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隨著計算機網絡的不斷發展,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誕生與 2009 年 1 月。受互聯網的影響,比特幣受到全球網民的普遍認可和高度關注,并且比特幣的交易范圍不斷擴大。近年來,隨著比特幣的交易價格的不斷攀升,更是受到投資者的追捧和青睞。對于比特幣來說,由于法律地位不明晰、交易平臺比較薄弱,并且容易被非法利用。在這種情況下,國際社會給予比特幣高度的關注,并且將其納入到反洗錢的范圍。在全球市場上,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不斷發展,中國逐漸成為比特幣的最大交易市場。
近期伴隨價格的不斷波動,進一步加劇了投機風險。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應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同時高度重視網絡環境下的虛擬貨幣的發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對貨幣的統計口徑進行調整,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網絡支付工具、網絡金融監管體系等。
1 比特幣的概念與特征
1.1 比特幣的概念 比特幣(Bitcoin,BTC)作為一種匿名的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通常情況下是一種源代碼,這種源代碼基于網絡可以為公眾所使用。比特幣在2008 年的時候由中本聰(SatoshiNakamoto)設計開發,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匿名數字貨幣。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比特幣:一是通過在電腦上執行公開的復雜算法生成。二是借助專門的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Mtgox.com 等),用其他貨幣進行購買。
1.2 比特幣的特征 一是非主權超國家性。作為網絡發展的產物,通常情況下,比特幣不屬于某個國家所有。二是去中心化。在對比特幣進行發行、支付的過程中,中央銀行等管理部門不能對其進行管理和控制,通常情況下通過網絡節點對其轉賬支付等進行集中管理。三是匿名性。對于比特幣來說,在交易過程中,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在技術上通過變化收款地址,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隱藏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四是網絡健壯性。比特幣沒有發行中心,完全依賴點對點網絡,在這種情況下,意味著除非全球持續斷電或屏蔽掉整個互聯網,否則外部世界無法對其實施關閉。五是非唯一性。作為一種無準入門檻的虛擬貨幣,通常情況下由于比特幣的源代碼對外公開,通過對參數進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造出功能類似的其他網絡虛擬貨幣。
2 比特幣的貨幣職能
2.1 價值尺度 對于傳統貨幣來說,之所以具有價值尺度職能,這是因為貨幣(金)自身具有相應的價值。同樣,比特幣作為商品自身,也具有自身的價值,這是人類勞動的凝結。對于比特幣來說,其價值主要體現為:它是通過消耗大量的計算能力、電力等進一步制造出來,在挖掘過程中,通過消耗勞動進而全部轉化為比特幣的價值。
2.2 流通手段 在具有作為流通手段的前提———價值尺度的基礎上,對于比特幣來說,通常情況下具有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也就是說執行流通手段職能。在交換商品的過程中,商品出賣者將商品進一步轉化為比特幣,然后再用比特幣去購買其他的商品,在這個交易過程中,比特幣充分發揮了交換媒介的作用,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
2.3 貯藏手段 對于貨幣來說,其貯藏手段職能是指貨幣在退出流通領域后,充當獨立的價值形式和社會財富,進一步儲存起來的一種職能。貨幣之所以能夠執行貯藏手段的職能,是因為它是一般等價物,可以用來購買一切商品,能夠自發的對流通中的貨幣量進行調節。顯然,比特幣具有這一職能。
2.4 支付手段 當貨幣作為價值的獨立運動形式進行單方面轉移時,就執行著支付手段的職能。這一職能直接產生于以延期付款方式買賣商品的活動之中,使商品的讓渡與價格的實現脫節,于是買賣變成債權債務關系。
2.5 世界貨幣 貨幣的這一職能是指貨幣在世界市場上執行一般等價物的職能。比特幣基于互聯網而存在,它的使用沒有國界。此外,“挖礦”這一勞動過程所需的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了比特幣的價值。在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基礎上,比特幣具有世界貨幣這一職能,適合作為國際間貿易的支付手段。
3 比特幣的風險
對于比特幣來說,其生來并不是進行炒作的,其“去中心化”的設計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任何機構對貨幣總量進行操控,或者進一步制造通貨膨脹。盡管如此,與其他曾經出現過的所有有價值的新生事物一樣,比特幣還是沒能逃脫被炒作的命運。目前,比特幣雖然已經進入支付領域,比如,在淘寶網上,可以利用比特幣購買一些商品,甚至有的房地產商宣稱客戶可以通過比特幣進行購房,在歐洲的街頭上,出現了可以兌換比特幣的 ATM 機等。對此,黃震提醒比特幣的投資者,在實用價值方面,比特幣依然比較弱,目前的對其投資存在一定的投機性。另外,比特幣交易平臺的安全性也是投資者需要考慮的風險。近日由于比特幣的交易量暴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易平臺頁面比較卡,甚至投資者在充值后遲遲未能到賬的現象。商報記者了解到,受這些問題的影響,會進一步弱化比特幣交易的信任度,有的投資者因此直接退出投資者行列。
4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比特幣這個在網絡協議基礎上創造出來的虛擬貨幣,在今年逐漸進入大眾的視線,下面盤點一下目前多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4.1 德國 在 8 月份,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已經納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德國也成為世界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政府表示,比特幣可以當做私人貨幣、貨幣單位,比特幣個人使用一年內免稅,但是進行商業用途要征稅。德國金融監管局 Bafin,發布報告指出,用來交換真實經濟品或服務在物物交換俱樂部(barter-club)、私人集市或其他支付系統流通的價值代幣,譬如比特幣。
4.2 加拿大 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上個月世界首個比特幣 ATM 機已經在溫哥華投入使用,這個臺機器部署在一個咖啡廳里,目前,這臺機器的交易額已經取得很好的成績。很多美國本土的比特幣創業者,由于國內不同州的法律監管問題,選擇搬遷到加拿大創業。
4.3 美國 在 11 月 18 日聽證會之前,美國的態度一直不太明朗,很多比特幣相關公司都陸續收到監管部門的傳喚。這樣的環境,即使比特幣節點世界第一,卻沒有排的上名次的比特幣交易平臺。美國媒體也在報道,美國失去了比特幣的地位。
4.4 中國 央行等五部委頒布實施《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比特幣的性質,指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不是真正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與貨幣相比,不具有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場上流通。
5 結論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比特幣的接受主體、接受范圍不斷擴大,其貨幣屬性不斷增強。自誕生以來,在全球范圍內,比特幣的接受程度、交易范圍不斷擴大。目前,全球已有 200 多個國家的商戶接受比特幣,交易平臺遍布全世界,每天兌換現金超過 10 萬比特幣,且還在快速增長。由于具有便利廉價的支付特點,在程序員群體中用比特幣支付工資、償還債務已成為時尚。
參考文獻:
[1]楊濤.淺析比特幣的非貨幣屬性[J].時代金融,2014\\(01\\).
[2]王剛,馮志勇.關于比特幣的風險特征、最新監管動態與政策建議[J].金融與經濟,2013\\(09\\).
[3]郭帝.比特幣發展前景的研究[J].中國證券期貨,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