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與不斷完善,人類對社會保障的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在電力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就是一個極為典型的案例,這對于電力企業的發展、改革與組建隊伍都充分發揮了有效性的功能。但是,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由于行業統籌的轉移而造成養老保險的待遇明顯下降。所以,探討電力企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應對方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1.電力企業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1.1同機關事業單位相比養老保險存在一定的差距
與相同單位進行比較,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與之還是存在一定的距離。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系中因存在制度上的分割,沒有把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歸納到企業的養老保險行業里。因此,造成了電力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單位退休人員在待遇上呈現不平等的待遇。
1.2現有退休年齡的規定,造成了不同退休年齡的職工退休待遇差距
根據現有退休年齡的規定,不同退休年齡的職工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養老保險制度中實施個人繳費年限與退休年限的機制,并因為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男女退休員工就業年齡和繳費年限,所以造成了不同退休年齡的職工受到不同的待遇。電力企業在這問題上也是相當突出,尤其是退休女職工對養老保險爭議為最大。
1.3電力企業難以根據機關單位的標準執行任務
目前,電力企業的離休人員在待遇上很難跟上國家機關頒布的準則。根據我國新頒布的離休人員政策,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員工和企業中的退休員工都應該根據國家制定的養老資金作為實施的標準,不再采納企業養老待遇。但由于最近幾年國家又提出新政策,企業又能夠使用常規的養老政策,全部的養老基金都是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會里統一發放。但因不同的城市出臺了不同的的養老補貼,從而促使電力企業一是找不到參照的標準;二是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不負相應責任,全部歸咎于企業承擔。因此,電力行業離休、退休人員從有標準的規定下變成了無標準的狀態,從而讓電力行業的退休員工受到不平等待遇。
2. 完善電力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措施
2.1改革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并加強體系的保障
現階段,國家事業單位都是使用養老金雙軌制,即基本養老保險中的調整方法和計算的方法。這和我國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劃分還是存在一定的距離,從而造成了退休員工在待遇上出現差異。由于電力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待遇只有機關單位人員的三分之一。為此,電力企業應該根據時代的變化,不斷創新與改革養老保險的制度,從而實現公平的效益。
根據某電力局統計分析,近幾年來退休員工的數據中相當容易看出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僅占全國的一小部分。例如,2012年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人數只有加入城鎮退休養老基金人數的5.5%,是全部就業人數的1.4%,其中已經繳費的年金額還不到7%。因此,電力企業應該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創新,加強社會養老保險的落實制度。
2.2嚴格控制企業退休人員的提前退休現象
現在企業中退休的情況有兩種:(1)正常退休;(2)提前退休,即是不符合法規。因為電力企業的職工人員過剩,在安置上出現問題時就會強行說服員工離休,導致企業員工未老先退的情況。然而提前退休的情況也應該引起相關部門重視,一方面是縮減了繳費收入,另一方面是要多支付養老金。一增一減將會對基金支付帶來巨大的壓力,所以國家應該嚴禁企業給予員工提前退休的現象。
2.3合理征收社會保險
最近,國家新增的社會保險稅比之前的籌集資金更具有強制力。如此一來不僅能夠顯示市場經濟所追求的公平性,帶動勞動力跨行業地區的流動,還可以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可靠與穩定。
2.4企業應制定統一的標準
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的退休補貼政策,所以各個地方的退休人員均有不同的意見。為此,電力企業應該通過學習其他國家的經驗來完善養老保險資金問題。首先電力企業應該制定自己內部的準則,與將要退休或已經退休的員工簽訂相應的協議書,說明養老金的標準都是按照國家的標準而定,也會根據國家出臺政策上數據的變換而變化。其次向政府征求統一制定電力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額,請求政府設立專門發放基金的結構。這不僅會縮減退休人員的不平等差距,維持社會的安定,還可以減輕企業的壓力,提高企業的發展效率。
2.5企業新創設的年金制度
電力企業創設的年金制度是養老保險體系完善的重要因素。作為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計劃始終步伐緩慢,甚至是不能與西方國家相比較。由于電力企業制定年金制度對提升企業職工退休后生活的保障有一定影響力,其制度還能夠滿足職工高層的養老需求。所以,開創電力企業的優惠措施,改善年金市場的局面,積極發展年金制度在養老保險中的功效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的電力企業一旦穩定職工隊伍,對于增強社會的吸引力與凝聚力都是存在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電力企業應該善于維護離休職工人員的養老保障,從而增強企業的影響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3. 結語
總而言之,養老保險是保障電力企業職工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電力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但能維護企業的形象,還能促進企業迅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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