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是全國的水產養殖大省,海岸線曲折漫長,淺海灘涂遼闊,內陸水系縱橫交錯,水產養殖業發達。但每年的暴雨、臺風、赤潮、疾病等災害給福建省水產養殖業帶來沉重的打擊,僅2010年1-10月,福建省水產養殖業受暴雨、臺風災害損失面積3.89×104hm2,經濟損失達30.64億元;2012年僅赤潮造成鮑魚養殖損失就達20~30億元。近幾年,隨著自然災害給福建省水產養殖業造成的嚴重影響和巨大損失,促使各級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開展水產養殖保險,而目前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僅處于試點階段,沒有全面推廣。2013年3月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漁業保險支持政策,積極開展海水養殖保險”;2013年6月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現代漁業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汪洋副總理提出要“支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鼓勵發展漁業商業保險,積極開展海水養殖保險”。2014年中央要求“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p>
因此,在面對福建省水產養殖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各級政府對水產養殖保險高度重視的基礎上,探討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面臨的問題、需求及建立相應的保險機制顯得尤其緊迫。
1、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必要性
水產養殖業是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產業。其地位、作用和高風險特征,反映了開展水產養殖保險的必要性。目前,世界上很多發展中國家把農業保險作為穩定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工具;在一些發達國家,農業保險則更多承擔著社會福利保障的功能。每次災害過后,由于國家水產養殖保險制度的健全,養殖戶能及時得到了保險機構的經濟補償,很快地恢復了生產、生活。福建省由于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發展滯后,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中央財政補貼幾乎為零,養殖戶保不起,保險機構不敢保,風險保障體系難以建立。因此,實施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對福建省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1.1.1是建立漁業風險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福建省漁船互助保險、漁船船東雇主責任互助保險、漁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險、漁民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互助保險工作已全面推開,基本達到了海洋捕撈行業的全覆蓋,且積累了一定的風險準備金。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僅處于起步探索的試點階段,大多數養殖戶只能靠多年的養殖經驗來規避風險,水產養殖的風險基本上無法得到有效的規避,養殖戶面對自然災害、污染、疾病等風險時,顯得尤為脆弱。因此,推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是建立完整漁業風險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1.2是確保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
就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開展的情況而言,水產養殖業的風險保障程度低。因為沒有參加水產養殖保險,養殖漁民“三年奔小康,一年賠精光”,因災返貧、因災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傾家蕩產的悲劇。因此,推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建立適合福建省的風險保障機制,是促進漁業安全生產、防范自然災害風險,保障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
1.1.3是現代漁業建設不可分割的部分
近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為推進現代漁業建設,相續出臺了多項強漁惠漁政策,在相關政策的扶持下,財政資金對水產養殖業的投入逐年增加,在扶持建設現代漁業產業園區、改善水產養殖業的基礎設施、漁業安全與防災減災等方面發展迅速、效果很好。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作為風險保障制度,在現代漁業建設進程中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特點,既是漁業產業政策的組成部分,也是財政扶持的重點。所以現代漁業建設離不開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推進該項保險是漁區社會的潤滑劑和穩定器,是現代漁業建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可行性
目前,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雖然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諸多困難和問題,但在國家和各級政府的重視及財政資金的支持下,省漁業互保協會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合理布局,就發展和實際需求而言,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發展潛力巨大、優勢明顯、切實可行。
1.2.1水產養殖保險的需求
一是福建省的漁業養殖規模越來越大,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增大;二是隨著環境變化等原因,漁業風險越來越高,水產養殖保險需求增大;三是隨著福建省漁業互助保險事業的穩步發展,加大對漁業互助保險的宣傳力度,漁民的投保意識日益增強,各級政府也更加重視水產養殖互助保險事業的服務保障功能。
1.2.2水產養殖保險的供給
一是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這支隊伍在逐漸發展壯大,綜合實力、服務水平及從業人員素質都在不斷提高;二是漁業互助保險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為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漁業互助保險在漁民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普遍認識到漁業互保協會是漁民自己的組織,深得“民心”。
1.2.3水產養殖保險的性質
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以“互助共濟,服務漁業”為宗旨,所開展的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不以盈利為目,與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的漁業保險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表1\\),這說明政策性互助保險既是福建省開展水產養殖保險的首選模式,又是得到廣大水產養殖戶充分認可并切實可行的險種。
2、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發展現狀及難點
2.1發展現狀
2012年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根據省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精神和省海洋與漁業廳領導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領導在福建省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調研座談會上提出的“福建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應先易后難,從技術成熟、管理規范的養殖品種入手,選擇一個產業\\(鰻業\\)、一個企業\\(海川公司\\)、一個村\\(官塢村\\)、五個品種\\(鰻魚、紫菜、海帶、鮑魚、海參\\)作為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的意見。
2012年,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首次在福鼎市和漳浦縣開展了養殖紫菜和吊養牡蠣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工作。2013年,為進一步擴大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的范圍,增加了20個鋼質深水抗風浪網箱、10組連片木質網箱設施及內陸4.68×105m2標準化池塘淡水魚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
2.2發展滯后的原因分析
2.2.1水產養殖風險大
福建省的水產養殖業擁有較大的風險。一是自然災害頻發。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福建沿海是自然災害頻發地區,臺風、風暴潮、洪水、赤潮、污染、病害等自然災害都可嚴重威脅水產養殖業的安全。二是水產養殖環境的特殊性。第一是水環境對于溫度敏感度高,溫度變化將會改變水環境中化學成分結構,進而影響水產養殖生物的生長發育;第二是養殖生物在水中看不見、摸不著,要對其提供全方位監控管理和保護十分困難;第三是在水環境下,風險事故具有較高的空間和災害關聯度,這意味著在水環境下的某單一風險事故極有可能在更廣闊的空間范圍引起更多的伴生災害,從而在投保人之間造成大規模的損失,形成巨災事件。
2.2.2養殖戶分散化生產
福建省的水產養殖業以個體水產養殖戶分散化生產為主。一是養殖戶在長期以來的生產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客觀上形成了一種自發的風險分散機制,加上傳統的小農經濟經營者保險意識不強,存在著僥幸心理,從而影響了福建漁民對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投保意向。二是分散化生產的養殖戶收入水平不高,實際支付能力有限,而且,當前福建省主要農業保險基本上都能獲得中央財政保費補貼,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中央財政卻未納入補貼范圍,福建省目前僅在水產養殖互助保險的試點項目上給予省級財政補貼,限制了水產養殖戶參與保險的能力。三是小規模分散化水產養殖戶一般比較粗放,對于保險人開展該項保險業務需要掌握的諸如水源的水質、設備的參數和運行、放養密度、歷史損失等諸多頗為專業、繁瑣復雜的相關信息,均是小規模分散化的養殖戶無法提供的,這也限制了福建省的水產養殖戶的參保能力。
2.2.3商業保險機構不輕易涉足水產養殖保險
由于水產養殖物所處的水環境及人工水產養殖本身存在的問題,使該項保險面臨的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且有可能出現大多數保險對象同時遭受損失的情況,這大大削弱了水產養殖風險的可保性,也使得福建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敢輕易涉足該項保險業務。另外,從商業保險公司的性質而言,有利可圖時就蜂擁而上,一旦該險種賠付率高或者出現虧本經營時,就堅決退出。因此,對于像水產養殖保險這種投保戶少、風險大、不易估測、道德風險不易防范的險種,大部分商業保險機構都不愿意銷售。
2.2.4水產養殖保險難承保
福建省水產養殖保險標的物種類涉及面廣、專業技術性強,保險機構不可能具有全面的水產養殖方面的知識和技術。一是保險標的種類繁多。水產養殖物的種類紛繁復雜,不同的種類在生物學特征\\(耐寒程度、抗病能力等\\)、生長期、飼養管理、風險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鑒于此,要開展以水產品為保險對象的水產養殖保險業務,就要明確品種和產地來源,了解其生活習性、環境適應性、現有飼養管理條件下的抗風險能力和成活率等一系列要素,否則盲目承保將會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
二是保險標的在疾病防治方面專業性很強。養殖戶對于魚病保險的需求比較大,特別是省內的淡水養殖業,養殖戶希望通過參加魚病保險來實現風險的轉移。對于保險機構來說,為能持續、穩定地發展水產養殖保險業務,不僅要在災害發生時能夠對魚病進行比較準確診斷和快速應對,而且為了更好地進行風險防范和控制,平時也要能夠及時提供魚病防治、藥物應用等專業技術服務。因此,保險機構需要配備一支具有較強水產養殖專業的技術隊伍來負責保險業務,而省內商業保險公司卻極少有能力解決水產養殖保險的專業技術問題。
2.2.5水產養殖保險費率難確定
福建省的水產養殖保險是一種特殊險種,其費率的厘定比其他險種更難。一是水產養殖的損失額在年際之間差異很大、變化很快,難以測算。二是純費率的計算以長期平均損失率為基礎,但有關水產養殖業生產、銷售、利潤、損失等原始記錄和歷年統計數據極不完整,10~20年準確可靠的養殖動物的收獲量和損失量數據難以搜集和整理。三是水產養殖保險標的是活的養殖動物,其價格隨其生長而不斷變化。因此,難以準確核定損失程度,造成該保險費率難以精確厘定。
2.2.6水產養殖保險理賠難定損
水產養殖保險標的物生活在水中,具有看不見、摸不著的特點,不像農業保險中的水稻、森林、能繁母豬、蔬菜、煙葉等都在陸地上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因此,當水產養殖保險標在發生部分死亡或流失的情況下,由于在水里很難直觀準確地核定損失程度,定損比較困難。就福建內陸養殖產品而言,雖然可以使用放水捕撈法進行精確定損,但也可能對水產養殖造成更大的損失。而對于福建沿海的養殖產品來說,情況更為復雜、價值更為昂貴,更難以確定損失金額。
2.2.7水產養殖保險的道德風險難控制
水產養殖保險是一種確定的預期利益,其標的是有生命的養殖生物,它們的生長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養殖者的精心管理與照料。福建的水產養殖風險不僅包括自然災害、道德、技術等風險,還包括技術因素以及市場、管理和人為投毒等多種責任因素。有的事故發生不是由單一因素造成的,很難分辨每種因素造成的具體損失。由于福建省水產養殖經營分散,一部分投保人的思想素質不高,加上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和保險人的技術防范手段不足,容易出現詐保騙賠等道德風險。道德風險一旦發生,水產養殖保險損失將難以定損,甚至出現巨額超賠現象。
3、水產養殖保險的試點實踐
近年來,隨著我國水產養殖業的迅猛發展和臺風、風暴潮、洪水、赤潮、污染、病害等自然災害給全國各地的水產養殖業帶來了巨大損失的雙重作用下,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市場需求巨大。全國各地、各級政府對水產養殖風險也逐步重視起來,部分省市開展了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工作。福建省在借鑒國內、國外水產養殖保險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水產養殖方式多樣、品種繁多、風險各異的特點,積極開展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探索。
3.1國內水產養殖保險經驗借鑒
3.1.1上海安信水產養殖保險
2006年開展水產養殖保險,采取有政府補貼的商業保險運營模式,政府保費補貼比例為40%,2013年,上海市財政將補貼比例提高至60%,保險標的為池塘養殖的魚類和南美白對蝦。在2006年至2009年期間,依托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由該公司保險業務員負責承保理賠,但賠付率始終很高,開始時最高甚至達300%,后期穩定在80%左右。自2010年開始,安信公司與上海市農委共同組織實施“青浦區南美白對蝦互助保險試點”,由水產技術推廣站的養殖專家組成的水產養殖保險受災損失評估專家委員會,加強對參保漁民的養殖技術培訓。通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參與,進一步完善理賠勘查手段使賠付率逐年降低,取得較好的效果,2012年互助保險試點擴大至奉賢、金山兩個區。
3.1.2成都安盟水產養殖保險
2010年開展水產養殖保險,保險標的為淡水池塘魚類,保險責任為重點疾病、自然災害、缺氧、浮頭和意外事故。采取的也是有政府補貼的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成都市各級政府在給予保費77%補貼比例的同時\\(成都市60%,區縣配套17%\\),還制定了風險防控政策,當賠付率在150%—250%時,成都市政府承擔50%賠款,當超過250%時,賠款由市政府全部承擔。安盟公司采取聘用熟悉水產技術的專業人員負責日常業務,請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配合的方式推進,經過三年發展,保費收入從2010年的160萬元增長到2012年保費1650萬元\\(約占成都安盟公司總保費收入的10%\\),參保覆蓋率達60%,年賠付率約55%。
3.2國外水產養殖保險經驗借鑒
3.2.1日本水產養殖保險
日本的水產養殖保險開展得比較早,依據是1964年頒布《漁業災害補償法》,實施機構為全國漁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日本的水產養殖保險已經建立了一個完善的體系\\(漁業損失賠償體系\\),這既是一個互相援助體系又是落實政府對漁業損失補償政策的重要部門。日本政府對水產養殖保險業的援助非常有力,包括:政府對參加“漁業互助保險計劃”的養殖者進行保費補貼;當損失超過互助保險計劃的賠償能力時,由政府負責相關賠償;政府還提供相關管理工作經費,以促進漁業互助保險體系的良好運營;日本開展的水產養殖保險品種比較全面,魚、蝦、蟹、貝、藻類都有涉及。政府對水產養殖保險中的特殊險種\\(如赤潮險\\)補貼三分之二的保費。
3.2.2韓國水產養殖保險
從2004年開始,韓國啟動了水產養殖的調查研究、方案設計和立法準備,2006年6月25日,韓國總統頒發“養殖水產品災害保險法實施令\\(立法\\)”,確定水產品養殖政策性保險試點從2008年7月1日起實施。明確國家財政給予養殖者59%保費補貼,設立再保險基金,國會向再保險基金注資,保險人支付再保險費,當發生巨災風險時,由再保險基金負責賠付。
韓國開展的險種比較單一,主要為池塘養殖的魚類。按風險區域、養殖條件將保險費率劃分為幾個等級,設計多個保險方案,養殖戶可以按照自身條件進行選擇,從而減少養殖風險。
3.3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情況
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海洋與漁業廳黨組的高度重視下,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實施部分品種的水產養殖互保試點。采取的是有政府財政補貼的互助保險運營模式,省級財政給予30%保費補貼,市、縣財政補貼比例由各地政府自行確定。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試點階段的承保風險,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除在互助保險的協議中約定一定倍數的封頂賠付外,還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建立分保機制,按一定的共保比例開展此項業務。但自2012年福建省開展水產養殖互保試點以來,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大約在300%左右,以下是幾個典型的試點案例。
3.3.1福鼎市紫菜養殖互助保險
2012年,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與福鼎市海川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7.38×105m2紫菜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協議書,互助保險費率7%,省級財政給予30%保費補貼,簽單保費總計23.26萬元?;ケX熑螢橐蚺_風、暴雨、山洪、高溫、病害等原因造成的紫菜絕收,賠付封頂為該互助保險試點保費總收入的3倍。2012年10月,該互助保險標的由于氣溫升高導致養殖區域水溫偏高,不適合紫菜的生長導致爛苗,最終確定損失面積為790多畝,紫菜損失賠償金額為69.78萬元。
3.3.2福建海鵬水產品有限公司養殖網箱互助保險
2013年,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與福建海鵬水產品有限公司簽訂了20個鋼質深水抗風浪網箱和10組連片木質網箱的養殖設施互助保險協議,保額分別為300萬元和108萬元,互助保險費率均為5%,共收取互助保險費20.4萬元,賠償限額為163.2萬元\\(互保費的8倍\\)?;ケX熑螢樵诨ブkU期間內因遭受暴風、暴雨、臺風、龍卷風、洪水等自然災害直接或間接導致保險標的損毀。2013年10月,該互助保險標遭遇“菲特”臺風的襲擊,導致20個鋼質深水抗風浪網箱錨樁和固定鋼纜斷裂,使大網箱從東北向西南方向漂流至離原位置1公里左右海域,養殖設施損失賠償金額為45萬元。
3.3.3清流縣標準化池塘淡水魚養殖互助保險
2013年,選擇福建省內陸現代漁業項目縣池塘改造較好,養殖水面較大且集中連片的清流縣開展淡水魚標準化池塘養殖互助保險試點,試點面積4.68×105m2,互助保險標的為養殖成本\\(不包括設施成本\\),互助保險費率5%,保費財政補貼比例為30%,保費10.53萬元?;ブkU責任為:因自然災害險包括臺風、暴雨、山洪等原因引發保險標的物潰塘、漫塘所造成的損失。在賠償標準方面,一是漫塘,按水淹過魚塘塘埂或防逃設施的高度\\(表2\\),依一定比例的流失程度給予賠償;二是按互助保險事故發生在養殖產品的生長階段\\(即養殖月份\\)\\(表3\\),依一定的成本比例給予賠償;三是按互助保險事故發生的面積\\(表4\\),依一定的比例給予賠償。
雙方將綜合以上三種方式對發生互助保險事故的養殖產品給予賠償,最高的賠償限額為150萬元。
3.4開展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的啟示
從上述實踐分析,水產養殖保險風險很大,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在結合福建省試點經驗和國內、外水產養殖保險實踐的基礎上,總結出開展水產養殖互助保險四點有益的啟示。
\\(1\\)要有政府的政策扶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風險大、賠付率高,不論是福建省還是國內、國外其他地方開展的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僅靠省內商業保險公司和省漁業互保協會均無法單獨承擔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經營責任,需要政府及相關部門通過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業務規則、給予保費財政補貼、支持經營管理費用等一系列措施,對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經營主體予以大力支持,才能確保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順利開展。
\\(2\\)要取得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開展的漁船、漁工互助保險業務,主要是依托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在燃油補貼發放、漁業船舶檢驗登記、相關證件證書辦理、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組織漁民入會參保。經過近幾年的發展,福建省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已經把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當作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常態化工作,成為分散漁業風險最有效的手段,得到了廣大漁民群眾的充分認可和信任。開展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更需要得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機構、水產技術推廣部門的大力支持、幫助和配合,充分發揮他們的行政優勢和技術優勢,為福建開展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提供更專業、更便利的服務。
\\(3\\)要做好后續跟蹤服務工作。從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目前開展的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中得出,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試點要取得成功,不僅要做好承保前的宣傳、調研工作,更要做好在保險期間的跟蹤服務。在承保初期要及時跟蹤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標的生長和健康狀況,經常組織承保會員開展養殖技術培訓和指導,盡可能防止道德風險發生。在整個保險期間,還要隨時了解掌握參加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地區的天氣情況,每次有暴雨、臺風等較大自然災害時,要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提前告知承保會員做好相關的防護工作,并在暴雨、臺風過后及時詢問會員是否受災,確認受災后應在第一時間就要開展勘驗定損,防止理賠糾紛發生,確保理賠的準確無誤。
\\(4\\)要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風險要通過多種方式去分散,任何一個省內商業保險公司或省漁業互保協會的抗風險能力都是有限的,一方面要通過共保、再保險等方式進行分散風險,當發生巨大風險時,再保險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風險的分散;另一方面還需要由政府牽頭組織建立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當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遇到巨災風險,商業保險公司或互保協會無力賠償時,就動用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進行兜底賠付。
4、推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建議
4.1制定促進發展相應的法律制度
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業務需要從法律上明確市場定位及運作規范,在國際上,水產養殖保險成熟的國家均構建了完善的水產養殖保險的法律規范體系。與我國快速發展的水產養殖業相比,水產養殖保險嚴重滯后。201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業保險條例》雖然進一步對包括漁業在內的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的政府職責、經營主體、組織推動方式、經費籌集渠道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大多也只是指導性原則意見,涉及到財政保費補貼的方式、對象、程度以及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仍然缺乏細則配套。
因此,制定促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發展的法律制度,就是要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與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發展不相符合的內容,當前特別是要加快對《農業保險條例》具體配套措施的細化,以便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操作。建議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為水產養殖保險提供法律制度保險。
4.2爭取發展資金的大力支持
開展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在資金、政策、稅收等方面的支持,從而解決目前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資金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保費財政補貼。由政府給予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保費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減輕漁民的繳費負擔,調動養殖戶參保的積極性,讓養殖戶保得起。一旦大部份漁民都保得起,保險的規模做大以后,保險費率也會隨之降低,這樣可形成良性循環,進一步促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事業的發展。二是信貸優惠。由政府出面協調制定促進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事業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對參加水產養殖互助保險的漁民可憑入會參保的“保單+養殖證”進行抵押貸款,簡化辦理貸款手續,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務,切實解決水產養殖戶生產資金緊缺和擴大再生產面臨的貸款難等問題。
4.3加大宣傳力度
水產養殖業是高風險的行業,市場對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需求是巨大的,但是養殖戶在具有強烈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需求面前和真正接受它需要一個認知的過程。同時,隨著國家對包括漁業在內的農業保險重視程度的提高,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中央保費財政補貼政策將會落實。為使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業務順利地開展,確?;轁O政策的落實,全省各級漁業互保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普及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基本知識及重要意義,特別是加強對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已賠付案例的宣傳,提高養殖戶的保險意識和對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認知度、信任度,使養殖戶由被動參保變為主動參保。
4.4準確定位險種和保險策略
福建省水產養殖互保試點工作于2012年正式啟動,針對水產養殖業的實際情況,互保展業應采取“先易后難”的思路,以“保大災、保成本”為基本定位,并在充分調研和協商的基礎上,從技術成熟、管理規范的養殖品種入手,選擇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的養殖企業或漁業專業合作社作為會員進行參保。一是參保會員繳納互保費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如果以水產品產值為保額,多數會員將難以承受互保費的負擔。二是在遭受巨大自然災害造成較大損失時,可以通過互保協會的理賠為養殖戶提供基本的災害補償,使入會參保的漁民及時恢復再生產。三是可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并且簡單易于操作,為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可持續發展積累經驗。
因此,在此定位下,可先試行水產養殖固定設施和成本互助保險兩個險種。如:2013年省漁業互保協會只承保福建海鵬漁業有限公司的鋼質深水抗風浪大網箱養殖設施,未承保養殖魚類;2014年福鼎海川紫菜互保分為養殖固定設施、養殖成本兩個標的。
4.5提高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
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需要專業技術來支撐。高素質的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人才對降低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經營風險,促進其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因此,要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水產養殖互助保險的經營管理技術。一要科學厘定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費率。水產養殖物的品種、養殖區域和養殖方式的不同,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也有區別,保險費率也各不相同。建議在參考國內、外同一品種養殖保險費率基礎上,根據福建省的實際情況開展調研,并在調研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認真研究、制定方案、厘定費率。二要完善勘驗定損方法和標準。查勘定損是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承保、理賠工作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入會參保的養殖戶,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首先,要通過選擇保險水產品種來提高查勘定損的準確性。水產養殖品種很多,每個品種遭受損失時痕跡不同,合理選擇保險水產品種也是勘驗定損的方法之一;其次,要緊緊依托具有豐富水產養殖經驗和技術的各種力量。由水產養殖管理、技術推廣、科研、漁業企業負責人、漁民代表等人員組成勘驗定損隊伍參與調查,制定科學的定損方法和賠償標準;最后,要建立養殖戶之間的相互監督機制。要發揮養殖漁民之間的相互監督作用,實行陽光定損,理賠情況在賠付前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再轉賠款,確保理賠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4.6增強漁業互保協會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
福建省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工作由省漁業互保協會主辦,作為剛剛成立的協會在為漁民提供風險保障的同時,也要提高自身抵御風險能力。一要加強自身管理。為避免水產養殖互助保險因發生巨災風險拖跨整個漁業互保協會,要建立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與漁船互助保險、漁工責任互助保險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互保協會承保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時要單獨建帳,封閉運作。二要開展共保和再保險。省漁業互保協會要積極與水產養殖保險方面經驗豐富的商業保險公司和國內、外再保險公司合作,采取共保和再保險的形式,通過共同分析風險、研究條款、測算費率、探討模式,切實完善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機制,有效分散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經營風險。三要創新水產養殖互助保險險種?;ブkU機構除了要發展逐家逐戶登記造冊、查勘定損的傳統保險模式外,還要積極開發以水位指數、臺風頻次等指標作為承保理賠具體依據的指數型保險,通過創新型險種的開發應用,實現更加有效的風險管理。四要建立巨災風險應對機制。
由政府主導建立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的巨災風險應對機制,牽頭組織籌集水產養殖政策性互助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一旦遭遇巨大自然災害,超過互保協會賠償能力范圍的部分,就動用巨災風險保障基金來賠償,從而確保了入會參保漁民的利益得到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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