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公司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由于火災、爆炸、碰撞、違規裝卸等原因造成承運貨物的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貨運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二者區別主要在于貨運險的投保人為貨主,而物流責任險的投保人為貨物的實際承運人,因此,貨運險是以貨主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基礎,而物流責任險是以承運人實際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為賠償基礎。貨運險不能解決物流企業的法律賠償責任,這也是物流責任險存在的意義。我國物流行業正處于發展初級階段,該行業面臨的國家政策、社會環境存在諸多不利因素,總體經營水平相對低下。目前,市場上物流企業數量眾多,而成規模、有競爭優勢的企業很少。物流業,尤其是公路運輸部分,總體呈現競爭過度、無序的狀態,在該行業的發展初級階段,就已經迅速成為微利經營的領域。由于物流業現階段的不成熟及其面臨的諸多不利因素,影響到了物流責任險的經營。
一、我國物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物流責任險的影響
(一)稅收制度不利。絕大多數物流企業無法對其營業范圍實現物流網絡的全覆蓋,對于其自營運輸網絡之外的業務,普遍采取轉包經營的方式。但由于國家對交通運輸業實行屬地征收營業稅,物流公司如真實記錄自身營業收入,就會存在重復納稅,即直接承攬業務的企業及接受轉包的企業,都要對一筆業務繳納營業稅。而目前物流企業競爭激烈,利潤水平非常低下,因此普遍采用不記錄轉包業務收入的做法,以此規避重復納稅問題。
(二)營業收入低下。目前國內物流業普遍盈利能力較低,部分物流領域因過度競爭無法獲得合理的運營收入,部分業務的收入并未充分考慮貨物風險。調研發現,有些倉儲類物流企業的收入,還不足以交納其存放商品的財產保險費。如前所述,物流責任險的保費按照物流企業的營業收入計算,其自身營業收入的不足,及其收入極少考慮風險因素,也將導致物流責任險的保費不充足。
(三)運營不規范。由于國內物流行業同質化低端競爭太過激烈,物流公司普遍議價能力不強、盈利能力較差,導致實際運營中存在諸多不規范行為。例如野蠻裝卸,疲勞駕駛,超載,超速,惡劣天氣不中斷運營,擅自使用改裝車型等不合格運輸工具,配載、裝卸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導致不規范操作等等。這些不規范運營情況的存在,進一步加大了物流責任險的承保風險。
(四)人員素質較低。目前,國內公路運輸物流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水平遠遠低于國際同業。除去作業人員素質較差、業務操作不規范之外,還存在較高的道德風險。例如,在運輸一些易變賣、價值集中的貨物時,發生整車貨物丟失、搶劫、盜竊、短量等案件的出險率明顯超出正常水平,事實證明這些案件中存在送貨司機與押運人員監守自盜、勾結作案的情況。還有一些物流業管理人員,更試圖通過物流責任險與貨運險的替代關系牟利。他們對外宣傳為貨主投保了貨運險,并以代收保費之名提高運費、提高自身收入,但其實際并不為貨物投保貨運險,而只投保物流責任險。在貨物發生損失后,物流公司就傾向于大包大攬,承認對貨物損失承擔責任,而通過物流責任險獲得保險賠償。以此達到用貨主的錢給自己購買保險保障的目的。這也會進一步提高承保物流責任險的道德風險。
綜上,目前國內公路運輸物流責任險經營風險偏高,承保時應認真分析各類風險因素,加強風險控制,采取相對謹慎的態度。
二、物流責任保險承保風險分析
物流責任險的承保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分析。
(一)被保險人資質及基本情況。一是是否取得ISO14000、ISO9002等國際認證;二是企業規模、分支機構數量、自有車輛數、車輛類型、運輸安全管理人數、安全管理制度、數字化信息化管理程度、車輛定期檢修情況;三是是否存在嚴重超載、違章經營、違規裝卸、貨物配載或包裝不當等現象。
(二)核實物流業務收入。為盡量獲取真實的物流業務收入,可以要求被保險人在貨物起運前逐單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貨物品類、價值、運輸線路、時間、運輸工具等。對于未申報的貨物,出險后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付。若被保險人能接受逐單申報,則基本能夠保證其業務收入的真實性。也可以通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報稅證明來核實。
(三)確認轉包、外包業務情況。是否存在轉包、外包業務,該類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被保險人與轉包商的關系(是否簽訂轉包協議),轉包商資質等。
(四)自有車輛類型及車況。實地查看被保險人自有車輛類型及車況,觀察其自有車輛中是全程廂式貨車、集裝箱貨車占比高還是裸裝貨車、不正規貨車占比高,是否存在私自改裝車輛的情況,是否存在車況非常糟糕甚至超期運營的情況,車輛是否安裝GPS監控系統。
(五)物流地域范圍、運輸路線。是否涉及跨境、跨省運輸;運輸路線是否相對固定;物流地域范圍有多大,是否涉及山區、高原,是否包含新疆、西藏、青海、寧夏、云南、貴州、四川等地形復雜、風險較高的地區。
(六)承運貨物類型。若承運貨物包括以下類型貨物,則承保風險相對偏高。價值較高或價值較難評估的貴金屬、藝術品、古玩字畫等;運輸風險較高的精密儀器,危險貨物,以及需要溫控設備的水果時蔬、冷凍食品、鮮活動植物、血液制品、藥品等;盜竊風險較高的知名品牌運動服裝、知名品牌數碼電子產品等;道德風險較高的舊設備、二手設備。
(七)承運司機資質。應檢查承運司機是否與被保險人簽訂正式的雇傭合同,據此判斷其監守自盜、內外勾結作案等道德風險的水平高低;同時,還應了解承運司機的駕齡、安全駕駛記錄,被保險人對司機資質的要求及審核是否嚴格,是否將司機的運輸事故與其工資獎金掛鉤等。
(八)倉儲情況。是否在運輸途中或中轉時進行臨時倉儲,臨時倉儲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被保險人是否擁有自有倉庫,觀察倉庫的經營管理情況、防火防盜防雨設施情況、倉庫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監守自盜的風險。
(九)運輸方式。零擔貨物運輸(將不同質貨物同車混裝運輸)不利于風險管理,風險相對偏高;而項目整車運輸風險相對可控。
(十)是否使用專業物流軟件進行管理。絕大多數物流企業都配備專業物流軟件,可查詢相關配送貨信息,但不排除個別規模很小的物流企業或夫妻店形式的個體戶,還停留在手工記賬的階段。定期查詢被保險人物流軟件相關數據有利于掌握真實的承保信息,如車次、噸位、配送路線、配送收入等。
我們應清楚認識我國公路運輸物流行業的現狀以及存在的諸多問題,針對物流責任險業務風險偏高、效益較差的特點,按照以上要點認真做好承保準備及風險評估工作,加強承保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