感的影響,一直是經濟學研究幸福問題的重要路徑,我們不妨將其稱之為研究幸福問題的客觀路徑。當人們發現外在的客觀因素對幸福感的影響不甚顯著時,許多學者逐漸轉向以主觀心理因素解釋幸福的差異,即研究幸福問題的主觀路徑。從現有的文獻看,研究幸福問題的主觀路徑有兩個切入點:其一,強調比較心理或攀比心理.其二,強調適應性心理.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而城鄉居民幸福感并未相應增強這一事實為國內許多學者所關注.也有學者關注我國城鄉幸福感差異問題,其研究思路無外乎兩種:或者在回歸中通過戶籍項,或者直接進行樣本分組,關注的重點是城鄉收入或其他客觀物質方面的差異對城鄉幸福居民幸福感產生的不同影響。比如,羅楚亮通過城鄉樣本分組的方法,對我國城鄉幸福差異問題進行了詳盡的分析。他認為,較低的收入預期是農村居民幸福感較高的主要原因。
從現有研究文獻中,我們可以形成兩個基本判斷,從而也啟示我們關于城鄉幸福悖論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第一,總體而言,經濟學關于幸福問題的研究主要是圍繞“Easterli 悖論”展開,關注的焦點是縱向上的幸福收入悖論問題。仔細反思 Easterlin的研究結論,不難發現,“Easterlin 悖論”的含義是雙重的:首先,在一個經濟體之內的,就縱向的歷時態而言,幸福并不是隨收入的增長而增加;其次,在不同經濟體之間,就橫向的截面而言,國民的幸福感并不隨著富裕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從這個角度看,關于“Easterlin 悖論”的解釋絕大部分是針對第一層面即縱向上的幸福收入悖論問題,而對第二層即橫截面上的幸福悖論問題關注較少。由于我國特殊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村居民不僅在收入上低于城市居民,在賦權和發展機會方面與城市居民相差甚遠,再加上戶籍限制,使得城鄉分割為“富”與“窮”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系統。中國城鄉幸福悖論更多的是橫截面上“Easterlin 悖論”,這既是我們對研究對象的一種基本判斷,也構成本文在研究視角上的一種創新。
第二,從關注影響幸福的客觀因素到強調人們的主觀心理,研究幸福問題的兩個路徑彼此交融。幸福感是人們評價自身的生活質量而產生的主觀感受,它依賴于一定的客觀外在事實,更與主觀心理密切相關。在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不僅表現在經濟社會生活的物質方面,重要的是在物質生活基礎上形成的彼此迥異的城鄉生活方式、精神文化以及居民的生活心態與價值觀念。
基于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客觀現實,我們將影響幸福的客觀因素、人生態度因素納入模型中,并使其與戶籍項發生交互作用,以分解客觀因素、以及人生態度因素對居民幸福感的不同影響,以及這些影響在城鄉之間的差異,這是本文區別于現有文獻的又一個創新。
2 模型、變量與數據
主觀幸福感是人們對自身目前生活質量進行積極的評價.幸福感的測量一般是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根據受訪者自我報告的幸福程度進行基數賦值。被解釋變量主觀幸福感是從 1 到 5 的序數變量,相鄰選項之間存在不可比性,因此,直接使用最小二乘法(OLS)有欠妥當,本文采用有序概率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分析我國城鄉居民的幸福感。根據有序概率模型的基本處理方法,我們假定,被解釋變量(真實主觀幸福感,Happiness*)是潛在的連續變量,只是由于觀測的不完全性,才以離散的形式報告出來;并且,報告的幸福感由潛在的幸福感決定,二者之間滿足如下關系:【1】
其中,x1代表家戶絕對收入對數值,x2是家戶的相對收入,x3是家戶的期望收入,x4、x5和 x6是人生態度變量,分別表示被觀察者對命運、家境和進取心影響人生的主觀評價;Z 是個體特征變量。假定 u 符合標準正態分布,采用極大似然法(MLE)估計 Order Probit 模型參數。
人生態度是人們在生活實踐中形成的關于人生問題的一種穩定的心理傾向和基本意愿。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以及城鄉生活水平差距的客觀存在,加上農村相對封閉的環境,農村逐漸形成一種區別于城市的“亞文化”.當幾代人的努力都無法沖破“農”之藩籬、無法改變自身生活處境的時候,許多農村居民在主觀上或積極或被動地接受了這種亞文化,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心態,亦即被一些人稱之為“農民心理”的東西。這種心理通過文化的傳承而獲得的,它潛藏于心靈深處,構成人生態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本文用命運、家境及進取心在事業成功的重要性反映不同的人生態度,并以此視角分析城鄉幸福悖論。變量具體描述性統計見表 1.【表1】
3 實證結果與分析
我們分別運用 2005、2006、2008 年 CGSS 調查數據,將城鄉居民幸福感對收入等變量進行回歸(見表 2),我們發現,在控制絕對收入、相對收入及人口統計特征等變量后,在 2006 年的數據回歸中城市戶籍項顯著為負,說明 2006年存在顯著的城鄉幸福悖論。而 2005、2008 年雖然存在城鄉幸福悖論的跡象(回歸系數為負),但在統計上并不顯著?!颈?】
為了不至于由此簡單得出城鄉幸福感差異因時間和調查樣本差異而不同這樣的模糊結論,本文專注于分析2006 年數據,希望仔細考察城鄉幸福悖論背后的原因。
為了觀察絕對收入、相對收入及預期收入在城鄉社會經濟二元結構中對幸福感所產生的不同效應,本文增加了城市戶籍與絕對收入、相對收入及預期收入交互項;為了觀察居民的生活態度在城鄉二元社會中對幸福感所產生的不同效應,我們在模型中還增加了城市戶籍與生活態度變量的交互項。
在模型(1)、(2)、(3)中,人口特征變量對居民幸福感的影響有著與我們預期相一致的方向,且在統計上是顯著的。而且,主要的人口特征變量的回歸系數甚至表現出驚人的穩定性。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們的模型設置的可靠性與回歸分析的穩健性。
模型(1)的回歸結果表明,控制了預期收入變量后,雖然預期收入對被解釋變量即城鄉居民幸福感具有顯著的積極影響,但是,此時虛擬變量“城市”的回歸系數仍然為負(當然在統計上并不顯著),因此,我們仍然不能排除城鄉幸福悖論的存在。這一結果與羅楚亮以預期收入解釋城鄉居民幸福感差異的結論不同?;蛘哒f,在我們的數據回歸中,不能用預期收入來解釋城鄉幸福悖論。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在模型(2)和(3)中,城市戶籍項顯著為正。這正是本文關注的焦點。這就是說,在控制了收入變量、人口特征變量之后,如果城鄉居民有著相同的主觀心態度,城市人口的幸福感會高于農村居民幸福感。
模型(3)的進一步分析表明,人生態度對生活在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居民幸福感,所產生的效應是不同的。
其一,農民越是“認命”,其幸福感越是增強,“認命”每上升一級,農村居民幸福感上升的概率增加 1. 44%;城市居民“認命”每上升一級,反而會導致幸福感以 4. 67%(0. 014 4 - 0. 061 1)的概率下降。在農村,祖祖輩輩依靠、依戀大自然,社會關系自成一體、相對封閉,“聽天由命”的淡然心態油然而生。這種心態是淡然的,同時也是積極的、由衷的、樂觀的,它恰好能夠給農村居民幸福感帶來積極的效應,正所謂“憨人自有憨?!?在城市,社會經濟急劇變化、生活節奏急促逼仄,很難容得下居民“聽天由命”那種淡然而積極樂觀的心態。
其二,相比城市居民而言,農民更看重家境,農村居民對家境重要性的認知每上升一級,其幸福感上升的概率提升 5. 54%;而城市居民如果看重家境,他的幸福感以0. 49%(0. 055 4 - 0. 060 3)的概率下降。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解釋這一結果:一方面,城市和農村家庭在結構、規模、關系等方面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二元社會結構下,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環境,使得個人發展與家庭境況的關聯程度不同。因此,當問及“在您看來,家境在事業成功中重要性是怎樣的?”時,在更為傳統的農村社會,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農民的幸福感越高。然而,在城市,在原本個人努力對于個人發展更為緊要而家庭因素不是那么凸現的現代社會,如果城市居民非??粗丶揖吃趥€人事業成功中的作用,所流露的更多信息是被訪者在現代城市社會中因為各種原因而滋生的非積極心態,其幸福感的缺損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三,努力進取的積極心態,能夠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卻降低了農村居民的幸福感。被訪者對進取心在事業成功中重要性的認知每上升一級,農村居民的幸福感以1. 92% 的概率下降,而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則以 1. 17%(- 0. 019 2 + 0. 030 9)的概率上升。我們可以從城鄉二元結構下不同的發展機會找到對這一現象的解釋。在城市,城市居民努力進取的積極心態之所以能夠增強其幸福感,是因為他們有著相對優越的客觀社會環境,個人積極進取、廣闊的發展機會、個人成就與幸福,三者之間是內在一致的;在農村,由于在客觀條件、發展機會、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不足,努力進取未必就能取得好的結果。
此外,模型(3)回歸結果表明,絕對收入對農村居民幸福感的正效應大于城市---絕對收入對數值每增加一個單位,農村居民幸福感以 7. 1% 的概率顯著上升,城市居民幸福感上升的概率僅為 1. 01% (0. 071 0 -0. 060 9);但是,相對收入對城市居民幸福感的正效應卻大于農村---相對收入每提升一單位,農村居民幸福感以19. 1%的概率上升,而城市居民幸福感上升的概率則更大,約為27. 6% (0. 191 + 0. 085)。上述結論與大多已有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低收入群體(農村居民)更加重視絕對收入的增加,而高收入群體(城市居民)更關注相對收入的改善.
我們在模型(3)中還有一個有趣的發現:雖然戶籍項系數顯著為正,但是,戶籍項與絕對收入對數、命運及家境的交互項系數卻顯著為負。這意味著,絕對收入、人們對命運和家境的認知,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城鄉幸福悖論。
首先,在控制其他變量的前提下,當絕對收入對數取值約為 9. 681 2 (0. 668 ÷ 0. 060 9),即絕對收入達到16 013. 7元(e9. 681 2)時,是城鄉幸福悖論的拐點: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那些絕對收入超過16 013. 7 元的居民中,農村居民幸福感要強于城市居民;當絕對收入低于16 013. 7元時,城鄉幸福悖論消失,城市居民仍然比農村居民幸福。這一實證結果與我們平時對城鄉生活的觀察比較吻合。絕對收入 16 013. 7 元低于樣本均值 22 471. 4元,只相當于 71. 6%的均值水平,超過這一拐點值的家戶樣本有 3 545 個,占整個樣本的比例大概是 43. 94%.其中,超過絕對收入值的農村樣本量僅有 620 個,占農村家庭樣本量的比例為 19. 02%;而城市樣本中超過這個值的有 2 925 個,占城市家庭樣本量的比例為 60. 82%.這說明,如果除絕對收入之外的其他條件相同,那么,就可能有19. 02% 的農村居民的幸福感超過 60. 82% 的城市居民幸福感。
其次,控 制 其 他 變 量 不 變,命 運 認 知 的 取 值 為10. 932 8(0. 668 ÷ 0. 061 1),是命運認知導致城鄉幸福悖論的拐點。家境認知導致城鄉幸福悖論的拐點是 11. 078(0. 668 ÷ 0. 060 3).然而,在現實中,命運和家境認知的最大值是 5,遠遠低于上述兩個邏輯上的拐點值。因此,即使命運取最大值,或者家境取最大值,均不存在城鄉幸福悖論。這一結論進一步驗證了我們此前關于人生態度變量影響城鄉居民幸福感的基本結論。
4 基本結論與啟示
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城鄉居民收入以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物質生活條件差距不斷擴大,但是,一些實證分析表明,中國農村居民的主觀幸福感卻強于城鎮居民。既然如此,如果農民為什么還要擠進城市? 難道城市是幸福的“圍城”? 城里城外哪方面的差異造就了這種城鄉幸福悖論?
反思“Easterli 悖論”及其后續研究文獻,我們獲得兩點研究靈感,從而形成了本文不同于現有相關文獻的分析思路:其一,把城鄉幸福悖論事實放置于中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現實之中,從橫截面不同社會系統比較的視角,而不是同一系統中縱向的幸福收入關系視角,去審視這一悖論事實。其二,將幸福問題的客觀研究路徑與主觀研究路徑融合起來,特別關注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在物質生活基礎上形成的生活方式、精神文化以及居民生活心態與價值觀念的差異。
我們運用 Order Probit 模型對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中存在城鄉悖論事實的 2006 年數據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城鄉幸福悖論源于城鄉居民不同的主觀心態。
盡管城市居民在收入、醫療、教育等方面均優于農村,然而,控制絕對收入、相對收入及個體特征等相關變量之后,城市居民并不比農村居民更幸福。但是,一旦加入城鄉居民對“命運”、“家境”和“進取心”等主觀心態,城市居民幸福感會高于農村居民幸福感。就此而論,如果城市是“幸福的圍城”,那么,它就在居民的心里,生活心態的變化決定了“圍墻”的高度。
然而,主觀心態總是外在的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我們應該進一步追問,城鄉居民為什么會有不同的生活心態。本文的分析還揭示這樣一種深層的事實:如果除絕對收入之外的其他條件都相同,那么,在那些絕對收入達到或超過 71. 6%的均值水平的城鄉居民中,農村居民(占農民樣本量的 19. 02%)的幸福感超過城市居民(占城市居民樣本量的 60. 82%)的幸福感。
最好的社會應該是公民最幸福的社會,發展的根本目標在于促進公民幸福。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都只是發展的路徑而非發展的目的。本文分析結果啟示我們:第一,城市化進程有可能是建造“幸福圍城”的過程,從而違背了城市化發展的基本初衷。因此,在推進城市化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進程中,應該關注居民心靈感受及其變化,引導物質生產、物質生活變化所需要的新的精神生活方式;第二,就發展的終極目的而言,城市化并不是當代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唯一路徑,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基礎服務,在農村同樣能增強人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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