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福利、可貸款購房、可用于支付房租、可用于看病,增值收益為保障房建設融資等等,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可謂林林總總,也不謂不亂。是什么原因導致設立公積金的目的與現實脫鉤、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需要如何完善以還原其初衷、要發揮什么樣的作用才能做到“錢盡其用”。這都是擺在政府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道必答題,也是惠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有必要對住房公積金的由來、現實狀況及未來發展方向一一進行解析,在些基礎上進行清理、整頓并加以完善。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惠民生的住房福利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是與民生相關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中國于九十年代初在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社會住房保障制度。它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自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其觀念已深入人心,成為大多數勞動者都可享受的一項社會福利制度。它對幫助城鎮職工實現自住其力的目標,已產生巨大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職工和職工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用途只能是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2002年3月24日第一次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時,增加了一項租房的用途。同時,一些地方在此基礎上,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朝著簡化和實用的方向作了細化和延伸。隨著住房形勢和住房消費的不斷變化下,出于惠普民生的需要,住建部已著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次修訂階段的前期工作。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調整;二是對覆蓋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其中,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將繼續擴大。這就從另一個側面說明公積金制度存在缺陷,亟待加以完善。
住房公積金制度碰到現實問題和難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小、提取限制太多、調整太慢,跟不上房價上漲等因素,使其原有功能大打折扣。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又被人為挪用、安全存在隱患、歸集難度大,制約了該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一是對購房者幫助有限。第一,貸款額度有限。由于政策限制,住房公積金增長幅度永遠趕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F在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房款,而貸款額度卻非常低,購房者想依靠其來解決購房資金不太現實。第二,成功申請貸款人數比例不高。民革中央的一項調研顯示,雖然月月繳費,但每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群比例僅占繳費者的兩三成。據了解,廣州市也僅有一成左右的繳存人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交易面積還不如目前廣州十區一、二手樓一年的交易面積。雖然繳納人都愿意使用公積金貸款,但受各地貸款額度控制、手續繁雜和一些城市的樓盤更喜愛商業貸款等方式限制,往往事與愿違。第三,無房者即使想用公積金買房,一般也難如愿。一定要先自己支付了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積金還貸。
二是閑置嚴重。住房公積金儲蓄余額不斷增加,以后將成為中國最大的基金。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筆巨額民生資本,并未被高效率地使用,資金閑置的問題非常嚴重。據統計,到去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累計已經繳存3.9萬億元,除貸款外,余額還有2.1萬億元。業內人士測算,公積金余額即使在滿足正常提取、貸款并留足備付金的情況下,結余資金仍超過4000億元。大量住房公積金的閑置,極大浪費了社會資源。
三是繳存人得益不明顯、不平等。
第一,絕大多數公積金繳存者無緣享受到優惠,很多人至今都沒用過住房公積金,這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保障職能?,F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使不買房的人受益不大,他們只能承擔繳費義務而享受不到制度優惠,住房公積金變相為“定期存款”。那些早年享受單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沒有購買商品房也不能提取公積金,只能用于養老。
第二,貧富不均。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在走向一個怪圈,即無房的人補貼有房的人,即沒有買房的人這部分公積金就補貼給了買房的人。這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使用范圍過窄有關。因為有能力購房的人,才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買不起房的人,則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待遇好的國企、央企或機關單位,工資基數高,加上提取比例大,住房公積金數額相當高,甚至超過工資本身,變相成為一種高福利。而有的單位,每月領取的公積金屈指可數,相比之下少得可憐。
四是覆蓋面不廣。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多萬。而根據《2010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截至2010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5707萬人。從中可以對比得出,當前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只有養老保險參加人數的35%。就是在這9100萬中,國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就有6000多萬,再加上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說明現在參加人中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職工,而大量的中小企業、低收入人群所在單位沒有為他們建立這項制度。即使按照住建部副部長齊驥采取的全國城鎮在職職工的統計口徑來計算,當前公積金繳存率也只達到了78%,還有22%的職工沒有得到公積金政策的好處。
五是歸集還有難度。在當前,用工企業都能積極為職工繳交社?!叭U”、“五險”,但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意識卻沒有同步跟上。由于公積金目前只是一個管理條例,強制要求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也只是個行政措施。如果單位不執行,相關管理部門也只能上門溝通、督促,缺少有力的約束措施。特別是一些非公企業、個體企業,即使簽訂了用工合同,也根本沒有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意識和動力,因為這意味著企業要多出一筆不小的開支。由于一些錯誤理解,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誤認為與社會保險相比,繳納住房公積金并非強制性規定,單位可繳也可不繳,再加上住房公積金的爭議又被排除在勞動爭議范疇之外,勞動者就算知道權益遭侵害也不知如何尋求幫助。因此長久以來,勞動者與企業在住房公積金發生爭議或者企業告知不繳交公積金時,大多都表示默認。目前,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龐大,這部分人的公積金沒有建立起來,導致公積金覆蓋面大大低于社保資金。
六是信息不透明。自2008年之后,住建部沒有再公布最新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各地雖然有不少便民措施出臺,如手機信息、電腦查詢和郵寄信件等方式,但卻無從知道包括當地歸集額、使用情況、增值收益等整體情況。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存在的不透明問題,其信息公開度遠不及社保。
七是滋生腐敗現象,用途走偏。這項傾向于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的制度,讓許多低收入家庭無法順利使用自己的公積金,但卻頻發公積金的腐敗案。第一,挪用公積金現象嚴重?!白》抗e金第一案”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案、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案和云南省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瓊英腐敗案,都一一得以驗證。究其根本,不合理的公積金管理制度難逃其咎,公積金的安全也受到嚴重威脅。第二,中介非法套現。由于住房公積金支出范圍的剛性規定,加上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一些無力買房或是需要動用這筆錢的人則找到專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介。這些不良中介利用偽造、變造的房產證、發票、結婚證等假材料,以幫助群眾提取住房公積金為名從中抽取高達10%的傭金。第三,利用公積金炒房。由于各地公積金使用規定不一,對一套房、二套房甚至三套房的貸款沒有作出硬性規定,一些投機客便鉆起了空子,頻頻使用公積金炒房,使公積金的使用完全變味走樣。
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的對策、建議從上述出現的種種問題來看,住房公積金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從體制上進行改革,堅持“立法支持、繳存擴面、安全使用、錢盡其用”的幾項原則來進行。
一是修改條例,使其盡快上升為法律,確保有法可依。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長期以來在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如何確保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確保公積金安全順利使用和繳存人的利益,確保公積金高效、便捷、安全運營和發展,還原公積金的本意,公積金管理立法便成為當務之急。因此,要以1999年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原點,提請全國人大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立法,制訂一部公積金法,并對各項條款進行細化,從法律上明確公積金資金性質、用途和范圍,增值收益歸屬等,有法有據,從根本上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走上更有效、有序、規范運行之路,使所有參與者都依法辦事。
二是加大歸集力度,擴大覆蓋面,確保有足夠的資金可供使用。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全面擴大,已成為一種趨勢。北京市政府率先提出了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既由“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的轉變,將進城務工人員等人群,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從而達到全覆蓋。要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牽涉到政府、監管部門和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只有上下聯動才能有所作為。第一,建立城鄉統一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繳納范圍,提高繳納群體的絕對數。同時,建議對新生代農民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允許其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或租賃自住住房。第二,公積金監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做好規劃、宣傳和溝通工作。不單是宣傳制度的好處、政策的作用,更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對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上,力爭每年有新的突破。第三,用工單位要明確繳納公積金是自己的法定義務。條例規定的單位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外,還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就是說所有的單位都有義務為職工繳交。沒有建立公積金制度的用工單位應該從生產發展的大局出發,把為職工繳交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當作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穩定職工隊伍,為企業持續發展增添后勁。第四,勞動者要積極爭取用工單位幫自己繳交公積金。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性的,不管用工性質和用人單位的性質是哪一類,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勞動者一旦知道企業未依法為自己繳納住房公積金或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三是加強監管,有規有矩,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如果覆蓋面擴大成為一種趨勢,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就會越來越大,那么公積金的安全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和緊迫。
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及其安全性,住建部十分關注。住建部之所以針對公積金開始進行的大規模專項督察,就是因為公積金在貸款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威脅問題。所以,一要防止住房公積金被挪用。除了法律的規范外,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應該根據出現的問題重新制定制度,并在措施上按照金融機構的監管方式去進行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便保證公積金??顚S?。二要防止中介機構利用虛假資料和手段套取現金,防范公積金被濫用和抽空的風險。三要規范管理,主要是建章立制、加強監管。規范管理包括,第一,進行廉政警示教育,用身邊的案例進行現實教育,讓從業人員明白動用公積金就是違法犯罪。第二,進行人員培訓,包括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準入、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措施。第三,進行信息聯網。目前,住建部下發通知并已經部署相關工作,力爭在 2012年年底完成全國100個主要城市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聯網監控,從而打破住房公積金賬戶僅由屬地政府監管的傳統格局。所以,要借鑒住建部先前推進40城市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的經驗,目的是將巨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規范化并確保其安全。
四是擴大支出面,增加用途,發揮更大的作用。首先,2012年是各地試點增加住房公積金用途的首個年度。其次,進一步強化公積金的作用,也是《條例》新一輪修訂的重點。住建部選擇2012年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督查工作的原因,與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增加有直接關聯。今后主要將圍繞個人住房消費,逐步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使其更有效的發揮作用。因此,針對目前公積金用途單一,且規定不靈活的特點,從“錢”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在創新管理、人性化服務方面下功夫。
第一,提高貸款額度、簡化放款手續、縮短放款時間,為購房提供更多的幫助。為解決貸款額度限制,可參考一些城市采取的購房者在交齊首付款后借用他人的公積金余額來作抵押的辦法,從而達到所需貸款額度。
第二,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拓展住房公積金政策使用范圍。當前要讓公積金能夠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裝修或更新改造支出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存者的住房條件。
第三,公平使用,既不買房的人也可以適當使用自己的公積金。第四,完善住房公積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探索。使用沉淀的公積金貸款建設保障房,是保障房建設融資方面一個很好的嘗試,一方面可以開辟公積金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保障房建設提供相對低成本的融資。所以,要抓住2012年“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試點”推廣第一年的契機,總結試點城市的經驗,并推陳出新,開好頭、布好局,把住房公積金作為重要的保障房建設補充資金。