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兩大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股票市場得到迅速發展,但也存在諸多問題,虛假信息和內幕交易等問題一直是影響我國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毒瘤”,建立公正、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嚴厲打擊虛假信息和內幕交易,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一、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的負面影響
根據信息在市場中公開的程度進行分類,信息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公共信息,即市場中的主體都了解的信息,這是大家的掌握程度基本相同的信息;二是內部信息,即只有部分主體了解而市場中其他的人都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產生主要是由于內部信息的存在,造成市場交易雙方對要交易的對象或內容所擁有的信息在數量與質量上不相等。信息不對稱問題通常表現為交易一方擁有較多的甚至完全的信息,而另一方只擁有較少的信息,從而導致信息弱勢方交易決策失誤,或信息優勢方做出不利于信息劣勢方的行為。在市場活動中,由于交易者知識的有限性,搜尋信息需要花費成本;同時由于信息優勢方對信息的壟斷,使得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并長期存在于股票市場中。
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占有較多內部信息的一方具有優勢地位,信息量少的一方則居于劣勢地位,而優勢方會比劣勢方獲得更多的利益。在經濟活動中理性經濟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所以人們會有意識地追求和利用信息不對稱,以求獲得最大利益。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僅僅是對優勢方有利,這樣就偏離了市場交易中“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市場活動產生兩個不利影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在現實的各種交易過程中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在股票市場中表現尤為突出。股票只是所有權的憑證,可以認為其本身沒有價值,不同主體間交易的是一種權利,從普通投資者角度來看主要是分紅收益和交易過程中的溢價,其交易價格主要取決于公司成長預期。在信息完全公開的情況下,交易價格是可以根據持續收益來換算的。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客觀存在,受宏觀政策信息、公司內部信息、不同投資者策略信息和相關交易行為的影響,交易價格會發生偏離和失真,必然導致部分投資者權益受損。
二、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表現
從交易行為來看,市場往往只給交易雙方提供價格方面的信息,而影響價格的各種信息在市場主體間傳播和被接收程度是不對等的。加上我國股票市場運作不規范,投資者素質參差不齊,信息不對稱問題顯得尤為嚴重。從市場參與主體來看,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與政府之間、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不同類型的投資者之間。
(一)上市公司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上市公司與政府間的信息不對稱是相互并行的
一方面,上市公司能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制度的要求,主觀改變其經營管理狀況、盈利水平、公司治理情況等方面的信息,以適應監管部門的要求,而監管主體很難完全掌握公司的真實情況,從而出現了諸多欺騙上市、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等問題,造成惡劣的影響。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和宏觀經濟政策制定部門具有未來管理辦法修改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優勢,而上市公司只能依據現實信息進行政策趨勢研判,決定當前和未來的經營行為,可能會出現較大的政策風險。
從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影響,特別是對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危害來看,上市公司采取造假、欺瞞手段與政府部門博弈顯然更具有危害性。
\\(二\\)上市公司與股票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從社會契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和股票投資者之間是代理人和委托人的關系。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將手里的貨幣資本委托給上市公司,作為代理人的上市公司則應根據相應的規則使用這些資本,并對委托人負責。因此,上市公司應向投資者據實公布相關信息,讓投資者自己作出判斷。但事實上,由于存在各方的利益博弈,所有國家和地區的股票市場都存在著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各方由于收益目標不同,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而編造或隱瞞信息。
在我國,作為二級股票市場參與主體的中小投資者大多不可能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活動。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代理人,對自身經營財務狀況、信用能力、實際盈利水平等影響股票質量的信息有著十分準確的了解。而投資者作為委托人,擁有的信息主要來自上市公司對外公開的各種資料和報告,比如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和公司公告等,然后根據自己的分析來參與市場交易。這些信息有可能缺乏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夠完整、不夠及時等,使投資者往往作出錯誤的判斷。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我國股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與西方國家股票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有很大的區別。西方國家的股票市場由于監管制度比較完善,不容易造假和作弊,信息不對稱大都是客觀條件所造成的。而中國股票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很多是上市公司人為造成的結果,是上市公司為了實現其經營目的而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信息延誤或信息阻隔,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財務造假。財務造假是信息披露中最為嚴重和危害最大的問題。更嚴重的是,上市公司還與會計、審計、法律和證券等中介機構一起造假,從而更具欺騙性、也更具危害性。許多公司做假賬甚至達到了高度專業化的水平,其造假方式更是五花八門:有的編造上市公司前三年的報表,有目的地虛增利潤;有的涂改緩交稅款的批準書;有的漏記利潤支出和債務,提前確認收入,偽造銀行對賬單;等等,不勝枚舉。
2、信息披露非主動性。部分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法律規則下的無奈之舉,為了披露而披露,或者是選擇性披露,而沒有按照契約精神把信息披露看成一種責任和義務,也沒有從投資者權利的角度出發,把真實、詳盡的信息及時全面地讓投資者掌握。
\\(三\\)不同股票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股市是一個投資市場,在股票上市之后,股票的交易主要不是在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配股、增發新股除外),而是在投資者與投資者之間轉手。
投資者在決定買賣股票時,不僅要考慮來自上市公司的信息,而且還要考慮交易對手的信息、市場上的供求信息、宏觀經濟運行規律和政策變化趨勢等。由于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的特點,不同的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之間所掌握的信息的數量、種類、質量不同,從而造成了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在獲取上市公司信息時不對稱。中小投資者散布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很難直接接觸到上市公司,一般只能通過官方媒體獲知上市公司的信息。這些信息不夠及時、不夠具體,甚至還包含虛假信息。而機構投資者在獲取上市公司信息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他們有許多特殊途徑可以直接與上市公司溝通聯系。例如,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派人到上市公司進行實地考察,了解生產經營情況;許多大型投資機構與上市公司都保持高層的頻繁接觸,直接了解公司重大事件的進展情況;機構投資者與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都有聯系,通過它們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加股東大會,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等等。這些方式使得機構投資者能夠比中小投資者更快、更準確、更詳細地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
2、在獲取市場交易信息時不對稱。市場交易信息是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與交易主體、交易席位、交易量、交易價格相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反映市場“主力”的進出動向,對下階段的投資操作有指導意義。所以,不管是機構投資者還是中小投資者都很注意搜集這方面的信息。證券交易所每天也公布一些個股的公開交易信息,但范圍非常小,對中小投資者的實際意義并不大。機構投資者獲得市場交易信息的途徑卻有很多:可以采用統計方法,對“控盤”股票每天的交易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可以通過上市公司要求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打印出排在前列的股東賬戶名單,詳細了解大股東的背景和持股情況;可以通過場內交易員了解到場內情況;可以通過了解在本營業部開戶的中小投資者的交易情況分析他們的投資動向,把握市場大勢。
3、在獲取政策信息和宏觀經濟信息時不對稱。機構投資者中有許多本身就是國有或國有資本控股機構,具有先天優勢。他們與管理層、媒體、政府職能部門有著內部聯系,可以先于其他投資者獲知政策性信息。對于宏觀經濟形勢方面的信息,如貨幣政策的動向、財政和稅收政策的變動、產業政策的動向等影響大盤走勢的信息,機構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先聞”為快。而中小投資者一般要等到信息正式公布以后才會知道,知道時信息已經失去了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分析
信息不對稱問題是我國股票市場與生俱來的,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性因素、投資主體素質因素,也有監管不到位的原因。
(一)外生性因素:制度上存在缺陷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股票市場的建立比較晚,背景也比較特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的,過于強調股票市場的融資功能,而未注重投資功能的發揮。當前這一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建設還比較落后,制度執行力度還比較弱,這都是造成我國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外生性因素。在股票市場中,各種制度漏洞使得信息造假四處泛濫。主要制度缺陷有:發行環節的制度缺陷鼓勵了上市公司的過度包裝;產權制度缺陷使大股東得以欺騙中小股東;金融市場內部監管制度缺陷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市場準入制度缺陷導致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現代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完善,導致股票市場無法做到誠信交易。制度不完善和執行力度不夠是導致我國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根本原因。
(二)內生性因素:在信息傳遞中形成的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差別
造成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主要原因是各主體所處的信息環境不同,以及處理信息的能力不同。此外,各種股市陷阱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易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
1、各交易主體所處的信息等級不同。市場中充斥著大量的信息,但將這些信息從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角度劃分,可以分出不同等級:處在底層的是公開信息,大家都了解的信息,傳播范圍極其廣泛,有效性和可靠性強,但因為其大眾性,所以不能帶來什么收益;往上一層是小道消息,傳播范圍相對縮小,有效性和可靠性無法確定,有可能帶來收益;再上一層就是內部信息,這部分信息是真正可以帶來收益的信息,有效性和可靠性強,但屬于內部信息,所以傳播范圍非常小。中小投資者擁有的信息主要處在下面兩個等級上,機構投資者卻可以及時、準確地得到內部信息,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
2、各交易主體處理信息的能力不同。信息處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篩選、提取、整理,把零碎的有關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個股變動等方面的信息和資料進行有目的的分類,保持對某信息主題的長期跟蹤了解;二是在此基礎上對信息進行系統分析和綜合研究,透過現象挖掘本質,以便形成有價值的觀點和看法。這實際上是比較專業的工作,而市場中的交易主體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其自身具備的知識結構以及判斷決策能力差異很大。機構投資者一般都擁有專門的研究機構及一批專業研究人員,專門進行調研分析,為機構的投資決策提供建議。而中小投資者大都是非專業人員,只能根據一些專業人士的推薦和媒體的介紹來進行決策,這種判斷上的差異導致了信息不對稱。
(三)主要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目標不同
股票市場主要有政府部門、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三類主體,各參與主體間有各自的利益目標。首先,政府部門希望股票市場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從而引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經濟增長的活力和質量,但過于偏重其融資功能;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希望通過股票市場籌集資金,完成規模擴張,著重從投資者手中獲得更多的資金;投資者則希望增加投資渠道,通過股票交易和持有股票實現貨幣資金的保值增值,期望能從上市公司獲得較多的分紅,并能從股票交易中獲得更多的差價收益??梢钥闯?,當前我國股票市場上各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是不同的,信息關注點和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同的,相互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就隨之出現。
四、解決我國股票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建議
股票市場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市場,市場的投機特性決定其本身就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我們無法徹底消除其中的信息不對稱,而只能通過一些措施來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將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保證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一)解決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內部信息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不能真實、全面及時地讓投資者獲知,所以建立一個合理的信息披露機制是降低股市信息不對稱程度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
1、規范媒體的信息披露。一是整頓股評行業。長期以來,股評行業亂象叢生,很多人認為其成為機構投資者欺騙中小投資者的幫兇。實際上,如果這個行業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是有助于市場健康發展的,因此必須對股評行業進行整頓。二是建立官方媒體的信息披露責任制。官方媒體對信息審核應該從嚴把關,建立信息披露的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媒體的形象。
2、在信息的內容和深度方面加大披露力度。建議證券交易所在披露每日市場交易信息時,應該進一步將信息的內容具體化。例如,披露當天漲跌幅超過7%的股票的前10-20名交易者(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的名稱、交易數量、交易方向和所在營業部,明明白白告訴廣大投資者是誰造成了股票市場的異動。
\\(二\\)建立內外配套的信息監管體系
信息能否及時準確地披露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關鍵,但信息披露要求本身并不能保證其在股票市場得到完全實施,還需要信息監管來監督其實施。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證券監管的組織結構體系,逐步建立一套包括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市場交易組織部門、行業、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利益保護組織在內的證券監管組織體系。
1、加強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管。加強上市公司內部監管實際上是要求行業內部形成自律機制,要求股東大會和監事會能夠做到不被公司利益所左右,能夠站在一個比較客觀的、理性的立場上監督管理公司行為。
2、加強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一是加強法制建設。要針對股票市場盡快建立一個以《證券法》為中心的全面、完善的法律體系。在發現違規行為后,能夠切實根據相關法律實施處罰,維護市場秩序,如此才能讓市場建立信心,保持市場正常運轉。二是規范審計行為。審計部門應該是監督上市公司的一道重要關卡,要堅決避免審計機構在利益驅使下,縱容各種違規行為,甚至為其遮擋、提供庇護,要堅持原則,規范審計。
(三)將現代科技引入監管
利用互聯網建立一個完備的股票市場信息數據庫。股票市場上信息龐雜、數量巨大。隨著上市公司越來越多,法定要披露的信息越來越規范具體,如此大的信息量僅僅依靠有限的指定媒體來承載刊發明顯不夠。而互聯網具有容量(存儲量)巨大、傳遞速度快、方便通達的優點,恰恰可以彌補傳統媒體的不足。因此,應該考慮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建立起高效、充實、能夠為廣大投資者服務的股票市場信息數據庫,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長時期、客觀充實的資料,切實幫助中小投資者縮小與機構投資者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差距,實現市場的“三公”原則。
(四)從重處罰編造虛假信息和內幕交易行為
加大對上市公司、保薦人和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和檢查力度,對發現弄虛作假、欺騙上市或上市后披露虛假信息的公司和機構,加大處罰力度,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支持投資者集體訴訟,獲取補償。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市場參與者特別是關聯人員的交易行為,嚴懲內幕交易參與者,塑造良好的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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