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縣地處四川南部,常年水稻栽插3.7萬hm2左右。瀘縣春季氣溫回升快,水稻播、栽期早,收獲季節溫光條件好利于提高種子收儲質量,因此成為川南地區雜交水稻制種生產的優勢區域。瀘縣1977年開始進行雜交水稻制種,至今已連續37年。瀘縣依靠各級政府對制種產業的支持,依托四川川種種業、瀘州泰豐種業、瀘州金土地種業等勢力雄厚的科研、生產企業建立的雜交水稻制種生產基地,近年水稻制種面積達到了1 333.3hm2的恢復發展階段。但瀘縣水稻制種生產受氣候、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很大,為確保制種產業成為我縣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我縣自2012年開始開展了水稻制種生產保險工作,為水稻制種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1 形式
1.1 投保方式
由于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針對水稻制種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在投保方式上,水稻制種保險參照了當前國家對普通水稻政策性保險的辦法來進行。因水稻制種生產投入、產值遠比種植普通水稻高,因此,在投保方式上,按照普通水稻的3倍來進行,投保費由種子生產企業負責交納,因災產生的賠付的標準亦按普通水稻的3倍進行。
1.2 組織形式
2012年初,縣農險辦針對制種生產保險進行了安排部署,由農業局牽頭組織四川川種種業、瀘州金土地種業、瀘州泰豐種業負責人召開制種保險工作專門會議,就我縣將要開展的雜交水稻制種保險工作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認真討論,特別就投保模式充分聽取了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過去由于政策沒有出臺,企業對制種保險僅停于設想。瀘縣開展水稻制種保險,是對企業、對制種農戶的關心和支持,通過制種保險的實施,將有效降低種子生產企業風險,提高制種農戶的效益,促進瀘縣雜交水稻制種產業的健康發展,企業將積極參與和支持,將努力協作政府狠抓落實??h農業局、各制種所在鎮政府、各種子生產企業共同做好群眾宣傳和部署,做到了企業、群眾共同參與。從2012年開始,我縣對雜交水稻制種生產進行了全面投保,水稻制種生產保險工作得到全面開展。
2 依據
2.1 國家政策支持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第10條提出:著力抓好種業科技創新。對符合條件的種子生產開展保險試點,加大種子儲備財政補貼力度。
2.2 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支持
市、縣各級政府和部門歷來重視雜交水稻種子基地建設和發展,特別是農業、保險、財政等職能部門對雜交水稻種子生產保險工作極為重視,一致贊成并積極推動水稻制種保險,也促進、促成了我縣雜交水稻制種保險工作開展。
3 積極作用
3.1 確保農戶基本收益和農村社會穩定
水稻制種生產的投資、投勞等生產成本比常規水稻增加800元,正常情況下產值能夠增加1 500元左右。農民在高投入下求得高產值。但制種生產受自然災害的影響大、避災減災能力弱,一旦缺收必會給制種農戶的生活造成困難,只有通過政策性保險來歸避風險才能保證受災農戶的基本生活的穩定。
瀘縣2012年水稻制種生產過程中災害頻繁:
一是六七月份的陰雨日多、光照少,延緩了母本生育進程,導致花期相遇較差,產量受影響。
二是大面積組合在盛花期的7月15~17日恰逢陰雨日氣候,嚴重影響了揚花授粉,結實率不高。
三是受“7·22”特大暴雨影響,造成江、河沿岸的86.7hm2水稻制種田塊淹沒。
四是病蟲為害嚴重,影響了產量。
上述因素造成制種生產田塊66.7hm2基本絕收、200hm2產量在1 500kg/hm2以下。通過農業、保險部門的認真調查和評估,全縣水稻制種因災獲得保險賠付195萬元,制種農戶通過獲得因災保險賠償和企業給予的補償,基本利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3年雜交水稻制種生產是一個豐收年,生產形勢較好。但因組合多,面積大,分布廣,花期差異大,也有部分組合的盛花期遇6月30日后的持續2d陰雨、7月15日前后3d的高溫,嚴重影響產量。通過核查,給予保險賠付85萬元,為制種農戶減輕了損失。
3.2 適應產業發展需求
水稻制種生產受自然災害的影響程度遠遠大于常規水稻生產,迫切需要通過種子生產保險來支撐和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才能確保制種產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我縣制種保險工作的實施,有力降低了種子生產企業對制種農戶的損失補償額度,為企業承擔了災害損失,起到了推動我縣制種產業健康發展的作用。
3.3 降低企業風險
我縣地處丘陵地帶,按要求集中成片的落實種子生產基地較為困難。為確?;氐姆€定和發展,目前我縣的種子生產企業對農戶因災減產后普遍采取了產值2.7萬~3.0萬元/hm2的最低保底價政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由種子生產企業來承擔,不利于企業的發展。通過政策性保險對受災制種農戶的保險賠付補償,有效降低了制種生產企業的風險,更有助于制種產業的發展。
3.4 拓寬保險業務
雜交水稻制種保險工作的開展,促進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工作和范圍的擴大、擴寬、擴展。
3.5 各級評價較好
我縣水稻制種保險工作的實施,受到了廣大群眾、種子生產企業和各級政府的好評。2012年6月29日,中國種子協會、中保財險公司組成的專家組到我縣開展水稻制種保險工作調研,對瀘縣的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和贊揚,認為瀘縣的做法是:群眾需要的、企業迫切的、政府又能做到的事情當然應該做,并要求一定要做好。
瀘縣水稻制種保險工作的開展,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樣板,對制種保險政策的擬定提供了借鑒。
4 存在的問題
4.1 程序不夠規范
我縣的制種保險僅僅是在參考普通水稻保險政策和標準的基礎上的探索,沒有針對制種產業的特殊需要如投入大、投勞多、自然災害影響大等因素進行,方式方法較為簡單,沒有科學、具體制定出投保、賠償依據和標準,沒能根本解決水稻制種生產上存在著的風險。
4.2 宣傳力度不夠
我縣采取的是由生產企業交保、投保的模式,制種農戶因災賠付面積和損失程度由企業提供明細并上報,縣農險辦根據上報情況進行核實后進行賠付的辦法。因保險賠償只是受災損失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制種企業彌補,即保險賠償和企業彌補共同承擔和保證制種農戶的基本收益。部分干部和農戶誤以為保險賠償屬農戶應得利益,基本收益應由企業補償,在應得利益上認識存在差異,也存在著矛盾。
4.3 保險責任范圍需要拓寬
保險責任范圍僅參考普通水稻方式進行,沒能結合水稻制種生產的其他重大自然災害實際,如揚花期的連續陰雨影響授粉、極端高溫影響花粉生命力、收獲期連續陰雨造成穗萌等重大自然災害實際情況進行,需要結合水稻制種的其他自然災害類別加以完善。
4.4 建立合理的投保、賠償標準
種子生產有別于大田生產,以目前水稻制種所需投入,若受重大災害造成無收,即使按最高賠償標準也不足以彌補農民損失。需要在此基礎上提高額度,才能接近和符合生產實際。
5 依靠國家政策推進水稻制種保險健康發展
縣雜交水稻制種生產保險工作僅是一個探索,與水稻制種生產中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還有較大差距,要進一步做好制種保險工作,任務較為艱巨,需依托國家種子生產保險政策的制訂執行,才能更好地促進雜交水稻制種產業的健康、穩定和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